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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掣肘_翁同�以军费掣肘北洋说辩正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3 04:26:07 点击:

      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播放后,其中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情节:光绪朝户部尚书、军机大臣翁同�从军费上掣肘北洋水师,遂致中日甲战之役惨败。这一情节是否符合历史事实?在电视覆盖率日益扩张的信息时代,观众从影视媒体所获得的历史知识是否可信?本期刊登的著名中国近代史专家戚其章先生的文章,以其掌握的最新史料,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鸦如有不同观点者,望畅所欲言,前来讨论。
      ---编者
      清人笔记中多有翁(同)李(鸿章)相倾之说,后之治史者转相称引,俨然已成定论。此说的主要根据之一,是说翁掌户部,每以军费掣肘北洋。如称:翁"总理度支",李"平时请款辄驳结"。(胡思敬《国闻备乘》卷二《名流误国》条)近播之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也突出了这一情节,似乎翁倒成了导致北洋舰队全军覆没的罪魁祸首。其实,翁以军费掣肘北洋说系来自道听途说,并无确证,是需要加以辩正的。
       北洋海军始创于1875年,迄于1895年全军覆没于威海,历时整整20年。始创之时,清政7计划先集中财力,"就北洋创设水师一军,俟力渐充,就一化三",并决定每年酌提粤海、潮州、闽海、浙海、山海等关洋税,及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广东等省厘金,合计400万两,作为海防专款,分拨南北洋。(《洋务运动》丛刊,第1册,163-164页)据此,每年应解北洋海防经费之款为200万两。事实上,清政府的这一拨款计划从一开始就未认真执行过。所以,李鸿章不无担心地说:"海防专饷,虽奉拨定厘关各款匀解,恐难如数。"后来果如其料,故又称:"户部所拨海防额款,本为搪塞之计。……统计每年实解不过数十万。"(《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15,22、33-34页)这一情况长期未曾得到改变。
       中法战争后,清政府痛定思痛,惩前毖后,特颁谕旨要"大治水师"。那么,北洋海防经费拨款不足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变呢?并没有。有李鸿章致书醇亲王奕称:"北洋水师一切用款,向皆在各省关岁拨经费内核实开支,断不敢稍有浪费。从前拨定北洋经费号称二百万两,近年停解者多,岁仅收五六十万。"并告知"部中有案可稽"(《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1,2、11页)决非虚言也。
       北洋海防经费欠解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其个中的原因暂置不论,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此事与翁同是否有直接的关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北洋海防经费的拨解有前后两个时期,前期自北洋海军始创起,迄于1884年,由户部主持;后期自1885年起,改为海军衙门主持。海军衙门成立后,即由户部奏明,此后海防常年经费改由海军衙门管理。据查,海军衙门是1885年10月13日正式设立的,而翁同由工部尚书调任户部尚书则是1886年1月3日的事。所以,无论北洋海军的前期经费调拨还是后期经费调拨,都不归翁同管,他怎么可能利用职权以军费掣肘北洋呢?
       就北洋海军而言,不仅其常年经费后来全归海军衙门调拨,"北洋别无常款可指"(《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1,11页),即使北洋的专项请款,也必须由海军衙门核准办理。海军章程规定:"凡添购大批军火,应由海军衙门核明,另行添拨,不在常年经费之内。"(《李鸿章全集》,奏议卷78,17页)海军衙门设立后,只有朝廷特谕户部筹拨的北洋专款,才由户部经手办理。翌年翁同执掌户部,对此自然责无旁贷了。他深知北洋地位的重要性,每遇北洋请款,总是勉力筹措。其奏称:"伏查天下防营,以北洋为最多,应需饷项亦以北洋为最巨。十数年来,该督李鸿章于筹练防军,购制船械,每遇请款,臣部无不竭力筹维。诚以北洋地居沿海,拱卫京师,图自强即以固根本也。"甚至指出:"查北洋历次报部销案,多与例章未符,一经奏请,均系照案核销,臣部并未拘以常格。"(《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3,10页)这表明翁以北洋情况特殊,有必要予以格外的照顾,从未发生过以军费掣肘北洋的事。
       揆诸事实,亦可知翁同所奏诚为实在情形。甲午战争爆发前夕,李鸿章遵旨预筹战守,以备缓急,奏请再筹饷二三百万,添募二三十营,以期战守事宜更有把握。朝廷谕户部与海军衙门"会同妥议",实际上是要两衙门分担筹款事宜。最后议定,共同筹款300万两,由户部与海军衙门各筹150万两。不过,两个衙门筹款的结果却大不一样。海军衙门是敷衍塞责,指定原北洋生息款260万两,从中提拨150万两,作为应筹之款。但又声称:"此项本银发商,限期参差,一时难提足数。计六七月内可收回18万余两,适秋冬间约可积50万余两,其余按数陆续提回应用,以应要需。"战火快烧到眼前了,却要筹远水来救,岂非空盼一场!翁同所掌户部的态度则与之不同,奏称:"臣部虽万分支绌,何敢不竭力筹措,以期迅赴戎机。"并立即予以落实,凑足银150万两。"所有库存100万两,应由直隶总督派员赴部具领;长芦盐课、东海关税8万两,由该督就近截留;山东、山西、河南地丁42万两,由各该省解赴北洋应用,均勿刻延。"(《中日战争》丛刊,第2册,597-598页)两相对比,海军衙门与户部的态度大相径庭,不是一清二楚吗?
