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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银行抢劫大案纪实 抢劫大案在“新锦江”对面发生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29 04:39:49 点击:

      价值6万余元财物被劫      1993年3月5日凌晨2时,卢湾刑侦队接到瑞金二路“金欣”时装店业主何伟报案:当晚8时许,他被4个不明身份的人从店中劫持至一偏僻地区的公房内,被抢走约6万元的财物。他本人已回到了店中。
      接到报案,我当即率技侦人员赶赴何的店中了解案情。据何某自述:3月3日晚8时左右,“金欣”时装店来了一中年男子借电话打呼机,此人还问了店里的电话号码。何告诉了他,他记在了一个小本子上,后来没等到回电就走了。
      3月5日下午,何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花都”的某某,经常到“金欣”来买衣服,想给何某介绍生意。他说有个台湾老板是他的朋友,这个台湾老板在“波特曼”酒店搞时装展销。展销结束后,有一批展品要脱手,问何是否有兴趣。何表示有兴趣,此人说晚上8时左右,有两个朋友开车来接何。
      8时左右,一辆红色的“桑塔纳”出租车停在何某店门附近,然后有一个人进店来叫何某。因事先约好,所以何毫无疑心。看到出租车顶灯上有“农工商”三个字,何某马上跨进了车内。他上车后发现车内除了驾驶员以外,还有两个人,一个就是3月3日晚借电话用的那个人,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另一人和到店内找他的人上车后将何某夹在后排座位当中。车子沿瑞金二路朝北开,至威海路右转弯朝东行驶。何发现与到“波特曼”酒店去的路线背道而驰,便叫了起来。这时坐在何两边的人各拔出一把匕首顶着何的腰部,威胁何不要动。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人则回头告诉何,何曾叫人打伤其表弟,现在要摆平他。何不服,欲挣扎,一人用刀刺伤了何的左膝盖,然后另一人又用事先准备好的“大力神”封箱胶带纸将何的双眼及嘴巴封住,并用一条毛巾将何的双手绑住,然后将何硬塞在前排座位后侧。车子继续行驶,到一地方后,车子停下来,又上来了一人,叫车子往杨浦方向开;又开了一段时间,车子停下来,4人用车内的白毛巾蒙住何的头部将其挟持至一房屋的二楼或三楼屋内。临上楼前,何曾听到一人付给驾驶员车钱。
      进屋后,4人让何坐在地上,称他们是从青海改造回来的,现需要一笔钱,威胁何拿出10万元,否则就要他的命。何称刚进过货物,店内只有1万元现金。在何的苦苦哀求下,4人同意何拿出1万元钱,然后,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动手抢走何的随身物品,其中包括:“劳力士”手表1只、钻戒2只、港币1000元、日币10000元、人民币3000元,共计价值53000余元。之后,犯罪嫌疑人又叫何某用随身携带的手机通知店中:生意已谈成,马上叫人去取定金1万元。曾在何店里借电话的人去何的店里拿1万元钱;另3人又将何挟持到乍浦路胜利电影院附近下车,等候取款人的消息。在离开那间公房前,何的眼睛和嘴上的封箱纸被撕掉,他们让何低头走出那屋。在等取款人消息时,何说口渴,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买来了4罐“粒粒橙”饮料,给了何一罐,其余的每人一罐。4人站在路边喝完饮料,把空罐扔在路旁。不久,何的手机响了,是取款人打来的,意思是1万元钱已到手了。接电话的说“老地方见”后便挂了机。之后,3名犯罪嫌疑人跳上一辆出租车走了;何自己也叫了一辆出租车回到店里。接着,何某就向淮海中路派出所报了案。
      何某基本上能描述出4名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衣着情况等,但他并不认识他们,并且没有任何生意上的纠葛。
      
