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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乡镇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4-14 23:01:50 点击:

    文库编辑精选《2021年乡镇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一文,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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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市2021年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把饭碗紧紧端在自已的手中,切实抓好本镇粮食生产工作,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1.坚决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时明确要求,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稳定粮食生产。粮稳天下安,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国家安定全局。各村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增强稳粮保供的责任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生产,确保我镇在市超级产粮大县有所作为。

      2.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各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任务,细化落实到田,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粮食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4月20日前全部翻耕到位的村,奖村委会3000元;
    4月底全部栽插到位的村,奖村委会5000元,奖金由镇政府支付。对工作进展滞后的村,由镇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粮食生产扶持举措,形成稳粮工作合力。

      3.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各村要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组,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及季节性抛荒,各村建立抛荒台帐,加强对田块的管理。对适宜种植双季稻的田块全力推进双季稻种植,做到宜种尽种。工作开展要深入,政策宣传要全面覆盖,对辖区内的种植户要挨家挨户上门宣传;
    对辖区内早稻种植面积、种植户种子准备情况、田块翻耕到位情况、早稻实际栽插面积进行统计,全面摸清工作底数。

      4.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突出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考核比重,加大对早稻生产的考核力度,强化对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硬约束。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等政策措施挂钩。未完成早稻种植的一律不支持申报农业项目。

      二、紧盯目标任务,确保面积产量只增不减

      5.明确全年目标任务。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33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38000吨以上,坚决完成上级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各村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粮食生产任务,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

      6.全力稳定双季稻种植。突出抓好早稻生产,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早稻面积稳定在4.29万亩以上、双季稻面积稳定在8.8万亩以上。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推进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各村在促进土地流转的同时,必须规范相关手续,确保农户利益。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7.强化服务提升单产。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增产技术,加快集成、推广一批双季机插、再生稻、籼改粳、稻油轮作等技术模式,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大力推广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加强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加强水资源监控调度,强化农情灾情监测,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重要农事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三、抓住关键环节,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8.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以50亩以上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推广耕、种、收、防、烘、储、加工、销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

      9.多渠道大力度鼓励种植双季稻。(1)市财政安排约3000万资金用于奖补早稻生产,市财政安排到我镇的资金,我镇全部用于对完成种植早稻面积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对4月30日前给予奖励,栽插完成率低于95%的,不予奖补。(2)我镇在已有补贴的基础上拿出40万农资专门用于早稻种植完成95%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奖励。(3)我镇对早稻种植完成95%新型主体早稻农业保险全额补贴,资金由上级奖补金支付。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加强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对保险公司业务开展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合规经营,切实降低农民种粮风险。(4)镇成立专门工作调查组,对未完成早稻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将核实是否存在转包及与实际种植、面积等是否相符等情况。如有虚假,取消粮食补贴和流转奖补。

      10.扶持集中育秧主体。对新型经营主体面积10亩(含)以上的集中育秧点育秧盘有市政府进行补贴,补贴标准1元/块,以实际(育秧数)到田数为准,同时参照主体拥有的插秧机及订单数。

      11.鼓励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对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服务主体2021年新购置的水稻插秧机,承诺2年内不转让到外县市的,在中央补贴基础上,市财政对高速乘坐式插秧机奖补2万元/台,手扶步进式插秧机奖补3000元/台。

      12.鼓励农资经销商根据市场需求量,扩大进货渠道。市政府对销售水稻杂交稻种子(常规稻以杂交稻折算比为2.5:1)5万斤以上,奖励1万元;
    销售10万斤以上,奖励2万元;
    销售15万斤以上,奖励3万元;
    销售20万斤以上,奖励4万元。各地要配合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未审未引、假冒伪劣种子,对出售未审未引及假冒伪劣种子的经销商取消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021年乡镇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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