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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足球 中国足球官司启示录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06 04:45:34 点击:

      历数中国足球职业化后的大小官司,最早做被告的是媒体;做被告次数最多的是足球俱乐部;做被告水平最高的是中国足协。由于上述三方的职能和各自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因此所代表的官司类型也不同。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即名誉权官司、劳资纠纷案以及权益受损案。
      
      名誉权官司:拿媒体撒气
      
      中国足球职业化早期的官司也不算少,原告各不相同,但被告基本上都是媒体。
      “金哨”陆俊不仅是中国裁判亮相世界杯赛场的第一人,也是中国足坛第一案的缔造者。1998年3月,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一轮结束后,《羊城体育》刊登了《首尾之战话外音》的报道。称广州松日与大连万达比赛的主裁判收取贿赂。陆俊随即起诉《羊城体育》侵犯其名誉权,官司以陆俊的胜诉告终。
      陆俊作为裁判界的代表和媒体打官司取得了第一回合的胜利。之后中国足协又和媒体代表《无锡日报》交上了火。起因是1999年奥运会足球预选赛期间,中国足协认定《无锡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国奥队两名队员要退出国奥队的消息为假新闻,并随后出台了对此事的处理决定,要求《无锡日报》道歉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否则将取消该报及相关记者采访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类比赛的资格,为此《无锡日报》以中国足协侵犯其名誉权将中国足协告上法庭,并在一审后上诉,但在2000年4月二审开庭前,双方达成和解。
      在名誉权官司的第二回合较量中,《无锡日报》是中国足球官司中惟一以原告身份出庭的媒体。
      中国足球名誉权官司第三回合的被告方仍是媒体,但原告的角色发生变化,2001年2月12日,《南方体育》刊登《知情人惊爆旧闻——力帆为何放弃截杀曲圣卿》一文说:原重庆力帆主教练韩国人李章洙因私下收受上海申花20万元人民币,才在今年甲A联赛的摘牌大会上放弃曲圣卿。因这条消息,李章洙一纸诉状将《南方体育》告上法庭,2001年11月6日,法院宣判《南方体育》败诉。
      李章洙以个人名义打官司,原因很简单.那时,在国内足球俱乐部普遍存在不规范运作的状况下,俱乐部出面打官司难免会扯出一些连带问题。内部纠纷不断的力帆当然不愿意惹麻烦。
      裁判登场,教练亮相,球员也不甘寂寞。《东方体育日报》报道了范志毅在2002年世界杯期间涉嫌赌球。范志毅一怒之下将该报告上法庭,但经过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正式宣判,被告《东方体育日报》最终胜诉。这也是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第一例媒体胜诉的官司。
      从裁判到教练。从中国足协到球员,都因名誉权和媒体打起了官司。尽管结果各不相同,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在中国足球的大环境下。实实在在的官司总比出了问题不打官司或仅仅是场口水官司更有意义。其次由于职业联赛初期,各种经济矛盾还未被激化,中国足球的从业者们陶醉在一片虚假繁荣之中,于是.和媒体之间的名誉权官司占主流就不难理解了。
      
