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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弈论视角下的商务谈判【博弈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18 04:55:17 点击:

      [摘 要]本文构建了食品企业和政府间的博弈模型,从博弈论角度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和对策。研究结论表明:当政府单位监管成本高和罚款上限低,而违法企业发现概率小和违法成本低时,政府会选择减少监管次数而企业选择违法经营,两者都获益,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是政府和食品企业利益博弈的均衡结果。因此,政府应从维持经济秩序和保障民众健康的角度出发,加强自己的监管执行力和推动自愿性食品安全协议的发展。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 博弈模型 政府监管 契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社会和谐和国家形象。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食物结构日趋优化,食品数量得到有效保障。但食品安全事件却频繁发生,消费者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危害。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弈中,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今全民关注的焦点。
      一、食品安全的界定
      学界及相关机构对食品安全含义的界定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目前食品安全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角度:从食品安全的数量角度看,食品安全就是人们能买得到、又支付得起其维持健康生存所需要的食品。从食品安全的质量角度看,食品安全就是人们所摄取的事物营养全面、卫生健康。从食品安全的可持续性角度看,食品安全就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整条供给链中,都体现出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的理念。本文将从食品的质量角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研究。
      二、食品安全问题博弈的研究基础
      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文献研究重点集中在治理结构上利益的权衡取舍结果。李军鹏等(2007)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讨论,提出政府对企业的惩罚系数、监督成本、企业生产不安全食品所获得的收益和声誉效应是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因素;曹婧等(2010)则从惩罚性赔偿金额和消费者的博弈,提出赔偿金越多,消费者诉讼积极性越高从而遏制厂商生产劣质产品,但其忽略一个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进行科学判断而消费了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消费者只能是价格接受者,缺乏博弈的能力;左卫等(2011)构建了地方监管部门与中央监管部门的博弈,认为地方监管失效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并没有从食品供给角度分析食品企业为何会生产不安全食品。
      三、基于博弈论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分析
      政府监管和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前者的实施能影响后者在食品供应的行为与绩效,从而影响后者的厉行效果;而后者的积极执行也有利于前者的顺利实施。但从近年来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塑化剂、地沟油、罂粟粉等恶性事件的出现和形成地下加工产业链的现象,表明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是企业和政府博弈的结果。政府监管为何失效、企业与政府的决策是理性还是非理性等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基于博弈模型下的成因分析
      博弈论的基本假设是:人是理性的,他在具体策略选择时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博弈论研究的是理性的人之间如何进行策略选择。
      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博弈中,参与人是政府和食品企业。政府的纯战略选择是监管或不监管,食品企业的纯战略选择是合法经营和违法经营。假设政府管制成本为C,企业违法经营时所得收益为R,上缴的违规经营罚款为T。并假定只要政府进行监管,违法行为就会被发现,发现后不安全食品会被销毁。那么,当企业合法经营、政府不监管时,企业得0,政府得0;当企业合法经营,政府监管时,企业得0,政府得-C;当企业违法经营,政府不监管时,企业得R,政府0;当企业违法经营,政府监管时,企业得R-T,政府得T-C。(见表1)
      表1 监管部门与食品企业博弈模型
      假设C  1、对的分析
      给定y,政府选择监管(x=1)和不监管(x=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1,y)=y(T-C)+(1-y)(-C)=yT-C
      u(0,y)=y?鄢0+(1-y)*0=0
      解u(1,y)=u(0,y),得:y=■。当企业违法经营概率小于■,政府最优选择是不监管;如果企业违法经营概率大于■,政府最优选择是监管。当生产者违法经营概率等于■,政府可根据经验和市场环境等来决定如何进行监管。
      从以上结果可知,y与T成反比,y与C成正比。即当C一定时,罚款的金额T越小,企业违法经营的概率y越大。当T一定,监管成本C越大,企业违法经营的概率y越大。
      我国对违法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大,一方面对企业的罚款上限过低,另一方面自身监管成本较高。
      2、对的分析
      给定x,企业选择违法经营(y=1)和合法经营(y=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x,1)=x(-R-T)+(1-x)R=(-2R-T)x+R
      u(x,0)=x?鄢0+(1-x)*0=0
      解u(x,1)=u(x,0),得:x=■。 当政府监管概率小于■,企业最优选择是违法经营;当政府监管概率大于■,企业最优选择是合法经营。
