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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民主选举的泰州实践及其完善|基层选举制度确立时间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12 04:41:39 点击:

      作者简介:许倬恺(1982- ),女,江苏江都人,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教师,主要从事党建研究。  摘要:江苏之所以走在地区现代化前沿,与不断探索完善基层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密切相关,这一点在泰州市推广“公推直选”模式的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但成效背后仍然存在形式性选举这一突出问题。完善基层民主选举,要提高党代表素质,切实提升选举质量;端正决策层选举观念,严格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健全选举操作规范,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完善选举监督机制,构建惩防体系;加强党内民主教育,提高党员选举积极性;建立少数人不同偏好的表达机制,完善民主选举制度。
      关键词:基层民主选举;泰州实践;党内民主;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6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2)12-0015-03
      江苏现代化步伐之所以走在全国现代化前沿,与始终狠抓党的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大力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息息相关。正如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所强调的那样:“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是江苏各项事业发展的坚强保证。”[1]
      一、完善基层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泰州实践
      自2002年以来,江苏对基层党内民主选举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并摸索出了“公推直选”这一全新模式。所谓“公推直选”,就是由组织推荐、党员自荐、党员群众联名举荐候选人,再由全体党员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党支部领导成员的一种民主选举模式。[2]该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改变以往由党组织单独酝酿提名候选人的做法,而转为采用组织推荐、党员自荐、党员群众联名举荐候选人提名方式,并且允许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进行自我介绍和竞选承诺。[2]这对于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极其有效。同时,“公推直选”也改变了以往多层间接选举的做法,转而采用全体党员直接选举的方式,使得选举人的真实意愿更能够充分地得到表达。
      该模式在泰州得到了很好的践行与推广。自2005年起,泰州市在较大范围内推行“公推直选”。近两年来,尤其是在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又积极推行了村委会无候选人差额直选,并进一步扩大了“公推直选”的范围,包括乡镇长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均试行“公推直选”。截至2010年下半年,全市1500多个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了“公推直选”。2011年一季度,又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选择11个乡镇开始试行“公推直选”。此外,2010年还一次性拿出26个副县处级职位进行公推公选,在社会上赢得了极大的赞誉。[3]
      实践证明,与过去单独由党组织酝酿提名候选人的选举相比,“公推直选”更符合民意,从而为泰州市“奋起直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形式性选举是当前基层党内民主
      选举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近年来泰州市对基层民主选举不断探索,使得党内选举的民主性、竞争性有所增强,但仍然存在形式性选举这一突出问题。这与党内民主建设的诉求极不相符。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任命制冲击选举制,选举流于形式
      实践中,选举往往不同程度地受到任命制的冲击。第一,从现行党代表身份构成看,70%以上是党员领导干部,只有30%不到是一线代表、知识分子、先进人物、少数民族等,难以体现普通党员的真实意愿。[4]第二,换届前夕,上级党委就着手大量调动和任命下级班子成员,待调整到位后才组织换届选举,这种事实上的任命制,必然导致选举流于形式。第三,任期中间,上级党委也常对经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和交流,从而在事实上否定了选举,改变了选举结果,损害了选举制的权威性。[5]
      2.操作规范设计不完善,选举难以落实
      选举规范本身设计不科学,是导致选举难以落实的重要因素。第一,直接选举范围小、层次低、推广难度大。除党总支、支部以及极少数乡镇党委实行直接选举外,其余几乎都实行间接选举,这极易导致选举结果失真;即使是直接选举,也因多重因素制约,选举质量不高。此外,将直接选举从基层向地方推广的难度还比较大。第二,差额选举范围小、比例低、容易被规避。各地基层除部分常委实施差额选举外,其他仍为等额选举;差额比例太低,很容易被设立“陪选人”等招数予以规避,以致差额实为等额。第三,候选人提名、介绍制度存在缺陷,易被“暗箱”操作。“公推直选”虽有进步,但关于选举人具体如何提名、如何推荐缺少具体规定;对候选人的介绍过于简单,很少涉及政绩政见、参选初衷、任职承诺等;选举人与候选人之间缺少有效的双向交流沟通,无法避免投票随意性。第四,对“拉票”行为缺乏具体规范,竞选发展受阻。“拉票”既是候选人竞争的手段,又是竞争的具体表现,但目前尚未建立相关的行为制度,也缺乏有益的民主技术工具予以支持,基层更是对其一味打压,阻碍了竞选的有序发展。第五,投票相关程序规则不完善,影响选举公正性。目前缺乏计票、监票程序的具体规定,计票、监票人员往往由领导随意指定,为“暗箱”操作埋下隐患;选举一般直接公布最终人选,并不公开各个候选人的具体得票情况;选举一般采用人工计票方式,费时费力,以致投票结果不能即时公开。随意性、隐蔽性、滞后性均导致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
      3.监督机制不完善,贿选难以杜绝
      当前各种贿选现象之所以难以杜绝,跟监督机制缺失有关。第一,监督制度设计不健全。目前对选举的监督、干部的罢免等环节未有详细规定;尚未明确界定候选人提名、介绍等关键环节的违规行为;组织、纪检部门对同级党委选举不便于实施监督。这些机制的缺位导致选举公正性、权威性难以得到保证。第二,独立的监督机构尚未设立。党代会主席团既是选举机构又是监督机构,难以保证监督的客观公正性。第三,党外监督缺少表达途径。选举中,来自媒体、群众、网络等党外监督缺少有效的表达途径,对各种不正之风不能及时纠正。
      4.党员参选积极性低,缺乏竞选意识
      第一,大部分党员对选举的认知能力不高,尚未树立正确的主体观、权利观、自由观、民主观,获取选举信息的意识、能力偏弱,产生“民主冷漠症”[5],对选举权利不重视。第二,差额选举时,落选者常会觉得自己“混”得不好,而社会舆论也认为落选者就是政治上不及格,因而影响其今后发展。[6]这些都制约了差额选举的正常开展。   5.少数人不同偏好的表达机制缺失,民主较为粗暴
