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学生会工 > 正文

    劳务派遣制度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分担探析:劳务派遣的工资由谁发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6 04:48:02 点击:

      摘 要:劳动派遣制度是一种非典型化的劳动关系,这种制度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国际经济分工日益精细对原来的工作方式的改变,从而进一步使得劳动关系多样化与非正规化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尽管劳动派遣是社会利益选择的结果,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者也承担了职业稳定性差、身份歧视等严重、劳动风险自担等弊端。名目不同的劳动派遣其共同特点都是劳动关系的实质也劳动关系的分离,必然产生以用工成本转移为代偿。要加强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保护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劳务派遣制度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本文从解构劳务派遣制度中的三方关系入手,试图通过明确劳务派遣制度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分担,积极探讨充实和完善我国的劳动派遣法律制度。
      关键词:劳务派遣;责任;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
      
      一、 劳务派遣制度的研究背景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劳动的分类日益精细,从而使的传统的劳动关系面临着强烈的冲击,劳动关系非典型化的发展趋势明显。劳务派遣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派遣劳动者已从原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两方关系,演变成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派遣机构的三方关系。如果不对劳动派遣制度中相应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还有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明确的规定。就会置劳动者、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往往使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劳务派遣制度中对劳动者的责任分担的一个难题就是劳务派遣制度中的三方关系。首当其冲的就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是已经为我国法律所确认。但是劳务派遣关系的特殊性使得仅仅确认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不能完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这是因为劳务派遣是一个“雇佣”和“使用”相分离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无法行使劳动者在工作上的监督权。所以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的定性。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的繁生,劳务派遣制度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如何界定便成为一个难题。
      二、发达国家关于劳务派遣责任立法的规定与我国劳动立法的比较
       在立法方面,由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成熟,制度完善。这些国家在劳务派遣责任的确定方面是走在我们国家的前面。其中也不乏可以借鉴的地方。法国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比较苛刻,其法律规定:“禁止有偿劳动力活动是基本原则,即禁止通过劳动力来获得盈利的行为;非法的劳动力派遣行为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对禁止以劳动力交易的这一重大原则的例外是非常严格限定的,只有经营临时性工作的企业才能从事有偿的劳动力派遣;法律规范派遣企业和受派企业、派遣企业和被派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合同关系。
       德国的为了确保派遣方遵守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德国的《雇员转让法》第12条规定“出借方有义务在书面订立的雇员转让合同中明确指出相关的内容。另外根据,《雇员转让法》第3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如果外借雇员在出借给其他公司期间未能享受到借出企业内同类雇员享受的主要劳动条件,则可以不再给借出其企业发放或延长经营性雇员转让许可。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形,即外借雇员如果在此前是失业人员的话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一般来说,外借雇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的劳动条件以及继续教育的机会都会逊于常规的雇员,随着德国平等原则的实行,外借雇员的社会地位可以得到提高,劳动条件和工资收入也会更有保障,从而可以增加借用劳动对雇员的吸引力。
      对比照国外完善的劳动立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我国的劳动立法在劳务派遣制度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分担上仍显滞后,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劳务派遣关系。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劳动关系,并确认了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 为有关劳务派遣的民事合同关系。但在受派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受派劳动者所应履行的义务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三、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完善及建议
      1、劳务派遣制度中三方权责分配
       1.1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可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后,与用工单位的普通劳动者一样地劳动,都受用工单位的监管,都从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中分得一部分作为工资,其劳动都是用工单位业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用工单位的普通劳动者作为参照,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间的劳动过程、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顺利快速解决纠纷,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
      1.2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雇佣方义务的平衡
      我国法律确立了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制度的研究在我国还不深入,法律对于劳务派遣责任承担的规定还处在初步的阶段。这样的情形下盲目笼统的规定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势必会加重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风险。要解决这一问题,法律首先应明确两者间的责任划分,将劳务派遣在时间和空间上分为两个部分(例如劳动者已经开始了劳务派遣工作和还未开始工作,或者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从而使得责任承担更加的明确化同时也减轻了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因为一方的侵权而承担的责任。
      2、在内部责任划分上,最终应当由被派遣职员创造的“劳动价值的受益者”来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内部责任划分上,最终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来承担责任,还是由实际用工单位来承担责任:一般有两种判断标准,一种方法是根据利益因素来确定,也就是看该职员的行为使哪一个雇主受益,就由哪一个雇主来承担责任。另一种方法是由雇员的实际控制者来承担责任。即职员在履行职务行为的时候,谁控制职员的行为,就由谁来承担责任。对此,笔者同意前一种观点。在劳务派遣中,一个雇员的行为总是为了创造一定的劳动价值。雇主雇佣劳动者的原始动力亦来自于此。所以,根据利益因素来确定责任的办法是从劳动关系的本质上确定责任的承担。收获劳动价值就要承担劳动风险。
      3、在对劳务派遣制度中三方权责分配明确化的基础上协调劳动合同关系中完善三方责任承担与保护弱者之间的平衡。
      劳务派遣合同关系按照民商合同的原则来确定,内容一般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合同中约定,例如劳动工作所需的个性保护设备的提供以及工作时间安排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但是由于派遣双方的地位不同,出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了一些特别限制的要求,例如,必须给与劳动者与一般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相同的薪酬以及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等等。防止强势地位一方侵犯劳动者的权益-从而订立“隐形自愿合同”。这不仅仅是欧盟及其成员国立法普遍遵循的,而且也是保护外借雇员劳动保障权益的关键手段从而能够有效的避免实践中因为外借雇员的待遇低导致雇主为降低劳动成本将固定岗位改为借用岗位的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劳务派遣相对于普通的用工方式来说,法律关系更复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由于连带责任其风险也较大,但这并不能掩盖劳务派遣的优势,劳务派遣对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都是有利的。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劳务派遣中的各方责任分配,劳务派遣三方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当也是用人单位。让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承担劳动过程中其他的用人单位义务。 用工单位选择良好的派遣单位以降低风险,派遣单位选择优质的用工单位以获取利润 , 这样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各方权益,有利于劳务派遣市场的发展,促进就业。
      参考文献
      [1] 张玲著.论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 [J]. 法学家 ,2007(4).
      [2] 论劳务派遣合同中雇主责任的法律规制 [E B/OL]. 中国劳动咨询网http://www.省略/.
      [3] 薛孝东 . 国内外劳务派遣立法比较[J]. 中国劳动 ,2005 (6): 18 20.
      [4] 刘焱白 . 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的解除 [J]. 湖湘 论坛 ,2008 (1): 103 105.
      [5] 刘俐 . 试论劳 动者应如何在劳 务派遣中保护自身的权益 [J]. 法制与 经济 , 2008(7): 8 9.

    推荐访问:派遣 劳务 探析 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