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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初中生砖砸老师致重伤,我们教育怎么了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7-09 07:14:58 点击: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初中生砖砸老师致重伤,我们的教育怎么了

     15 岁学生砖砸老师

     知情老师:校内骑车被教育不满报复

     2019 年 10 月 26 日 10:52:56 10 月 25 日,一段视频正在网上流传,视频中显示在一间教室里,一名身穿便服的男子走进教室后,一名身穿校服模样的少年用砖头从其背后多次击打其头部,致使其头部流血,该男子捂着头部倒地后,这名穿着校服模样的少年欲再次上前击打,但被教室里其他学生搂抱住,被砸伤男子在墙上留下的血迹清晰可见。

     25 日晚,红星新闻记者从仁寿警方和教体部门获悉,此事发生于 24 日仁寿城北初中内,打人者为该校学生,该老师正在救治中,警方已介入调查。当天晚些时候,仁寿警方通报砸伤老师的学生颜某已被刑拘。

     知情老师:

     学生校内骑车被教育不满报复

     声称在家父母都管不到他

     25 日晚,该校一名老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行凶者为城北初中一名初三学生,受伤者为他的班主任。事发前,因该学生在校内骑行自行车,被学校巡逻队发现后报告其班主任,班主任对其教育后该学生心生不满所致,事发时,这名学生第一次拿起砖头就敲到班主任脑袋上,周围同学都吓到了。

     “这名学生的家长是在仁寿经商的,平时他在屋头妈老汉都不管,也管不到,他被公安带走了,他还说,很恨这个老师,就要把这个老师弄死。”

     关于这位被砸伤的班主任,该老师说:“这名受伤的班主任老师 30 多岁,平时很敬业,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救治。他的父亲已离世,目前他母亲在医院内守着,希望这名老师能逢凶化吉,早日康复。”

     警方通报:

     学生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

     已被刑拘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25 日晚,仁寿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19 年 10 月 24 日13 时 20 分,我局接报警称,仁寿县某中学内一学生将老师打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打人者带回至派出所调查,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查,当日中午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男 15 岁),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目前黄某正在接受治疗,颜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截至今日凌晨红星新闻记者发稿时,仁寿教育和体育局称,受伤老师仍在救治中,医院不愿提供更多消息。

     红星新闻记者 | 蒋麟

     教室内多次砖砸老师 四川 15 岁中学生被刑拘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10-27 08:12:22 10 月 25 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显示,在一间教室里,一名身穿便服的男子走进教室后,一名身穿校服模样的少年用砖头从其背后多次击打其头部,致使其头部流血,该男子捂着头部倒地后,这名穿着校服模样的少年欲再次上前击打,但被教室里其他学生搂抱住,被砸伤男子在墙上留下的血迹清晰可见。

     25 日晚,记者从四川省仁寿县警方和教体部门获悉,此事发生于 24 日仁寿城北初中内,打人者为该校学生,该老师正在救治中,警方已介入调查。当天晚些时候,仁寿警方通报砸伤老师的学生颜某已被刑拘。

     25 日晚,该校一名老师告诉记者,行凶者为城北初中一名初三学生,受伤者为他的班主任。事发前,因该学生在校内骑行自行车,被学校巡逻队发现后报告其班主任,班主任对

     其教育后该学生心生不满所致,事发时,这名学生第一次拿起砖头就敲到班主任脑袋上,周围同学都吓到了。

     “这名学生的家长是在仁寿经商的,平时他在家父亲母亲都不管,也管不住,他被公安带走了,他还说,很恨这个老师,就要把这个老师弄死。”

     关于这位被砸伤的班主任,该老师说:“这名受伤的班主任老师 30 多岁,平时很敬业,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救治。他的父亲已离世,目前他母亲在医院内守着,希望这名老师能逢凶化吉,早日康复。”

     25 日晚,仁寿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0 月 24 日 13 时 20分,我局接报警称,仁寿县某中学内一学生将老师打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打人者带回至派出所调查,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查,当日中午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男 15 岁),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目前黄某正在接受治疗,颜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据红星新闻

     编辑:张佳萌

     10 秒连击 9 次!学生持砖猛砸老师 校园何来如此暴戾之气?

