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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言意之辨”说开去】说开去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6 05:01:53 点击:

      刚过汤用彤先生百年诞辰。我从书架上取出《汤用彤学术论文集》,看到这本论文集所辑录的文章,被冠之以“杂稿”、“札记”之类。不过,终究是大家手笔,虽不是巨著鸿篇,却仍有千钧之力。前些日子随女儿看《楚留香传奇》录像片,戏中有这么一句话:一个人只要功夫练到家,那么,不论是钢刀还是木剑、树叶,都会一样的锋利无比。从学术角度去看,这句话也很有道理。一个哲学素养很深的人,一个不起眼的素材,经他一点化,就能点石成金。《汤用彤学术论文集》中,这类佳作比比皆是。就拿集中《言意之辨》来说吧,这类问题不少人谈到过,但是像汤先生站在如此的哲学高度去讲的为数不多。
      汤先生讲“言意之辨”,首先,是从哲学的基本问题入手,从本体论、体用之辨的高度来看待,把它看作是哲学基本问题的一种历史变迁。其次,是从魏晋玄学系统的建立发展的历史来寻根溯源,揭示其学理根基。通观中国哲学史,它又被评价为“治学”的“新眼光新方法”,是“玄学家首要之方法”。(《汤用彤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一九八三年版第214、216页)
      把“言意之辨”这类语言学的问题提高到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并以此来清理中国传统哲学、阐发自己的哲学见解,在中国现代哲学家中确实难能可贵。这表明,他在关心着世界上许多同时代哲学家所关心的同样的问题:从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去思考语言学问题。而为了确保中国哲学在学术的发展上不落后于世界其他各国,这是十分重要的。我们不仅要知道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们在想些什么,在讨论些什么,有了些什么样的成果;而且,还要参与到其中去,提出我们自己的见解。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赶上甚至超过人家。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该沿着汤用彤先生的思路,进一步从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去思考语言学的问题。
      “言意之辨”,不光是中国人讲,外国人也讲。通常,人们认为,应该把语言本身和语言所指称的事物、语言所表达的意思区别开来。作为口语的言词,有其语音语调,这只是一些听觉的感性形式。这些语音语调有其自然的物质形态,可借助科学的声学仪器测量出来。同时,作为口语的言词又被用来指称事物或叙述故事、讲解道理,有其思辨的内容和意义。尽管这些事物、故事、道理等等只有借助于言词的感性形式才能得以传达,但是,它们却又不是言词的感性形式、自然物质形态本身。
      当然,作为口语的言词,又有示“物”和示“意”的区别,也就是说,它不仅是被用来指称事物;而且,还被用来说故事、讲道理;同样讲一件事,由于讲解者的利益、观念、情感不同,还可以讲出不同乃至绝然相反的意义来。
      汤用彤先生认为,王弼首创的魏晋玄学是强调言与意的区别的,主张“得意忘言”。所谓“得意忘言”,是说:理解一句话,不要死抠字眼,不要拘泥于词句(即“不滞于名言”、“不牵强泥于文义”)。词句只是工具,若滞于词句则反失本意。这种主张言意两分的思想,可以追溯到老子这位道家思想的创始人,如“道可道,非常道”。另外,中国佛学也有类似的思想,例如“指月之辨”,手指可以指出月亮之所在,但手指并不是月亮,看月亮也并不是非借助手指不可。
      由此可见,在中国哲学史上,确有着强调语言与语意的区别的哲学传统。不过,在现代的西方,却出现了一种相反的思潮,它主张“言意融合”或“言意一体”。这种主张的出现,并不是针对中国的上述传统思想的,而是针对欧洲近代的理性主义和新康德主义的。
      在他们看来,欧洲近代的理性主义和新康德主义犯了一个根本的和致命的错误,就在于迷信科学技术,以为借助于科学技术就可以掌握、主宰自然与社会。事实却并非如此。就拿物理学这门科学来说吧,物理学所揭示的只是一种数学关系,而不是数学之外的外部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物理学的研究对象也不是真实的外部物质世界,充其量也只是被人为地数学化了的外部物质世界。物理学研究的只是人自己创造的外部自然界的一种图像,不能把这种图像误当作外部自然界本身。显然,借助于这样的科学技术,是不可能掌握、主宰自然界的。也就是说:用科学技术之“指”,是无法看到大自然之“月”的。这个问题也可以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待:数学是一种符号、一种人工语言,借助这种语言是无法把握、传达大自然的真谛的。
      那么,借助语言究竟能把握、传达些什么呢?如果仍从语音和语意的关系上看,借助语音是可以把握、传达语意的。不过,这种语意已不是语音之外的,不是与语音相区别的,而是与语音相融合的乃至是与语音一体的。换句话说,其语意就在语音本身。在德文中,“语言”(Sprache)这个名词正是动词“说”(Sprechen)的过去时直陈式,“说”出来的东西就是“语言”。因此,“语言”就不是别的,既不是它所指称的事物,也不是它所讲的故事、道理等等,它只是它自己。如果,一定要说它有什么意义的话,那就在它自身,就在于“说”。
