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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诠释学与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 自然科学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3 04:51:44 点击:

      摘要:诠释学在19世纪扮演着与自然科学方法论相对的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角色,20世纪晚期,美国学者克里斯、科克尔曼斯对自然科学的双重诠释学解读,使诠释学成为自然科学研究与自我理解的重要方法,促成了科学诠释学的出现。
      关键词:诠释学;自然科学;诠释学解读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3-0030-02
      科学观察的中立性、科学事实的客观性是自然科学自我认识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可是,在科学研究的实践中,人们发现科学家的知识背景、思想习惯以及社会文化因素对于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科学发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观察渗透理论、科学事实的价值负载成为科学哲学研究必须面对的问题,由此促成了人们从诠释学、知识社会学等角度理解和认识自然科学的思潮。本文将从分析德国哲学家狄尔泰将诠释学理解为与经验自然科学对立的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观点入手,通过解析当代美国学者克里斯和科克尔曼斯对自然科学的方法与本质层面的双重解读,阐释自然科学自我理解形成的基本逻辑。
      一、诠释学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
      诠释学最早的形式是对神圣文本的解释,最早的诠释学可称为圣经注释理论的诠释学,指的是研究圣经的解释原则。19世纪中叶,狄尔泰将诠释改造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相对的、普遍的人文科学的方法论。狄尔泰认为,自然科学同人文科学同样都是真正的科学。只不过,自然科学是从外说明世界的可实证的和可认识的,人文科学则是从内理解世界的精神生命。因而,说明和理解分别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各自的独特方法。
      狄尔泰的观点代表了人们当时对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关系的基本共识,即“在经验的自然科学和理解的人文科学之间存在着以下的几种差别:第一,自然对于对象的经验材料或对所有科学家都相同,或是所有科学家共同约定而毫无争议的。无论哪一种情况,它们都是客观的、确定的,任何分歧都能通过经验检验来解决。人文科学很难有这种无可争辩的经验材料。它们只涉及意义的对象,这些对象的解释建立在解释者不同的旨趣、状况和先验信念的基础上,因而总是易于受到质疑。第二,自然科学的理论是通过观察、陈述、归纳和演绎形成的说明性的思维产物。而人文科学只限于重新描述材料,以一种更清晰、更一致的方式重现材料的意义,它们力图理解而不是说明。第三,自然科学所使用的语言很大一部分可以公理化,形成一个形式语言系统。它的语言具有直白性、单一性、确定性。相反,人文科学不能避免使用日常语言,它的语言带有隐喻性、模糊性和歧义性。第四,自然科学的成果能够得到没有理论负荷的材料的证实或证伪,理论和材料之间唯一重要的关系是所属关系。在人文科学中,材料只能在某些解释里表现出来,不同的解释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显示材料,人文科学的材料是不断地被诠释和被塑造的。第五,自然科学的概念力图消除拟人的指称或内涵,即自然科学的概念是不被人的任何主观的或非理性因素所污染的,而人文科学的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人类的各种主观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影响。第六,自然科学理论只有具有概括性和普适性时才有意义,而人文科学并不避免概括性,同时,它们也关注特殊性。自然科学家追求普遍性的知识,人文科学家还追求局部性的知识。第七,自然科学原则上是无个人专断特征的,断言的可靠性可辩明性与本人身份无关。人文科学却带有权威的痕迹,人文科学家的一系列个人非科学背景总是为它的解释提供辩护。第八,自然科学是一种缺乏终极基础的科学,它切断了与日常生活的利益关系和实践联系,而诠释人文科学本身就沉浸在日常生活之中,它与日常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1]35
      狄尔泰的观点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在自然科学的探讨上,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并没有对自然科学理论作诠释学的解读。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20世纪中期,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对立集中表现为诠释学与实证主义的对立,美国学者D·伊德(DON IHDE)在文章中把这种情形描述为“实证主义解释学(H/P)的二元复合体”。克里斯(ROBERT P.CREASE)则认为,在这个复合体中,似乎每一方都向另一方让予领土,几乎没有人尝试使这个二元复合体的一方参与到另一方之中,特别是在自然科学的探讨中,人们一直把解释学作为一种潜在的资源放在一边不予追究,当受实证主义影响的对科学的理解暴露出弱点时,这些弱点并没有因为通过对整个自然科学的解释学范围作更为深刻的评价而得到应有的弥补。
      二、诠释学作为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
