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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动富人神经的遗产税 美国富人避遗产税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01 04:44:48 点击:

      2012年9月24日,2012胡润百富榜公布,宗庆后以身家800亿元登上首富宝座。而在今年3月,《福布斯》发布了2012年全球富豪榜,李彦宏以102亿美元的身家位居全榜第86位,是该榜单的中国内地首富。无论是67岁高龄的宗庆后,还是44岁正当年的李彦宏,在他们百年之后,动辄上百亿的财产何去何从,将是他们未来甚至当前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两年前,中国曾掀起了一场遗产税征收与否的大讨论,在富人阶层里引发了不小的震动。截至目前,在中国贫富差距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关于遗产税的争论一直没有停休。美国是实行遗产税的代表性国家,该国关于遗产税的征收不但让美国富豪们揪心,也牵动着全世界富人的神经,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各国遗产税制度变革的风向标。据悉,美国将于2013年实行新的遗产税制度,即将遗产税的起征点再次调低,变成100万美元,夫妇为200万美元,税率却升到55%。
      在美国新遗产税法案即将出台之际,曾经的问题再度袭来——中国政府是否会启用遗产税?挑动富人神经的遗产税在中国将如何定案?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教授翟继光。
      《中国新时代》:听说美国遗产税制度又将有新的动向,您是否有所关注?您怎么看待这个传闻中的新遗产税法案?
      翟继光:这个新的遗产税法案并不是大多数人认为地把税率提高、起征点降低,而是恢复到以前的水平。2001年的时候,布什总统通过了一个10年期的遗产税减税法案,从2001年起对遗产税实行改革,即税率降低、起征点提高,到明年这个法案将失效。因此,即将实施的新法案实际上是将美国遗产税恢复到2001年的水平,即起征点从今年的500万美元恢复到100万美元。
      在美国,一直有人提出废除遗产税的议案,但支持遗产税的声音也比较高,因此就没有通过废除的议案,可以说布什时期的减税法案算是对废除议案的一种妥协。
      虽然这次因为法案效力即将到期,明年美国的遗产税将恢复到2001年水平,但是,我认为以后美国还是有可能出台新的法案。目前全世界对税的态度是降低税率,因此遗产税作为一种税制也在被降的范围内。美国遗产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最高达到了55%。美国将起征点叫做综合免税额,目前100万美元的综合免税额在现在这个社会是比较低的,有必要提高。我觉得500万美元是比较合适的。
      《中国新时代》:据悉,2011年10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某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期间财产税改革还不可能触及遗产税。您认为导致中国迟迟未能征收遗产税的原因是什么?
      翟继光:遗产税征收涉及的事项比较复杂,一般认为当前中国不能征收遗产税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不是特别完备。遗产税建立的合法性基础是政府对个人私有财产给予非常完善的保护,公民在去世时留有巨额遗产,这些遗产应当是政府在平时大力保护的结果。但是当前我国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比较欠缺。
      二是即使相关法律制度已经完备,达到了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但是税务机关在操作上也存在难度。征收遗产税,前提是掌握一个人的全部财产信息,但是现在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的仅仅是一个人的工资信息,其他财产状况如房产、机动车、股票、银行存款等信息,税务机关都掌握不了,征管水平跟不上。
      三是遗产税对经济的影响,这是最重要的原因。遗产税针对的是最富的人,但是目前最富的人流动性比较大。一旦征税,他们就可以离开中国并把财产转移到境外。现在我国一些比较富的人已经将很多财产转移到了境外,如果对他们征税,会导致一个结果,即实际上征收不到多少税,而且很大一部分财产流向境外,对中国经济发展不利。如果将这些财产留在中国,能够解决就业问题,对国家GDP做出贡献,总之是利大于弊。如果流向海外,则会对国内投资或其他方面的税收造成不良影响,最后可能得不偿失。
      香港在1915年起征遗产税,但在2005年取消了,原因就是考虑到富人转移财产的流动性比较大。香港每年实际征收的遗产税税额较小,并且因为遗产税的征收,很多人在香港不太敢购置不动产或开办公司、存放资产,影响了香港相关经济的发展及税收收入。2005年取消遗产税之后,香港税收收入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
      由于新加坡与香港处于博奕状况,若香港没有遗产税,那新加坡在吸引外资投资方面的吸引力就会下降,为了跟香港展开竞争,新加坡于2008年也取消了遗产税。
      四是财产评估的公允界定。遗产税征收对象是留下的遗产,主要包括不动产。因为我国当前不动产价格泡沫比较高、波动也大,不同城市相同面积、质量的房子,从使用价值来讲差不多,但是在评估上价值存在巨额差异。比如在一个人北京有两套房,市价评估可能达千万,但如果在小城市,同样的房产可能只有一百多万。遗产评估上的不公平性,将导致纳税人之间的公平性很难衡量。
      《中国新时代》:您提到我国关于私有财产保护比较欠缺,导致我国不能实施遗产税。能具体说明一下吗?
