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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经济平台是骗局吗 我国循环经济实现的途径研究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8 04:45:00 点击:

      摘要: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其实质是以物质闭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它有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化为集约型,有利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同时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实现途径。文章首先简述了循环经济的含义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等概况,然后就我国资源、环境的基本状况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程度做了简单介绍。最后得出我国循环经济实现的途径: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其次是通过行政管制、技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监督机构等措施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再次是通过使用污染收费、补贴、保证金及产权等激励手段进行市场调节,最后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参与。
      关键词: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环境保护
      一、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循环经济理念的形成,到1998年引入我国并迅速传播,它已经成为很多发达国家经济模式转型的基本目标,以及我国学术界探讨的热点话题和政府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
      循环经济作为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改革的方向,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首先就其内涵的理解,根据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目前我国的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其次是对循环经济理论基础的分析,王守安(2005)从生态经济学、外部不经济理论、循环经济运行的原则以及环境经营方面进行的深入的分析;王兆华、尹建华从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理论两方面解读了循环经济;王朝全则从经济学视角根据资源稀缺论、外部性问题阐述了支撑循环经济的基本原理。再次,由于国际上已有很多循环经济实践成功的范例,因此我国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了总结分析,汤天滋(2005)从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线索和理论认识、法制化的推进、微观运行模式的创造和激励政策的制定四方面进行了详尽的总结和探讨,王敏旋也解读了国外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历程和做法。最后,对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现途径,苏杨、周宏春等学者都在各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二、 循环经济概述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是对传统经济的一次革命,它将“资源——产品——废物”的单程式经济系统转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反馈式的物质流动系统,它彻底摒弃了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的线性经济,建立起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循环模式,其实质是以物质闭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
      实现循环经济必须遵循“3R”(Reduce、Reuse、Recycle)原则,即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具体地说,所谓减量化原则是指以较小的投入得到既定的产出,即从源头开始注意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再使用原则要求制造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反复利用,要求制造商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呼吁抵制一次性用品。再循环原则要求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通过加工处理可以变为再生资源或能源,重新进入生产领域。这既在源头上减少了资源的压力,又减少了垃圾填埋场、焚烧场的压力。
      三、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现状
      目前来讲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比较严峻,其主要原因就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一方面,我国资源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从能源利用效率看,我国单位GDP的能源消耗,分别是日本的11.5倍,意大利的8.6倍,法国和德国的7.7倍,英国的5.3倍,美国的4.3倍,加拿大的3.3倍。从水资源利用效率看,我国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只有0.43,而许多国家已达到0.7~0.8;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平均为222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5倍~10倍,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平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平均为75%~85%。而另一方面,我国单位产值的污染负荷普遍偏高。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为例,我国单位GDP排放的二氧化硫,分别是美国的8倍,加拿大的5倍,澳大利亚的2.8倍,丹麦的12.3倍,捷克的1.5倍,韩国的6.2倍,墨西哥的6倍,经合组织国家的9.3倍。
      面对此种困境,我国政府、学者都给予了广泛关注,尤其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都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推动循环经济发展。2003年,国家环保局颁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试行)、《循环经济示范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推进工业园区的发展。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静脉生态工业园区、行业类生态工业园、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试行标准,为工业园的建设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2006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颁布。《上海发展循环经济研究》课题组也提出了关于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同时,广西贵港生态园、鲁北化工生态工业园、广东南海生态工业园等建立,贵阳市、辽宁省、吉林省等还进行了省市区域的循环经济规划。
