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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合作经营合同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5-01 10:34:46 点击: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铺合作经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铺合作经营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

      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散文阅读:)

      xx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

      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xx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

      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商铺合作经营合同范本2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姓名: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计______年。

      第四条 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______元/年/㎡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费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付款(结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______年费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结清______年的费用款共计______元;
    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六条 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八条 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1. 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______元/月/㎡)。

      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 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第九条 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第十条 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 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第十一条 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 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三条 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4.爱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5.对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

      6.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其它权利和义务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

      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

      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故意损坏商铺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经营中不听劝阻,辱骂管理人员的。

      ② 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

      ③ 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

      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

      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当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时应办以下手续:

      1.乙方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2.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3.甲乙双方依程序履行商铺返还交接手续。

      (四)转营转兑

      1.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准转营、转兑商铺。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力继续经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营转兑手续。

      3.乙方连续转营二次以上,视为无力经营,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将按未交付费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营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费用及保证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一)为保护乙方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须自行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如下:

      1.乙方主业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2.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已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废业手续。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销售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

      一、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四、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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