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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评报告公示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6-24 07:05:39 点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省宜宾市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宜宾市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仲林 联系方式 6919 建设地点

      四川 省(自治区)

     宜宾 市 筠连 县(区)

     筠连镇 乡(街道)

     金星村金鱼组毛家店(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104 度 31 分 10.763 秒, 28 度 05 分 22.625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水力发电 4413 用地(用海)面积(m 2 )/长度(km)

     0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256.15 环保投资(万元)

     4.1 环保投资占比(%)

     1.6%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否  是:

     毛家店水电站于 1981 动工,1983 年建成投产运营至今;由于电站运行多年,设备运行工况差、设备故障率高、设备老化严重等原因,致使电站的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为充分利用水资源,建设单位于 2017 年3 月对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并于 2018 年上半年改造完成。

     根据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2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 号)中指出“二、关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 (一)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追溯期限的起算时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由于本项目已建成投产超过 2年,按环政法函〔2018〕31 号要求,不予行政处罚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

     规划情况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5月编制完成了《巡司河(筠连段)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一、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电站厂房位于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金星村金鱼组毛家店,根据筠连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见附件)表明,本项目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 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要求 二、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巡司河(筠连段)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可知,巡司河(筠连段)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结论为:

     “巡司河干流水电开发较早,在流域规划之前已建成毛家店(1983 年建成)、长河(2003 年建成)、红岩子(1989 年建成)、冒水(1987 年建成)和白帆滩(1986 年建成)五座小水电。为系统利用巡司河的水能资源,筠连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承担了巡司河的水电规划,2005 年 11 月《编制完成筠连县小水电规划》,于 2006 年 3 月通过审查。本次评价共涉及巡司河干流6 座小水电,总装机容量 5000kW,巡司河可利用落差 590m,目前六座电站已建成发电。

     水电是可再生能源,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化石能源的消耗,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巡司河水电开发促进了民族产业结构调整,并带动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对促进区域协调、城乡协调,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区域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梯级电站建设在取得巨大综合利用效益的同时,也将对于流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梯级电站建设主要不利影响是改变天然河道水文情势,改变了河流自然生态系统,淹没部分鱼类的产卵场等特殊生境,对适应急流生活的鱼类等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水库淹没施工占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的累积影响。这些影响可从流域层面提出统筹对鱼

     类进行栖息地保护、进行鱼类增殖放流、生态基流下泄、进行规划河段环境监测站网设计和实施等宏观对策措施,并在各电站工程建设中认真落实,使不利影响得到减缓。

     综上所述,在总体布局及开发规模方面,从生态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巡司河筠连县段干流水电开发的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 由于本项目为水电开发项目,项目电站为引水式水电站,项目位于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金星村金鱼组毛家店,借用龙碗大堰干渠的农灌用水发电,龙碗大堰干渠农灌水来源于南广河支流巡司河上游的王家沟水库,取水来源于巡司河,属于巡司河(筠连段)流域范围内。

     综上,本项目符合 巡司河(筠连段)流域规划要求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 (1 )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其中宜宾区域范围内的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兴文世界地质公园、石海洞乡风景名胜区、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宜宾市岷江(豆腐石、大佛沱)水源地、宜宾市金沙江雪滩(四水厂)水源地被列入了川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而本项目位于筠连县筠连镇,不在上述的水源地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即位于《实施意见》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 (2)

     )

     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 合性分析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①环境空气质量底线分析

      本项目位于宜宾市筠连县,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

     二级标准。

     根据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19 年宜宾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 2019 年筠连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SO 2 :11μg/m 3 ;NO 2 :22μg/m 3 ;PM 10 :49μg/m 3 ;PM 2.5 :30μg/m 3 ;CO 日均值的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值:1.4mg/m 3 ;O 3 :135μg/m 3 。各指标监测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且本项目建成后无废气排放,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地表水质量底线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为龙碗大堰,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根据引用的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1 年 2 月 13 日监测的《筠连县一季度龙碗大堰水质监测》的监测数据可知,龙碗大堰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除总氮不达标外,其余 pH、高锰酸盐指数、BOD 5 、石油类、氨氮、溶解氧、水温、总磷等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已建成,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质量底线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宜宾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发布的《宜宾市2020年1季度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季报》到《宜宾市2020年4季度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季报》中2类区昼、夜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由于本项目已建成,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营运期电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座减震等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二级标准;废水不排放,无废气产生、项目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声环境和地表水质量良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

