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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文解字大徐本【《说文解字》大徐本俗别字研究】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2 04:29:10 点击:

      《说文解字》成书之后,经过数百年的辗转传写,其间又有唐李阳冰的窜改,以至“错误遗脱,违失本真”{1}。宋太宗雍熙三年(公元986年)命徐铉与句中正、葛湍、王维恭等同校《说文》,雍熙三年十一月完稿,太宗命国子监雕为印版。所成校订本《说文解字》,世称“大徐本”。胡朴安在《中国文字学史》中说:“在文字学史上,徐铉校订之功,可谓甚巨。”{2}正是由于徐铉等的校订,《说文》才得以流传于世。
      徐铉校订《说文》的成绩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他说明了汉字形体的变化。如夕部“�”字下注曰:“今俗别作晴。”网部“罘”字下注曰:“隶书作。”据1963年中华书局所刊新印大徐本后附录的检别体字表,徐铉所注之俗别字共计有147个。徐铉既于《说文》原字下注曰:“今俗作某”、“今俗别作某”,则该俗字必为宋时通行之字,或与《说文》之字并行,或已代替《说文》原字。通过正俗字的对比分析以及它们在语言运用中发展消亡的研究,我们不但可以了解这些俗字的具体情况,还可以大致了解俗字产生的原因、汉字形体的变化以及汉字发展的某些规律等。
      
      一、大徐本俗别字基本情况的分析
      
      徐铉所注的147个俗别字中,有84个与现代汉字规范字形完全相同,有的字只有新旧字形上的细微差异,这些情况可以合成一类,占到了57.1%。还有38个是与现代规范字相应的繁体完全相同,有的只有新旧字形上的细微差异,这些情况可以合成一类,占到25.8%。两者相加,占到总数的83%。可见宋代通用字已非常接近于今天的规范字,现代汉语用字在宋代已基本定型。
      其他废止不用的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1.《现代汉语词典》不再收录的。有�
      (吝)、(�)、(�)、 (须)、�(�)、(�)、�(�)、�(撑)、�(而)、(�)、�(尊)、�(腥)、(钺)、�(袜)共14个。这其中多为生僻字,它们的消失也有不同的情况。
      �、、、、�、、,它们未能取代原字,原字仍占据着正字的位置。�、可能是不如“吝”和“钺”简省。 、、�、虽比原字更符合汉字音义明确、书写简便的要求,但由于太生僻,传统的影响太大,后人不常使用而未能取代原字流传开来。如“”为“�”的俗字,俗写作“”是受了“忒”的读音的影响改换了声旁,使该字变得易识易写,但它并未流传开来,显然是由于该字太生僻了。
      �、�、�、�、�,它们和小篆正体一起同为另一个后起字所取代,如“�”本为“�”的俗体,今书作“腥”。“�”为“�”的简体,今皆书作“妥”。
      �、,它们比较特殊,“�”为“而”的俗体字,《说文・而部》:“而,颊毛也。”“而”假借为虚词之后,人们加“髟”以表“而”的本义,后来“胡须”取代了“�”的词义,它便消失了。“”为“�”的别体字,可能是当时的人们为了从形体上区别“�”和“替”。但最终“替”取代了“�”,“”字也就消失了。
      2.被《现代汉语词典》作为异体字处理的,有�、�、�、�、�、�、�、檐、�共9个。在小篆字形之后,它们曾和弦、碗、猿、榜、总、驼、锹、檐、�长期并行,在异体字整理前,起码应算作通字,其作用也是不容低估的。
      3.蟊,本是吃苗根的害虫,作“�蝥”之“蝥”属于误用。
      
      二、俗别字产生的途径
      
      徐铉在校订《说文》注明俗别字时,运用了下列术语:今俗作某、今俗别作某、今别作某、从俗作某、今俗从某、今作某、今从某、今隶书作某、今某字俗书从某、今俗书作某、今俗有某字、又别作某等。徐铉所注明的这些俗别字,总起来说,包括三种情况。
      