      四、 我国循环经济的实现途径
      循环经济的发展表现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危机意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人口急剧增长、资源开采数量迅速上升、环境恶化程度不断加剧等一系列生态问题日益凸显。许多国家政府都意识到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不能够继续维系,必须探索出新的发展体系——循环经济,从而解决能源危机、环境恶化等问题。但是不同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是不完全相同的,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以及具体实施策略也就不尽相同。就具体的实施策略而言,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虽然目前我国促进循环经济的核心法律已经颁布,但是其仅有一些指导性规定,因此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律予以支持。
      在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建设过程中,其法律的制定共分三个层次:最高层是其核心法律《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其次是两部综合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最后是五部具体法规《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和《绿色采购法》。这就在法律层面上给予了日本建立循环经济强有力的支持。因此,我国也有必要在包装、家电回收、食品等行业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2. 适当的政府管制。建立循环经济是为了解决资源、环境问题,而传统经济学认为此类问题的产生部分是由市场失灵造成的,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所以,循环经济的建立也需要政府的干预。
      (1)行政管制。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则或标准直接管制生产者。当然在制定规则或标准时既要注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等最终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到设定的水平是否能够有效的配置资源、能否满足该准则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边际成本与创造的边际效益相等以及企业的负担能力等问题。但是政府管制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弊端,例如相对于企业来说政府通常处于信息不充分的一方,同时地区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资源及污染物的种类繁多,而政府在制定标准时常常不能将这些完全考虑,而且由于技术等限制政府很难对政策执行的成本及收益进行准确的分析。因此,行政管制方法在运用时受到很大的限制,需要其他方法的配合使用。
      (2)技术支持。正如邓小平曾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要发展循环经济同样离不开科学的发展及技术的进步。循环经济所依赖的核心技术是环境无害化技术。其特征是污染排放量少,合理利用资源和能量,更多地回收废物和产品,并以不损害环境质量的方式处置最终废弃物。环境无害化技术主要包括如下类型: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等。但是这些技术的开发和利用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而其产生的收益又不能完全为创造者所享用,因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这就需要政府在技术创新层面适当替代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支持。
      在德国循环经济建设过程中,政府的科研投入非常之高,如卡斯鲁尔研究中心每年的科研资金高达2.7亿欧元,这些资金全部来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而这样的研究机构在德国共有15家。当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发展程度,不能够要求政府迅速建立如此多的大型研究机构,但是建立相应的研究组、研究基金或者引进技术等投入都是必须的。
      (3)基础设施建设。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础设施,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因此需要政府投资兴建。首先,要为生态园的建设提供多方面基础支持,以吸引相关企业进驻;其次,要发展城镇循环经济,就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废物回收利用体系、人文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政府作用;最后,各级政府应熟悉本区域内产业布局、分析产业优势、分辨主导产业、辅助产业及潜在产业、认清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从而根据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4)监督机构的设立。我国应设立专门的循环经济发展监督机构,企业以及需执行循环经济要求的机构应向其证明有足够能力达到标准时方可继续运行。同时,监督机构还要进行跟踪监督,以保证循环经济的实施质量。德国在该方面的发展较为完善,例如其要求每年排放2 000吨以上具有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垃圾处理方案,并由监督机构承认该处理方案后发放一个“垃圾清理执照”。
      3. 有效的市场调节。随着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等的产生和发展,我们认识到,虽然会产生市场失灵,但是我们仍可以通过使用激励性的政策并由市场调节来解决环境问题,同样,也可以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形成。
      (1)污染收费制度。污染收费制度是国家对排放污染物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征收排污费的一种制度,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通过该制度可以将外部不经济内在化,促使污染者减少污染、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污染收费主要包括排污收费、产品收费和使用者收费等类型。
      排污收费即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其典型方式为税收。排污收费是我国环境管理中最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已覆盖污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等五大领域多个收费项目,而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污染治理、环保部门购置检测仪器及环保宣传教育等。在生产领域,该制度可以促使企业在污染与缴费之间进行成本最低选择,从而促进企业在源头上使用污染物产生较少的能源资源、在生产过程中注意效率的提高、在末端注重污染治理以及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这对我国微观层次上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消费领域,排污收费可以促使消费者节能节水。例如我国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对我国居民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就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在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上,美国部分城市正在实行扔垃圾付费计划,作者认为就目前我国发展程度而言,并不具备该计划实施的基础,但我们应当尽快发展城镇垃圾回收体系,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同时指导城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丢弃。
