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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信用卡进度查 [中国首例伪造信用卡案侦破纪实]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29 04:40:57 点击:

         对这起案件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可以作很形象的比喻:银行金库的钥匙不知不觉中被窃走了,罪犯可以在任何时候,从任何一扇门进入金库,想提多少钱就提多少钱;银行的安全保卫系统完全无能为力,每次发现被窃都只能是在罪犯装着满口袋钱扬长而去、杳无行踪之后……
      
      案件的严峻性和挑战性非同一般
      
      1998年3月5日下午,我接到上海某银行邱总经理的一个急电,他请我务必于30分钟内赶到上海某宾馆,说是某银行总行的高层领导要亲自约见我,有要案相告。
      听完电话后,我不禁莞尔一笑:什么案件如此神秘,要银行高层领导亲自约见我?
      然而,当我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地点后,从我多年老朋友邱总那严肃而急切的表情中,我才意识到案件的确非同寻常。
      几乎没有寒暄,银行高层领导便用极其慎重的口吻开场:“本行系统发生了一起从理论上说不可能发生的,影响特别重大,后果特别严重、情况特别奇特的案件,不知你们上海公安侦查部门有无信心接下侦破此案的任务?”
      银行领导所用的3个“特别”字眼顿时使我热血沸腾起来,而最后听到那句疑问句后,更使我豪气陡升。对于一个真正的刑警来说,还有什么案件比这更具诱惑力和挑战性呢?
      我继续听完邱总的案情介绍:1997年12月21日起至1998年2月21日止,杭州、上海先后6次发现有人连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ATM自动取款机上提款,累计已达21.8万元……对于国际和国内信用卡犯罪情况比较熟悉的我,知道这是一起新类型信用卡犯罪案件,而且毫无疑问,又是科技含量极高的智能犯罪案件。对此,侦查工作决不会是一场速决战,它必定是一场斗智慧、斗素质、斗胆略的激烈鏖战。
      银行方面能够提供的惟一线索,是一张模糊不清的根据录像翻拍的、只能反映身体后侧面的人像照片。
      为协助公安侦破此案,银行方面已在全国行内系统作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提出了一批可疑人员名单,供我们审查甄别。
      接案当晚,我即挑选了几名得力的侦查员连夜赶赴杭州城。
      专业而高效的侦查机器开始运转:
      一路人马调查数名嫌疑对象的历史背景及家庭情况;
      一路人马调查嫌疑对象是否具备作案应具有的能力和条件;
      一路人马则组织杭州银行系统领导,对模糊的影像资料进行辨认,分析有无体貌特征接近或相似的嫌疑对象。
      我则专门去请教电脑专家,详细了解信用卡自动提款系统的开发、基本原理、机器设置、操作规则、防护措施等一系列技术性问题,为下一步准确“刻画”犯罪嫌疑人打好“技术”基础。
      次日凌晨,初步侦查情况汇总:对银行方面提供的多名嫌疑对象进行审查后,没有发现突出的嫌疑情况,在体貌特征上较为接近的对象虽然具备作案能力和作案条件,却无作案时间,从侦查角度完全可以排除。
      
      必须尽快确定犯罪嫌疑人排查范围
      
      在返回上海的路上,我利用间隙时间,对整个案情进行了思考。我明白,当前侦查的重点是必须尽快准确地“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形象”,确定排查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是个瘦高个子,戴大墨镜,穿一件连帽滑雪衣。此人书生气颇重,镇定中略显忧郁,下巴微翘,ATM机不吐钱时会下意识地抓抓头;作案时,他使用了跳过银行止付名单的伪造信用卡;还有,对作案时间星期六、星期天、星期一的选择,从6000元、9000元、12000元到15000元的取款递增选择,到底意味着什么?
      这些发散性信息需要怎样的一种思维和智慧去整理、分析?
      直到汽车回到总队,我还没有完全理清案件的头绪。
      3月8日上午,“3・5”专案组正式成立,我主动请缨担任组长。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在沪召开。经过挑选的银行系统计算机中心信用卡部、科技处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
      面对专家和领导,我将几天来的思考和判断作了如下陈述:
      第一,根据录像资料提供的信息,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在30岁上下,身高在1.78米左右。根据资料中衣着打扮的特点和习惯动作,我倾向犯罪嫌疑人是北方人,且是一个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
      第二,根据作案时间多为星期六、星期日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应是有固定工作却进行流窜作案的人,但不排除还有同伙。根据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伪造卡均跳过了止付名单这一情节,我认为此人不但可能是银行科技部门的人,而且还可能是信用卡部门的人,重点是科技操作人员而非管理人员。
      第三,根据我国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地域文化的特点,可以排除农村和内地人作案,调查犯罪嫌疑人的重点地域应是沿海开放城市。
      