      (一)增加或改换声符构成新字
      1.增加声符
      文字是通过声音来表达意义的。汉字不是表音文字,但可以通过声旁来标识文字的读音,这也是后起俗别字多为形声字的原因。从徐铉所注的俗别字来看,人们使用文字时力图使其表音的倾向是十分明显的,“六书”的前三种造字法,都有变为形声的例子。兹详述如下:
       (1)象形变形声
      如《说文・部》:“,小阜也。象形。”徐铉注曰:“今俗别作堆。”饶炯《说文解字部首订》:“为土山之小者,阜为土山之大者。”{3} “”、“堆”《广韵》{4}同为都回切。变象形为形声,从土表义,从隹表声。
      又如《说文・冖部》:“冖,覆也。从一下垂也。”徐铉注曰:“今俗作幂同。”《广韵》:“�,覆也。亦作幂。”“冖”为象形字,虽书写简便,但难以识读。《广韵》作“�”,与“冖”同为莫狄切。“�”为形声字,又变换结构位置作“幂”。
      (2)指事变形声
      如《说文・亦部》:“亦,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徐铉注曰:“今俗别作腋,非是。”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大象人正之形;八者,示两亦之所在也。其用为重累之辞者,假借也。”{5} “亦”假借表“重累之辞”后,人们造形声字“腋”表其本义。
      (3)会意变形声
      如《说文・�部》:“�,惊呼也。从二口。读若�。”徐铉注曰:“或通用�。今俗别作喧,非是。”“�”从二口,不能表音,有人替以“�”;到宋时作“喧”,表音更为明确。
      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被形声字取代并非自小篆以后始,在小篆以前就已经大量存在。如《说文・刀部》:“�,伤也。从刀从一。创,或从刀仓声。”徐楷《说文解字系传》:“一,刃所伤。指事也。”{6}《说文》或体“创”字,则是以形声代指事。后词义引申,受伤之处易溃疡,故从“疒”为“疮”。徐铉注曰:“今俗别作疮。”“疮”虽承“创”,其字源实为指事字“�”。
      2.改换声符
      象形、指事、会意字没有声符,可能会被有声符的形声字所取代。即使是形声字,随着语言的发展,如果声旁不能明确地标识读音,也有被后起形声字取代的可能。这样的例子在徐铉所注俗别字中也是很常见的。如《说文・目部》:“�,开阖目数摇也。从目寅声。”徐铉注曰:“今俗别作瞬,非是。”《广韵》“舜”、“�”同为舒闰切,“寅”以脂、翼真二切,都不能正确地标识读音。以“舜”代“寅”显然表音更为准确。此外如以“俯”代“�”和以“峥”代“�”等,因为“俯”和“峥”的声旁至今仍能标识读音,我们理解起来比较容易。更多的形声字在现代普通话读音中声旁已不能表音,可我们拿代表中古读音的《广韵》来衡量,仍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如“�”《广韵》标为疾盈切,同音的“情”、“请”等皆从“青”,所以另造形声字“晴”以代“�”。
      有些字小篆为形声字,但声旁过于生僻,也被更为常见的字所替换。如“澄”代“�”、“�”代“”、“”代“�”等。更有甚者,原形声字的声旁太生僻,人多不识,遂变形旁以表声。如《说文・木部》:“�,筑墙�木也。从木�声。”徐铉注曰:“今别作�。非是。矢�亦同。”“�”太生僻,不能起到表音的作用,后世遂易形旁“木”为“干”,则“�”的两个偏旁都成了声旁,十分有趣。从文字的演变来看,表音明确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向。
      