     环京津网

     发布时间:10-2708:39 廊坊广播电视台 10 月 25 日,一段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教室里,一名身穿便服的中年男子走进教室后,一名身穿校服模样的少年用砖头从其背后多次击打其头部,致使其头部流血,该男子捂着头部倒地后,少年欲再次上前击打,但被教室其他学生搂抱住,被砸伤男子在墙上留下的血迹清晰可见。

     25 日晚,红星新闻从仁寿警方和教体部门获悉,此事发生于 24 日仁寿城北初中内,打人者为该校学生,该老师正在救治中,警方已介入调查。当天晚些时候,仁寿警方通报称砸伤老师的学生颜某已被刑拘。

     大连 13 岁少年杀害 10 岁女童所引发的汹汹舆情尚在发酵之际,竟然又冒出一桩未成年人恶性事件,公众的情绪再一次被点燃。一名 15 岁学生,在老师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持砖在教室暴打老师,10 秒连击 9 次,这种意欲置人于死地的逞恶行为背后,究竟是怎样的深仇大恨?

     然而,据红星新闻报道,知情老师透露称,事发前因该学生在校内骑行自行车,被学校巡逻队发现后报告其班主任,班主任对其教育后该学生心生不满所致。

     仅仅因为校内骑车被教育不满就采取这种恶性报复手段,其思想之狭隘可见一斑,其暴戾与极端更令人不寒而栗。老师无端遭受这样的横祸,更令人有揪心之痛!

     “这名学生的家长是在仁寿经商的,平时他在屋头妈老汉都不管,也管不到,他被公安带走了,他还说,很恨这个老师,就要把这个老师弄死。”被警方抓了之后,竟然还口出恶言。这样的学生,如果被“从轻处罚”放出来之后,被打的老师,即便康复出院了,还能有安生的日子吗?

     “这种人就不要放出来了”

     “这个满 14 了吧,可以判了吧?”

     “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至极,灭绝人性,这样的人存在,以后还不知道会制造多大的惨案,一定要严惩,给受伤老师一个交待!”

     ……

     我国《刑法》第 17 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砸伤老师的学生颜某已被刑拘,但最终会不会因为不满 16周岁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袭击暴打老师的凶暴行径也可以被宽宥从轻,则何以服众?父母管不了,犯恶之后,仍未见其悔改之心,我们还指望谁来管教?在老师“不敢管”已成为普遍现象的情况下,倘若不能有效严惩,更会令广大教师心寒。

     因为被班主任教育而心怀不满,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报复,身在学堂,暴戾之气何以严重至此?如果连这种恶意暴行都得不到应有的严惩,岂非更加助长了其内心的恶?现实中,拥有“免死金牌”的未成年人,常常因为没受到有效规制与管教,继续犯罪乃至变本加厉的,并不是没有先例。该警察出手的,必须好好管教,决不能轻率了事。

     另一方面,据红星新闻从该受伤老师所在的医院获悉,经过会诊,目前受伤老师生命体征稳定,仍在积极救治中。我们真诚地希望他能挺过这一关,逢凶化吉,教书育人的老师理应被这个世界温柔对待。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胡欣红

     编辑 汪垠涛

     15 岁学生持砖将老师砸进 ICU,对“小恶魔”的态度彰显法律担当

     纵相新闻

     发布时间:10-2711:53 东方网纵相新闻官方账号 网 东方网· 纵相者 新闻记者 宋祖礼

     安静的教室,突然的袭击,坚硬的板砖,九次重击,次次对准要害的头部。25 日开始,这段 15 岁初三学生在教室殴打班主任的监控画面,经媒体曝光后传遍了网络。而由于最近“13 岁男生杀害 10 岁女孩”的热传,再度发生的恶劣案件,无疑加深了公众对预防未成年犯罪现状的焦虑。

     10 月 25 日,四川仁寿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内容显示,学生殴打老师事件发生于 24 日,地点为当地某中学。当日中午,15 岁学生颜某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目前,黄某正接受治疗,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里所谓的“日常管理不满”,据报道,即是“在学校违规骑车载人,被班主任批评教育了几句”。而据澎湃新闻报道,由于伤情严重,该教师已被送进重症监护室( ICU)接受治疗。

     与此同时,近日热传的“大连 10 岁女孩被 13 岁男孩杀害”案,警方对男孩“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也让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热议更加沸沸扬扬。在昨日的央视“主播说联播”环节,央视主持人就有关未成年的法律修订草案,点评说:

     “大连发生 10 岁女孩被 13 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这样的‘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人觉得悲痛之余,也很愤怒。面对这样的凶手,除了严惩凶手外,最关键的是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一部公平的法律,不仅仅是一剂预防药,更是一服镇痛药。”

     诚哉斯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全社会的大课题,在这同一方土地之上的成年人都有责任。然而,理想远大,更应关注眼下。在未成人犯罪有抬头趋势,而社会对相关当事人也极为关切的背景下,能不能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人,不仅关乎社会正义能否伸张,也关乎未成年犯罪能否得到有效预防。