      翟继光:遗产税针对的主要是不动产。首先,对于不动产,外国实行土地私有制,他们买的是土地的所有权,房子和土地永远是房主自己的。但是我国没有实行土地私有制,业主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只有70年。一旦到期,国家就收回了。因此实际上相当于向国家租了70年。从这一点看,没有必要征收遗产税。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欠妥。如果地方政府缺钱了,就把房屋拆了,通过旧城改造等实施强制拆迁。这就导致政府没有特别大的必要性通过征收遗产税来筹集财政收入。对于不动产,政府是通过70年不断出租的方式,70年内要想把土地收回来,还是有很多办法的。同时,遗产税收入往往都是属于中央政府。因此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征收遗产税的动力也不是很大。
      《中国新时代》:就当前现状来看,您认为中国有没有必要征收遗产税?
      翟继光:多数国家最初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筹集财政收入。国家因为战争或其他特殊原因临时需要大笔资金时,就会采用遗产税来筹集财政收入,如美国就是为了在战争期间筹集财政收入而开征遗产税的。二是调节贫富差距,把最富的人的财产拿出来用于公共建设,以降低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从第一个目的来看,中国没有特别缺乏财政收入的现实需要,因此就没有必要征收遗产税;从第二个目的来看,我认为目前有很多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如个人所得税,与其去开征一个新税,还不如把重点放在完善现有税制的基础之上。因此,从这两个目的来看,中国在短期内没有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
      从长期来看,如果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已经完善,但是国家的贫富差距还是比较大,其他制度难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说开征遗产税可以适当调节贫富差距,这也将给富人提供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
      《中国新时代》:两年前,当出现征收遗产税的传闻时,一些富人纷纷把名下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还在读书甚至尚未成年的子女,出现了很多“娃娃房主”。请问这种提前分割财产的行为是否要纳税?中国有没有赠与税?
      翟继光:严格来讲,中国理论上没有赠与税,但是有一个很类似于赠与税的制度。如关于不动产的赠与,即产权人将房产赠与另外一个人,如果产权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不能满足“三种情形”之一,那么受赠人要缴纳20%的税,即个人所得税,这种税与国外的赠与税非常类似。
      这三种情形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如果对第三种情况征税,则是针对赠与的财产征税,跟赠与税非常相似。但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担心对此征税会引起老百姓和专家学者们的反对,他们会认为虽然不叫赠与税,但是实质就是赠与税,只是改个名字而已,因此财政部对此给予免税待遇。
      《中国新时代》:遗产税与赠与税有何区别和联系?
      翟继光:遗产税与赠与税本质上是一种税。因为一个人把他的财产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名下,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生前给,一是死后给,前者产生赠与税,后者产生遗产税。凡是有遗产税的国家,肯定有赠与税,两种税同时存在。一般来讲,以遗产税为主,赠与税为补充,目的是防止避税。如果只有遗产税没有赠与税,财产所有人就可能在去世前将全部财产赠与别人,那样就没有遗产税可征收了。
      《中国新时代》:有专家认为,相比房产税来讲,遗产税应该是遏制高房价最有效的手段,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杀手锏。在我国房价高居不下的今天,您对这一说法有何看法?
      翟继光:我一直不太主张用税收来调控房价。税并不是房价高涨的主要原因,且税也不可能调控房价。因为房价高低主要受供需关系影响,如果房子长期供不应求,房价肯定要涨,与是否征税没有关系。即使征收高额税款,无论买卖任何一方缴税,税负都会转嫁到另一个人身上,如买房人和租客。因此,只要房子供不应求,大家都想买房,那涨价是必然的。
      征一种税应该是长期的,不可能因为一个短期的目标而征收,这两年房价高涨,但是过几年如果房价低迷、楼市不景气,难道还要停止征收这种税?而且税一旦开征,就不能经常调整,因此,在现代社会,我认为仅为一个短期目标而开征新税,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手段。调控房价的手段很多,如很多城市实施的限购政策,目的就是控制房价。因此,我国不能为了调控房价而开征遗产税。
      《中国新时代》:有人称遗产税的征收实际上是劫富济贫,您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否可以起到缩小贫富差距、解决社会两极分化的作用?