      第四,经请教有关专家后,我认为犯罪嫌疑人制作假信用卡的设备,既可能是大型计算机,也可能是具有制卡必备程序的微机。因此,银行内排查范围应相应扩大,不能局限在有关专家认为的那些了解自动提款计算机核心机密的少数人中间。
      第五,根据上述分析,专案组应立即在上海、杭州这两个发案地及周边城市实施专案调查的第一波行动。重点对案发点周围的宾馆、旅社进行排查,还应选择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终点附近的宾馆、旅社;排查对象是发案前一日或当日到达上海或杭州、案发后即离开的身份为银行职员的人;同时对案发前一日或当日到达上海、杭州和案发后离开此地的飞机航班旅客进行排查,身份同上。
      最后我强调:“虽然这起案件是利用高科技进行的现代犯罪,我们也必然相应地要运用现代的侦查思维和方法,但也不能抛弃行之有效的传统的侦查方法和手段。我们不仅要组织警力到重点城市银行系统进行排查,还要在重点城市进行守候伏击。”
      
      侦查方向更趋明晰
      
      3月11日,正在北京的我接到信息:3月7日,犯罪嫌疑人在济南作案,此次使用的伪造信用卡却是当地卡号。罪犯共使用41张伪造信用卡,在ATM自动提款机上进行了75笔交易,骗提人民币10.715万元。但此次伪造的信用卡中,有4张伪卡因技术原因而操作失误。
      犯罪嫌疑人在6次使用伪造的异地卡作案后,为何突然使用伪造的本地卡在济南作案?这其中隐含着什么用意?或者说故意传递给我们什么信息呢?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什么启发和提示呢?
      我立即电话要求济南银行提供更详细的情况,查明有关交通信息。
      情况信息进一步反馈汇总后,我觉得侦查工作的方向和思路随着犯罪嫌疑人“形象”的逐渐确定而更趋明晰。
      犯罪嫌疑人是银行工作人员确定无疑。当初,犯罪嫌疑人在上海作案塞卡时的掩饰动作,曾经使我及专案组侦查员们产生过一个判断,那就是:伪造卡可能是一种只有磁条信息,只能为自动提款机所识别,只能用于自动提款而不能进入消费场所的“白卡”。而济南作案时因失误被“吃”掉的4张卡果然是“白卡”。“白卡”只能是银行工作人员自己制作的,目的在于在银行制作机器上少留痕迹。
      犯罪嫌疑人在连续6次使用异地卡作案后,突然使用本地卡作案,肯定潜藏着某种用意。因为从使用异地卡尤其是广州卡和使用本地卡比较,无疑使用广州卡的安全系数高得多,案发时间也会延迟得多。犯罪嫌疑人会平白无故地舍安全求危险、舍“远”求“近”吗?显然这一动作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掩饰自己的地域身份。他认为一般的侦查思维是“本行人不太可能在本地作案,那样做太危险”,亦即“兔子不吃窝边草”。因此自作聪明地故意在本地作案,以消灭本地作案的空白,从而误导侦查人员排除本地银行系统人员作案的可能性,将侦查方向导向别处。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极强。
      犯罪嫌疑人极可能就是济南周边的大连、青岛、烟台3个城市的人。因为从案发时间看,济南作案在晚上8点左右停止,次日未再作案。这一现象意味嫌疑人在当晚就离开了该城。因为如果是次日白天才离开的,那么从犯罪心理角度分析,此人是会忍不住再次作案的。其原因有二:一是作案成功和占有金钱的诱惑实在太大;二是单就犯罪嫌疑人在伪造卡被“吃”掉后依然大胆作案这一行为来看,其作案已达疯狂程度,收手不易。那么,在作案后,已经是晚上8点左右了,他能往什么方向去呢?飞机、轮船、长途汽车甚至出租汽车的交通信息表明:最为便捷的去路是:大连、青岛、烟台3个地方。
      这是我接案后出现的第一个兴奋点。我觉得本案侦查的高潮出现了!而这高潮正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欲盖弥彰行为引起的。
      
