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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就是国王也得遵守!] 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6 04:55:46 点击:

      辛普森夫人前不久去世,成为国际上的一条新闻。恰在此时我想起读过的英国作家A・C・H・史密斯写的《爱德华八世和辛普森夫人》的中译本。这本书说的是一九三六年英王爱德华八世因为坚持与一位美国女人辛普森夫人(已经离过一次婚,为了与爱德华结婚还需再离一次)结婚而被迫退位的故事。这在历史上虽不算一件大事,却曾轰动一时。不少六十岁以上的人还记得当年中国报纸上也津律有味地报导过这件事和刊登他们的照片。
      这段历史长期被当作“不爱江山爱美人”的风流韵事传播;一些严肃的史书涉及此事时又说爱德华思想比较开明、喜欢过问政治,因而使当时的保守党鲍德温政府不快,借机逼他退位。其实这些评价都不确切。《爱德华八世和辛普森夫人》虽是一本根据同名电视剧改编的小书,倒是大致揭示了这桩案子的真正性质:是英国宪法的制约迫使国王走上了退位的道路。书中叙述的有关重大事件,如爱德华婚事纠纷时期国际国内的严重局势,国王这桩婚事在宪法程序各个层次上遇到的障碍,他个人生活的放荡不羁、某些关心人民的言论以及新德意法西斯的情绪等等,都是事实。一些带有艺术想象的细节也没有脱离当时总的历史背景。因而此书确实如译者所说的那样,对我们了解英国历史可以有一些帮助。
      译者和出版者显然希望读者不要把这本书看作桃色新闻,而是当作生动而又严肃的历史故事书来读,因此,“译者前言”中不仅简单介绍了事件本身,还指出了它的政治意义,说此事“揭露了英国宫廷制度和传统对个人自由的禁锢、束缚和窒息”,书的“内容提要”里也说这个事件暴露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及其传统的保守和腐败”。正是这些评语引起我的一番感想,忍不住想来讲几句话。
      宫廷制度和传统(不仅是英国的)对个人(包括国王在内)的自由当然有不同程度的“禁锢、束缚和窒息”,君主立宪政体也不可避免地有其腐败之处。问题是把一般论断用到这件事上来并无助于人们了解事情的本质,而且有可能适得其反,歪曲了本质。不必研究当时的历史,细心的读者就可以看出,这本书的叙述本身已可说明上面的那些论断是不确切的。
      为什么爱德华八世为了自主婚姻,就得交出王位呢?这是因为他违反了宪法。宪法这个东西,是英国人第一个发明的。它的发明首先是为了限制国王权力;而国王的婚姻又是最早被限制的行为之一。古代英国虽曾有过专制君主,但是从一二一五年《自由大宪章》开始,经过六七百年先是贵族地主、后是资产阶级和平民与君主制的流血和不流血的斗争,制定了一系列限制王权的法律,到了十九世纪,国王实际上只剩下三种权:被谘询权、警告权和奖励权。国王是国家元首,同时也是王国全盛时期的英帝国以及后来的英联邦的象征,被称为“虚位君主”。他们“临朝不理政”,一切听命于议会,没有实权。
      国王的元首地位和优裕的生活可以说是英国人民对他的“赎买”。国王既然不再是专制君主,老百姓只把他当作国家和民族的象征看待。一切与国王有关的礼仪,如加冕、结婚等等也都变成全国的节日;他们的生日就是英国国庆日。英国的国歌迄今仍是《天佑吾王》。
      但是话说回来,这一切有了一个总的前提,国王必须服从宪法,而且在行为举止和私人生活上也必须符合人民心目中较高的文化和道德准则,甚至要有点理想化的味道。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正题:国王的婚姻自由是在王权衰落过程中最早被限制的王权之一。一七○一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规定:国王即位后要宣誓效忠国教,并极力维护国教徒继承王位的法律。这是因为国王虽然也是一个人,但他不是一般的个人,国王与什么人结婚,常常关系到英国与别国结盟或结怨的大事,也关系到占居民大多数的国教徒的命运。所以国王个人的婚姻也属于政治行动之列,不能不加以限制。而英国国教是禁止离婚的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国王婚姻的政治意义已逐渐消失,但宪法对国王婚姻的约束依然存在。除此而外,一些宪法惯例和习惯也对国王的婚姻有限制。而宪法惯例也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不与法律发生冲突,通常是不能侵越的。根据惯例:王室子女必须与本系贵族(都是他们外国血统的表亲)联姻,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们才开始与英国的一般贵族通婚。国王的妻子就是王后,王后同时就是女王(Queen这个词本身就有女王和王后两个意思。它既可指国王的妻子,又可指有王位继承权的女王)。但女王的丈夫却不是国王,这也是惯例。当然,在惯例中,国王从来都是与未婚公主成婚的。