      诗,在语言艺术的各种形态中最有利于说清楚语言本身的意义、语音与语意的一体化。在这一方面,神话、小说等等都不如诗。在神话、小说中,重要的是故事、情节、主题,而不是言词。在故事、情节、主题确定之后,词、词组、句子是可以随便变动调换的。但是,诗却不能这样,语音、词的次序和位置在诗中是不能任意变动调换的。诗是不可移译的。不论是把中文诗译成外文,还是把外文诗译成中文,原有的音韵、格律乃至意境都随之丧失殆尽。这充分说明了语意与语言的一体性,语意就在语言本身,以及语言本身所固有的意义。
      以中国古诗为例。王昌龄的《芙蓉楼送辛渐》:“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山孤。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写出了因好友离去而产生的孤独、伤感,也写出了诗人的光明磊落、晶莹高洁。但是,作为一首诗,或者说,它之所以能被称作为诗,并不在于写了好友离别这件事以及诗人由此而产生的情感,而在于其韵味隽永、传神入画的诗句本身。没有这样的诗句,即便也讲述了上述事件、情感,还是不能算作诗。上述事件、情感完全可以用另外一些词句去表达,倘若这些词句没有诗的音韵意味,仍不成其为诗。显然,诗的意义就在于诗句本身。
      诗突出地显示了语言本身的意义,这种语言本身的意义由语言自身来显示。不过,与诗相比较,作为书写艺术的书法更能说明语言文字自身的独立意义。诗句往往具有强烈的感情色彩,欣赏者有时很难把这些感情色彩剥离开去,恰当地对诗句本身的语言意义作独立的估价。但是,书法不同,书法全在于书写艺术的高低(即在于书写本身),而不在于它书写的是什么内容,也不在于是谁书写的。书法的意义并不在于书写者是岳飞还是秦桧,也不在于表达了书写者的什么样的思想感情,也不在于书写了一件什么事情、一种什么道理。所以,“书法”不同于寻常“文字”。“文字”往往可以作为一种符号,只是被用以记录一个人名、一件事情、一种道理。由此可以说,“文字”只是“痕迹”,刻划的“道道”,其本身没有意义,意义不在“文字”本身,而在别的地方,例如:在“文字”所记录、传达的人、物、事情、道理身上。
      所以,研究书法就要突出书写本身的意义,否则,就会把书法混同于通常文字,抹杀了书写本身的意义。只有从书写本身的意义入手,才能发掘出文字固有的却被埋没的本身意义,文字不再只是“痕迹”、“道道”。这就可以纠正在文字乃至书法问题上的以下两种偏颇。
      一种是,只把文字乃至书法看作是“痕迹”、“道道”。在这种观点看来,“痕迹”就是“痕迹”,并不表示别的“什么”,亦无“意义”可言。因此,对于文字,既不应该去问它写的“是”“什么”,也不应该去问它“有”什么“意义”。那些“什么”、“意义”等等都是文字身外之物,是别人强加给文字的,而不是文字本身所固有的。这种观点主张词与词意、字与字意的差异和区别,并且走向了极端,否定从词中求词意、否定从字中求字意,否定文字有任何意义。
      另一种是,从书写者或被书写的东西上去找文字乃至书法的意义。有人说,文字书法的意义在于抒写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如韩愈之评价张旭:“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发之。”(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也有人说,文字书法的意义在于所书写的对象,即摹仿、表现自然。蔡邕曾经说过:“字画之始,因于鸟迹。苍颉循圣,作则制文。体有六篆,要妙入神。或象龟文,或比龙鳞,纡体效尾,长翅短身。颓若黍稷之垂颖,蕴若虫蛇之棼。扬波振激,鹰鸟震,延颈协翼,势似凌云……”(《全后汉文》卷八十)在蔡邕看来,文字书法起源对飞鸟的摹仿,表现着龟龙、黍稷、虫蛇、鹰鸟等自然万物的生动形象。
      上述两种看法,都是强调文字书法与其意义的区别,不是否定文字有任何意义,就是把文字书法的意义归诸于文字书法本身之外。从哲学的角度来写,它们都强调了体与用、本体与现象的区别,强调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体的区别,是传统的形而上学的哲学倾向。而现代欧洲兴起的现象学乃至解释学哲学,都试图来纠正上述倾向,而主张体用不二、事物自己显示自己。为了实现这一主张,解释学哲学走过了从神学到历史学、语言学、诗学的漫长历程;后来,又从诗学到文字学;而向书法学发展,又是它的必由之路。
      如果由此再回过头去看,对问题的看法与争论之初就不大一样了。现代欧洲哲学中产生的一个争论:“逻各斯”这个古希腊词到底是什么意思?是“理性”?还是“语言”?海德格尔等人主张“逻各斯”是“说话”、“语言”的意思。而把“逻各斯”说成是“理性”,那是对这个词的误解;在这样一种误解基础上所产生的“理性主义”(崇尚“理性”、以“理性”为哲学主旨)当然也就站不住脚了。由此,导致了哲学重心从“理性”向“语言”的转移。不过,当我们回过头来再看这一争论时,也许会产生另一种见解:“逻各斯”既是“语言”又是“理性”。“理性”和“语言”为什么不可以合为一体呢,为什么不可以是“逻各斯”的两个侧面呢!为什么一定要像过去那样,“逻各斯”只能是“理性”或者只能是“语言”呢?特别是当我们承认了“语言”本身就有“意义”之后,当我们强调体用不二之后,“语言”与“理性”的融合、一体化不也就顺理成章了吗!
      这就应了中国一句老话:分久必合,周而复始。这样一种分合观,含有十分深奥的哲理。我以为,于天时、地理、人事,都是如此。从哲学上来讲,由古希腊的“逻各斯”,后经“理性”与“语言”相分相争,最后“理性”与“语言”相合,复归于“逻各斯”。在这一方面,对中国书法的哲学思考,可以作出独特的贡献。
      我曾对H.-G.伽达默尔谈过类似的看法,他把“书法”加进了他的《美的现实性》的中译本《前言》之中。回国后,我也曾与一些同行讨论到这一点,我希望有更多的人重视、关心这一点。这样,我们或许可以在“从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去思考语言问题”上作出一些新贡献。这才是对汤用彤先生等前辈的最好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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