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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皮尔斯符号学视角的指示符号意指特性研究]皮尔斯符号学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12 04:51:47 点击:

      摘 要:指示符号一直是哲学界及语言学界颇具争议的一类特殊符号。与象似、规约两类符号不同,在指示符号中,符号(媒介)本身处于中间关节点,该类符号指示功能的实现须依赖于“I→M→O”单向链条的完整性。
      关键词:皮尔斯符号学 指示符号 单向性
      在英语中食指被称为“Index Finger”,即用于指示的手指,所谓“指示”最具典型性的情况即用手指来指明对象。“指示符号(Index)”概念及相关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最早始于美国逻辑学家、符号学家皮尔斯(C. S. Peirce)。作为现代符号学源头之一,皮尔斯符号学试图基于三个基本范畴运用复杂的三分法对宇宙万物进行穷尽性分类。而影响最大的是皮氏第二种三分法,即根据符号与其对象间的关系,将符号分为象似符号(Icon),指示符号(Index)和规约符号(Symbol)三种。{1}由于皮尔斯之符号学研究旨在阐述其逻辑学思想,而非符号本身,因而,对于指示符号之特殊性,皮氏并未给予足够重视。本文将基于皮氏符号学视角,通过比较对指示符号之结构及意指特性作以基本探讨。
      一、皮尔斯的三元符号模型
      基于对前人范畴观的批判,皮尔斯(1903)将思维和自然界的基本范畴进行重新分析为:第一性(Firstness),第二性(Secondness),第三性(Thirdness)。{2}基于新范畴观,皮氏符号学关注的范围极其宽泛,囊括宇宙万物。皮尔斯将其所谓的“符号”界定为:符号(Sign),或表征体(Representamen),对于某人而言,是在某个方面或以某种身份代表某事物的某个东西,其传达给某人抑或在该人心中创造一个等价的符号,或者一个更为扩展的符号。我将第一个符号所创造的符号,称之为其:解释项(Interpretant)。该符号所代表的东西,称之为其对象(object)。{3}
      皮尔斯所谓的符号本身便是一种存在(Being),且与其表征对象存在某种关系,而这种表征必须被某一解释者所理解或解释,或具备某种意义。皮尔斯之符号皆由(符号存在的)媒介(Medium)、所指对象、解释项三个要素构成,与之相应的是符号之三种关联物,即:媒介关联物(M)、对象关联物(O)、解释项关联物(I),三因素共为一体,不可分离。{4}由皮尔斯的符号定义可知:在其所构建的三元符号模型中,O依随于M,而I则依随于M和O,德国符号学家本泽(M. Bense)将这三者的排列关系表示为:Z=R(M、O、I),为了表明上述逻辑关系,本泽进一步改造为{5}:ZR=((M=>O)=>I)(“=>”表示:发生过程)此外,符号学家瓦尔特(E. Walther)(1974)亦曾强调:符号关系必须被理解为一种“排列的三位关系”,不能将这种排列打乱。瓦尔特基于皮尔斯所提出的符号模型,将符号三要素之关系用一个三角形表示如右图{6}:
      二、皮尔斯符号学中的指示符号(INDEX)
      基于对符号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观察,皮尔斯认为:指示符号(Index)与其所指对象之间存在现实联系,如果其对象被移走,指示符号便会一下失去使它成为符号的特性,但若没有解释项,指示符号却不会失去上述特性。{7}他在《INDEX》一文中做了较为系统的界定:指示符号是一种符号或表征体,其指示所指对象,主要不是因为与其对象像似或类似,也并非因为与其对象正好具备的一般特性相联系,而是因为:一个方面,该类符号与其个别的对象有动力学 (Dynamical,包括空间)的联系;另一方面,该类符号与其作为符号为之服务的那个人的感觉、记忆有联系……{8}
      皮氏进而将指示符号的之特点归纳为:①指示符号与其对象没有明显相似性;②指示符号指示个别物、单元或单元的单个集合,或单个的连续统;③指示符号通过盲目的强制注意自己的对象。{9}基于上述认识,皮尔斯将所谓的“指示符号”的范围划得相当宽泛,如:日规或钟是时间的指示符号,风信标是风向的指示符号,指方向的手指、灯塔、航标、呼喊、叫卖声、北极星、名字、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这”、“那”)、关系代词(“谁”、“哪一个”等)、物主代词、全称选择词(如“任何人、所有、无、不论”等)、时间副词、方位副词、序数词(“第一、最后一个”等),还包括介词或介词短语(如“在……左(右)边”等)等等,凡是能够引起人们注意的任何东西都是指示符号。
      总体而言,皮尔斯基于泛符号观,通过一系列三分法试图对纷繁复杂的世界所做的穷尽性分类,不免庞杂混乱,在其论述过程中甚至前后矛盾,符号学家艾柯(U. Eco)批评皮氏之做法过于草率,其所谓“Icon、Index”等概念虽为众人广泛接受但依旧略显幼稚。{10}
      三、基于指向性的指示符号表意特性分析
      瓦尔特认为,符号三元素所构成的排列三角形关系就顺序而言,存在两种可能,即:正序(M产生O和I)或逆序(I产生O和M)。皮尔斯根据符号与其对象间之关系所划分的三类符号之三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差异明显。王铭玉(2004)曾将此三类下位符号各自不同的“指向性”表示如下{11}:
      (1) 象似符号(象似性) (2)指示符号(现实性) (3)规约符号(约定性)