      打破常规,提取疑犯指纹
      
      听着何某的叙述,我的心越揪越紧:3月5日实施抢劫,3月3日就有人来踩点,打探店里的电话号码,犯罪嫌疑人有4个,还说什么从青海劳动改造回来的,劫得财物高达6万余元。我在卢湾区干刑侦工作十几年间从未听说过数额如此巨大的抢劫案件。
      20世纪80年代初,当我从部队退伍回到上海时,面对种种可选择的工作,最终挡不住“抓坏蛋”工作的神秘与诱惑,一头扎进了公安队伍中,当上了一名刑事警察。从此所有的艰苦、劳累都不在话下,因为在艰苦、劳累的背后,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时的痛快淋漓,有破获案件后的无比喜悦,更有为尽力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自豪感。90年代初,在卢湾公安分局刑侦队摸爬滚打了10年的我,被领导推上了分局刑侦队队长的岗位。
      有大案发生,我的血液一下子沸腾了起来,我已嗅到了要打一场硬仗的火药味,我的脑子飞快地运转着。听完被害人的陈述已是3月6日凌晨3时45分了。按照常规作法一是安排何去医院验伤,二是向上级领导汇报案情,三是与同志们一道分析案情。但我没有按照上述惯例去布置工作,而是当场决定做两件事:
      一是派侦查员迅速到胜利电影院售票处附近的路边寻找4只“粒粒橙”空罐。要不天一亮环卫人员就出来清扫马路,再找到它们就困难了。
      二是派侦查员带着伤势不太严重的何某坐车,让他回忆犯罪嫌疑人劫持他到车上后所走的路线。因为被害人有较强的记忆力,他可能会记起所走的路线,找到案件的蛛丝马迹。
      早晨,派出去工作的两路人马回来了。第一路去胜利电影院附近的侦查员果然在黎明前寻找到了4只“粒粒橙”空罐。经技术处理,在空罐上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第二路的同志带着何某转了一大圈,但由于劫持时何某被蒙上了眼睛,出租车又多次掉换方向,最终未能找到劫持地点。
      
      出租车司机是惟一目击者
      
      3月6日早上,忙碌了一夜的侦查员谁也顾不上休息,依然忙进忙出,只是每人脸上都增添了几分严肃。当我向分局领导汇报了“3・5”抢劫案案情后,分局领导个个神情凝重。中心城区发生如此大案,领导们都知道此案的分量。
      同时,这起恶性案件也引起了市委、市局、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市委王力平副书记,市局易庆瑶、毛瑞康副局长,区政府韩正区长听后,都对此案的侦查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分局领导当即决定,由分局副局长倪瑞平同志挂帅,由我具体负责,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3・5”专案组,倾注全力投入侦破。
      从案情分析,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没有明显的生意纠葛,也没有其他利害冲突或感情纠葛,这起恶性大案的发生没有通常存在的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两天摸清了何某的电话号码,了解到何的进货需求,诱其外出订货,似乎还有一个未出场的神秘人物在暗中操纵。此案可定为一起有预谋的智力与暴力相结合的综合性犯罪案。在案情分析结束时,我果断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1.从作案过程来看,此案有预谋、有分工,作案的目标相当明确,因此其中很可能有一个熟悉何某情况的人在幕后指使。所以一方面要被害人何某再回忆是否有仇人、利害关系人、钱货不清人等;另一方面,组织侦查员走访何某周围的人,侧面了解、搜集情况,力图从中发现疑点。
      2.从作案手段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老练,蒙眼睛、捆双手、换轿车等颇有心计,估计这伙人有前科,有的还可能是“老官司”。根据手中已提取到的他们的指纹,迅速进行指纹比对,希望从中发现线索。
      3.接何某的红色桑塔纳出租车司机是一条很重要的线索。他是歹徒实施抢劫过程中的目击人,在途中,他多次问劫持者车怎么开;到了目的地,犯罪嫌疑人又付了车费给他,说明他并不属于犯罪嫌疑人一伙。
      我认为在这三项措施中,查找出租车司机最为重要。因为此案除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外,目击者就只有出租车司机一人,而且他到过实施抢劫的现场附近,找到他,案件侦破就有了一半希望,专案组应当将这作为主线牢牢抓住不放。
      3月7日,专案组侦查员坐镇“农工商”出租汽车总公司。在该公司保卫部门的协助下,召开了总公司所属24个车队队长会议,通报案情,布置协查工作。该公司红色桑塔纳车有500多辆,涉及司机1000多人,车队遍布全市各区及市郊结合部。怎么办?根据被害人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我们邀请了上海铁路公安处的张欣同志画了三幅犯罪嫌疑人的模拟像,然后制作好带有画像的《协查通告》,派侦查员一个车队一个车队去张贴。侦查员的工作十分到位,不是将《协查通告》交到队长、分队长、调度手里就完事,而是亲自张贴在车队交款处的正面墙壁上。因为,驾驶员每一次出车后,都要到交款处上交指标款,这样每个司机就都能看到。侦查员足足在全市跑了3天,跑遍了“农工商”出租车总公司凡有红色桑塔纳车的车队及车分队。这名司机终于被我们找到了,他姓陈,在车队交款处看到《协查通告》后,就找到了我们。
      据他回忆:3月5日晚7时许,他开车在宝山路271号门口被人拦下,随后有3个人上车,说要到“新锦江”打来回。在车子启动时,跑来一人,对坐在车内副驾驶座位上的人讲:事情办好后给他打电话。车子开到“新锦江”对面的一家店门口停下,后座上两个人下车,一会儿带了一人(即何某)出来。3人上车不久,后座发出扭打声。听一方的话里意思是另一方得罪了他们的人,现在要讨回公道。他以为是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纠纷,还劝了架。他们叫司机把车开到宝通路244号弄口,又上来一个人,个子较矮,相当结实,但不是原先未上车的人。在这伙人的指点下,车子开到彭浦地区汾西路260弄41-50号附近停下,付了车钱后,就将何某带进其中一幢楼去了。具体哪幢楼,他未看清。
      
