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读后感 > 正文

    [北京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其变动趋势]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分析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25 04:52:41 点击:

      摘要:1978年以来北京市城鄉居民的人均年收入水平均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呈逐年增长走势,但同期城鄉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却呈不断扩大的走势。在按收入水平进行五等分组的同一收入阶层中,北京市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人均年收入水平之绝对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并且收入阶层越高,两者之间的人均年收入之绝对差距扩大得越大;同时北京市城鄉居民之间收入越低的,其人均年收入的相对差距也越大。
      关键词:居民收入差距;收入分配格局;北京市城鄉居民收入
      中图分类号:F0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2)02-0122-07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已成为一个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根据《北京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对北京市城鄉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动趋势进行分析。
      一、北京市城鄉居民收入的变动状况
      1.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呈逐年增长走势,年均增速接近一成五
      1978~2010年期间,北京市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呈逐年增长走势(见图1),从1978年的365.4元增长至2010年的29073元,增长了78.56倍。在此期间的年均增速(名义增速,下同)达到了14.66%,接近15%。与此同时,北京市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986年首次超过1000元,1995年首次跨过5000元的整数关口,2000年首次越过10000元的整数大关,2004年首次跨过15000元的整数关口,2007年首次突破20000元的整数大关,2009年则首次跨过25000元的整数关口。
      此外,北京市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993~2003年期间每年向上跨过1000元的新台阶,而在2005~2010年期间则每年较上一年增长2000元以上。其中,2008年增长的最多,比
      2.农村居民的人均年纯收入也呈逐年增长走势,年均增速接近一成四
      1978~2010年期间,北京市农村居民的人均年纯收入也呈逐年增长走势(见图1)。2010年为13262元,较1978年的224.8元增长了57.99倍。在此期间的年均增速也超过了10%,为13.59%,但低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速1.0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北京市农村居民的人均年收入在1988年首次超过1000元,2001年首次跨过5000元的整数关口,但直到2008年时才首次越过10000元的整数大关,分别比城镇居民晚了两年、六年和八年。这也反映出北京市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水平之间的绝对差距越来越大。
      二、北京市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状况
      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总体呈不断扩大的走势
      1978~2010年期间,北京市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以下称作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之差)总体呈不断扩大走势(见图2)。该差值在1978年为140.6元,到2010年时则扩大至15811元,增大了111.45倍。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之差的年均增速超过了10%,达到了15.9%,分别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速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年均增速高出1.24和2.31个百分点。
      具体而言,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之差在1978~2010年期间的变动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1978~1980年。在此阶段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之差呈逐年扩大走势,从1978年的140.6元逐年扩大至1980年的193.3元,扩大了37.48%,年均增速为17.25%。
      第二个阶段为1981~1984年。在此阶段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之差呈逐年缩小走势,从1981年的152.7元逐年缩小至1984年的29.5元,比1980年的差距值缩小了84.74%,年均降速高达37.5%。尤其是1983年和1984年的缩小幅度很大,分别比上一年缩小了45.76%和58.45%。
      第三个阶段为1985~1997年。在此阶段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之差除1989年略有缩小(比1988年缩小了2.14%)外均呈逐年扩大走势,从1985年的132.6元扩大至1997年的4050.7元,较1984年的差距值扩大了136.31倍;年均增速超过了四成,高达46.03%,是1978~2010年期间差距值年均增速水平的2.89倍,也比第一个阶段的年均增速水平高出1.67倍。这一阶段是1978年以来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之差扩大得最“快”的阶段。
      第四个阶段为1998~2010年。在此阶段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之差继续呈逐年扩大走势,并连创历史新高,从1998年的4443.1元逐年扩大至2010年的15811元,较1997年的差距值扩大了290.33%。但差距值的年均增速则大幅回落至11.04%的水平,比第三个阶段的年均增速水平大幅减少了34.99个百分点,不到后者的四分之一;比第一个阶段的年均增速水平低6.21个百分点,比1978—2010年期间差距值的年均增速水平也低4.86个百分点。
      虽然在第四个阶段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之差的增速有所减缓,但绝对差距仍在不断扩大。2000年的绝对差距首次跨过5000元的整数关口;2001年再上一台阶,首次超过6000元;2003~2005年则分别越过7000~9000元的整数关口。2006年时,绝对差距首次突破10000元大关。而2010年时的绝对差距则跨过了15000元的整数关口。另外,2004~2008年以及2010年的绝对差距的“增加额”均在1000元以上,分别比上一年扩大了1079.4元、1327.3元、1565元、1072元、1548元和1059元;这6年的绝对差距共扩大了7650.7元,占1978~2010年期间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之差“增加额”的48.82%。
      2.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对值总体呈“V”形上升的走势