      从以上结果可知,违法收益R一定时,政府监管的概率x与T成反比,罚款T越高,监管概率x越小。由于罚款越高,对潜在违法企业的威慑力越大,其违法经营的可能性越小,则政府可减少监管的频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违法食品的,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该条例,当罚款T是违法收益R一倍时, x=■=■=33.34%;当罚款T是违法收益R五倍时,x=■=■=14.29%,即法律规范政府监管概率在14.29%≤x≤33.34%。可见,法律对政府监管要求不算高,但政府监管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监管的概率还远低于14.29%,进一步说明政府的监管力度的疲软。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是目前政府和食品企业利益博弈的均衡结果,均衡结果的产生条件在于:政府对违法企业的罚款上限低、监管的次数小和目前单位监管的成本高导致违法企业的发现概率小、违法成本低,更愿意以低成本的竞争优势抢占食品市场,从而令更多的食品企业加入到违法生产不安全食品之列,增加了市场食品安全问题的隐患。   (二)政府管制与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的契合性分析
      第一,政府管制可提高企业资源有效生产率。食品安全问题是企业食材加工无效率而引起资源浪费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政府对食品企业的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创造出对高品质食品的有效需求,促使企业在生产过程寻求有利于提高食品有效生产率、降低过程中的无效成本的方法。曲如晓(1997)认为政府管制能够促使企业技术创新,优化工艺和产品质量,从而提高资源生产率。
      第二,政府监管可提升质优的食品企业的竞争力。食品企业竞争力已不仅仅表现为产品的价格竞争,更多的是表现为质量、包装、品牌和服务等非价格竞争力。尽管政府管制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初始成本,但从长期动态的观点来看,管制事实上提升了企业竞争力。傅京燕(2004)认为设计得当的管制不仅不会增加成本,而且还可以通过促进创新,提高资源的使用率来提高竞争力。
      四、结论与建议
      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政府监管对于解决近年来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责无旁贷。正如前文所述,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是政府和食品企业利益博弈的均衡结果。双方的博弈存在着契合点,政府加强监管有利于食品企业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和竞争力,营造优质食品的生产营销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福利。因此,政府应从保障经济秩序和民众健康角度出发,加强自己的监管执行力和推动自愿性食品安全协议的发展。
      (一)强化政府监管的执行力
      第一,完善政府监管的法律体系。2009年6月1日,中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奠定了现代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的基础,并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框架。但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罚款上限,完善食品安全标识制度、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制度等,提高食品制作的信息对称性。
      第二,完善政府监管机构职能。首先,政府应提高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超越部门利益之上、独立的、高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尚未真正建立。其次,提高监管成员的整体素质。为了避免管制机构成员处于私利而与政府管制目标发生偏移,应对中国现行的干部人事任免制度进行改革,适当采取聘任制,吸纳高素质人才。
      (二)推动自愿性食品安全政策的发展
      第一,实施自愿性食品安全协议。自愿性食品安全协议是政府通过非强制性措施鼓励食品企业进行自我约束的监管方式之一。自愿性食品安全协议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参与企业通过食品安全认证加入了协议,均取得了较佳的环境表现和社会效益。政府要尽快完善与自愿协议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和认证的一系列服务。
      第二,完善社会的监督体系。政府应发挥在食品安全管制上的积极引导作用,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食品安全披露制度、舆论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媒体、民间环保组织等参与监管企业食品安全中。
      参考文献:
      [1] 朱希刚.我国粮食生产率增长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1999(7)
      [2] Gary Gereffi, Joonkoo leea, Michael Christiana.US Based Food and Agricultural Value Chains and Their Relevance to Healthy Diets [J]. Journal of Hunger and Environmental Nutrition, 2009(4):357-374.
      [3] 李军鹏,傅贤治.基于市场失灵的食品安全监管博弈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07(7):52-55.
      [4] 曹婧,孙绍荣.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博弈模型分析——以食品安全问题为例[J].经济体质改革,2010(4): 164-16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496913.htm.
      作者简介:王晨(1991—),女,汉族,广东惠州人,华东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质量管理。
      张桂芳(1990—),女,广东中山人,北京林业大学2009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2009级物业学生党支部副主席。研究方向:食品安全。
      梅楚晗(1990—),上海人,北京林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研究方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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