      “3・5”抢劫案水落石出
      
      听完出租车司机的描述,我和队友们特别高兴。9天9夜的连续工作,终于使案子有了眉目。有同志倒在沙发上,准备好好睡一觉了。作为队长,我理解每天最多睡两三个小时的战友们,实在太累了!但现在还不是美美睡大觉的时候,因为犯罪嫌疑人不会因我们的睡觉而停止活动。
      我布置得力干将带着出租车司机去“3・5”案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线路,同时将案情侦查突破的详细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根据最新获取的线索分析,宝山路、宝通路和汾西路是重点,宝山路和汾西路之间应该有一条线串起来。在这条线两头可能有犯罪嫌疑人居住,抓住任何一头作为突破口,都可使案子明朗化。我们清楚地意识到,在本案中,有一个暗中操纵的对象,不在宝山路一头住,就在汾西路一头住。专案组及时调整力量,兵分两路,一路在宝山路地区调查与汾西路260弄内有联系的对象;另一路到汾西地区,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对41-50号以及周围几幢房屋展开逐楼、逐层的调查,重点调查房间主人的情况和寻找案件其他线索,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用过的封箱胶带纸以及出租车上遗失的白毛巾。3月16日夜,对汾西地区20幢房屋的144户进行了3天3夜的调查和搜索后,侦查员终于发现在汾西路××弄×号202室门缝处有一条封箱胶带纸,从阳台向屋里望去,发现室内空地上有一堆封箱用的胶带纸和出租车上遗失的白毛巾。
      经查,此室户主为医院护士宋某,她的丈夫姜永兴时年38岁,有过15年的服刑史:1974年7月因犯有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79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89年9月从青海刑满释放回沪后一直无业。此人有重大嫌疑。看了姜永兴的照片,何认出他就是3月3日到店里借电话用的人,即3月5日晚坐在红色桑塔纳副驾驶位置上的那个人。
      3月17日凌晨,我们依法传唤了姜永兴,姜交待了3月5日伙同程世平、唐步泉、张国强、应永伟抢劫“金欣”时装店业主何某的犯罪事实。1993年3月初,姜永兴、唐步泉、张国强、应永伟4人在宝山路371号即程世平开的芳芳餐厅里玩。程世平与他们谈起卢湾区新锦江宾馆边一个叫“金欣”时装店的老板何某很有钱,且胆子小,于是,几人商定将何骗出后动手抢劫。3月3日晚,程世平带着姜永兴来到时装店附近,程将何某指给姜,由姜永兴一人进店以借用电话作幌子而得到了该店的电话号码。3月5日由程世平打电话骗何说“波特曼”酒店里有一批展销样品。何答应后,当晚由姜永兴、唐步泉、张国强、应永伟4人直接出面,用事先拦好的出租车将何挟持到闸北区汾西路××弄×号202室。他们用封箱胶带纸蒙住了何的双眼和嘴巴,又用出租车内的白毛巾绑住了何的双手,而且想好了用纠纷争吵的假象蒙骗司机。在姜永兴的空房内,张国强、应永伟手持随身携带的匕首逼迫何交出10万元现金,扬言不满足要求就将何杀死。后看到何的手上有不少值钱的“货”,而且皮夹里有不少“票子”,方在何的苦苦哀求下,讲定由何用随身携带的手机通知店里,生意已谈成,马上有人去取定金1万元。随后唐步泉、张国强动手抢走何的随身物品。而后由姜永兴去何店里取钱,唐步泉等人则将何押解到外面拦车至虹口区乍浦路胜利电影院旁。取到钱后,3人才将何放了。事后,赃物赃款由程世平分配,姜永兴和应永伟各得4300元现金,唐步泉和张国强每人拿了一只钻戒和2100元现金,程世平自己拿了2000元现金和“劳力士”手表。
      
