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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等级鉴定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2-11 12:14:56 点击:

    篇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职工受到工伤后,首先要做出工伤等级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篇二:伤残等级评定流程

    伤残等级评定流程

    伤残等级评定流程是什么?首先,组织评定。实行当面评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评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评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评定等等。欲知详细评定流程如何,下面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一一介绍。

    (一)受理范围:已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的职工,才能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1、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且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办理申请评定手续。

    2、1995年以前的“旧工伤”,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或工伤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评定的,应持原工伤事故认定档案材料,或由现用人单位出示工伤人员评定委托书,市劳鉴办才能给予受理。

    (二)申请手续: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评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评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缴交评定费;

    (三)评定时间

    1、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一般在评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安排评定。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评定结论。

    2、因骨折、关节损伤、神经损伤等医疗终结期限未满、康复尙需时日或烧伤毁容等特殊情况,需等医疗终结期满或康复期满的,另行告知评定时间,请工伤职工等待通知,伤残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四)组织评定

    1、实行当面评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评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评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评定,被评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评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评定组专家参加,评定结果由3位评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评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评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五)评定结果

    1、评定结果在评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评定人单位、被评定人本人领龋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评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重新评定

    1、申请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评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评定。省劳鉴委的评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复查评定:自劳动能力评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评定。

    (八)注意事项

    1、以上事项请在上午前来办理,下午安排评定工作及处理内部业务,恕不对外接待。

    2、有关工伤待遇等问题请向医疗工伤处或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与康复科咨询。

    3、办理残疾证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请向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咨询。

    4、工伤指定医院有:厦门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含海沧医院)、中山医院、一七四医院、市中医医院、开元区医院、思明区医院、湖里区医院、集美区医院、杏林区医院、同安区医院、同安中医院、海军闽海医院、仙岳医院(精神科疾病)、厦门眼科中心(眼科)、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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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07-09-21

    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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