      产品收费是根据污染物数量或污染后果,对产生污染的产品加价收费。通过这种方法提高了相对污染严重的产品的价格,从而可以促使生产者和消费者使用污染程度低或者是可循环的产品。该制度多针对于机动车、润滑油、包装、农药、化肥、电池和燃料(汽油)等产品。例如目前德国已经开始征收的生态税,即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如汽油、电能都进行征税。
      使用者收费是针对环境资源的使用者进行收费。这就促使使用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程度。
      (2)补贴。补贴作为政府通过市场处理环境问题的又一主要手段通常包括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形式。对于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垃圾加工处理公司等进行补贴可以促进相关废弃物处理产业的发展,从而帮助政府扮演好社会的“分解者”角色;而对于引进清洁生产、污染控制等环境无害化技术或者购买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等处理装置的企业进行相应的补贴可以促进其改变原有的粗放生产模式,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的效果;对于生态园企业建设的补贴可以有效的推动我国中观层次循环经济的发展。
      (3)保证金制度。所谓保证金制度是一种要求为潜在的损害预先支付费用,并在相关产品得到恰当处置或再循环之后还款的市场手段。它是以潜在污染者为目标,通过预先收取保证金——提前支付可能产生的外部不经济,促使污染者及时有效的处理废弃物。该制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污染预防手段。在实际生活中,主要用于饮料包装的处置问题。例如美国的一些州和几个欧洲国家对饮料瓶罐都采用了垃圾处理预交金制,根据美国总审计局的一项研究表明,此法可以使废弃物在重量上减少10%~20%,在体积上减少40%~60%。而且保证金制度可以减少政府的监督、执行成本,易于实施。   (4)有限产权交易制度。所谓产权是一组有关物品或资源的有效权利束,其权利主体可以使用和通过交易转让这些权利。通过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产权的清晰界定是资源最优配置的充要条件。
      那么产权的界定是否有利于实现循环经济呢?答案是肯定的。通过建立有限产权交易制度,扩展生产者责任能够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以电子产品为例,有限产权交易制度是指在进行电子产品交易时,即在销售和购买电子产品的过程中,不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进行产品生命周期内使用权的交易。也就是说,保留生产者对电子产品的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消费者花钱购买的只是该产品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或租赁权,当超过使用期限后,消费者必须将旧产品直接返还给生产商,或通过经销商间接返还,由生产者承担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责任。这样就实现了电子产品的“循环”。在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产权制度经验,例如在日本就规定了制造商的回收利用负责制,即制造商和进口商制造、进口的家用电器有回收义务,并需按照再商品化率标准对其实施再商品化。这种方式强化了生产者的责任、减轻了消费者和分解者负担,同时有利于企业开发可循环商品以减轻其在回收过程中的负担。
      在实行上述措施的过程中我们还应注意国家相关政策的配合,例如德国的垃圾发电项目就得到了本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即无论发电量多少,电网必须全部收购。
      4. 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参与。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发挥政府和市场不具备的功能。一方面,由于其不是以盈利为目标,因此更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中介组织是非行政机关部门,相对就更了解市场需求,因此能够有效地将各方面信息传递给政府;而且它更容易监督其成员的决策、生产及经营等活动。
      同时社会中介组织的建立与运行同样也需要政府和市场的支持。作为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以及适当的规划和监督;作为市场,应当提供一定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投入,同时各个企业也要积极参与到组织中。
      在国际经验方面,德国的回收中介组织——DSD尤为突出。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由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按自愿原则将相关企业组成网络,将需要回收的包装物打上标记,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除此以外循环经济的实现还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媒体舆论的监督以及教育培训等多重措施。
      五、 结语
      循环经济的实现要求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应首先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其次将其循环利用、最后是对不可循环的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达到节约能源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张思锋,张颖.对我国循环经济研究若干观点的述评.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2(3):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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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海发展循环经济研究》课题组.上海发展循环经济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01,(8):3-6.
      5. Scott J. Callan , Janet M. Thomas.环境经济学与环境管理(李建民,姚从容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69,108.
      6. 姚从容.有限产权交易制度下的循环经济——以电子废弃物为例.生态经济,2006,(12):51-55.
      7. 王敏旋.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历程综述.世界经济,2005,(10):32-35.
      作者简介:杨思家,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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