      就在这样的历史和法律背景下,到了一九三六年,突然冒出一个国王――爱德华八世,妄想打破宪法对他的限制,自作主张挑一个不合适的女人为妻。这种侵越权限、与宪法进行较量的行为,注定这位国王要碰得鼻青眼肿了。
      国王择妻的自由仍然有的,不过比普通人的自由小得多。简单地说:一、他必须选一位贵族女子;二、这女子必须是处女;三、她必须信奉英国国教。而辛普森夫人对于这三条哪一条也不符合。虽然第三条可以用一个宗教仪式加以改变,但前两条却是毫无更改的可能。要使这样一个女人成为英国至尊无上的王后,由此引起的英国宫廷、政府和舆论界的不安,是可以想见的。
      然而英国宪法是不成文法,不是绝对碰不得的,是所谓柔性宪法。议会可以随时通过新法,废除旧法。国王的婚事虽与宪法发生抵触,只要议会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国王娶一个离婚平民女子为妻,国王就可以如愿以偿了。何况,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风俗渐变,平民离婚再婚者日多。许多左翼的和自由派人士认为:王后为什么就不可以是个离了婚的平民妇女呢?甚至少数议员也持这种看法。当时的议员温斯顿・丘吉尔和报业大王比弗布鲁克勋爵也曾同情英王。但是要改变旧的立法,需要经过很复杂的议会立法程序,在任何一道关口上都有可能被卡住,不能通过。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国王运气不好。他这桩个人私事偏偏发生在国际国内形势异常严峻时期,要议会为了他的婚事三番五次进行激烈的唇枪舌战,显然不是时候!
      一九三六年,西班牙内战正炽,德意两国法西斯都开始了侵略活动,英国与德、意、美、苏各大国的关系都处于需要重新调整的微妙状态;国内朝野为了究竟如何对待德意法西斯的侵略行径意见纷纭;经济衰退,二百五十万失业大军造成重大压力;英国法西斯分子也利用危机成立黑衫党(此书译者误注为意大利法西斯组织,见译本第99页注②――笔者)并曾聚众闹事,毒打群众,反法西斯游行示威也曾如火如荼。凡此种种,已经够议会和政府伤脑筋的了,议会不可能把天下大事扔在一边,让议员们为辛普森夫人长时间磨嘴皮。而国王本人想通过广播争取人民对他的支持,政府按宪法规定,不批准他这样做,这也是考虑内忧外患交迫,不应转移人民注意力,让一个声誉不佳的女人闹得人心涣散。
      除了议会和政府而外,宗教界也是国王要过的一关。依照法律,国王是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他的婚礼要教会主持。坎特伯雷大主教已经表明反对这桩婚事,教会必然拒绝主持他的婚礼。如果国王举行世俗婚礼,教会将拒绝给他加冕(当时国王还没有加冕)。英国国教根本不允许离婚,更不会容忍一个离婚女人成为英国王后。
      所以,当时政府、宫廷和报界尽管忧虑重重,开头都十分谨慎,并未逼迫国王退位,而是规劝、等待,希望国王能识时务、顾大体,回心转意。当美国报纸连篇累牍地以桃色新闻形式刊登国王和辛普森夫人一起游乐的消息时,英国报纸对此缄口不语。直到国王正式提出非娶辛普森夫人不可,一些报纸才大声疾呼:“严重的宪政危机!”它们不谈国王的罗曼史以迎合读者的低级趣味,而是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国王与宪法迎头相撞了!它们是有道理的!试想:英王如能违宪缔婚,岂不是可以从此打开缺口,在别的事上也干违宪的勾当?那时,以几百年之久的斗争才确立的立宪君主制,不是要开倒车了吗?因此,这件事发展的逻辑必然结果是爱德华的彻底失败。爱德华和所有的王子、公主一样,从少年起所受的教育中,宪法是必修课之一,因而他熟知宪法对他行动的约束范围。如果我们套用“江山”和“美人”这样的说法,那么,爱德华应当知道,对他说来这是二者择一的问题。可是他却企图既保留王冠、又在婚事上我行我素。因此他是自觉地同宪法作斗争的,并且十分技巧地动用了一切他能依靠的力量。可是每一条路他都没有走通,最后只好仓促退位了。
