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一件事情,古今中外,天下人人,无论你是平民还是高官,是穷汉还是富人,是凡夫还是名流,是丑男还是美女,都不可免,那就是死亡。 二 死亡是一个人生命的终点。
“死去元知万事空”(宋·陆游),黄泉路上是没有老少的。当死亡降临到一个人身上,那这人的个体生命史就完结了,一切肉体与精神的生命活动就都不存在了。仅剩下一件事,这就是遗体的处置。
三
遗体的处置形式,主要是殡葬的形式,在中国汉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是“入土为安”。土葬是最古老最重要的。
但作为多民族的中国,还有多种殡葬形式,比如火葬(佛教中就一向通行)、水葬(把遗体投入江河大海中)、天葬(任凭猛禽飞鸟啄食)、悬棺葬(福建等地方山崖洞中有神秘的悬棺遗迹)等等。
包括殡葬在内,文化有其历史和民俗理由,我们不应该人为地否定其中的某种形式。
但,文化总是要不断进步,这是整个人类进步的必然。比如我们提倡火葬、海葬、树葬、鲜花葬……越来越文明。
四
“厚养薄葬”是一种注重实际的文明行为,对父母长辈也是一种重要的孝道体现。而“厚葬薄养”则属于做给别人看的形式主义的虚伪之举。
旧文化、旧事物、旧的伦理道德不可能轻易退出历史舞台。比如,改革开放30多年了,可是随着经济的大发展,一部分消极落后的、反先进文化的东西——旧殡葬陋习又死灰复燃。在某些“有钱人”甚至“有权的官”的恶劣影响下,有人大量占地造墓、炫富挥霍,在某些地方(比如我国南方)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倾向。
这与社会的文明进步格格不入,背道而驰。
五
在死亡和遗体处置上除旧布新、革故鼎新,任重道远。
遗体处置的简单化、科学化,既节约人力物力又文明卫生,值得在全社会大力推行。
殡葬形式最彻底、进步的改革,就是遗体捐献。
因为这意味着:一个人的个体生命完结之后仍然为活着的人们服务。“遗体捐献”有利于解剖科学和医学教学事业的发展,而与“遗体捐献”相关的“眼角膜捐献”则可以使得一部分失明的患者马上重见光明。
六
我与某些农民的对话:
死后捐献遗体、眼角膜,你赞成吗?
不赞成。人死后怎么能“不完尸”?为什么我好好的眼角膜要弄成东一块西一块,而且送给我认都不认识的人呢?
假如你自己或者你的父母、孩子、亲人是已经失明或者马上就要失明的人,有与你们不相识的人愿意把眼角膜献出来给你们,你怎么想?
农民语塞。
遗体捐献之所以难于开展,与这种“自私自利”、“不顾他人”的不觉悟状态关系密切。
七
不过,这与农民不农民没有关系,我们的知识分子中、共产党员中、高官中、医务工作者中,主动热情地参与的,依然凤毛麟角。
八
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的原则是自愿和无偿,我认为是正确的。
但就广大公众而言,“自愿”比较好理解,因为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者作为公民,有处理自己遗体的权利和意愿,他人不可以强迫。
“无偿”,道理上必须如此,如果有偿,就可能实际上演变成“买卖遗体和器官”的行为。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某种理论实践背谬出现了:医院为眼病患者医治包括“眼角膜移植”不“无偿”,作为完成该项医治活动的重要物质——眼角膜——的提供却“无偿”,道理上怎么说得过去?
九
这些“不协调”的社会现实是我国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事业不发展、难发展、举步不畅乃至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
更为大面的问题,在于普及科学、宣传教育、社会崇尚不力,作为不良后果是:导致这样一件与社会每一个人都有关系的事情发展不快甚至没法发展。
十
遗体捐赠,难不难?
如果社会崇尚、科学普及不到位,广大公民的观念不解放,相关的捐献手续又繁杂和麻烦,特别是各级领导、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科研教学工作者又不带头,那就一定会非常之难。
反之,就不难。
十一
遗体一经捐赠,作为志愿者和完成者本人,是彻底“无利”的,但对于受惠得益的别人与后人却得到了难以用金钱物质来衡量的巨大的利益。
这就是天下大义!
十二
死去的人能以什么形式“活”在人间?
遗体的保留不能,因为很快就会腐烂殆尽;坟墓不能,因为不久也就被夷为平地;照片和骨灰也不能,因为谁也不会天天去看,多看也没有什么意思;唯有人的思想、人品、事业、精神,能够在历史和人们的记忆中,相对长久地留存一个时间段。
有的人死了却还如同活着——因为他(她)有价值;有的人活着却如同死了——因为他(她)没有价值。
美国人富兰克林(思想家、政治家、科学家,1706—1790年)说:若你希望死后仍不被人们遗忘,那么就写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让后人去读,或者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让后人去写。
普天下人,都要“写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让后人去读”,不实际,因为文章有专门,不必人人写;但“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让后人去写”,就差不多人人可为,比如我们在几十年人生路上的艰难困苦,比如我们在所从事的社会职业过程中和我们的个人生命史中产生了社会影响的事情、业绩等等,包括生命尽头的“遗体捐献”。
十三
世界无产阶级的导师马克思说:“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我们就不会为它的重负所压倒,因为这是为全人类所作的牺牲;那时我们感到的将不是一点点儿自私而可怜的欢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万人,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马克思写这段话的时候是17岁,他是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写的。17岁的“小青年”就想到自己“骨灰”的价值,可见马克思这位伟人做人的基础打得特别好,非比寻常,他在人格问题、立命处世的问题上,有远远高于他人的深刻和远见。
唯物、豁达、利他、无私,贯穿了整个生命史,这一定就是马克思足以成为世界级大圣人的缘故吧!
十四
后记:我是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长期而坚决的主张者。1987年夏我在张家口下乡突然出现心脏严重犯病,有强烈的“濒死感”,我在日记上写下了第一份包括遗体捐献在内的遗嘱。其后几年心脏反复犯病,1990年、2004年两度到北京安贞医院接受开胸手术。在过去的25年中,我曾经向单位、部门、医院口头和书面表达了死后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的意愿。今年5月1日,因为连日感冒发烧,又出现类似1987年那次的强烈“濒死感”,于是第二天就电话联系河北省红十字会、河北医科大遗体捐献接受中心。中心主任樊平表示帮助我尽快完成心愿。5月5日,他专程赶到平山温塘我的家中,指导我办理了“志愿捐献遗体协议”等事项,并与我交流了“遗体捐献”各方面的情况,令我得到了许多新的知识和信息。
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和其他器官捐献)应该成为文明社会的常态,可在中国还不易,唯物主义、利他主义的信奉者和广大觉悟公民须作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