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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信访工作条例读后感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09-18 13:40:05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信访工作条例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信访工作条例读后感

    信访工作条例读后感5篇

    第一篇: 信访工作条例读后感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但从南昌发生的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信访人员根本没按信访规定执行,对信访事项不注意保密,随意转交转送信访材料,给信访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是人身攻击和伤害。这其中,不能排除个别信访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是畅通民意、发现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及时、恰当、正确办理信访事项,不推诿、敷衍、拖延,是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怕麻烦,或压、或推、或转,方法简单,结果不仅不能息访,反而引发了更大的矛盾。以南昌的事为例,青云谱区信访办把村民的上访信转交给昌南工业园处理,出现村民的上访信被公开张贴的“怪事”,其中原因,我揣测有三:一是那块地是昌南工业园的,昌南工业园为保护既得利益不丢失,必须对信访人实施打击报复;
    二是村干部得了昌南工业园的好处,必须不惜用粗暴践踏公民权益的手段把这件事压下去;
    三是信访办接访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明为转信,实为通风报信。由此看来,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每个公民的合理诉求,仍然是今天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

      信访信访,就是要有人来访。不怕群众来上访,就怕群众不上访,应该是信访部门的一条工作原则。真希望各级信访部门能从南昌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反思自身工作环节上存在的漏洞,积极加以改进。也希望南昌有关部门,能将公开张贴村民上访信这件事来一番彻查,把事情搞清楚,还村民一个公道。

    第二篇: 信访工作条例读后感

    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一九八二年二月至二十八日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审议修改)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改进领导作风,密切党群关系,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这件大事认真办好。

    第二条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要求、建议、批评和揭发、控告、申诉,是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各项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这项民主权利。

    第三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正确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第四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按地区、按系统分级分工,归口办理的工作责任制。

    【章名】 第二章 领导和机构

    第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和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主管信访工作。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要经常阅处人民群众来信,定期接待来访群众。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方便群众、有利工作和机构精干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在它的办公厅设立信访局。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一般在办公厅设立信访处;
    信访量少的,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信访干部。

    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可联合设立信访办公室(可以相当于省级机关的局),或分别在办公厅设立信访处。

    地(市、州、盟)委和行署(政府),一般或联合设立信访办公室(可以相当于地级机关的局)。

    县(市、旗)委和政府, 一般可联合设立信访办公室。

    地区级以上的党政机关所属各部门和相当县一级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干部。

    县级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可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信访干部,不另设机构。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机构,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党性强,作风正派,有一定工作能力和身体健康的干部。

    信访干部要相对稳定。

    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吸收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第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的基本任务是:

    (一)受理本地区、本系统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

    (二)定期综合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党政领导机关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交办来信来访的问题,并有责任督促、检查,直到解决为止。

    (四)协助党政领导机关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组织交流经验。

    【章名】 第三章 原则和方法

    第九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遵循下列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分工负责,归口办理;
    件件有着落、有结果。

    (一)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凡属能够解决的,要认真地给予解决;
    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
    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对于群众的申诉,要认真复查、核实,妥善解决;
    处理意见要同申诉人见面。

    (三)对于群众的揭发和控告,要认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要通知揭发、控告人。对确属利用来信来访诽谤诬告他人者,应根据具体情节,依法处理。

    (四)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有重要创议的,应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十条 对于涉及到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应由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同当地党政机关处理意见不一致的信访问题,原则上由当地党委或政府出面主持,会商办理。

    第十一条 严禁把人民群众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给被揭发、控告的单位或本人。对揭发、控告、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处理。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正当要求,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和顶着不办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和负责同志批办或要求查处结果的信访问题,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
    到期不能上报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对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材料、记录、文件等,要整理归档。要建立和健全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 对于来访群众要进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他们遵纪守法,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许诬陷他人,不准无理取闹。对无理取闹,妨碍社会秩序和工作、生产秩序的上访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信访部门所需业务经费,列入行政预算,实报实销;
    所需粮食,由粮食部门解决。

    【章名】 第四章 加强县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工作

    第十六条 县一级党委和政府(包括相当县一级的单位),要就地解决来信来访中的问题。凡是县里能够解决的问题,都应当积极主动地就地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 县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县委和政府及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信访问题。

    第十八条 县一级党委和政府要注意发挥基层组织处理信访问题的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政策,改善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十九条 上级机关要关心和支持县一级党政机关的工作。对于他们处理的问题,凡属正确的,应给予支持;
    上下意见不一致的,应积极协商,统一认识;
    处理不当的,应热情给予指导,按照党的政策,妥善解决。

    【章名】 第五章 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第二十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信访工作人员的光荣职责。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所有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向群众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改善工作作风。

    (二)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如实地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对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敢于和善于做教育疏导工作。

    (四)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地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第三篇: 信访工作条例读后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何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论述,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掌握,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提高按照《条例》抓好党支部建设的水平,提高党支部建设的质量,在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篇: 信访工作条例读后感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
    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五篇: 信访工作条例读后感

    信访工作月报告 信访工作整改报告


    信访工作月报告 纪检办: 本月,大接访工作是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段时期,根据公安部、部局和总队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部门紧紧结合部队实际,多措并举,在信访工作中,坚持从头抓起,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及时化解了一些信访问题,树立了良好的边防形象。七月份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起,办结—起,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证信访网络正常运转。
    信访工作是了解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七月份以来,支队党委多次专门召开会议,就如何强化,完善支队的信访工作进行深入仔细的讨论研究,同时进一步调整和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同时各大队、所站相应地调整、成立了信访调节小组,从组织上保证了信访工作的落实。为了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第 1 页 共 4 页

    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支队实际,做好信访工作,目前我支队的信访组织网络健全,功能发挥正常,基本做到了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处理信访工作的成功率。

    (一)强化信访工作职责。支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分级管理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到有访必接,有疑必释,有屈必解,有冤必伸,支队信访办公室人员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三不:“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凡是反映的问题,都进行详实的登记,同时还注重对信访者作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等思想工作。能当面答复的问题,当面解决;
    对比较复杂的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地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的或需要做紧急处理的信访问题,随时报告主管领导,使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例如:
    (二)坚持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支队规定了领导接待制度(领导信访接待日、领导包案)领导信访接待日。支队虽然没有明确每个领导具体接待上访群众的时间,但如果有上访群众,根据群众反映的事情,由分管领导负责接待、督促、落第 2 页 共 4 页

    实,直到处理完毕,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不得重复上访。领导包案,对久拖不绝的“老大难”信访案件或因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查处难度大的疑难案件,采取分管领导包案的办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认真负责,稳妥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
    群众来信,我们着重把好三个关:一是呈报阅批关。重要信件同时呈报领导阅批,尽快落实,特别是联名信,由支队领导直接包案。已办结。
    二是案件处结关。初信抓“快办”,做到一次性处结,避免重信和上访,七月份以来,群众来信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重复信抓“细办”,找准症结,分理信访人员提出的要求是否有合理成分,做到有理有据,明确答复。
    三是答复口径关。有些来信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敏感,我们在答复时注意把握分寸,前后连贯,口径统一,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专办、跟踪管理,一经形成明确意见,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对群众来访,我们坚持做到三点:一是热心接待。对上访人员做到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情接待,仔细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二是耐心解答。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接待人员耐心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说服教育工作,疏导上访人员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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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细心办理。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能办理的及时协调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做好宣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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