      确定侦查方向
      
      侦查的锋芒第一次有了明确的方向:挥师大连。
      然而令协助侦查的银行方面颇为沮丧的是,一个体貌特征非常吻合、作案动机颇为明显且行动迹象更是多有诡秘之处的嫌疑对象,因作案时间的不具备而被排除。
      3月22日,我另有任务返沪,专家组其他成员按侦查计划飞赴青岛。到达青岛后,专案组立即组织青岛银行系统的领导观看录像、辨认照片,排查案发时间有无职员离岗等。该银行系统某领导经过认真回忆,郑重提出了一名嫌疑对象,即该银行青岛信用卡部科技科职员曾以菲。
      这位领导回忆道:年前银行系统曾组团赴国外考察,自己是团领导之一,曾以菲是团员之一。考察期间双方接触较多,故印象深刻,曾以菲的体貌特征应该说与犯罪嫌疑人比较吻合。
      这一提名受到该银行另一位主要领导的否定:“曾以菲的母亲是我的同学,曾以菲报考我银行时,他母亲来找过我,我对曾以菲是很了解的。这是各方面表现都很不错的年轻人,政治上要求上进,业务上肯动脑筋钻研,任劳任怨,经常加班工作也不计较报酬。这样的人怎么可能犯罪呢?”
      专案组探长金星坚持要求查阅曾以菲的考勤记录。因为职业嗅觉已向他传递了某种难以言传的信息,他要全力以赴地去捕捉这种信息。
      曾以菲的考勤记录摆在金星面前,使他略感意外的是,就在1997年12月22日杭州、上海连续发案的那个星期一,曾以菲正在单位上班。
      
      青岛银行系统的领导们补充介绍道:曾以菲的技术水平不高,接触不到大型计算机,不可能获取核心机密。
      无功而返,专案组只好撤离青岛,转往烟台。仍然是突破未果。我决定让专案组再赴济南。因为济南的作案信息还没有完全收集和分析。我感觉那里有更多的信息将有助于我们的侦查判断。
      首先,专案组在提款机器上下功夫。他们选择日常取款较多的机器,查询在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立即后续取款的信用卡客户。非常幸运的是,有两位客户是在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立即取款的。两人一致反映,此人是个瘦高个,戴着一副太阳镜,取款时间很长,具体金额不详。其中一位客户系美术学院科班毕业,还主动为专案组模拟了一幅犯罪嫌疑人的画像,体貌特征与专案组已获取的图像资料完全吻合。
      经专家反复论证,济南作案时,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伪造卡,并确认密码已统一成6个“8”。统一的密码既易记,又能大大缩短作案时间,以攫取更多不义之财。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已日趋强化,不仅更加疯狂贪婪,而且还更加阴险狡猾。
      我的心中腾起一股鏖战一场的急切愿望,因为对手越强越能激起我的破案激情。我心里很清楚,最新案情分析已表明,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在配备了B型计算机银行工作的、又能够接触到B型机的人。银行信用卡部工作人员虽不方便经常接触到B型机,但因管理上的原因仍有可能接触。因此,信用卡部的职员也应列入重点排查范围。于是,一个大胆的设想开始在我心中酝酿。
      