      对于上述三个图式{12},我们可以做进一步分析:图(1)中构成相似符号的M与O之间有双向的直接指向关系,I又同时指向M、O,即符号与所指对象有直接象似性,解释项也与符号及其对象有着直接联系,基于直接象似性,三者形成一个稳定的封闭三角形;图(3)中构成象征符号(即规约符号){13}的I为关节点同时单向指向M、O,即M←I→O,而M和O间无直接指向,即符号和对象之间是任意的,没有任何联系。与象似符号及规约符号(即象征符号)不同,指示符号,即索引符号,内部三要素的逻辑关系则显得较为特殊:图(2)中M和O之间是单向指向关系,即我们只能借助于符号寻找其所指对象,与I解释项无关,而I直接指向处于中间环节的M,I、O之间却没有直接指向关系,即I→M→O,三者之间是一种单向依存关系。图(1)和图(2)为正序生成的符号,而图(3)则是逆序生成的符号。   诚然,在言语交际过程中,上述三类符号都可以完成表意,但是三者表意的基础却完全不同。对于象似符号而言,符号与其对象之间有着直接象似性,因此,即便所指对象缺失,解释者也同样可以根据符号及其(符号与其对象间的)象似性,生成相应解释项,换言之,借助象似性,符号便可以发挥表意作用;对于规约符号而言,之所以符号可以代表对象,因为符号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事先已由使用该符号的社会群体约定俗成,即具有社会性,因此同理即使所指对象缺失,解释者也可以根据符号及预先规约生成相应解释项。与像似、规约两类符号不同,对于指示符号而言,上述两种情况却都不适用。如图(2)所示,由于构成指示符号的三要素之间是单向依存关系,即相应解释项的生成必须直接借助于指示符号,而指示符号指示功能的实现,则依赖于所指对象。
      由此可见,对于指示符号而言,三要素缺少任何一部分其都无法在言语活动中实现完整表意:(1)倘若作为中间环节的指示符号缺失,则解释项和对象之间便断然失去关联,整个表意链条也因此断裂;(2)倘若所指对象缺失,同样因为解释项和对象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单单借助于符号,解释者所生成的是一个不完整的解释项,因为根本无法确定其具体所指对象,如汉语指示符号“这”,倘若不知道具体所指对象,依据此符号,我们所能生成的只能是一个残缺解释项。由此可见,与其他两种符号不同,指示符号是一种特殊的直指符号,该类符号如欲实现其指示功能,则必须使上述单向指向链条保持完整。
      综上所述,在皮尔斯符号模型中,象似符号的三要素处于平等地位,在规约符号中解释项处于中心地位,但在指示符号中则是符号(媒介)本身处于中间关节点,指示符号表意功能的实现依赖于“I→M→O”这一单向链条的完整性。皮尔斯符号学思想既有心灵主义的痕迹,亦兼顾行为主义视角,后者促发了莫里斯基于行为主义对符号的探讨及指示符号研究的语用学传统。不过,皮氏符号理论旨在阐述其逻辑学思想而非符号本身,仅仅是粗线条勾勒,因而问题颇多。由于其将差异颇多的语言/非语言指示符号混为一谈,致使其符号分类体系前后矛盾。指示符号问题特殊而复杂,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1}{2}{3}{7}{8}{9} Peirce, C. S. ed. by J.Buchler.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Peirce [M].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1955: 75,98-108.
      {4}{5} [德]本泽(Bense,Max),[德]瓦尔特(Walther,Elisabeth). 广义符号学及其在设计中的应用[M].徐恒醇编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13.
      {6} Walther, E. Allgemeine Zeichenlehre. Einführung in die Grundlagen der Semiotik[M]. Deutsche Verlagsanstalt, Stuttgart,1974: 20.
      {10} [意]乌蒙勃托·艾柯.符号学理论[M].卢德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136,206.
      {11} 王铭玉.语言符号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24.
      {12} 因术语翻译不同,本文对原图做了相应调整。
      {13} 皮氏符号学内部术语较为混乱。根据符号与所指对象之关系,皮尔斯将基于社会规约所形成的符号,称之为Symbol,本文沿用赵毅衡的译法:称之为“规约符号”。
      基金项目:本文研究得到邓晓华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项目
      (10BYY069、11AZD069)、福建省社科重大项目(2011Z013)的支持,谨致谢忱;厦门大学“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指示范畴及汉语指示符号系统特殊性研究”(0640X13210)
      作 者:吕军伟,厦门大学中文系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语言符号理论、语言比较研究。
      编 辑:魏思思 E-mail:sisi123_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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