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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防治艾滋病第一人 [民间防艾滋病第一人]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29 04:40:37 点击:

         古稀之年成被告       收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应诉通知书,高耀洁老人惊讶于自己会在古稀之年卷入一场意想不到的诉讼。   今年77岁的高耀洁老人原是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妇科教授。考大学时,喜欢中国文学的她却选择了医学。1954年高耀洁从河南大学医学院毕业,从事妇产科临床、教学、科研工作。凭着多年的学识、经验和认真的工作态度,高耀洁成了妇科方面的专家。
      63岁时高耀洁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但她仍积极投身于卫生保健宣传。一次,她随队去河南尉氏县农村宣传妇科病防治,听到一个稚嫩的声音不停地从一农家小院传来:“下来!下来!”他们循声走过去,发现一个妇女吊死在屋内,其年幼无知的两岁儿子抱着她的腿在喊叫。村民告诉他们,死者是因卖血感染上艾滋病,不堪病痛折磨,才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回到郑州,艾滋病遗孤那双孤独无助的眼睛让高耀洁老人的心情难以平静,她作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租车实地走访艾滋病严重的地区,探访艾滋病人,自费印刷预防艾滋病的宣传资料和书籍,通过不同渠道发往基层、农村,同时给艾滋病人送药、送钱,救助艾滋孤儿。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让高耀洁从此走上了民间“防艾”之路,虽历经坎坷但痴心不改。这些年来,她一直在防治艾滋病的事业中奔波,并乐此不疲。
      老人多年来全身心投入预防艾滋病的行动得到了国内、国际的认可。2001年,高耀洁获得了联合国颁发的乔纳森・曼卫生及人权奖。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称她是“第一位在中国农村从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女性活动家”。此后,高耀洁有了“民间防艾第一人”的称号。2003年7月,高耀洁老人又获得了有“亚洲诺贝尔奖”之称的麦格赛赛公共服务奖。
      近两年来,她针对社会上种种以研究艾滋病药物骗取病人钱财的行为,开始撰写文章,揭露那些江湖游医的骗人伎俩。
      2002年国庆节时,高耀洁的《你诈骗艾滋病人的钱财不感到羞愧吗?》的文章登在其自编的《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小册子上,文章列举了那些自称老中医、老专家、专克艾滋病的神手等人的骗人伎俩。就是这篇文章给高耀洁带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官司。
      
      我为什么告她
      
      这场官司的原告师力,是个退休工人,今年66岁。他说,自己从小就对中医药有特殊的感情,进行药物研究已20多年,与妻子开了一个“气味科学研究所”。
      据他说,1975年时,他看到一则新闻,报道马王堆汉墓出土一具古尸千年不腐,成为一个不解之谜。他对古尸千年不腐产生了浓厚兴趣,猜想可能是用了某种药物才使尸体保存完好的。于是他和妻子开始进行药物研究,并破解了古尸千年不腐之谜。
      1993年,他和妻子创立了“气味科学研究所”,并自任所长。研究所就设在他简陋的家中。1999年他开始对艾滋病的治疗进行试验,并研制出一种消毒液,能100%地杀灭细菌,可以内服。2001年8月份,他向有关部门申报后,到河南省上蔡县为艾滋病患者免费发放这种消毒液。
      所谓“气味科学”,按师力的理解,是“专门研究生物界如何利用嗅觉谋生的生命科学。它与生物学、医学、化学密切相关,属于边缘科学”。在师力看来,他所从事的“气味科学”理论与实践“一旦被社会所认识,一场医学大革命是无法避免的”。最为师力津津乐道的是,他的“新科学得到了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众多专家的认可”。
      师力与高耀洁一共见过三次面,前两次是在高耀洁的家,第三次就是在法庭上了。