      (二)增加或改换形旁
      不管对汉字的性质如何界定,它具有表意倾向是毋庸置疑的,这在汉字的演变过程中就表现出一定的理据性。也就是说,一个字之所以变成这样而不是那样,是有道理可说的,要受字义的制约。字义的改变往往会在字形上标识出来。形旁的增加和改换主要由于以下几种原因。
      1.假借
      本无其字的假借是借用一个现成的字去代表另一个意义,两种字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仅是音同或音近而已。从造字方法上讲也叫“六书”假借。后世的“四体二用”说认为它仅是一种用字方法,其实也不尽然,它本身虽不能造字,但能促使新字的产生,把它列入六书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在徐铉等所注的俗别字中也有这种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字。《说文・而部》:“而,颊毛也。象毛之形。”“而”后来假借为表连接的虚词,于是加“髟”以表示其本义。现在“�”字消失了,是因为造词法的发展,用“胡须”取代了“�”的字义。比较“�”和“而”,在表“颊毛”这个义项上,显然“�”更“合理”,更能通过意旁揭示其类属,因为从“髟”者多与毛发有关,如“髯”和“髭”就是分别指颊须和口上须。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还有一个“燃”字,《说文・火部》:“然,烧也。从火�声。”徐铉注曰:“今俗别作燃,盖后人增加。”“然”借用作表转折之辞,“火”又隶化为四点,不能显其义,后人又加“火”旁,此所谓“屋上架屋”者,更能显“烧”义也。
      本有其字的假借,又称通假,也能产生新字。
      如“右”和“左”。“右”,《说文・又部》:“右,手口相助也。从又从口。”“又”,高鸿缙《中国字例》:“字原象右手形……后借为又再之又,乃通假右助之右以代之。久而成习,乃加人旁作佑,以还右助之原。”{7}
      “左”字的情况也一样。《说文・左部》:“左,手相左助也。”徐铉注曰:“今俗别作佐。”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俗以左右为左之字,乃以佐佑为左右字。”{8}
      再如“草”,《说文・�部》:“草,草斗,栎实也。一曰:象斗子。从�,早声。”徐铉注曰:“今俗以此为�木之�,别作皂字为黑色之皂。案:栎实可以染帛为黑色,故曰草。通用为草栈字。今俗书皂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无意义,无以下笔。”“草”借作“�”字,后人造俗字“皂”以表其本义及引申义。
      再如“何”,《说文・人部》:“儋也。”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象人负戈形。”徐铉注曰:“儋何,即负何也。借为谁何之何,今俗别作儋荷。”“何”本为“负何”,假借为“谁何”之后,其本义没有另造新义,而借用“荷叶”之“荷”来表示,因“荷”义项较少,故承担“负何”之义项至今。
      “�”、“快”通用的关系就更复杂一些。《说文・马部》:“��,马父�子也。从马�声。”徐铉注曰:“今俗与快同用。”《说文・心部》:“快,喜也。从心�声。”二字均从�得声,但一表心情,一表马,何以同用呢?盖速度快这一意义本无其字,借“�”表之,世人以马行为快也。但“�”字较生僻,人又假“快”代之,徐铉时,“�”、“快”同表速度快,而现在“快”兼有快速和快乐两个义项。
      2.词义的引申
      词义的引申使一个字形代表的义项增多,一方面使此字形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也不能揭示意义的类属。于是字形就要分化,大部分的古今字和同源字就是这种分化的结果。但字形又不可能无限制地分化,因为这势必造成新的记忆的负担。在分化的过程中人们多采取增加或更换形旁的方法,兹分别举例如下:
      属增加形旁的有炷(主)、洲(州)、腑(府)、源(原)、钺(�)、呜(乌)、墟(虚)、熨(尉)等。
      如《说文・州部》:“州,水中可居曰州。周逸其旁。从重川。昔尧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土,或曰九州。诗曰‘在河之州。’一曰:州,畴也。各畴其土而生之。”徐铉注曰:“今别作洲。”于鬯《职墨》:“从重川,未见水中可居之义,故上下体特作环抱形。中间三虚处,即象水中可居之地。此从虚处象形,象形之又一法也。”{9}后引申作“九州”之“州”,且隶变后字形不象其义,故加“氵”以表其“水中高地”之义。
      再如《说文・广部》:“府,文书藏也,从广付声。”徐铉注曰:“今藏腑字俗从肉。”徐灏《说文段注笺》:“引申之百官所居亦曰府,人身亦有出纳藏聚,故谓之五府六脏,俗别作腑脏。”{10} “府”引申有脏腑义,因人身器官如肝、肠、肺等字皆从肉,故加肉以别其义。
      属变换形旁的有仗(杖)、�(佩)、�(榜)、廓(�)、钞(抄)、抱(�)、讣(赴)、祚(胙)、�(�)、畅(�)等。
      如《说文・金部》:“钞,叉取也。从金少声。”徐铉注曰:“今俗别作抄。”《段注》:“叉者,手指相�也。手指突出其间而取之,是之谓钞。从金者,容以金铁诸器剥而取之矣。今谓窃取人文字为钞,俗作抄。”增加或变换形旁,并非全是有意为之,大抵类似今人写错别字,因“抄”是手的动作,有人就以为“理所当然”地应从“手”。大多数人都这样认为。“抄”便堂而皇之地进入正字之列。徐铉凡曰“别作”者,大抵当时与正字并行。至清还有《清稗类钞》,在正统文人那里,“抄”还未能完全取代“钞”。
      再如《说文・肉部》:“胙,祭福肉也。”本为祭时求福用的肉,后引申为凡福之称,故从“礻”作“祚”。
      “�”之为“�”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说文・手部》:“�,固也。从手�声。”《段注》:“�之言坚也,紧也。谓手持之固也。”引申指吝啬。今天我们说人吝啬,也说人手紧。吝啬是人的心理,故从“忄”。“�”、“坚”同声,又变换声旁作“�”,今写作“悭”,有“悭吝”一词。
      3.相近或相关形旁的替换
      由于汉字的形旁只能大致揭示字义的类属,义同、义近或相关的形旁往往可以替换。如衣、�、韦、革、毛、髟、须所指相近或相关,俗别字中就有绂(�)、毯(�剡)、褓(�)、�(�)、�(�)、�()、髭(�)的例子。《说文・阝部》:“阜,大陆山无土者。”故从“阝”之字与“土”、“山”互换,如岖(阝区 )、峡(陕)、坑(�)。鸟、隹本为一字,故有鸦(雅)。方、舟相近,故有航(�)。骨、肉相关,故有胼(�)。但造成这种变换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是复杂的。其中有偏旁类推的原因。如“髟”本指头发,“须”本指胡须,但“须”后借作表“须要”、“等待”等义,且从“须”之字较少(《说文》仅收4字);而“髟”专表毛发,故“”、“�”因类推的作用而变为“�”和“髭”。有词义方面的原因。如《说文・隹部》:“雅,楚鸟也……秦谓之雅,从隹牙声。” “雅”乃乌鸦之本字,后借作高雅之称,遂作“鸦”以表其本义。隹、鸟同义,《说文・隹部》:“隹,鸟之短尾禽总名也。象形。”《说文・鸟部》:“鸟,长尾禽总名也,象形。”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隹、鸟古本一字,笔画有繁简耳。”其实“鸦”、“雅”归入词义假借类也未尝不可,因其属于同义形旁变换,故放在这里一并讨论。
      再如“航”篆文作“�”。《说文・舟部》:“舟,船也。”《说文・方部》“方,并船也。象两舟省总头之形。”“方”、“舟”义近。“�,方舟也。”徐锴《系传》:“方舟,今之舫,并两船也。”“�”俗作“航”,有字义上的变化。但不论作“舫”还是作“航”,都是因为“方”不能表义,故变为“舟”以更好地显示其类属。
      4.从另一角度表现词义而改换形旁
      认识事物角度的不同或事物名称未变,而实质已发生了变化,也会在字形上通过变换相关的形旁表现出来。炬(苣)、剃(�)、�(弦)、膝(�)、�(�)、耜()、筏(�)、�()就属于这种情况。
      如《说文・�部》:“苣,束苇烧。从�巨声。”徐铉注曰:“今俗别作炬。”篆文从�,显然着眼于束的材料。束苇烧着,即是火炬。俗字从火,显然更能突出事物的特征。同样“�”着眼于动作对象,“�”和“�”着眼于工具,而“剃”和“�”着眼于动作本身,“弦”着眼于依附的对象。这类字很难说孰优孰劣,故长期并行。
      再如《说文・�部》:“�,胫头�也。从��声。”“�,瑞信也……象相合之形。”“�”即膝关节,取关节之义作形旁。后因表躯体器官之字如臂、肘、肩、胫、脚、股、脖等皆从肉,故从月。此外如“筏”和“�”、“�”和“”等形旁不同显然是着眼于构成事物的质料不同。
      总之,字的形旁的改变,大都是为了更准确地揭示其意义的类属,更明确地表义。
      