      劳资纠纷案:跟俱乐部讲理
      
      足球职业化后,球员和俱乐部是雇佣合同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多数情况下,球员不敢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由于球员人数大幅增加,僧多粥少的局面日益突出,因此职业球员的饭碗越发不牢靠,而俱乐部对球员利益的控制拥有绝对主动权和解释权。迫于生计,很少有人敢站出来用法律说话,而是默认现实或采取私下解决的方法,或者签订“两份合同”。当他们像前辈那样,信守于“圈内的规矩”时,他们实际上已丧失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2002年12月29日,谢晖与力帆签订《球员工作合同》,约定谢晖转会至力帆并为其效力2003年后半赛季、2004年和2005年全年度赛季,力帆向谢晖分阶段支付薪金。后因力帆单方面终止了与谢晖的合约,导致双方在薪金的支付上出现争议。经双方多次协商结果,2004年2月5日,谢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2004年4月30日,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原力帆足球俱乐部应向谢晖支付工资、补偿金、滞纳金等共计400万元。后因力帆积极协调和感情公关,最终,谢晖同意以70万元私了。
      谢晖状告重庆力帆,是中国足坛用法律手段解决劳资纠纷的第一案例。作为球员,谢晖不仅在捍卫自己的权益,更为中国球员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开启先河。步谢晖后尘的是两个外国人,一个是加纳外援阿尤.另一个是英格兰前著名球星加斯科因。
      沈阳金德俱乐部在租借阿尤的合同中注明:如果阿尤在一赛季内进球达到15粒以上,俱乐部将额外支付阿尤10万美元的奖金。上赛季联赛最后一轮,阿尤在金德与陕西国力比赛的上半场打进一粒点球,他在联赛中的进球数因此达到14个。但下半场刚过了10分钟,他就被教练换下场。对此阿尤认为,这是金德俱乐部不想让他拿到奖金才故意缩短他的上场时间。于是,分歧出现。阿尤虽然在联赛中的进球数只有14个,但他在足协杯上还打进三球。这样算来,他在一个赛季里的进球数就达到了17个。因此,阿尤坚持认为,金德俱乐部依然应支付他10万美元的进球奖金。但沈阳金德俱乐部的解释是,进球数应当以联赛为准,所以不需支付奖金。而合同中既没有明确规定是联赛进球,也没有明确足协杯的进球是否统计在内。阿尤一纸诉状递到国际足联后,由于其外籍球员的特殊身份,国际足联受理此案.并经调查将阿尤胜诉的传真发到沈阳金德,最终10万元美金在规定时间内打到了阿尤的帐户。
      谢晖和阿尤的官司都是以原告一方胜诉而告终.但曾经效力于甘肃天马足球俱乐部的加斯科因却因俱乐部方的积极反诉而未能如愿。2003年4月,加斯科因离开兰州后,以天马拖欠其工资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天马也不甘示弱.聘请了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一名华人律师和三名外籍律师进行反诉。加斯科因没有想到中国的一个中甲球会对此作出如此剧烈的反应。他原想通过向国际足联上诉来终止与天马的合同,从而获得自由身,加盟能够支付更高薪水的阿联酋俱乐部。但聪明反被聪明误,加斯科因的一招“金蝉脱壳”成了“作茧自缚”。最终,国际足联驳回了双方的诉讼,加斯科因至今待业在家。
      甘肃天马足球俱乐部在加斯科因案中挣足了面子。但此事结束不久.由于劳资纠纷,天马又遭到当地球迷和俱乐部员工的起诉,这在中国足坛也算一桩奇案。2003年9月,天马正式从甘肃转场至浙江宁波,此时,天马在兰州主场一年13场的比赛只踢了6场。因为转场后俱乐部会员和已购买套票的球迷的退款问题未能及时处理,次年1月,甘肃红沙球迷协会的3名球迷代表因“套票纠纷”将天马送上法庭.而负责套票销售的兰州邮政局也同步起诉。天马员工李剑林为了讨薪,也和天马打起官司,最后胜诉,但所补工资至今未到手。“套票纠纷”案中的胜诉方因天马远走东莞而同样未获赔偿。
      旷日持久的曲乐恒状告张玉宁的车祸案,圈内人士认为,辽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时为了保级,辽足给了曲乐恒很多承诺,包括承 诺由俱乐部负担曲的医疗费用并补偿其一笔相当丰厚的资金,但前提是不能起诉张玉宁.曲乐恒对辽足的承诺还抱有一线希望,答应下来,但后因辽足糟糕的经济背景以及连年换东家自身难保的窘境,让曲越发觉得辽足开给他的无非是众多空头支票中的一张,而且俱乐部还想把他一推了之。因此,曲乐恒只能一门心思向肇事人张玉宁索赔。最终曲乐恒得到了法律的保护。2004年11月10日“曲张案”终胜判决,沈阳东陵区法院宣判张玉宁赔偿曲乐恒234.235万元。
      和足球俱乐部打官司,小而言之,是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一次合同纠纷,大而言之,是中国足坛的一次普法教育。足球行业内为何一直存在法律不健全,漏洞多的诸多现实?一个具有讽刺意义的事实是,即使上述官司中的胜诉一方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也可能面临着拿不到钱的结局,这是中国足坛的又一大奇闻。
      
      权益受损案:向足协开战
      
      长春亚泰曾先后两次将中国足协告上法庭。第一次是2001赛季,中国足协在打击“甲日五鼠”(2001年9月29日,成都五牛队以11比2大胜同省兄弟四川绵阳队,其后,绿城、亚泰、舜天续演丑剧。足协急召成都五牛、江苏舜天、长春亚泰和浙江绿城四家俱乐部的老总进京,要求最后一轮涉及甲A的关键比赛中务必公平竞争。最终演成中国足球史上有名的“甲B五鼠”案,而中国足协对此事件的处理同样引来种种争议)时,剥夺了长春亚泰作为甲B第二名升上甲A的资格。2002年1月7日,亚泰俱乐部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中国足协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消中国足协的决定,并提出了一些要求。2002年1月23日,法院裁决:不予受理。作为被告,中国足协没被请上法庭。
      第二次,亚泰的火力来得更猛。针对中国足协对亚泰的不公平待遇,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于2004年先后在北京和长春召开新闻发布会,惟一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中国足协更改2004年3月18日对中超资格的认定,恢复亚泰的中超合法席位,但后来亚泰的第二纸诉状又被驳回。
      长春亚泰第一次状告中国足协之前。也就是2001年12月13日,广州吉利足球俱乐部就曾起诉中国足协侵害名誉权,成为第一个将中国足协推向被告席的俱乐部。广州吉利的初衷和亚泰一样,是权益之争。但后来事态的发展却超出了一场简单官司的范畴广州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和俱乐部总经理桂生悦来到杭州。与浙江绿城的董事长宋卫平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始了一场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揭露足坛黑幕的战斗。俱乐部和中国足协的官司之争在无形中升级为司法介入中国足坛,以法律的力量促进中国足坛乃至中国体育净化的实际行动。后来的事实证明。这场浩浩荡荡的“反黑风暴”最终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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