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对私有生产资料的限制,到“文化大革命”中即便是一点家庭小副业也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到后来在《宪法》中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地位,改革开放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至今日党的十六大三中全会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写入“修宪”的建议,在对待公民私有财产问题上,党和国家走了一条探索而曲折的道路,社会也在波浪式地前进,这不能不让人遥想起探索者的足迹 。
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得到肯定,并作为中国农民的一大创举载入史册。但是,非经历者则难以置信,包产到户1956年刚刚出现,次年便惨遭扼杀,罪名是“反社会主义”的“包着糖衣的砒霜”。
包产到户:“燎原经验”成“燎原”之势
1955年夏季以后,我国农业合作化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原本打算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结果不到四年时间就完成了。再加上我国高级社仿效了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以致带来了许多问题,如,公有化程度过高,过分强调集中统一,分配上“吃大锅饭”等等。对这些问题,在1956年9月党召开的八大上,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并作出了对其进行整顿的部署。
在整顿高级社中,农民都在摸索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浙江省永嘉县曾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建立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联地到劳,以确保农活质量。实践结果,社员的劳动质量明显提高,窝工浪费现象得到克服。然而社员仍不满足,他们说:“增产七千七,一个人分不到七斤七。”因此,要求把劳动成果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亦即要求把包工同包产联系起来。
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何成”的文章:《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文章提出:“把一定产量的任务包给生产组和每个社员,是完全对的。”
这篇文章引起了浙江省永嘉县县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的特别注意。他看到这篇文章如获至宝,随即请示温州地委,要求根据报纸精神进行试验。温州地委表示:“试验可以,推广不行。”根据这一意见,永嘉县委于5月选派了一位熟悉农村工作的农工部干事,到燎原农业社试验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亦即包产到户责任制,把人、地、产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经过四个月的试验,诞生了《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
根据这份《总结》,1956年9月6日,永嘉县委召开了全县高级社主任会议,部署多点试验。由于这一责任制形式受欢迎,燎原社经验在全县很快形成“燎原”之势。短短两个月,300多个社实行了包产到户。到1957年夏季,温州专区实行包产到户的已有1000多个农业社,包括17.8万多户社员,占入社农户的15%左右。
包产到户把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改变了过去“天天集体、事事集体”,统得过死的做法,社员或家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劳动效率。
但是,包产到户这一事物一出现,争论便随之而来。
正常争论:对立双方各抒己见
1956年春,四川省江津地区和安徽省芜湖地区出现包产到组,就有人担心:生产队把一定的地段、一定的产量包给生产组和每个社员,会妨碍发挥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的优越性。
1956年8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羽心”题为《关于社员个人和生产小组的“包工包产”》的文章,反对包工包产:“实行小组和社员个人的‘包工包产’的时候,如果把分给的地段上的一切工作都交给小组和个人去做,那是不妥当的”,并断言“这样做就成为‘组织起来单干’了”。
李云河针对各级报刊对包产到户的批评,于1957年1月27日在《浙江日报》发表文章《“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文章说:“我认为这个办法是有效地提高社内生产力的先进方法,它能调动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围绕第一次包产到户的争论,虽然一直没有停止,但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前,争论双方都是在报刊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基本上是正常的。从反右派斗争开始,对包产到户的不同主张,已不再是不同意见的争论,而是严厉的批判了。
批判声讨:先行者横遭厄运
在轰轰烈烈的反右派斗争中,1957年7月31日,《浙南大众报》发表了《打倒“包产到户”,保卫合作化》的文章,文章火药味十足,说包产到户是“挂羊头卖狗肉”、“挂着社会主义的牌子,走资本主义道路”。文章列举了包产到户的十大“祸害”后说,“按劳分田,包产到户”是“右派分子用来射击农业合作化的一支毒箭。是包着糖衣的砒霜”。
8月8日,中共温州地委召开扩大会议,点名严厉地批判了李云河。认为他主张的包产到户是右倾机会主义性质的错误,是富裕中农资本主义思想的反映。
在随后举行的省党代会上,批判李云河的大字报铺天盖地。其中有一张贴在杭州红楼招待所的大字报写道:
“产品名称:包产到户;产品性质:资本主义;发明创造者: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
此后,李云河被责令在《浙南大众报》上作检讨。从此,在温州全区、浙江全省以致全国对李云河进行了公开的点名批判。
1957年9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肃对待党内右派分子问题的指示》。浙江省委、温州地委遵照这一《指示》,对永嘉县主张搞包产到户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因支持包产到户试验,被定为中右分子,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工资由13级降为16级;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因主张搞包产到户,被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工资由15级降为19级,下放工厂劳动……
而永嘉县的农民因搞包产到户,被批判者不知其数,被关被判刑者有20多人。
平反昭雪:开拓足迹历史永驻
历史是公正的。燎原社包产到户的火种,又被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实践重新点燃。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就不能不想到对于支持包产到户者的错误处理。
1978年6月15日,李桂茂给中共中央写了《申诉书》。《申诉书》在简要叙述了他们搞包产到户这一历史过程后说:“在探讨责任制问题上,我们到底有没有错误?是什么性质的错误?我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钻研经营管理在方向上到底有没有问题?”
1979年1月3日,中共温州地委发出《关于撤销〈对李桂茂同志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决定〉的批复》。《批复》承认在其他问题上“经核实,事实确有出入,问题性质搞错了”,但在包产到户问题上仍认定“李桂茂在认识上是有错误的”,留下了一个尾巴。
同年5月19日,中共浙江省委发出《对〈关于给李云河同志错划为右派的改正报告〉的批复》。《批复》说:“李云河同志1956年所犯的错误,是工作上的问题,不能作为划右派的依据。”李云河的右派帽子虽然摘了,但首倡包产到户的问题,也作为尾巴留了下来。
这样,李桂茂、李云河等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名誉,但在包产到户问题上,依然是非不清,功过颠倒,未还历史本来面目。
1981年7月15日,李桂茂和李云河等10位当事人,就1956年永嘉县包产到户问题,联名给中央写了报告,要求“彻底为永嘉包产到户案件平反”。
8月20日,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编印的《情况简报》刊载了报告,题目是:《1956年永嘉县试行“包产到户”的冤案应彻底平反》。
中央领导得知此事给予了极大关注。
1983年,浙江省委对永嘉县1956年搞包产到户造成的冤案,进行了彻底平反,为所有受害人恢复了名誉,重新安排了工作。
历史终于作出了公正的裁判,历史将永远留下开拓者的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