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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签字人,需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7-13 07:09:53 点击:

     第 1 页 共 4 页

      承诺书的签字人,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最新版 )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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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页 共 4 页

     正文内容

     裁判要旨: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承诺书是常见的“做”或者“不做”某事的“书面保证”,当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时,承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承诺人与承诺书上的签字人并不必然相同。承诺书的签字人代表自己的意志在承诺书上签字时,签字人即是承诺人。承诺书的签字人合法代表他人签字时,则签字人与实际承诺人并不一致,此时签字人所代表的主体才是违反该承诺行为的责任主体。网络案例:被告李某某是案外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XX 年 4 月 28 日,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出具《承诺》:乙公司进行 10%股权众筹募集,如上述众筹募集成功,乙公司无条件转让 3%股权给案外人丁某某等 3 人(代持协议另签)。同时,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出甲公司需求的产品 v1.0。上述《承诺》所涉丁某某系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后,被告田某作为涉案产品 v1.0 软件开发的负责人参与了相关软件的开发工作。就涉案软件开发,先后形成了两份软件开发需求。前一份软件开发需求上盖有乙公司的骑缝章,后一份软件开发需求上仅有被告李某某、田某的签字。20XX 年 6 月 18 日,被告李某某、田某出具一份《承诺》,并在该《承诺》的“承诺人”处签字。承诺主要内

     第 3 页 共 4 页 容为,“我方作为甲公司运营平台软件 1.0 版本的开发总负责方,向甲公司承诺:1.按照需求表(另附)完成甲公司用户端 app、商户端 app、运营前端等的开发及测试工作,保证 1.0 版本整套系统能够正常使用及运营;2.开发及测试时间:两个月,即 20XX年 4 月 28 日乙公司《承诺》所涉“产品 v1.0”系同一软件。此外,被告李某某主张,乙公司实际并未收到该《承诺》所涉的20XX 年 3 月,被告田某从乙公司离职。20XX 年 8 月,甲公司向被告李某某、田某发送《催促函》,要求两被告履行 20XX 年 6月 18 日《承诺》内容。此后,原告甲公司以被告李某某、田某未履行 20XX 年 6 月 18 日签署的《承诺》,且该《承诺》记载两被告已收到甲公司软件开发款 20XX 年 4 月 28 日和 20XX 年 6 月18 日的两份《承诺》所涉软件系同一软件,证明 20XX 年 6 月 18日《承诺》并未约定新的软件开发标的物;20XX 年 6 月 18 日《承诺》仅以“我方”的形式作出承诺,并未指明其中的“我方”即为被告李某某、田某;该《承诺》第 3 项记载,涉案软件开发款20XX 年 6 月 18 日《承诺》及在后的软件开发需求上签字符合其身份,但并不意味着两被告将替代乙公司进行涉案软件的开发,也不意味着两被告将为涉案软件开发合同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李某某、田某,要求两被告向甲公司退还涉案软件开发款 16 万元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本案系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与一般同类案件最大的不

     第 4 页 共 4 页 同点在于,公司活动与个人活动的相互交织,以及针对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未能形成明确具体的书面合同,从而使得当事人易于模糊合同的签订主体、磋商主体与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

      本案中,首先是甲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某某与乙公司就众筹募集活动所形成的支付报酬等权利义务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关系。在履行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过程中,被告李某某、田某向甲公司作出《承诺》。该《承诺》的性质取决于具体内容。当《承诺》的内容仅代表乙公司意志时,则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乙公司承担;当《承诺》的内容足以形成新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主体,或对原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具有承担个人保证责任的法律效果时,则该《承诺》的责任方及于个人。从被告李某某、田某出具的《承诺》所记载的具体内容及本案其他证据来看,该《承诺》应当仅是被告李某某、田某代表乙公司,向甲公司作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涉案软件开发的保证,其法律后果应当由乙公司而非被告李某某、田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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