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免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办发〔2021〕8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免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 4 月 29日 “免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规程(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省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经验交流视频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社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1〕5号)的安排,现将 4 个“免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予以印发。
一、高级职称证书发放
(一)实施范围:全省。
(二)工作规程:全省各高评办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人社(职改)部门或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核准,经审核后,由相应的人社(职改)部门或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单位下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各高评办依据任职资格文件,制发高级职称证书,并逐级发放给个人。
(三)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四)业务联系人:李凡(027-51828241)
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
(一)实施范围:全省。
(二)工作规程:
1.每年 3月份归集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
2.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3.依托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系统,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
4.用人单位对诚信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定其诚信等级的人社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5.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诚信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用人单位。
(三)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
(四)业务联系人:王水华(027-87818922)
三、【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关键信息变更登记(企业)、【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社会保险注销(企业)
(一)实施范围:迁入省集中企保系统的市州。
(二)工作规程:
1.优化内部办理流程。对涉及社保登记关键信息变更、社保注销事项进行清理,确定需要对接的具体事项内容、指标。
2.确定对接事项内容及流程。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商定可获取事项内容和指标数据;确定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统一校验审核规则和系统接口对接方式。
3.做好系统对接改造。按商定后的确定事项及流程,做好系统的改造、流程优化和与市场监管系统的对接工作。
4.逐步实现全省单位关键信息变更、社保注销“免申办”。对涉及单位名称、单位类型等社保登记关键信息变更事项,采取通过获取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变更数据的方式,进行社保登记事项变更。对社保注销登记事项,通过接收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申请注销企业”指令,进行受理条件的认定,并将结果进行反馈。对于未通过的,反馈未通过原因,市场监管部门将未通过原因反馈“申请注销企业”,告知该企
业及时办理相应事项,完成后可再次申请;通过的,按市场监管部门最终企业注销信息进行社保注销。
5.加强部门协同。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流程畅通,方便服务企业完成变更、注销,实现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关键信息变更、社保注销“免申办”。
(三)联系单位: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业务联系人:谢君(027-87262302)
各联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免申办”事项,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会同各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推动“免申办”落到实处。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免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规程,相关典型经验、取得成效和问题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厅宣教政务处,联系人:陈龙(027-8665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