       及至战争爆发,北洋海军船械不足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驻英公使龚昭瑗为此颇感焦急,一面物色和洽购快船,一面致电李鸿章称:"西谚云:船炮甲天下。倭添船械无已,各国惊羡,强己可见。"劝其当机立断,勿错过时机,并强调"精备船械必胜"。李赞同龚的建议,但认为购船需筹巨款方可济事,而非借外债不可,惟恐户部不肯。他复电称:"翁司农不愿借洋债,又难筹巨款,故多棘手。尊论痛切可愧。"(《李鸿章全集》,电稿二,903页)所说确为实情。当时,清廷虽同意购买快船,但降谕称:"仍著户部筹拨的款,毋庸借用洋款。"其实,这也是翁同的观点。他认为"息借洋款,多论镑价,折耗实多"(《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十年八月癸丑),所以最不愿借外债。他当时正计划发行一种内债,即采取"息借商款"的形式,以济战事之要需。此方案虽收到一定成效,共筹款1100余万两(贾士毅《国债与金融》第2编,2页),然迁延时日,缓不济急。于是,他又改弦更张,打破常规,先后两次向英国汇丰银行借款合银3000万两,以满足战事发展的需要。
       黄海海战后,翁同更加关注加强海军的问题。当时,德籍洋员汉纳根上《整理水师刍言》,提出:"现与倭战,北洋水师最关紧要,今虽未得海军大用,而大东沟之战已极努力,终至击退倭船。奈本船亦各受伤,多日不能再战。……此后如要海军精强,终于能大战大胜,应先竭力整顿。……因现拟购买智利国快船六只,德国佛尔根、英国阿姆士脱朗之两快船皆有至新至快炮位,尚不知何时可到。若照所拟认真整顿,新船到来,固可合成大队纵横海上,即或迟到,各该船亦可于大海中与倭船驰骋,以利追奔也。"(《翁同文献丛编》之五《甲午战争》)《刍言》的提出虽然较晚,且需由户部筹措一笔购船巨款,但仍得到翁同的大力支持。以翁氏文献中新发现的《总署给汉纳根购船札》可知,汉纳根的购船计划很快得到了批准。后来因洽购费时,购船计划终告落空,但翁同对加强北洋海军持支持的态度是十分清楚的,也是应该加以肯定的。
       以上种种事实表明,翁同不但与北洋海防经费长期欠解问题无关,而且对朝廷特谕的北洋专项请款始终积极筹拨。可知对翁以军费掣肘北洋的指责,实属莫须有也。
       对此,或仍然不能完全释疑,因为还存在着极待弄清楚的两个问题。
       其一,《走向共和》写甲午战争爆发的前几个月,李鸿章奏请购置新式快炮,需银60余万两,孰料竟为翁同所拒拨。此事如果属实,则翁难以推卸以军费掣肘北洋的罪名。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此事的原委是这样:当时火器的发展正处于更新换代的时期,日本舰队的战舰大都安设了新式快炮,而北洋舰队却都是旧式后膛炮。两者的特点和性能大不相同:(一)前者炮弹带有弹壳,使用轻便;后者炮弹不带弹壳,非常笨重,且须另装若干火药包点火发射。(二)前者弹壳所装为无烟火药,后者所用火药包装的是有烟火药,所以发射一炮后要等浓烟散尽才能发射第二炮。(三)无论是装填炮弹还是瞄准射击,前者所用时间较少,后者所用时间较长,故二者的发射速度为六比一。据统计,日本舰队所装备的新式快炮已达100余门。从双方舰炮的打击力量看,毫无疑问优势是在日本方面。对此,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感到担心。他盱衡东亚形势,主张有备无患,因此向李鸿章建议在战舰上添置若干门新式快炮,以防不测。他提出的方案是:定远、镇远两舰各添新式快炮6门,济远、经远、来远三舰各添新式快炮2门,威远练船换配新式后膛炮3门,共21门,连弹药、器具、运脚、保险等费约需61万余两。丁汝昌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及时的。因为建议的提出是在战争爆发的4个月前,而且61万两也只是区区之数,是容易筹措的。如果当时这一建议被采纳并付诸实施的话,那么,甲午黄海大战的结局就可能会改写了。