      受利益驱动,多数人的偏好未必总是正确的。因此,科学的民主选举还必须构建少数人不同偏好的表达机制,否则民主只能沦为“多数人的粗暴”。[2]但当前基层党内选举中对此并未提及,具有不同偏好的少数人往往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其利益常被忽视。
      三、完善基层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路径选择
      上述问题不解决好,党内民主必然会受到影响。为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入手,逐步完善党内民主选举:
      1.提高党代表素质,切实提升选举质量
      既然当前直接选举还不可能全面推广,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提升间接选举的质量。第一,调整党代会的结构。将领导干部比例降低至50%左右;扩大一线、先进人物、知识分子、少数民族等普通党员的比例;划出一定比例的代表名额,通过党员自荐、竞选产生。第二,采取措施提高党代表素质。对党代表候选人应增加学历、知识、能力、作风等方面的条件限制,并加强对党代表的党性修养教育和履职培训,增强党代表行使选举权的能力。
      2.端正决策层选举观念,严格领导职务任期制度
      杜绝任命制对选举的冲击,才能避免选举流于形式。因此,第一,在民主选举还未成熟发展之际,领导层更要理性看待民主进程中的曲折经历,努力健全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而不能带头破坏选举。第二,建立起严格的领导职务任期制度,避免任期内的频繁调动冲击选举制度,保证选举产生的干部届内稳定。
      3.健全选举操作规范,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第一,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和层次。扩大基层党组织的直选范围,使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以及书记、副书记和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都由党员直选产生;扩大县、乡两级党委书记、副书记直选工作的试点。第二,逐步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和范围。适当扩大各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和党委委员、常委候选人的差额人数,可将党内选举的差额比例从现在的20%提高到50%左右;扩大差额选举范围,逐步推行书记、副书记差额选举,实现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提名和差额选举。第三,健全候选人提名制度。候选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多轮预选和初选并获得党代会代表过半数选票才能够提名。第四,完善候选人介绍制度。改变以往介绍候选人时只注重简历的状况,加强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建立候选人与选举人定期见面制度;利用高科技优势,全方位拓展选举人了解候选人的渠道,努力减少选举中的盲目性。第五,建立“拉票”制度,规范“拉票”行为。对“拉票”行为不能一味消极评价,要鼓励候选人以规范、合理、公开的竞争渠道赢得选票;建立具体的“拉票”行为制度,将“拉票”的每一环节都纳入程序,确保有序进行;借鉴民主技术工具,搭建规范有序的竞选平台。第六,规范投票相关程序。制定具体的计票、监票人员产生程序,确保计票人、监票人中立;建立计票、监票制度,明确计票、监票程序,保证投票公正有效;对选举结果的公布时间和内容要作详细的规定,可采用电子投票技术,省时省力,确保投票结果即时公布。
      4.完善选举监督机制,构建惩防体系
      党内选举之所以流于形式,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为此:第一,要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明确选举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违纪,并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党内选举、罢免制度,对委托权力运行不良后果及时进行纠正,充分发挥民主选举的纠偏功能。第二,设立独立的监督工作机构。由上一级党委的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党员代表组成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改变目前选举组织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一体的现状,从而能够对下一级党组织的党内选举进行有效的全程监督。第三,畅通党外监督的表达途径,拓展监督渠道。
      5.加强党内民主教育,提高党员选举积极性
      “选举冷漠症”也是阻碍民主进程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第一,要加强对党员的民主教育。把民主教育作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党员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选举素养。第二,加强党员的民主实践锻炼。拓宽广大党员民主参与的渠道,增加他们的民主政治的经验,提高他们的民主实践能力。第三,加强党员对待选举的正确心态教育。提倡党员以正常的心态对待自己的落选和竞争者的落选,否则差额选举难以有序开展。
      6.建立少数人不同偏好的表达机制,完善民主选举制度
      缺少党内少数人不同偏好的表达机制,这样的基层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不完善的。为此,亟需建立党内少数人不同偏好的表达机制。对党内少数人不同偏好的表达程序、党内多数人与少数人平等讨论的程序以及达成共识、复议、纠错、备案等程序进行详细的设计、规范,形成一套容易操作的制度。□
      参考文献:
      [1]罗志军.在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leaders.people.com.cn/GB/16307050.html,2011-11-18.
      [2]刘翠等.增强竞争性:完善基层党内选举模式运行的重要选择[J].探索,2011(5).
      [3]加强党建工作创新提高我市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调研报告[EB/OL].http://www.jstzjgdj.gov.cn/WebSite/web/Wenzhang.aspx?ArticleCode=634708
      805659727702&ColumnCode=633914797294688057,201
      2-04-24.
      [4]邸乘光.关于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思考[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1(5).
      [5]钟健能.论党内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矫正[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6]刘光峰.推进党内选举的科学化[J].理论探索,2011(3).
      责任编辑:彭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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