      自觉地对自然科学进行诠释学解读开始于20世纪晚期。按照克里斯的观点,大致有三类学者率先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一是少数受过大陆哲学训练的专业哲学家,如希兰(PATRICK A.HEELAN)、伊德、基西尔(THEODORE J.KISIEL)、科克尔曼斯(JOSEPH J.KOCKELMANS);二是具有现象学、解释学哲学的背景的科学哲学家,象M·埃杰(Martain Eger);第三类学者克里斯称他们为更具主流特点的科学哲学家,象J·罗斯(Joseph Rouse)和受分析哲学影响的社会学者。
      克里斯认为,到目前为止,还不能把对科学的解释学的解读看做是对科学研究的解释学纲领的构建。但是,对科学的解释学的解读,他提出了一组富有启发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可称之为意义先于技术。这是对实证主义和主流哲学家科学观的无意义前提的批判。实证主义和主流科学家虽然给予科学发现、科学理论的形成一个理性的理由或非理性的范式,但是,他们没有追问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构建的意义前提,他们把科学描述为只是由实践、由技术或计算方法的运用构成的,这是一种错误的定性。因为,数据、结果及实验室的活动都是由解释而形成的。如果人们作出蹩脚的解释,那么就将得到错误的描述。在解释学看来,意义的产生在科学中如同在其他人类活动中一样,不仅仅依据从部分到整体的运动,而且要借助于这样一个过程,即把现象置于现有的意义框架之中。当这种意义的假设部分地引起了疑问的时候,则通过进一步的探究在持续进行的解释活动中做进一步的考察和改进。   第二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实践比理论更重要,这个观点既对第一种观点作了解说又将人类应对世界的认识活动,建基于实践活动之上,突出了人类活动的合理性、合历史性特征。第一种观点认为在科学活动中,意义先于技术,就第二种观点来说,据以解释现象的意义框架,并不仅仅包括工具、文本和观点。而且涉及主体和客体分离之前,由文化与历史所决定的人与世界的冲突。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试图进行解释时,他会受到历史与文化方面的历史传统的影响;尤其当一个人试图发现一种深刻而丰富的与世界的联系时,更是如此。因此,这种解释学实践的本质和范围就是科学中解释学研究的主题。
      克里斯所讲的第三种观点,称之为境遇先于抽象的形式化。这种观点认为,真理只是涉及特殊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中向某人揭示某事,甚至科学知识,也绝不可能完全超越这些文化和历史所决定的复杂情况,即绝不能把它们撇开,仿佛科学知识是从无有中抽象出来。科学所揭示的这种现象的特殊性,往往被这样一种事实所掩盖,即如果科学的(实验室)环境无误,这些现象就可以在许多的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中自己说明自己。这种概括可能使人们对脱离实际的知识产生错觉,因为科学工作始于与某种具体情境现有的关联及对这种情境的理解,科学绝不会把具体情境抛在一边,理解决不会超出解释学的范围。在模糊的、高深莫测的、自相矛盾的情境中,意义的获得并非是超越个人与世界的关系,或是从这种关系中抽象出来的,而是对这种关系的深化和扩展 [2]4-5 。
      三、诠释学作为科学研究的纲领
      克里斯虽然承认解释学对科学的看法是必要的,但是他反对把从诠释学的角度解读科学看做是对科学研究的诠释学纲领的构建。其他学者希兰、科克尔曼斯等人则明确地提出了构建一种对科学做诠释学解读的研究纲领的必要性。希兰指出:“如果哲学想要找一个良好机会来完成它对自然科学和一切科学的普遍反思的作用,那么通过诠释学的探讨,在科学哲学中恢复那些要素却是必不可少的” [2]10 。科克尔曼斯是科学的诠释学—现象学的创始人之一。他提出:“自然科学生来就是诠释学的事业,自始至终就是彻头彻尾的诠释学事业,也就是说,在每一方面它都具有诠释学的成分” [2]41。
      科克尔曼斯认为,自然科学诠释学的现象学(他基本上关注的是本体论问题)应当在具体的历史境况中和历史条件下研究团体和科学家个人所从事的科学事业,应该把注意力放在作为整体而持续发展的科学上。他认为,自然科学作为一个整体科学过程,是一项不断发展的科学事业,他具有彻头彻尾的诠释学本质。说明、发现、实验、观察以及寻求所观察到的事物的诠释总是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一个整体,科学实践生来就具有诠释学的成分,它的所有组成部分也是如此。
      科克尔曼斯的贡献在于他指出了现代科学的诠释学特征的最具重要的方面:首先,科学的所有形式的描述、说明和理解都是诠释学的高级形式。科学家并不说明某物是什么,而只说明在一定数量的假设下,它将有什么表现。因此,科学家的工作总是从典型的预先把握、预先洞察和预先构想等诠释学方面着手。其次,无论科学家怎样观察、测量、描述,从经验概括中进行归纳、推理,并阐明所谓的“自然规律”,他们总是依据一个意义框架来阐明他们所探讨的现象。而且,从一定程度上讲,这种框架与所观察到的现象不是无关的,经过考察可知,即便这些有独创性的世界图景,也是以一些源于以前的理论或构想的要素为基础才得以构成的。再次,所有科学工作都是在诠释学的范围内进行的,没有哪一门科学能超越这一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科学家无法对那是什么作出真实的描述;也并不意味着这些陈述中没有一个是绝对的或永恒的,没有一个是决定性的或全面的;应该说,它们穷尽了一些真的东西,但是并没有一劳永逸地穷尽关于“那是什么”的真理。
      四、结语
      施莱尔马赫将诠释学看做神圣经典的理解技术,狄尔泰将其看做是与自然科学无涉的人文科学研究方法论,伽达默尔则在既遵循又超越狄尔泰的意义上将诠释学阐释为一种人文科学的本体论。克里斯与科克尔曼斯在汲取上述观点的基础上从方法和本体角度依据诠释学对自然科学的双重解读则真正地实现了诠释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即揭示了自然科学研究的诠释学条件,又使诠释学成为自然科学自我理解的本体论,最终促进了科学诠释学的出现。
      参考文献:
      [1]黄小寒.“自然之书”读解—科学诠释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2]Edited by ROBERT P.CREASE.Hermeneutic and the Natu-
      ral Science[M].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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