       李鸿章似乎并不反对丁汝昌的建议,但他对此事的紧迫性却缺乏足够的认识。他主要想的是购置新式快炮的银子从哪里出的问题,认为:"目下海军衙门、户部同一支绌,若添此购炮巨款,诚恐筹拨为难。"于是,他想出了分年添置的办法,即将常年经费中撙节之款,"设法匀凑,移缓就急",先在定远、镇远两舰各添置新式快炮6门,共12门,需银35万余两。从他所上《海军拟购新式快炮折》中便可看出他当时的思想活动:"查德厂新式快炮每六分钟时可放至六十出之多,其力可贯铁数寸,实为海上制胜利器,各国师船争先购换。北洋海军铁甲、快、练各船,原设炮位当时虽称新式,但较现时快炮实觉相形见绌。且海军以定、镇、经、来铁快等船为巨擘,船坚尤须炮利。若炮位不多,单薄多甚,遇有缓急,固不足恃,亦无以壮声威,亟宜逐渐添购,以资战守。惟是饷项支绌,巨款难筹,兹拟于八船经费备用额款内竭力匀凑,先购镇、定二船快炮十二尊,俟有赢余陆续购置。似此分年办理,既有裨于军费,亦无须另筹帑项,殊属撙节得宜。"(《李鸿章全集》卷78,1-2页)他对添购新式快炮的必要性谈得头头是道,而惟独对其紧迫性却有所疏忽,以致铸成大错。所谓"陆续购置"、"分年办理"云云,实际上是将丁汝昌的建议推迟实施或搁置下来。可见,此事的整个经过都是李鸿章一人经手的,他确定了"分年办理"的计划,并分咨海军衙门、兵部、工部备案,却未另咨户部,所以根本不存在翁同拒拨添购新式快炮款的事。
       其二,1891年5月,户部"因部库空虚,海疆无事,奏明将南北洋购买枪炮船只、机器暂停二年,藉资弥补"。(《中日战争》丛刊,第3册,177页)奉旨:"是月起,停购外洋船炮二年。"(《翁同文献丛编》之五《甲午战争》)这就是著名的"停购船械"案。其时,翁同正执掌户部,不能说他与此案无关。重要的问题在于:必须深入了解此案提出的历史背景。就是说,户部为何到了"部库空虚"的地步?
       本来,进入光绪中期,清政府财政的紧张情况开始有所缓和。据统计,从光绪十一年(1885)到二十年(1894)的10年间,每年平均岁入8300余万两,岁出7700余万两,盈余约600万两。而光绪十七年(1891)一年盈余竟达1000余万两。(刘岳云《光绪会计表》)按道理说,翁同作为户部尚书,可以没有多少忧心的事情了。实则大谬不然。因为以上统计所开列的只是清政府每年经常项目的支出数字,并不包括临时的或特殊的项目支出数字在内。所以,户部储银的真实情况要比《光绪会计表》所反映的严重得多。即以光绪十七年(1891)而言,户部银库实存仅100万两(《户部历年黄册》),确实到了"部库空虚"的地步。这就是为什么户部要奏请停购船械二年了。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其主要原因是清廷最高层之穷奢极欲。海军衙门设立后,奕为讨慈禧太后的欢心,与奕�一起策划,借恢复昆明湖水操,行大修颐和园之实。并示意翁同不要出面反对,"当谅其苦衷"。翁颇不谓然,但只能在日记中发点牢骚:"盖以昆明易渤海,万寿山换滦阳也。"(《翁同日记》,光绪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渤海",指北洋海军;"滦阳",为承德之别称。意谓打着训练的旗号来修建颐和园行宫,此乃"偷梁换柱"之计也。后以颐和园工程用款不敷,奕又驰书李鸿章,嘱其致书各处筹银,用的也是海防名义。对于慈禧一伙的大肆搜刮,翁同极不满意,却无力阻止,不禁慨叹曰:"渐台液池之兴作,神皋跸路之修治,其繁费实无纪极。内府不足,取之外府,外府不足,取之各路,于是行省扫地尽矣。"(《翁松禅相国尺牍真迹》)到1891年,颐和园工程进入全面施行的阶段,需款更多。户部确实无款可筹,海军衙门竟挪用出使经费,后来甚至将铁路专款用于园工。故有人称:"自颐和园工程起,内务府经费岁增数百万,……户部储款数月间立尽。"(黄《花随人圣庵摭记》,511页)于此可见,户部奏请暂停购买船械二年乃实出无奈,以此责备翁同以军费掣肘北洋,系本末倒置之论,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由上述可知,翁同是一位公忠体国的大臣,与李鸿章之政见虽时有不同,但并未影响二人的私交和友谊。(见拙作《翁李交恶说质疑》,《光明日报》2003年6月17日)所传翁利用职权以军费掣肘北洋,乃好事者之捕风捉影,纯属无稽之谈,是不能视为信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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