      2001年10月份,师力怀着敬慕之情专程来郑州拜会高耀洁。据师力事后回忆说:两人面谈了四十分钟,气氛很融洽。高教授很兴奋,送给我她主编的《实用妇科全集》、《艾滋病/性病的防治》,还从一箱子照片中精心挑选了几张送给我。我送给她一本《新闻周刊》杂志,杂志上有我发表的一篇长文――《气味学与气味医学》。我把高教授当做自己的老师,非常敬重。这次见面是专家与专家之间的交流。
      后来师力多次给高耀洁写信。在信中师力对高耀洁致力于艾滋病的防治宣传表达了敬佩之情,并说“我最崇敬的长者,您的勇敢斗争精神是我学习的榜样,您的精神极大地鼓舞了我。我有幸拜会了你,聆听你的教诲。现在我和几位朋友正筹建艾滋病专科医院,诚心诚意地邀请您当院长或名誉院长”。师力又寄去自己的《艾滋病本来就是纸老虎》、《实践出真知,有人说艾滋病最好治》等文章,介绍自己研制出的消毒液的疗效和监测数据。
      师力后来在法庭上承认他打算和医界的朋友开一个艾滋病专科医院,但他矢口否认他拟聘请高耀洁担任院长之说。他激动地说:“我让她做院长?她把艾滋病人全害死了!她是个什么人物?她在妇科方面是个权威,但不是艾滋病专家。”
      2003年3月12日,两人第二次见面,发生了后来师力将自己“最尊敬的长者”推上法庭的事件。
      对这次相见,师力这样描述道:和第一次不一样,这次见面的气氛异常紧张,叫开门之后高教授劈头就问:“你叫师力?”
      我说:“高教授好记性。”只见一面又事隔两年,使我惊讶。
      “你给艾滋病病人治病?”高又说,脸上表情阴森可怕!
      没等我反应过来,高又接着说:“你治的病人都死了!”说着就进入另一个房间,顺手拿出了一份材料,单手一伸就横到我胸前,恶狠狠地说:“你自己看!”
      材料上《你诈骗艾滋病人的钱财不感到羞愧吗?》这篇文章的一段文字落入了师力的眼睛:“无独有偶,在某省有个非医务人员,夫妇二人自制药酒治疗艾滋病,他说:‘中国人莫被西方人艾滋病不可治的狂言吓破了胆,艾滋病最好治!’此人有些文才,会玩弄笔墨,作者看过他的一篇长文。他在文中罗列了光学、声学、力学、电学等理论,抄了不少莫名其妙的中药品名,自命不凡地研究医治攻克艾滋病的‘神药’,并称此药对治疗艾滋病有奇效。”
      师力看罢大为恼火,认为高耀洁为捍卫自己在防艾领域的“霸主”地位,要枪打出头鸟,用笔杀人,置他于死地而后快。文章是在指桑骂槐,含沙射影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地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他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讨个说法。
      师力一纸诉状将高耀洁推到被告席上。
      
      法庭上的交锋
      
      师力诉称:高耀洁的文章已经不点名地指出了诈骗艾滋病病人钱财的夫妇是谁,我与夫人都不是医务人员,但我们进行了长达二十多年的中药研究,因“没读过医学院校”就能认定论文是胡编乱吹的诈骗行为?我数次给艾滋病人送的药酒,是公开的,合法的,药酒是正式生产的,被告何以认定它是假药?我们是免费送药,被告有何证据证明我骗了病人钱财?被告的传单侵害了我的名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名誉损失费两万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高耀洁说“没有想到他会起诉我,真是很可笑”。惊讶之后她从容应对。她辩称:原告把我对其“神药”治疗艾滋病的正常批评当做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我的文章是对客观情况的真实描述,考虑其名誉问题才隐去他们的姓名和所在地。我只是用这种例子提醒患者的注意,怎么是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呢?原告是对号入座,自讨没趣。原告在诉状中采用嘲讽挖苦的言辞对我进行攻击,对我的名誉造成极大侵害,我将保留通过法律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民间防艾第一人”被状告名誉侵权,一时间国内的大小媒体竞相报道这一“爆炸新闻”,消息、通讯、特写,各种体裁不一而足。师力认为,所有媒体几乎都站在同情袒护高耀洁的立场上,这令他很气愤。他说,高耀洁是山东人,我才是真正的河南人,从小就生活在河南的南阳。他借用诸葛亮的躬耕地南阳、襄阳(现襄樊)之争的典故说:等气味科学研究功成名就之后,会有第二次南阳、襄阳之争――关于师力是哪里人。
      2003年9月16日上午,师力与高耀洁第三次相见。可惜这次相见的地点不是高耀洁家的会客厅,而是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审判庭,陪同他们相见的还有众媒体的记者。
      师力表示自己打官司不用请律师,因为他既懂国家的法律又懂得什么是“中药的优势”,有时候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他要只身出庭。