      投其所“好”,其余疑犯全部归案
      
      根据姜永兴的交待,程世平是该案的策划者。程世平,男,32岁,个体户,在宝山路371号开了个芳芳面馆。3月17日晚,我们依法传唤了程世平。18日傍晚,程世平交待了“3・5”抢劫案全过程,与姜永兴的交待基本吻合。
      据程交待,唐步泉、张国强、姜永兴、应永伟都无正常经济来源,常常到他的芳芳面馆混吃混喝。4人中,唐步泉是程世平哥哥的同学,他们早就认识,唐步泉于1993年1月在新疆服刑被保外就医返沪后,因无经济来源常来找他。后来他又介绍了姜永兴、张国强、应永伟等人来芳芳面馆。
      另据程世平交待,“3・5”抢劫案前,2月份他们曾在浦东实施过抢劫。那次除了“3・5”抢劫案参加的5人之外,还有朱新辉和吴阿富。当时的案情是这样的:朱新辉因赌博输钱而欲报复聚赌人完某,于是他指使吴阿富转告张国强,要求张国强趁朱新辉与完某聚赌之机抢劫完某财物。1993年2月18日晚,朱新辉同完某等人在浦东新区贾家角赵家宅彩贤里×号聚赌,吴阿富在外策应。当赌博开始后不久,吴阿富用传呼机通知张国强前来抢劫。张国强当即纠集了唐步泉、姜永兴、应永伟乘出租车前去与吴阿富会合,程世平知道后也跳上另一出租车随同前往。到了聚赌地,张国强持匕首将完某劫持至出租车内,唐步泉则手持匕首威胁欲上前劝阻的赌徒。在将完某劫持到程世平住所的途中,张国强劫取了完某随身携带的4000元人民币及价值人民币6400余元的金项链一根、金戒指一枚和飞亚达男表一块。为防止完某认出程世平家地址,张国强又用完某的衣服裹住完某头部。到了程世平家后,唐步泉从完某身上搜出一张信用卡,并向完某索要了该卡的密码。程世平、姜永兴随即持卡外出取款。程、姜未取得现款又回到程家后,张国强等人继续向完某索要财物,完某被迫写下了一张欠张国强20000元人民币的“借据”。之后,张国强、唐步泉又将完某劫持至其住所搜寻财物,完某又被迫拿出20000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折交给张国强,张等人答应完某次日用20000元人民币现款“赎回”存折及金饰品等财物。唐步泉趁机从完家劫取金戒指两枚、耳环一副、上海牌手表一块。
      程世平用完某的信用卡提取人民币5000元,张国强将劫得的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飞亚达手表一块及定期存单归还完某后从完处索要了人民币10000元。此次抢劫作案共劫得价值人民币26700余元的财物。其中,张国强连捞带分共得人民币15800元;唐步泉分得1000元及金戒指两枚、耳环一副、上海牌手表一块;姜永兴分得人民币400元;程世平分得人民币800元;当然朱新辉、吴阿富均有所得。
      2月份抢劫作案分到的钞票很快就用完了,这伙人又窜到程世平的芳芳面馆商议“搞大一点的,各人可以多分点钱”。想来想去,程世平想到了何某。几年前在一个朋友家里搓麻将时,两人相识。就这样,几个人共同制造了“3・5”抢劫大案。
      张国强,男,36岁,无业。1982年6月因犯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84年1月服刑期间因犯流氓罪被加处有期徒刑7年;1990年5月刑满释放。
      唐步泉,男,39岁,劳改服刑人员。197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81年5月因犯惯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83年4月服刑期间因犯流氓罪被加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1986年1月、5月及1987年2月均因犯脱逃罪,先后3次被加处有期徒刑2年、5年及1年8个月;1992年12月因病被保外就医,从新疆返沪。
      应永伟,男,39岁,197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3月19日,经分局长签署,侦查员怀揣一张拘留证,飞速扑向犯罪嫌疑人张国强、唐步泉、应永伟藏身处。然而这些犯罪嫌疑人早已闻风而逃了。
      半个月下来,“3・5”专案组的成员没睡过一宿安稳觉,没吃过一顿安心饭。原想把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后休息两天,但我和队友们又不得不一头扎进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茫茫人海中。
      1993年的5月,有人反映他们圈子里有个绰号叫“唐夹里”的就是唐步泉,并针对唐步泉、张国强的嗜好编了一句顺口溜:“夹里好色,国强好赌”。我立即开窍,为什么我们不“投其所好”?查唐步泉就从他的情妇处着手,找张国强就到赌台上去寻。我随即调整侦查方向,果然发现了唐步泉的情妇姚某。5月14日,我们挑选了30名精兵强将,便衣打扮,在主要路口织成了一张大“网”。当腰圆臂粗的唐挎着情妇出现时,我们的侦查员出其不意,从两边冲上去推开姚,挟住唐便往预先停着的车子里拖,等唐反应过来猛烈挣扎时,我们早已铐住他的双手将他塞进车内。唐步泉落网后,又通过唐的BP机了解到张国强的踪迹,并于当夜在静安宾馆将正在赌博的张国强抓获。
      应永伟作案后即逃往外地,后来在“网上”追逃时落网。
      唐步泉、张国强被擒归案后,除证实了上述两案外,另查实张国强还是浦东新区公安局通缉的一起流氓斗殴案中的犯罪嫌疑人。
      1993年12月17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被告人张国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被告人唐步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被告人姜永兴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被告人程世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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