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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红娘”的代价】违法的代价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01 04:57:01 点击:

      兵团首例介绍贿赂犯罪案宣判  “我错了,十分后悔。这样的判决结果是我应得的惩罚。”近日,王某某见到笔者时追悔莫及。  2011年9月13日上午10时30分,随着法槌落下,王某某因先后6次向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张某某(另案处理,2011年9月13日被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介绍并代为转交贿赂现金6.89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被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事情还得从2007年年底开始说起。当时,农六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农牧团场连队一线承包人员进人职工队伍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文件,农六师一。六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该项业务(简称纳编)交由团场社政科办理,由时任副科长的张某某负责。
      2008年5月底的一天,到一〇六团机关办事的王某某刚出办公楼就看到张某、方某某等四个人在办公楼前垂头丧气地说着话。
      王某某主动上前打招呼:“老张,你们几个这是干啥呢?跟谁吵架了?”
      这四个人一见是曾在同一个连队工作过的老乡,忙围过来七嘴八舌地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原来,这四人种地的年限、缴纳的土地利费等都远不够此次职工纳编的标准,找到团场社政科,被张某某驳回。他们四个知道王某某平时老吹嘘自己路子广,于是问他能不能帮忙给张某某说说情。
      王某某一听马上来了劲:“我跟张某某关系相当好,跟他一起喝了不少酒呢,你们等着,我去跟他说,肯定给你们安排得好好的。”说完转身直奔张某某办公室而去。
      见到张某某,王某某一番“分析”:“你看,这些人都是我们一个团场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要是不给他们办,肯定得罪人。办上职工纳编,这些人绝对会感激你,多少都有表示。再加上你儿子生病后一直在北京、上海各大医院求医,花销也不小,何况纳编成功后,以后给他们发放的养老金都是国家出的,又不要你出一毛钱。”张某某被说动了心。半小时后,王某某怀揣l万元现金再次进到张某某办公室。第二天,被精心涂改过的资料“新鲜出炉”。一星期后,四人的纳编事宜顺利办成。
      不够纳编标准的张某某、方某某等四个人都入了编,团场其他群众得知后都纷纷打探是谁有这么大的本事。本就不愿低调的王某某迅速被发现有“通天手法”,以往总说大话夸海口的他在一定范围内变成了“能人”,人前人后都会有一些人纷纷恭维他,而王某某也开始飘飘然了,把“好处费”一次次送给张某某。
      2008年5月问,王某某怀揣着他人的“好处费”,到张某某处充当了数次“红娘”:在张某某的私家车上,他交给张某某一个信封,里面装了3000元现金,这是王某某为表妹蔡某某办理纳编的“好处费”;还有徐某某的5000元、刘某某的6000元、谷某的1万元、赵某某和杨某的2.39万元……
      王某某就这样一次次怀揣着这些人的“好处费”,到张某某处充当“红娘”。张某某在利益的驱使下渐渐迷失了方向
      王某某介绍贿赂案是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被告人张某某受贿一案时发现的,即由张某某的受贿案带出来了王某某的介绍贿赂案。
      出席法庭的检察官说:“很多国家工作人员对陌生人的请客送礼都会十分警惕,普通行贿者软磨硬泡未必能成功,而等到王某某那样的‘红娘’出马后,由于他们的亲朋、熟人、老关系户这样的身份,容易取得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往往一个电话就全部搞定了……这些介绍贿赂的人,或称之为‘中间人’、‘掮客’、‘红娘’,他们出于各种目的游走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为成功行贿受贿起到了穿针引线作用。
      (作者单位:兵团人民检察院)
      名词解释
      介绍贿赂罪: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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