      为被告高耀洁代理的杨律师是非常有名气的律师,出于正义感,自掏路费从上海飞到郑州为高耀洁免费代理此案。
      法庭上,高耀洁认为,师力没有行医资格,而且,他的药酒只是消毒剂,没有药品批准文号,不能给病人服用治疗。她有理由怀疑药酒的治疗效果。
      师力则认为,自己不是医生,是药物研究者,不需要行医资格。他承认自己研制出的消毒液没有经过药监部门的认定,但他列举了大量名人对他和他的药物的赞誉及某研究所出具的他研制的消毒液的实验报告。至于为什么没有得到药品批准文号,他解释说:经过临床试验等一系列程序,至少需要上百万元的资金,他没有那么多的财力支出。师力还举例说,1999年8月,某村有十名艾滋病患者服用他的药酒,八天后,十个人的病情明显改善。后来,服用他的药酒的患者增加到十五人。十六天后,十五个人的病情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原本行动都困难的患者甚至可以下地浇水种庄稼了。
      针对此说,杨律师则使出了杀手锏,请来这个村四位村民当庭作证。四位村民都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他们作证说,自己的亲戚朋友都喝了师力的药酒,服用后感觉不舒服,先后死亡。事实胜于雄辩,师力无言以对。
      高耀洁说,自己对那些江湖骗子深恶痛绝,那些江湖骗子正是打着“神医”“祖传秘方”“艾滋病最好治”“艾滋病是高雅的纸老虎”等幌子迷惑病人。这些骗子利用病人渴望治病的心理,大吹特吹自己能够治愈艾滋病。艾滋病是全世界医学界的难题,世界各国对防治艾滋病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至今还没有找到根治艾滋病的良方,而一个连医学院校都没有进过的退休工人,竟敢说自己的药酒能百分之百地杀灭艾滋病毒,而且已经治愈了十几个病人,他岂不是创造了世界医学界的奇迹?他可以获得诺贝尔医学奖了!
      杨律师在其代理词中说,被告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犯。第一,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被告的文章未实指某人,而是对一些江湖骗子欺骗手法的泛指。被告揭露骗子违反科学的行为是正义的举措。第二,被告的行为不违法。作为一名医生,对违反科学、违反医学常识的社会现象进行斥责,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你可以吹得天花乱坠,难道被告就不可以针锋相对地驳斥吗?被告的言行不仅不违法,而且应该大力弘扬。第三,被告在宣传资料中并未直接点名,是原告自我“对号入座”。第四,由于原告的“胡编乱吹”,从而使自己的社会地位贬低,并非由于被告以科学的态度所写的宣传材料造成的。原告的“果”和被告的“因”无任何联系。
      杨律师认为,被告宣传材料是本着追求科学真理的态度,对社会上一些江湖骗子的揭露和谴责,从而告诫人们提高警惕。宣传材料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有益于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并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害,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恳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外的委曲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3年10月13日作出判决。判决认为,被告在其传单中所引事例均系泛指,并未直接指原告师力之名,原告是对号入座。被告在主观上无侵权故意或过失,传单中也未有贬损原告名誉的内容,其行为不具备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相关事实。原告所诉侵权事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宣判后,笔者登门拜访了高耀洁老人。客厅内,几个十多岁的艾滋病遗孤正在玩耍,见有人来与他们的“奶奶”谈话,就很懂事地去阳台上看书。老人的房间内堆满了防治艾滋病的书籍和宣传材料,墙壁上装裱着两行大字:“但愿人皆健,何妨我独贫”。这里已成为艾滋病患者咨询中心,人们有什么不懂的有关艾滋病的知识都来找她;被别人歧视受委屈,也找她。她每天要接几十个电话,回近十封信。在笔者与老人交谈时,不时有电话打来,有想通过老人向艾滋病人捐献钱物的,有联系收养艾滋病遗孤事宜的。她自己已资助了17名艾滋病孤儿的生活和学习,加上免费送药、行医,使她多年的积蓄所剩无几。“我一个人的力量太有限了,即使把房子卖掉,也救不了那么多艾滋病患者。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唤起全社会对艾滋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关注!”老人虽年近八旬仍耳不聋、眼不花,精神矍铄,满脸慈祥,每天坚持在电脑前写作。
