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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罗马时期的女性离婚风|古罗马帝国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05 04:31:16 点击:

      古罗马妇女寻求婚外恋和通奸是她们对爱清和性爱自由的渴求,与当时罗马社会经济大背景密不可分。   东西方文明确实有不少差别。   在古罗马共和早期,妇女在婚姻问题上,一切要听从家长的包办,罗马父亲们很早便把自己的女儿嫁出去,十二三岁的女孩子结婚非常普遍。没有自己的选择权,造成了婚姻的不幸,而且,丈夫因为种种原因,还频频和她们离婚。在共和晚期以后,婚内不幸的妇女大胆追求爱情,婚外情、通奸等现象日益普遍。她们也可以选择离婚,离婚率逐渐提高,曾出现“五个春秋嫁了八个丈夫”的女子。虽然罗马统治者曾严厉整饬离婚、通奸等现象,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不幸的婚姻
      在罗马,许多情况下,父亲把女儿的婚姻看成他们仕途的敲门砖。妇女的婚姻成为家长们手中的一张牌,并不关心女儿幸福与否。在公元1世纪的罗马戏剧家普劳图斯的作品中,当一个出嫁了的女儿抱怨丈夫在外拈花惹草时,她的父亲竟然这样回答:“既然你把他看得那么紧,我就得帮他一把,让他玩得痛快。你穿的是绫罗绸缎,戴的是金银珠宝,他供你吃喝,让你有人伺候,你就别瞎折腾了!”
      由于结婚很早,婚后感情不和者比比皆是。有的丈夫酗酒,经常殴打妻子。一个叫伊格马提乌斯的男子,在酒后鞭打妻子,将她活活打死,而罗马法庭宣布其无罪。而另一个妻子,因为她打开放有酒柜钥匙的抽屉,被丈夫勒令不准吃饭,竟被活活饿死。
      古罗马妇女寻求婚外恋和与男子通奸,与她们婚姻生活的不幸有很大的关系。在婚内生活不幸的情况下,她们在家庭以外寻求爱情,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
      对爱情、性爱自由的追求
      古罗马妇女寻求婚外恋和通奸是她们对爱情和性爱自由的渴求,与当时罗马社会经济大背景密不可分。
      公元前2世纪以后,古罗马的社会风气较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罗马征服希腊后,物质财物源源不断地流入罗马,贵族、官僚、骑士们都聚积了相当的财富,普通公民则得到了吃喝玩乐的享受。希腊世界社会上层那种追求享乐的消极成分,都被罗马人一一吸收。罗马人放弃了早期那种质朴务实的民族精神,开始追求奢华和享乐。财力雄厚了,罗马政府开始效仿希腊,广泛举行各种公共娱乐活动,以满足公民的精神需要。尽管妇女的社会生活受到限制,但她们可以走出家门,参加公共娱乐活动。
      为了追求爱情,吸引男子们的注意,古罗马女性千方百计地美容,为了保持形体美,有些妻子拒绝生孩子,如果已有孕在身,则不惜堕胎。
      在罗马,演员大多是奴隶,其中不乏英俊小生,于是成为诸多贵妇人争相抛绣球的对象。一些贵妇人爱上了漂亮的男演员,成为他们的情妇。在罗马共和晚期到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以前,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女性地位的提高,女性的性观念日益开放。她们大胆地追求性爱自由,不惜以身相许。古罗马诗人朱维纳建议,一个男子与一个富家女结婚,如果要想分享她的财产,就应该让她在私生活方面享有最大的自由。古罗马诗人奥维德甚至认为,一个关注妻子通奸的男子是一个令人生厌的人,因为他不懂得罗马的社会习俗。
      另外,罗马贵族家庭的妇人为了性爱自由而自愿坠入妓院,也是古代世界的一个奇特现象。在罗马,妇女卖淫是合法的,但必须履行合法手续,向营造官申请登记。对于妓女,政府虽然承认其合法,但是采取了歧视政策,禁止男性自由民娶妓女、妓女的女儿或者妓院老板的女儿为妻。为了把妓女与正常女子区别开来,政府规定她们外出时必须穿男性才穿的托袈袍作为外套。
      从实际情况来看,登记备案的职业妓女多是女奴隶或女被释奴。而对于贵族已婚妇女卖淫,政府持谨慎态度。在公元前4世纪末,罗马政府规定,如果出身贵族家庭的贵妇人自愿当妓女的话,则须交一笔罚金。在汉尼拔战争期间,当妓女的贵妇人要被政府驱逐出罗马。尽管政府三令五申禁止贵妇人卖淫,但是仍旧难以制止。-一些妇人偷偷穿上妓女的衣服去妓院卖淫。
      一些贵妇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主动放弃贵妇人地位,公开宣布自己为妓女。这些出身高贵、经济优越的妇人,之所以去当受政府歧视的妓女,完全是为了性爱自由,与为了生计而沦落青楼的妓女的情况有着本质的不同。而且,在她们的生活圈子里,别人也并未因此而鄙视她们。
      混乱的离婚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妻子不再受丈夫或丈夫家庭的管辖,与丈夫平起平坐。
      在家庭内部与丈夫权利平等的条件下,女性可以自由离婚,离婚变得很简单,也很普遍。在当时,只要夫妻双方宣布一个协议,就可以离婚。这样就产生了许多轻率的后果:有一对夫妻,因为妻子去观看竞技比赛没有告诉丈夫,为此他们吵了嘴,一气之下就离了婚。
      拥有离婚自由,对于处于不幸婚姻中的妇女而言,无疑是一种解脱和解放。但是一些上层妇女对待婚姻由此变得很随意,频繁离婚、结婚。一位古罗马诗人对一个妇人讽刺道:“她在这个家里俨然是王后,可是她很快就/扔下国王,改换门庭,重当新娘。/待她再回原来的家,那床还是热的。/她走的时候门上装饰着花环,/窗前的凉蓬敞开着。/她回来了,花环尚未枯萎。/五个春秋嫁了八个丈夫,/这成绩不可低估,该镌刻在她的墓碑上!”
      公元前2世纪后,在罗马社会上层,家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年轻的妇女不愿意生孩子,出生率大大降低,许多男子根本不结婚。没有孩子就没有兵源,这不能不引起统治者的高度重视。统治者为此制定了很多法律文件,但效果甚微。
      直至公元4世纪初,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妇女再婚成为不合法的事情。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还规定,若发现妻子通奸,她和奸夫都要被处死。在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后,罗马妇女婚姻的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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