      三、简省字形构成新字
      
      作为记录语言的工具,汉字当然是力求经济简练,因此简化一直是汉字的发展趋向,有时甚至不惜牺牲识读的方便和文字本身的理据性。汉字的隶化就是一次大规模的简化运动,它彻底打破了汉字的象形意味,使书写更为方便。有些汉字的演变是没有理据性可言的,硬要讲其理据性的话,答案可能只有一个――书写便利。而这却是最有力的根据,也最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同。文字毕竟只是一种符号,只要社会认同,就是最大的合理。
      汉字的简化有多种途径,从大徐本所注俗别字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篆书隶变
      《说文》依据的是小篆字形,但从秦汉使用隶书以来,字形已经起了变化。徐铉他们对一些形体变化了的文字,逐个加以说明。如:亏字下注曰“今变隶作于。”网字下注曰:“今经典变隶作罔。”
      2.简省某些构字部件
      如:�省作恪,�从客得声,客从各声。�省作忒,�从贷得声,贷从代得声,而代从弋声。忒亦从弋声。�省作廖,�从�得声,�从�声。
      它们的声旁对于一般人来说可能已经不能起到标示读音的作用,但汉字本身的理据性并未受到破坏。下面两个字的情况就不同了:
      鬻本从米声,字从鬲,为烹饪之器,上象煮熟的食物冒出的香气。后省作粥,已无理据可言。
      “�,�也。从力从�,�亦声。”�,《段注》:“�者,射发也。”“引申为凡�去之称。”从力从彻,“谓以力通之也。”彻表通义。后省作撤,从手育攵 声,手亦表义。原有的理据遭到破坏,重新构形,形成新的理据性。
      3.用笔画较少的声旁代替繁复的声旁
      如:�变作�,�变作杉。
      4.新造会意字
      如:�作尖,�作针。
      
      注释
      {1}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
      {2}胡朴安《中国文字学史》,商务印书馆,1998
      {3}{9}{10}转引自汤可敬《说文解字今释》,岳麓书社,1997
      {4}周祖谟《广韵校本》,中华书局,2004
      {5}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0
      {6}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1987
      {7}高鸿缙《中国字例》,台北三民书局,1990
      {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通讯地址:250014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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