      谈起这场名誉侵权官司,老人显得很平静。她说,官司的真正起因不在于是否侵犯名誉权,而是她揭露骗子,断了一部分人的财路;敢讲真话,也断了一部分人的官路。所谓名誉侵权只是借口而已,师力背后有人在支持。自己坚持与艾滋病孤军作战,也使家人受到牵连。小女儿就丢掉了一家医院的工作,和丈夫远走加拿大。她生我的气,至今没有和我联系。尽管目前经济上、精神上都很困顿,但不会让我停步。我出身很苦,又一直和社会底层人士接触,看不得别人受罪。何况,救死扶伤是一个医生的天职。尽管在语气中流露着坚强和倔强,但她还是没能抑制住自己的泪水,她没来得及拭去眼泪,电话铃声再次响起……
      笔者电话采访师力时,他说:高耀洁很伟大,她在防治艾滋病上所作的努力,让我感动得流泪,但她用散发传单的方式说我们这些免费提供药品的人是骗取钱财,让我们伤透了心。谈起判决结果,他说官司输了他也不怕,他不承认判决书的合法性,所以不会提起上诉,但他要告法官、告法院。
      一位与师、高二人均有接触,长期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学教授对这起诉讼“感到遗憾”。他对师力的评价是:“他也想为艾滋病人做些事情,有一个好的出发点。但他对医学要求知道得太少,做了许多不妥的事。他告高耀洁不太合适,我不赞成他的做法。”
      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笔者走访了法学专家,专家指出,本案的关键是区分科学批评与新闻侵权的界限。
      科学批评是指一些科学家运用科学知识,对某些反科学或伪科学的社会现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批评的行为。如司马南、何祚庥对所谓特异功能的揭露、批评。一般说来,科学工作者的批评文章逻辑严密、论证充分,不会存在侮辱、诽谤现象。但是,由于他们的科学批评往往触及到某些人或组织的利益,因此,常遭这些人的指责和抵制,甚至被作为新闻侵权诉至法院。如邱氏鼠药案中,邱氏鼠药发明人以汪诚信、赵桂芝等五位科学家联名撰写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事实虚假,对其构成诽谤为由,诉五位科学家侵犯名誉权,最终以其败诉告终。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定期刊物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导的形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形象的不当内容,从而侵害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氏权等权利的违法行为。侵害名誉权是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本案中,原告师力就是认为被告高耀洁的宣传材料中有对其嘲讽挖苦之词,侵害了其名誉权。
      所谓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捏造事实,宣扬他人隐私,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行为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
      本案中,高耀洁作为一名医学教授,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名人士,揭露伪科学、江湖骗子,维护艾滋病人的合法权益,既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也是她的责任,其正义之举不但不违法反而是法律所提倡的。高耀洁主编的《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及相关宣传材料均属于让人们了解艾滋病的危害和如何预防艾滋病的科普知识,材料中虽有一些批评性语言和内容,但属于科学批评,并没有捏造事实,其目的是提醒人们提高警惕,以免花了冤枉钱又贻误病情,主观上并无侵权的故意或过失,构不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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