      大胆设想,诱使嫌疑人出洞
      
      3月25日,我率助手赴京,向银行高层领导和公安部汇报最新案情和侦查进展情况。公安部和银行的领导们十分赞同专案组的分析。见时机合适,我便和盘托出了自己的设想:向全行系统发出通知,鉴于信用卡自动提款计算机系统存在技术上的不足,总行决定择日修改程序,希望全行系统提出不足和修改建议。此设想的目的在于迫使罪犯加紧作案,从而留下更多痕迹。
      这一设想无疑是大胆而且颇见创意的,但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罪犯疯狂作案后仍然破不了案,岂不是增加了银行的损失?
      银行领导果然提出了这个问题:如果罪犯疯狂作案,侦查依然无准确方向,我们就必须修改程序以避免损失扩大,那么警方认为这个损失限额可能是多少呢?
      也许是天意吧,在一刹那的犹豫之后,我脑子里突然冒出了70万元这个数字,于是我平静地回答道:“可能在70万元左右吧。”
      “好,一言为定。”银行方面愿意合作。
      侦查方案敲定后,为防止有人漏网,我安排专案组成员再次分赴各发案地。
      星期六、星期天,在沪的专案组侦查员则选择易发案点进行守候伏击。
      长春查了,哈尔滨查了,大连查了,济南查了,青岛查了,上海、杭州、苏州、无锡、常州、福州、厦门都查了,连最不可能的广州都查了,数十个体貌特征像嫌疑人的银行职员经排查后被否定了。
      为准确判断究竟是一人、两人还是多人作案,我又安排专案组在杭州进行侦查实验,对犯罪嫌疑人3月28日作案的9个点15次作案过程,进行了各种交通工具和徒步行走的模拟,但结果依然是无法确定。
      
      侦查工作陷入僵局,敌我双方形成拉锯局面,侦查目标时隐时现,专案组人困马乏。
      我根据多年刑侦工作的经验和对本案案情的深刻分析,胸有成竹地对专案组全体成员表示:“我坚信本案决不会成为悬案。目前陷入僵局,一方面可能是我们的刻画还不够细致,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另一方面便是因为破案时机未到,直觉告诉我,这个时机就快出现了。”
      相持进入5月,案情发展果然被导入侦查预设的轨道,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激情空前高涨。
      5月6日,大连传来讯息,犯罪嫌疑人于5月1日、2日,两次于深夜在ATM机上作案,共使用19张假卡进行84次交易,骗提款4.2万元。金星探长旋即赴大连,发现两处作案点均在火车站附近,经多方疏通后允查,发现凡旅行社集体住客,均无具体名单。破案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正是混在旅行社集体住客中,半夜从宾馆溜出来作的案。可惜这次破案良机被旅馆管理的混乱贻误。
      5月12日,案情再传:5月6日、7日、11日犯罪嫌疑人3次白天在青岛作案,只使用4张假卡,交易24次,骗提款1.2万元。金星探长赴青岛后展开侦查,发现作案点地处偏僻。再向银行方面提出排查,银行方面却提供不出任何嫌疑对象了。
      5月14日,金星探长返沪途中再接案报:5月13日,犯罪嫌疑人在郑州作案,共使用假卡28张,交易112笔,骗提款5.6万元。
      5月16日,南方厦门再次急传案报:5月15日,犯罪嫌疑人在厦门作案,共使用假卡29张,交易116笔,骗提款5.8万元。
      频传的案报使专案组侦查员们应接不暇,简直是疲于奔命,我却每闻来报便频添喜色。疯狂的、跳跃式的、无时间规律的作案已向我们透露了重要的信息,这便可以肯定地说,犯罪分子不再是一人!那么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在厦门,终于取得“金子”般信息……
      