     ( (3)

     )

     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项目电站所在地位于筠连县筠连镇金星村金鱼组毛家店,项目所需水资源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等,运营期员工

     日常生活用水来源于山泉水,用水量很少;生产用水用于水力发电,电站利用龙碗大堰的灌溉用水发电,发电后回流到龙碗大堰干渠,电站发电不消耗水量,不污染水质,因此对下游渠道的水量、水质影响较小。项目发电时,用电由项目自发电供应,不发电时,值班用电从市政电网购电,因此,本项目未超出资源利用上线。

     ( (4)

     )

     本项目与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相关资料,宜宾市尚未制定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及宜宾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为限制类,本项目为引水式径流水电站,项目已设置生态流量放水孔,下泄生态流量 0.4m 3 /s,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查阅现场勘查核实,项目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保护点,无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该项目的建设解决了当地的用电问题,发展了当地经济,项目不在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管理要求。

     综上,经过与 “ 三线一单 ” 进行对照分析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环境质量较好、 未 超出 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2 2 、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D4413水力发电(指通过建设水电站将水能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可知,本项目建设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规定范围内。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因此,本 项目 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3 3 、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517 号),“水能及水力发电”列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清单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能源发展规

     划。

     4 4 、符合水利规划

     毛家店水电站利用龙碗大堰干渠的落差和灌溉水进行发电,是充分利用水资源,电站的运行符合水利规划和当地的经济建设需要。

     5 5 、与区域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适应性分析

     毛家店水电站依托龙碗大堰干渠灌溉水及其落差进行发电,龙碗大堰干渠取水已经扣除河道生态用水,电站发电不消耗水资源,不影响龙碗大堰干渠下游的灌溉用水,并使上游的王家沟水库除具有防洪、蓄水、灌溉、养鱼等效益外,还具有发电效益,使水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因此毛家店水电站与区域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相适应。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毛家店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筠连县筠连镇金星村金鱼组毛家店,厂房位于南广河一级支流巡司河流域龙碗大堰干渠桩号 29+500(km+m)的斜坡上,距筠连县县城约 22km,地理坐标东经 104°31′11″,北纬 28°05′23″,附近 10m 有乡村水泥公路穿过,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项目组成及规模 一、工程特性 (1)工程名称: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金星村金鱼组毛家店 (3)工程开发河流:巡司河 (4)工程等级:V 等小(2)型电站 (5)工程开发方式:引水式 (6)工程开发任务:发电 (7)建设单位:四川省宜宾市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毛家店水电站主要工程特性见表2-1。

     表2 2- - 1

     毛家店水电站主要工程特性表

     序号及 名称 单位 备注 一、水文

      1.流域面积

      龙碗坝址以上 km 2

     100.1 2.设计洪水流量(p=3.333%)

     m 3 /s 210 3.校核洪水流量(p=0.5%)

     m 3 /s 7.48 二、工程效益指标

      设计发电流量 m 3 /s 2.2 设计水头 m 61.45 装机容量 kW 950 保证出力 kW 234 多年平均发电量 万 kW·h 456 年利用小时数 h 4800 三、主要建筑物

      1.分水口

      闸门型式

     平面钢闸门

     闸门尺寸 m 1.6×1.8×2 2.压力前池

      正常水位 m 661.45 最低水位 m 661.00 3.压力管道

      主管长度 m 102 主管内径 m 0.8 支管长度 m 16 支管内径 m 0.6 支管条数 条 2 最大水头 m 61.45 4.厂房

      水轮机安装高程 m 601.65 主厂房尺寸(长*高*宽)

     m 16×11×10 二、项目规模

     毛家店水电站工程任务是单一发电,无防洪、供水任务。电站借用龙碗大堰干渠灌溉用水,依托龙碗大堰干渠之间 61.45m 的落差进行发电,毛家店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950kW(1×630kW+1×320kW),设计水头 61.45m,电站引水流量 2.2m 3 /s,多年平均出力 521kW,多年平均发电量 456 万 kW•h,装机年利用小时 4800h。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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