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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人啼笑皆非的法律条文:让人啼笑皆非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04 04:30:40 点击:

      在现代社会,法律条文是用来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工具,按理讲,它的内容应该是非常严肃而严谨的。但现实中,许多国家的一些法律条文却不但看起来近乎荒唐,甚至还会给维护法律正义的人们帮倒忙,着实让人啼笑皆非。
      
      过于死板,法律变成麻烦
      
      法律条文固然要求严谨缜密,但如果过于死板和绝对,却同样也会好心办坏事,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的法律都不鼓励人们加班加点地工作。而在瑞典的阿斯托普市,法律则干脆规定: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加班加点地工作。这项规定的初衷本来是要维持同行业从业者之间的竞争公平,但这种过于绝对的做法却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例如每到节假日,大大小小的商铺就会门窗紧锁。就是在平时,过了下午7点,也是买不到东西的,这就害得瑞典人总是要把冰箱塞得满满当当,不过麻烦可远不止这些。有一天,阿斯托普市的一名警察发现一个人从一家电器商店偷了东西,于是立即追了上去。眼看着就要追上小偷时,教堂大钟敲响了11下,警察戛然止步。原来他到下班时间了,再追就违反了法律,即使抓到小偷也不能审判,还会被小偷反告一状。于是只好“望贼兴叹”。
      英国一个叫高维甘比的小城市也有一条独特的规定:新市长上任时要过磅,并向市民公布体重。等到市长离任时,也要再称一下体重,如果体重下降了,即使市长在任期内没有做出多少成绩,也会得到市民的称赞。这条规定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因为该市的居民认为市长是人民的公仆,应当鞠躬尽瘁地为市民服务,而不能养尊处优。但却苦了历任的市长大人,他们往往被迫在上任前吃补增肥,离任前节食减肥。
      在肯尼亚,法律规定自杀是犯罪行为,因此对于自杀不死的人还要判刑。曾有一位地方官员因为迟迟拿不到自己应得的债款而自缢,但由于未得要领而被吊在绳端上呻吟。最终被人发现后救下。后来,肯尼亚地方法院竟判了他3年徒刑。对此,他表示强烈不满:“既然不许我死,就应该叫我好好地活着啊!”
      更有意思的是美国旧金山的一条法规:“禁止在人行道上拍打地毯,除非是在午夜到上午八点之间。”这条法规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地毯上的灰尘弄脏过路的行人,不过这可害苦了当地的居民。他们往往会在午夜时分被重击的声音惊醒,因为可怜的邻居只能在此时清理地毯。而之所以采用重击拍打的方式,其实同样是因为不想坐牢――旧金山的另一条法规规定:“午夜至上午八点之间禁止使用吸尘器”。
      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中东国家卡塔尔的一项法令,它按照伊斯兰教义规定:“丈夫不在场时,妇女无权生孩子。”而且此法令同样适用于在该国居住和逗留的外国人。一天,一名23岁的英国孕妇迈基乘坐飞机在卡塔尔首都迈哈机场降落时,恰巧临产并生下了一个孩子。按照法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卡塔尔警方坚决表示要逮捕她。迈基于是只好向英国驻卡塔尔大使馆求救,出面交涉的英国使馆官员费了许多周折,才使迈基得以脱离困境,返回英国。
      
      时过境迁,啼笑皆非
      
      几年前,奥地利有关部门取消了一项延续了200多年的禁令:演员出场谢幕不得报以鼓掌和欢呼。这条禁令是当时的奥地利皇帝约瑟夫二世于1776年强行制定的。因为他认为只有对他和他的皇族家庭才能报以鼓掌和欢呼,而地位卑微的演员是没有资格享受这一待遇的。
      无独有偶,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卡莫尔市前不久废除了一项法律条文,该条文禁止新设冰淇淋店。这是因为在100多年前卡莫尔市刚刚建立时,面积十分狭小,居民也非常稀少。于是当时唯一的一家冰淇淋店便以此为由,声称卡莫尔只要一家冰淇淋店就足够了,而且最后竟然说服市议会通过了这项法令。
      不过,意大利罗马的新娘们可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她们直到今天还要在婚礼上“遭受”蛋糕砸头的仪式。这并不只是当地的习俗,而且是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是婚礼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只有经过“蛋糕洗礼”的新娘,她们所生的小孩才有资格担任政府高官。大家一定会纳闷,怎么会有这种荒唐的规定呢?原来,蛋糕在过去并非像如今这么普及和廉价,当时只有富家子弟在结婚时才能用得起蛋糕。这种规定其实是中世纪贵族们维护自身从政特权的一个手段,却不想一直延续至今,而当初蛋糕所代表的富有和地位也变成了今天的寓意幸福和快乐。
      更离奇的是英国的一些法律条文,其中有一条规定:“在英国,孕妇在任何地方小便都是合法的。如果她要求的话,还可以尿在警察的头盔里”,而苏格兰的一条法令则要求:“在苏格兰,如果有人敲门借用厕所,一定要让对方进屋。”以严谨著称的英国法律中怎么会出现这种莫名其妙的规定呢?
      原来,我们今天几乎家家都有厕所,公共厕所也是随处可见,但在16世纪末抽水马桶和现代城市下水道系统出现之前,整个欧洲也找不出一间公共厕所来。就连人们在家里解决内急,也只能像喜剧里那样使用便壶。而如果出门在外,就只能到荒郊野外寻个隐秘幽暗的处所。但问题是随着英国城市化的推进,想在城市里找块没人的地方变得越来越难,要求苏格兰人为旅行者提供厕所其实是起到了公共厕所的作用。
      至于让警察用头盔充当便壶的规定,这在当时也丝毫不值得奇怪。在那个时代的人们眼里,为孕妇提供这种方便是每一位绅士应尽的职责,即便警察不去,绅士们也会脱下自己的礼帽。因此,对于身为公务人员、市民公仆的警察而言,服务孕妇绝对是件既义不容辞又极具绅士风度的事,他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类似的因时过境迁而让人感觉荒唐的法律条文还有很多,例如法国就规定:给一头猪取名“拿破仑”违法,因为法国的第一部民法典是拿破仑主持制定的。而英国则规定:“所有在英国海岸发现的鲸鱼和鲟鱼尸体,鱼头自动归国王所有,鱼尾归王后。”这项法令始于1324年,但至今有效。2004年,英国一位渔民就遭到了皇家警察的突然调查,原因是他在海边发现一尾鲟鱼后,便将这一情况报告了皇家办公室。办公室回函要求他“持有”这条鱼,但他却把鱼处理掉了。随后当皇家办公室派人来取鲟鱼时,这位可怜的渔民才意识到“持有”并不是允许他“拥有”,而只是暂时替国王保管罢了。
      虽然这些法律条文因为制定时的考虑不周或者过于死板,而给后世的人,特别是一些本来同条文不相干的人带来了许多麻烦,但却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了各国政府特别是西方对待法制的一种态度和精神――法律是神圣而具有延续性的,一旦某项内容通过程序成为法律,那么没有严重错误,就不能随便修改。
      
      (摘自《百科新说》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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