      如果没有法律对国王婚姻的限制,鲍德温作为首相是没有力量把一个国王逼下王位的。反过来说,鲍德温即使想帮国王度过难关,也是爱莫能助的。不仅是议会、教会和宫廷的层层关口并非首相个人能打得通,还有广大下层人民和英联邦的意见也不能不听。当时工党领袖艾德礼就声称他代表工党坚决反对国王娶辛普森夫人;他相信工人阶级的道德观念,不会纵容国王。而绝大多数英联邦自治领首脑来电也声称国王如果娶了辛普森夫人,再也不能享有威望了。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说,换了任何一位首相,他也只能照鲍德温的做法行事。
      有人说爱德华政治上开明,这似乎也是个历史的误会。他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与士兵相处平易近人,对人民常表示关心。这一切都是现代西欧所有的君主立宪国家国王应该做的、也都会做的份内的事。只不过爱德华比较活泼、开朗,更招人喜爱罢了。就爱德华本人来说,他大谈同情失业工人,却不妨碍他把大批贵重珠宝钻石送给情妇,这可是要全国百姓出钱的!而他的政治见解,由于他同情墨索里尼和希特勒,至少可以说是糊涂的。他与政府政见不合,不能证明是他正确;何况即使国王是对的,英国早已发展到不能允许英王个人起什么作用的时代,更不允许他个人颐指气使。消灭国王的政治权力是一个进步的历史现象,我们不能为爱德华惋惜慨叹。爱德华退位后被封为温莎公爵,一直漂泊国外。第二次大战期间,由于他过去的亲法西斯情绪,差一点被希特勒掳去让他组织傀儡“流亡英国政府”。幸亏他跑得快,才没有变成卖国贼。仅以此事为例,就说明爱德华如果当了一个能够随心所欲的国王,也许会出现多少坏事!
      至于平民百姓对他的爱戴,不过是表面的暂时现象。人民不能设想一个邻里之间随处可见而又遭人非议的两次离婚妇女会变成他们的王后。他们会认为这是对王室的亵渎。可以想见,如果爱德华真把辛普森夫人变为王后,他自己头上高贵的光环会立即黯然失色,他享受的爱戴也将化为乌有。他为婚事被迫退位后,人民中并未引起什么波澜,就是明证。
      说到“英国立宪制的保守和腐败”,是有道理的。不过它的“保守”和“陈腐”并非表现在逼爱德华退位事件上。对于老百姓来说,英国反正需要一个元首,国王固然需要巨额金钱奉养,但总统还必须几年一选,既花钱又费事,不如照老样子养着国王为好。维多利亚女王后期及其子孙们,大多遵守宪法,规行距步,既保持王族的尊严,又恪守议会的约束。他们忙碌于做慈善事业,探望穷人和病人,参加国家需要他们出席的各种仪式和典礼,为英国外交需要到各国访问,等等,就是不问政治。对于早已没有实权的王室,英国人民的爱戴经久不衰,至今看不出有可能取消君主制的迹象。
      笔者写这篇文章,绝没有对译者和出版者求全责备的意思。翻译出版《爱德华和辛普森夫人》一书,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他们的评语也是受传统说法的影响,完全可以理解。在世界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也决无意为君主立宪制唱赞歌。但是爱德华退位事件,放在五十年前的历史条件下,只能说是英国宪法的胜利,我认为这是不必讳言的。解放以来,在我们的历史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存在严重的教条主义,把历史简单地归结为政治史,又把政治史简单地归结为阶级斗争史,对于政治制度、文化、社会等等方面的历史几乎从不涉及。英国这样一个首创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不言而喻,是被当作资产阶级制度的典型,除了笼统地加以批判而外,别的都不值一提。近几年来,随着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已经恢复,但是需要补课的地方实在太多了。许多基本知识有待普及,包括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历史和现状的知识在内。应当挣脱的有形和无形的绳索也还不少。用简单化的评论对一些历史现象下断语的情况屡见不鲜,虽然并不一定出于人们的本意。对爱德华退位事件的似是而非的评论既有知识方面的问题,也涉及思想观点,是相当典型的。因此笔者不避“小题大作”之嫌,罗嗦了一番。
      
      一九八六年三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
      
      (《爱德华八世和辛普森夫人》,〔英〕A・C・H・史密斯著,吴仁译,陕西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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