     在这其中,公平的法律扮演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执行层面对未成年保护的正确理解,也深刻影响着未成年群体的成长环境。

     必须要说明的是,法律的“公平”,并不单纯指向“严惩”,而应指向责任与担当。表面来看,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目的,现行法律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置似乎相对乏力,最近的案件也引发了网友对“法律保护罪犯”的争议。然而,争议并非限于“轻放”,也同样发生于“严惩”。

     在此前为网友所热议的“贵州少年刺死霸凌者案”中,当时还在读初三的 15 岁少年陈浩瀚(化名),在 12 个小时内连续遭遇同校学生的踢打、谩骂、抽耳光乃至持刀挑衅,在置身十几人的包围中时,其向对方“带头人”挥出一刀后负伤逃跑。被刺者伤重不治,陈浩瀚重伤二级后经抢救得以幸存。

     引发质疑的是,该案件被告陈浩瀚最终被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法律文书显示,该判例并没有考量当事人的“防卫”情节,而媒体分析则认为其本应按“正当防卫”来判决。

     同样的涉未成年案件,有“过重”的嫌疑,也有“过轻”的争议,笔者以为,这其中的重点并不单纯是法律条文本身的缺乏完善,而更在于司法机关在面对不同案件时,对法律公平的正确理解与担当。

     陈浩瀚案发生的 2014 年,当时还未有“山东辱母案”、“昆山龙哥案”等案件,社会缺乏对“正当防卫”的认识,而法律工作者多少也忽视了这一重要概念在执行层面的价值,“人死为大”地重惩了未成年的陈浩瀚。

     同样,在“大连 10 岁女孩被 13 岁男孩杀害”案中,对男孩进行收容教养,也是囿于“14 周岁以下无刑责”的概念。

     与其说公平的法律是“预防药”、“镇痛药”,不如说,得到正确处置的案例更能“精准打击”社会问题的根源。不突出“正当防卫”,不足以威慑校园暴力,不严肃惩处“小恶魔”,也不足以净化校园中的戾气。这其中,惩处方式截然相反,但法律原理一脉相承。

     惩治犯罪不是背诵法条,合理处置涉未成年案件,需要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担当。这也再次呼应了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本义:孩子的问题,应先诉诸于成年人的责任。这份责任,不仅在监护人,更在全社会。

     初中生 9 次砖砸老师:不纵容戾气也是保护未成年人

     新京报

     发布时间:10-2710:26 新京报社官方帐号 据多家媒体报道,10 月 24 日,眉山市仁寿县 15 岁少年颜某因对老师黄某的日常管理不满,怀恨在心,在教室内用砖头连续击打黄某头部,将黄某打倒在地,住进了 ICU。视频显示,颜某 10 秒内连击 9 次,离开后又返回想继续施暴,但被其他学生拦住拉开。26 日,仁寿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称颜某曾在校内骑自行车违反校规。

     从事发时颇具冲击力的画面看,施暴者行为的粗暴(持砖砸老师头部,还连击 9 次)与该有的品性显然不符,很难想象

     这是在读学生的所为。在网上,很多人惊愕于他的戾气:到底是多大仇恨,使得他这样对老师痛下狠手,以至于将老师打进了 ICU?

     这里面,是什么导致师生关系陷入“暴力歧路”,值得思考,这也再度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讨论。这些讨论中声量最大的,就是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尤其是拿刑事责任年龄说事的,比如降低入刑年龄,比如针对极端个案要不要突破“原则”特事特办。

     从现行法律规定看,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免责,还有监护人管教、政府收容教养等措施。但这些措施本就面临着现实层面的制度不足、操作困难等问题,这种“事后追刑”上的乏力,也与当下青少年“快速成熟”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有些施暴或行凶少年甚至直接挑衅法律。

     不少案例都提醒我们,作恶不分老少,一些未成年人虽然年龄不大,但人身危险性不亚于成年犯罪人。刑法如果执守着对未成年人“一刀切的保护”,似乎也有“刻舟求剑”之嫌。

     因此,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进行原则和观念上的转变,从长远来看,还可期待法律的变革:

     第一,转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置策略。长期以来,我国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相关法规、文件几乎采取“一边倒”的保护态度,导致对那些极端恶劣者处于管控失灵状态。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同时也要明确“宽严相济”,该宽的宽,该严的也要严。

     第二,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绝对化的规定。当前,社会发展与教育的步伐加快,未成年人普遍出现早熟,不少人实际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心智条件。况且,刑法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人身危险性理论对于不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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