      5月17日,金星探长和侦查员柴宏伟飞赴厦门,行装甫卸即展开工作,调取某作案点全部录像仔细观看,令他们惊喜不已的画面出现了:这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个胖子!
      怀着激动的、随时准备跳跃而起的心情再“欣赏”一遍镜头:一个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提款,又插入另一个人来取款……再倒回完整重放:两人曾一起出现在取款机前,并用难以被人察觉的会意来打招呼。再慢放回看:两人中的一人在取款过程中,还从容不迫地接听过电话,通话时间仅仅只有5分钟。侦查员将这个动作牢牢地固定在了晚8时50分左右。
      至此,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至少有3人已不容置疑。
      我听完电话汇报,详细询问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衣着特征后,命令金星探长等人立即从航班、旅馆、电话3个途径展开侦查,并特别注意青岛、烟台、大连3个城市的“客人”。
      航班查询被告知,需10天后才能提供名单。
      电话查询被告知,因为没有主叫和被叫号码,无法查询。
      不是还有旅馆可查吗?专案组在厦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对作案取款点周边的43家宾馆旅社进行全面排查。
      日班服务人员全部查询过了,无人见过照片上(录像翻拍)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再查询夜班服务人员,也没有见过那两个人。
      金星探长不死心,又将5月15日上班后便休息,以及请了病假、事假的服务人员列入查询范围,得到的仍然是相同的结果。只有3名服务人员因离开厦门未能查询。
      夜幕降临后,枕着拍击沙滩的海涛声,金星探长等人却毫无浪漫的情致,他们像几头不甘心而又无奈的狮子,被迫在床上烙饼似的翻来翻去。他们冥思苦想的是同一个问题:难道就找不到突破口?
      返沪之后,金星探长拜托厦门公安同行对3名离开厦门的服务员再作查询。
      次日,金星探长又与厦门银行联系,请求厦门银行领导利用熟识关系,再与当地航空公司、邮局部门联系,进一步请求协助。
      5月29日,厦门终于传来喜讯:一位15日后请假外出旅游的服务员,称在自己工作的宾馆内见过两名犯罪嫌疑人!
      厦门高崎机场终于提供了5月14日、15日、16日所有进出厦门航班的旅客名单。
      6月1日,金星探长等3人再次飞赴厦门。
      我正要前往井冈山参加公安部“经济犯罪案件高级侦查人员培训班”授课,但我知道金星的此行很可能会有重大突破。
      6月4日,我刚从井冈山返回上海,便接到了厦门已取得突破的“金子”般的信息。
      5月15日在厦门作案骗提款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曾在厦门某宾馆住宿,登记住宿的姓名分别为张、姜琦,均为山东青岛市人。
      5月14日从郑州飞往厦门的航班旅客名单中,也赫然有张、姜琦的大名,很可能郑州作案者也是这两人;
      5月15日深夜,张、姜琦作案结束后,曾在住宿的宾馆给青岛打过长途电话,接电人尚需进一步查明。
      ……
      金星探长等3人返沪后,侦查工作全面进入“快车道”:6月5日,张、姜琦从厦门打往青岛的电话被查明,机主正是青岛银行信用卡处科技职员曾以菲!
      6月6日,查明曾以菲在5月1日、2日大连发案时,曾与大连两次电话联系,5月13日郑州发案时,他与郑州电话联系多达8次。
      曾以菲作为本案团伙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呼之欲出了。
      
