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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自由主义”的胜利?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09-05 21:55:03 点击:

    一、“治理”话语与中国的经济改革


      近十年来,“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之后,学界对“治理”问题的研究与讨论可以说达到了“白热化”的地步。全国各高校纷纷成立“国家治理”的研究机构,学者们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治理模式”及相关理论。“治理”正逐渐取代以往的“统治”“管理”等概念,成为中国政府与学界共同认可与推广的政治术语。
      如何解释“治理”概念及理论在中国的兴起?我们或许会认为,这是我国政府与学界为解决国家治理的难题而共同努力的结果。然而,青年学者李泉博士在其新出版的英文著作《治理思想与中国的新自由主义精神》(The Idea of Governance and the Spirit of Chinese Neoliberalism)中,给我们讲述了中国“治理”话语兴起的另外一个故事。这本著作最有启发性的地方在于,作者把“治理”概念与理论视为当代中国政治意识形态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他看来,这些“治理”概念与“治理”理论论述,在解释客观世界的同时也为人们建构了某种政治理念或社会认知。从这个角度来看,作者其实把“治理”概念及其理论视为一种具有社会意识建构功能的“政治话语”。因此,我国学者在阐述其“治理”理论的同时,也有意无意地参与到了政府主导的一场以“治理”话语为核心的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中。
      在“治理”话语的社会意识建构功能假设基础上,作者对我国“治理”话语得以产生与兴起的语境(context)、历史过程以及“治理”话语体系的三重结构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其中,对语境的分析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任何话语的内涵及其功能,只有放在特定语境中才能得到恰切的理解。在这本著作中,作者对“治理”话语及其所承载的政治理念或意识形态阐释,是放在中国一九七八年以来的市场化改革这个语境中进行分析。在官方话语中,这场持续四十年的经济改革被描述为一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然而,不少学者却把它视为一场由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的“新自由主义”改革(例如大卫·哈维把中国经济改革称为“有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大卫·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第五章,上海译文出版社二0一0年版)。李泉博士也采取了同样的观点。在他看来,中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虽然带来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贫富不均、社会矛盾激化等社会问题。因此在改革的后期,即作者所说的“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巩固阶段”,中国政府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意识形态建构任务,尝试在维持原有的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同时,重构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关系以及政府的政治合法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俞可平等学者致力推广的西方“治理”概念与理论逐渐被中国政府接受,成为一套政治话语开始登上政治舞台。
      然而,为什么是“治理”?这是因为“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阐述政府妥善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规则与方式,这恰好就是“和谐社会”的目标。更重要的是,“治理”理论在公共事务管理上强调政府、市场、社会各主体的共同责任。并且,它提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而不是冲突,正如作者所言“治理的核心原则是‘合作’”。这无疑是与“和谐社会”的价值观高度吻合。因此,中国政府与知识分子以“治理”话语为核心,建构起一套政治意识形态体系。这个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首先在“规范”层面或价值理念上,把“合作”阐释为最高的善,并提倡一种“合作治理”模式;其次在“现实描述”上,把支持与阻挠“合作治理”的人或因素进行正面或反面描述,来建构人们的社会现实认知,促使人们接受“合作治理”模式;最后,在实践技术层面,为地方政府的“合作治理”提供改革策略指引。这样,“治理”话语在规范、认知以及实践层面形成一套严密的系统。
      由此可见,“治理”话语兴起是为了缓和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建构“和谐社会”的需要,其最终目的是要维护中国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巩固改革的成果。由于作者認为中国市场化改革是一种新自由主义式的经济改革,从这个角度来说,“治理”话语的兴起是中国的新自由主义发展与巩固的产物,最终是为中国的新自由主义改革服务。因此,作者模仿马克斯·韦伯关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述,并借助其“理想类型”方法,把“治理”话语及其政治理念阐释为中国式新自由主义精神的体现。

    二、被忽视的“社会主义因素”


      虽然作者一再强调韦伯对他的影响,但其分析视角却是高度“马克思主义”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基本命题或观点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韦伯在其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的观点则刚好相反:是文化或理念(“新教伦理”)推动了某种经济类型(“资本主义”)的产生。从前面的分析来看,作者的观点似乎更接近马克思而非韦伯。因为从作者的因果关系论述来看,是中国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促使“治理”话语与理念的兴起,并且决定了“治理”话语的“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建构功能。
      这样的分析视角,使作者能够在市场改革以及全球新自由主义的宏大背景下,来审视当前中国炙手可热的“治理”理论与概念。同时,它也使作者能深刻地揭示“治理”问题的学术研究与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之问的隐微关系。因此,这本书对中国“治理”话语及理念的分析,具有相当的理论广度与深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作者所采取的韦伯式“理想类型”阐释法,大大约束了他的马克思主义分析视角的展开。“理想类型”分析方法的一个缺点是:它对事物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呈现并使之“类型化”的同时,也使事物在现实中的复杂要素被简化。因此,当作者使用这种方法,把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与“治理”话语阐释为“中国式新自由主义”时,他的分析在复杂性上会受到制约,甚至可能会引发诸多争议。
      其中一个可能引发争议的地方在于,作者的“中国式新自由主义”论述往往着重于已经市场化或私有化的领域,而忽视或“遮蔽”了改革过程中得以保留的“社会主义因素”。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市场化、私有化政策的过分扩张,因此很难被包容于“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中。例如,在我国学者崔之元看来:“中国直到现在土地也没有私有化,中国的国有资产仍然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很大作用。”因此,“中国的实践很多方面还不能叫‘新自由主义’,或者说只是有‘新自由主义’一部分的元素”(崔之元、鲁明军:《一九九0年代思想争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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