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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战期间中共领导下的山东省临时参议会浅析|山东省临时参议会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29 04:52:02 点击:

      摘要:参议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体现之一。山东省临时参议会是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最高民意机关,它在施行民主、保障民生和支持抗日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字:山东抗日根据地;山东省临时参议会
      1937年,中共在山东沦陷后组织了多次起义,创建八路军山东纵队,初步建立了山东抗日根据地。1938年9月国民政府《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公布后,要求各地于1939年1月前建立省临时参议会。随着八路军一一五师进入山东,山东抗日根据地急需建立全省性的民意机关和行政机构。由于国民党山东省主席沈鸿烈对中共的要求没有任何回音,中共山东分局开始放弃和国民党建立统一民意机关的愿望,1940年1月筹备建立山东宪政促进会讨论宪政问题,7月在临沂青驼寺召开山东省联合大会成立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战时推行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临参会采取“三三制”原则,由民主人士范明枢担任议长,共产党员马保三和左派进步人士刘民生担任副议长。
      山东省临参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于1940年8月2日至9月5日召开,大会决议把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为本省推行一切战时工作的机关,讨论通过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推举成立了以范明枢、马保三为首的驻会委员会。同时规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期为两星期,临参会休会期间由驻会委员会,代行临参会的职权。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惩治贪污条例》、《改善工人生活案》等关于政治、军事、经济和教育的法规条令达数十种。1943年8月12日至9月8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召开一届二次议员大会。马保三副议长作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三年工作报告》,大会对《山东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进行了修正,通过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山东省县参议会组织条例》、《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山东省行政公署组织条例》、等数十条法规条令。1945年8月抗战胜利前,根据全国战局的需要,山东省临参会和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决议把山东省临参会改称山东省参议会,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称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不仅仅是一个民意机关,还是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本文主要从施行民主、保障民生和支持抗日三方面对临参会的作用进行阐述。
      (一)施行民主
      首先保障人民享有选举的权利。《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且居住在山东者具有选举资格,而且规定了人员比例各地区选出的代表占60%,抗日组织代表占40%,妇女比例不少有10%。这就扩大了人民享有选举权的范围,而且保障了妇女参政的权利。省临参会还制定了《县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从村公所到县级参议会都规定了人民享有选举的权利。由于基层文盲占相当大的比例,就采取“豆选”等有中国特色的选举方法。
      其次制定法规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1940年11月山东省临参会颁布了《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这个条例是抗战时期最早颁行的人权保障法规。条例不仅强调了人民的民主权利,而且维护了人民的人身自由权。参议会还制定了《山东省战时国民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凡年满八岁以上十六岁以下至儿童,不分男女,均需受小学教育”,这就保障人民享有教育权。
      (二)保障民生
      首先注重减轻人民负担,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临参会制定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但没有真正实施,重订了《租佃暂行条例》和《借贷暂行条例》。为了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临参会制定了《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临参会还通过了《整理和征收田赋暂行办法》、《征收公粮新办法》等法规,减轻人民负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调动人民抗日积极性。
      其次积极组织帮扶和救济活动。1940年11月7日,山东省临参会制定了《山东省战时县区乡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规定县第一科设民政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三人,负责赈灾、抚恤、保育及其他社会救济事项;各区的副区长兼任民政事项;乡长副乡长分别担任乡公所民政事项;村的难民的救济事项由村政委员会负责。还规定为保证大灾之年,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乡、村都设立优待救济委员会,作为救济抗属、难民灾民的临时性救济机构。《条例》实施后各地都相应的建立起民政救济机关,这保证了救灾的权利划分和出现灾情时的快速响应。1941年临参会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帮助民众麦收工作,决定成立麦收工作委员会。1943年4月,因日寇烧杀略夺和部分天灾造成泰山、鲁南地区出现大量难民,临参会等机关发布关于迅速救济难民的号召。通知制定了救济难民首先救急的对策,并筹设了长期救济难民的根本办法。通知最后指出这是发挥我们民族友爱的时候了,坚决不让难民在根据地饿死一个。
      (三)支持抗日
      毛泽东曾经指出“参议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建设新民主主义的中国,也就是革命的三民主义的中国。”山东省临参会也始终把服务抗战作为工作的重心,很多参议员直接参加了战斗,参议员陈明、陈若克,秘书长李竹如等以身殉国。山东省临参会还特别注意对抗日人员的优抚工作,在1940年10月至1943年7月三年间制定了优待抗日人员和家属的条例9条,军事条例2条。这些条例都大大的激发了人民参加抗日军队的积极性,支持了山东军民的抗日斗争。
      通过山东省临参会的努力,根据地人民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民主和法治观念。人民和政府的关系日益密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人民群众纷纷参加八路军。山东省临时参议会是党对民主政权建设的一次伟大的实践和探索,为民主政权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山东省临参会存在时间虽然不长,但在抗战的五年中扩大了人民民主,推进了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积累了丰富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经验,为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作好了准备。
      (作者简介:范承泰,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2010级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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