      通力协作,一举捣毁犯罪团伙
      
      6月9日上午,通过紧张的侦查,曾以菲组织团伙作案的嫌疑进一步上升。下午正当专案组研究抓捕曾以菲的行动方案时,又传来犯罪嫌疑人在福州、厦门连续3天疯狂作案,骗提款达19.5万元的案情信息。
      对曾以菲抓还是不抓?马上抓还是等他的同伙回青岛后再抓?抓了曾以菲惊动他的同伙怎么办?不抓曾以菲,万一泄露案情致使其潜逃又怎么办?
      一系列的问题摆在专案组面前,更确切地说是等待我决策。抓有风险,不抓也有风险。此时正是考验一个刑侦指挥员决策能力的关键时刻。
      抓!我掷地有声,果断决定:“下午5时准时行动,采用第一方案,争取曾以菲到案后审讯一举击溃,从而掌握抓捕曾以菲同伙的主动权。”
      下午5时整,联系曾以菲的传呼发出。
      正在家悠闲地等候着同伙作案佳音的曾以菲被通知:立即收拾行李赶到单位,马上出差去参加一个技术会议。
      5时55分,曾以菲的座车被拦截,金星探长等侦查员登车同行。绝顶聪明的曾以菲当即察觉了异常,额头渗出细密的汗珠。
      6时整,被带入专案组特设的审讯室后,曾以菲被告知,参加审讯的是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警官。
      曾以菲顿时如雷轰顶,陷入短暂的虚脱状态。富有审讯经验的侦查员见机递上一支香烟。
      颤抖着点上香烟后,曾以菲哀叹道:“我斗不过你们,我从来没有见识过这种架势。我也不知道坦白后究竟是从宽还是从严,但我肯定斗不过你们,我还是主动交待吧。”
      由于涉及到诸多烦琐的技术问题,在此,只能简单地加以叙述。
      1997年12月中旬,曾以菲在工作中偶然发现了有进入自动提款系统的可能性,便利用自己高超的电脑技术设置了多种进入方案,最终获得成功。随后,曾以菲便决定制造假信用卡骗提现金。他首先将犯罪意图告知了中学同学王鹏,并邀他共同作案。王鹏决定参与犯罪后,曾以菲便利用工作之便制作了3张广州卡号的假信用卡。
      为防止自己案发后被排查出来,他派王鹏先去杭州、上海试探性作案,并从反侦查角度嘱咐王鹏不能坐飞机直达作案地,不能在作案地住宿旅馆。
      在王鹏两次试探均获成功后,曾以菲于1998年2月20日亲自出马,坐出租车到南京住入宾馆,次日再坐出租车于中午到达上海,然后多次作案,骗提现金13.5万元。
      考虑到自己银行职员的身份,过多作案不方便,曾以菲又发展了另一名中学同学张, 并陪张一起去济南,亲自教张使用假卡作案。
      此后,曾以菲基本上不再亲自出马,而是由王鹏、张外出作案,他只提供假卡,作案成功后分取赃款。而张在犯罪心理强化后,又瞒着曾以菲发展了自己的朋友姜琦入伙。
      交待完全部案情,曾以菲还一直以为王鹏、张已被公安机关抓获,这才导致他也被抓。
      审讯告一段落。我认为案情已基本清楚,如果能够让曾以菲戴罪立功,协助警方顺利抓捕王鹏、张,那么此案的侦破工作将会画上圆满句号。我承认,我是喜欢甚至追求将侦查工作尽一切可能做到完美无瑕的。
      果然,在北京作案未得逞的张给曾以菲来电,称自己将坐飞机返回青岛。专案组立即拟定了由青岛警方协助在机场抓捕的方案。
      0点30分,飞机降落。张和姜琦步入机场取得行李后被捕,随身携带的40张假信用卡被当场缴获。在等待张返回的过程中,我已指示侦查人员,让曾以菲和王鹏取得联系,获悉王鹏正在广州吃喝玩乐,并已订下宾馆,将于次日返回青岛。
      6月10日上午10时05分,王鹏乘坐的飞机从广州起飞,12时30分,飞机平安降落青岛机场。王鹏戴着墨镜,抽着香烟悠悠然地步出机舱,满脸洋溢着满足与微笑,因为他的行李里有着19.5万元的“战利品”。
      至此,这起犯罪分子伪造假信用卡260张,流窜上海、杭州、济南等12个城市,在86部ATM自动取款机上作案1102次,骗提人币现金73.565万元,被警方称为“3・5”专案的中华信用卡第一案,在历时97天的较量后,宣告圆满侦破。
      公安部领导作了极为鼓舞人心的批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发来了贺电,在隆重的案件总结会上,已经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一代名探张声华终于就案件侦查工作嘣出一句话:“经典之作。”98天的煎熬,能有这样一句评价,我愿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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