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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还在,房没了】 人没了钱还在的句子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18 04:59:25 点击:

      美国是中国海峡两岸贪官外逃和洗钱的重要国度。在中美两国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现实约束条件下,美国的“非定罪没收制度”,也将为中国大陆裸官在美资产,敲响警钟  清瘦、短发、戴着眼镜的陈致中,正面临一个麻烦,他在美国的两处价值共210万美元的房产,因“疑似贪污所得”,而将被美国司法部没收。这一切可以追溯到4年前,他父亲陈水扁因贪腐案而入狱受审的事实。
      陈致中是陈水扁唯一的儿子,与其父一样精通法律,是伯克利加州大学与纽约大学法学硕士。今年11月中旬,美国司法部放出没收房产的消息后,他表示“很奇怪”,并强调房产是合法资金购买,相关问题不是美国的事,美方却跳出来调查,他已与委任律师联络,将与美国司法部进行磋商,未来可能朝和解的方向处理。
      在陈水扁案尚未定案之前,美国已经开始采取行动。他们依据的是“非定罪没收制度”,即检察官无须对被告取得定罪判决,就可以通过民事程序,向法院申请查扣被告的“疑似犯罪所得”。可以预期的是,曾在台湾呼风唤雨的“第一家庭”,面对美国政府的没收决策,将无可奈何,只有接受的份儿。
      美国是中国海峡两岸贪官外逃和洗钱的重要国度。在中美两国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现实约束条件下,美国的“非定罪没收制度”,也将为中国大陆裸官在美资产,敲响警钟。
      这是一座独栋别墅,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克斯维克镇,屋体灰白相间,共有3个房间,室内面积62.6坪(约合210平方米),还有一个千余平米的大院落。它兴建于2007年,次年8月被扁家购进。从这里到白宫有120公里左右,到弗吉尼亚大学则只有10分钟的车程,算是弗吉尼亚大学生活圈内的高级社区。
      2008年秋,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准备在弗吉尼亚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因陈水扁贪腐案爆发,他没有出席新生训练课程,从而丧失入学资格。这处房产对扁家而言,也成为烫手山芋。他们想要将其快速出手卖掉,但未能如愿。
      产权为陈水扁家族所有的另一处房产,位于纽约市近曼哈顿八大道闹区,是一处豪华公寓,售价157.5万美元。是陈致中在2008年5月29日购买,彼时陈水扁刚刚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9天。
      扁案在庭审中贪腐证据日益清晰,他在海外的诸多资产也暴露无遗。此前,存放于瑞士银行的“海角七亿”(约7亿新台币存款),2年前已由瑞士汇回台湾。这一次,扁家在美国的房产,也遭遇变现处分。
      美国没收扁家房产,最初来自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的“司法互助”申请。特侦组在侦办扁案时,察觉款项有流向海外的情形,因此请求美国司法部门协助查询财产下落,并进行扣押。因台湾特侦组提供的证据非常有力,而包括陈水扁在内的诸多嫌疑人也被提起公诉,美国随即启动“外国官员使用贿款在美置产复原行动”,由美国司法部、防止洗钱部门与联邦执法人员共同行动,没收扁家在美房产。
      早在2010年7月,美国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就发表共同声明称,他们与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密切合作,搜集并交换扁案洗钱证据,以便没收相关资金。美国政府已向纽约州和弗吉尼亚州地方法院提出没收房产的民事诉讼案。
      据美国方面的文件,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将索贿所得,通过空壳公司和儿子陈致中夫妇开立的海外账户进行洗钱,其中一部分款项,用于购置纽约曼哈顿和弗吉尼亚的房产。
      在迈阿密的一位国际税法律师帮助下,陈致中试图隐瞒房产真正所有人身份,他先以受益人是妻子黄睿靓的名义登记成立了“西28街”(West 28 Street)公司,再以公司名义将索贿得来的钱财购房。
      美国联邦检方称,通过反向追寻得知,陈致中这些购房资金,来自台湾元大金融控股公司马家给吴淑珍的贿款,汇入美国账户及洗钱,依美国法律规定,司法管辖范围内任何财产,若直接或间接来自违反海外法律之罪行,得予没收。这是美国的单向法律规定,不需请求国同意。
      和瑞士存款全额汇回台湾不同,对扁家族房产没收后拍卖的款项,将依美国法律进行处置,据悉85%将归美国政府所有,15%归扁家族。不过归扁家族的这一部分,可能会被台湾方面以非法所得没收,或作为罚金收缴,一切都要看台湾法院最终对购房款的认定。85%的部分,美国政府将视台湾当局在该案的配合而予以适当比例的返还。台美可就此协商,但最后的决定权在美国司法部长。据台湾方面透露,由于台湾当局提供信息协助美方没收房产贡献良多,可望分得九成。
      扁家在美的房产,最终以这种方式收尾,这大概是他们最初洗钱与投资时没有想到的。《联合国反腐公约》基于贪腐资产追回的效率性、及时性考虑,要求各缔约国根据本国法律“考虑采取必要措施”。美国建立适用于“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这类财产”的程序或制度,即出于对《联合国反腐公约》的开拓性理解,也是在台美合作中,美国表现积极的动力所在。
      美国一向被视为“洗钱乐园”,中国大陆反腐学者的研究显示,贪腐大案的涉事官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美国是首选之一。但9·11事件之后,美国出于反恐考量,加大了打击境外在美洗钱力度。美国专门成立行动小组,监察境外官员在美国境内金融机构、不动产和商业领域的投资情况。一旦发现不法行为,即采取没收措施。比如2003年,美方就没收了犯贪污罪的尼加拉瓜前总统在美国的多处房产以及存款。
      扁家财产在美遭没收,对致力于反腐的中国大陆而言,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近年,如何阻止裸官卷款外逃是反腐的一个重点。根据中国审计署发布的消息称,截至2006年5月,中国外逃腐败官员直接涉案金额达700多亿元人民币。
      但比较现实的问题是,在跨境司法互助中,不仅遣返贪官的刑期要受到约束,我们同时还将面临如何分配没收“赃款”的争议。美国作为资产流入国,一贯主张只部分返还请求国赃款,作为流出国的中国,则认为应优先将赃款返还受害人和其合法所有人。表面上,这是对《联合国反腐公约》的理解不同,但背后的深层动机,来自各自的利益取向。很明显的是,如果资产流入国得不到适当的物质激励,他们很难有动力配合资产流出地的申请,来一场反腐全球合作行动。
      从美国的司法实践看,赃款对请求国家和地区的返还比例,一般依请求国的“贡献”,分为三个档次:50%~80%、40%~50%、40%以下。台湾宣称将获得90%返还比例,是否过于一厢情愿,还有待观察。但无论如何,此类司法互助,对外逃与洗钱贪官,相当具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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