      翟继光:遗产税的征收的确有劫富济贫的作用。在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往往是对这个国家1%的人征收,即最富的人,穷人并不交税,因此遗产税能够起到一定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但是,我认为,缩小贫富差距主要应体现在第一次分配环节,而税收则是第二次分配环节,因此征收遗产税只能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从发达国家实际征收遗产税的现状看,很多最富的人都有不少方法规避遗产税,真正交的遗产税并不是很多。如2009年,台湾前首富王永庆去世时交了119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这是历史上的最高额,但与其所有财产相比,只占很小一部分,并不像我们想得那样高,在此之前有人缴纳40亿元新台币遗产税就已经很高了。在美国也不会有特别巨额的遗产税。虽然美国遗产税率最高达55%,可能缴纳的遗产税会达到好几百亿美元,但实际没人交这么多,这些最富的人,在去世之前已经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了遗产税,因为他们有能力请最好的税务律师帮助他们筹划。
      现实生活中,遗产税对于调节贫富差距没有我们想象的作用那么大。有人称,有了遗产税,我们就富不过三代,其实这是夸大了遗产税的作用。
      《中国新时代》:您认为遗产税的征收,会不会影响企业家们创造财富的热情,甚至出现流向海外的情况,从而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
      翟继光:这个问题我刚才已经有所提及。富人有很多避税的手段,其中之一就是把财富转移到境外,因此每年都会发生美国等发达国家富豪放弃本国国籍的事情,当然有些华人也申请了美国国籍,这些富豪在全球创造了不少财富。但在过世前,才发现美国有很高的遗产税,因此他们又纷纷放弃美国国籍,将财产转移到境外。因此,如果征收遗产税的话,就会导致富人把财产转移到境外。
      对于是否影响投资热情,我认为可能在遗产税开征之初会有比较明显的影响。但一旦成为一项制度正式实施时,也不会过分影响富人们投资的积极性,成为其创造财富的障碍。美国已经征收遗产税很多年了,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也在征收,我们也没看到影响富人们投资的积极性,由于缴纳的税款仅占其创造的财富的很小一部分,因此他们创造财富可能考虑其他更多的因素。但是财富转移境外确实使遗产税征收国政府感到头疼,即使在美国,每年都会有大量财富转移到境外。
      《中国新时代》:就您来看,中国什么时候可以达到开征遗产税的成熟时机?
      翟继光:我觉得在短时间内,如5年或者新一届领导人任期的10年,可能条件都很难成熟。
      从经济的角度看,中国完全没有必要征收遗产税。因为各国的趋势是纷纷降低遗产税。美国的一些议员也在主张废除。将来,可能不会大面积推广遗产税,我认为遗产税是一个走向没落的税制。   但是遗产税在中国也有一定的特殊性。随着贫富差距逐步拉大,如果我们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来调节贫富差距,可能国家会动用遗产税的手段,毕竟遗产税是一个目前比较公认的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这也是它最主要的功能。
      富人何时去世,这不是国家能够把握的,因此每年遗产税收入是高低不平的。如果一年中有几个非常富有的人去世,那可能国家的遗产税收入会比较高,但如果富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都比较好,那国家的税收就很少,因此遗产税的功能主要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调节富人去世后遗留财富的多少。如果将来各种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不太起效,国家有可能动用遗产税的手段。
      《中国新时代》:如果将来中国要征收遗产税,您认为该如何确定起征点和税率,以确保富人们比较容易接受?
      翟继光:起征点的确定,要考虑当时人均收入及财产状况。一般来讲,要尽量保证让尽可能少的人交纳遗产税。如前几年有人提出要以100万或300万元为起征点,这是非常低的,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普通家庭稍微有点积蓄或有两套房产,就达到交遗产税的标准,那么所涉及的人口就太多了。因此将来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国家统计局统计的人均拥有的财产状况及一般人去世时名下的财产状况,根据这些标准来确定起征点,尽量让社会中比较少的人交纳遗产税。中国人本来就很多,因此最初开征时考虑向1‰的人征收遗产税比较合适,可以据此来确定起征点。
      按照当前状况来看,我认为按1,000万元以上征收遗产税,可能比较合适。因为美国当前是500万美元,即使是调整为比较低的100万美元标准,换成人民币也有600多万元。考虑通胀等各方面因素,可能在1,000万元左右比较合适。
      当前,社会上一些不是特别富、稍微有点钱的人,因为对遗产税不是很清楚,而将房主换成子女,导致出现了“娃娃房主”。其实这是对遗产税的误解,因为遗产税绝对只对社会上最富的人、必须用遗产税调节的那些人征收,并不是做点生意、稍微挣点钱就要交遗产税。老百姓不要因为要征收遗产税而慌张,甚至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规避遗产税,即使征收,也不会立马实施,肯定有过渡期,如全国人大立法前有一个讨论的过程,中间可能有几年时间,立法后、实施前,还会有一个适应过渡期,会给我们留下很多节税的空间。
      因此,一般的社会公民,不要为了对付遗产税而提早做出一些特别计划,只有一些特别富有的人才有必要提前做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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