      1978~2010年期间,北京市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对值——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率(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除以同期农村居民的人均年纯收入)总体呈“V”形上升走势(见图2),即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再扩大的过程。1978年的比率为1.63,2010年升至2.19,扩大了34.36%,年均增速为0.93%。   具体而言,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率在1978~2010年期间的变动也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同样为1978~1980年。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率在此阶段变化不大,保持在1.6~1.7的水平,分别为1.63、1.66和1.63。
      第二个阶段同样为1981~1984年。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率在此阶段呈逐年下降走势,且在1~1.5之间。1984年降至1.04,创历史最低纪录,较1980年下降了0.59,减少了36.2%,年均下降0.15。根据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数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率为1.5,因而这一阶段北京市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
      第三个阶段为1985~1996年。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率在此阶段总体呈上升走势,且上升幅度较大,但比率未超过2,最高为1994年的1.95。1996年的比率为1.93,较1984年上升了0.89,提高了85.58%,年均上升0.07。其中在1985~1992年期间,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率虽总体呈回升走势,但除1992年略超过1.5(为1.51)以外,其他各年均在1.5以内,低于第一阶段的比率水平。
      第四个阶段为1997~2010年。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率在此阶段总体依然呈上升走势,且屡创历史新高,均在2以上,最高达到了2.32(2006年),但总体升幅和年均升幅均明显低于第三个阶段。2010年的比率为2.19,较1996年仅上升了0.26,提高了13.47%,不到第三个阶段的六分之一;年均上升不及0.02,不足第三个阶段年均升幅的三分之一。
      总体而言,北京市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率自1978年我国实行经济改革以来经历了基本保持平稳、明显下降、明显上升和微幅上升四个阶段,且总的趋势是上升,尽管在某个阶段和某些年份有过下降。
      应当引起更进一步关注的是,北京市城鄉居民人均年可支配(纯)收入及其差距的数据还仅仅是一种表面的“显性收入”及“显性差距”,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两者实际收入的差距水平。由于我国现存的城鄉二元体制方面的原因,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数据并没有涵盖城镇居民所实际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收入和补贴性收入,如医疗、教育、住房补贴、财政价格补贴、各种福利保险、单位内部的实物发放和服务费的减免等各种“隐性收入”,而同期农村居民并没有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如果把城镇居民实际得到的这些“隐性收入”因素考虑进去,则实际上北京市城鄉居民之间的人均年收入的差距就更大了,粗略估计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率将达到4倍以上。在“大都市、小农村”的背景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成为制约北京市经济协调发展、城鄉一体化的瓶颈之一。
      三、北京市城鄉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变动状况及比较
      由于统计口径的调整,为便于比较,下面根据《北京统计年鉴》中按收入水平进行五等分组,2002~2010年期间北京市城鄉居民人均年可分配(纯)收入数据,对北京市城镇居民内部、农村居民内部以及城鄉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变动状况进行分析。
      1.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变动状况
      高、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之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均在不断扩大。
      从反映北京市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主要指标来看(见图3),2002~2010年期间北京市城镇居民中高、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差距与相对差距均在不断扩大。其中“收入极差”是指按收入水平进行五等分组的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之问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之差,反映了两者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收入不良指数”是指最富有的20%人口所占的收入份额与最低收入的20%人口所占的收入份额之商,反映了两者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该指数的最低值为1,数值越高则表明收入差距越大,两极分化倾向越严重;“库兹涅茨指数”是指最富有的20%人口所占有的收入份额,该指数的最低值为0.2,数值越高则表明收入更向高收入人群集中,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越大;“阿鲁瓦利亚指数”是指40%的最低收入人口所占有的收入份额,该指数的最高值为0.4,数值越低则表明收入更向少数的高收入人群集中,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就越大。
      具体而言,城镇居民中高、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之绝对差距(即“收入极差”)在2002~2010年期间呈逐年扩大走势,从2002年的17291.8元逐年扩大至2010年的40047元,增加了22755.2元;年均增幅为11.07%,稍高于同期除中低收入户外的其他四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幅水平,仅比同期中低收入户以及全市平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幅水平低0.1个百分点左右。与此期间,高、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之绝对差距为同期全市城镇居民平均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水平的1.25~1.47倍,均值为1.39倍。
      同时,城镇居民中高、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之相对差距(即“收入不良指数”)在2002~2010年期间总体呈“下降一上升一回落”走势,2010年为3.92,略高于2002年的3.85,在此期间的均值为3.93。期间两者的比率在2003年曾缩小至3.36,但2004年迅速扩大至4,创2002年后的历史新高;之后三年虽然有所回落,但未创历史新低;2008年再创历史新高,达到了4.41,之后再次回落。
      城镇居民收入的“库兹涅茨指数”在2002~2010年期间总体也呈“下降一上升一回落”走势,2010年为0.3697,略低于2002年的0.3747。该指数在此期间的最低值为2003年的0.355,最高值为2008年的0.3811,均值为0.3722,是该指数的理论最低值(为0.2)的1.86倍多。
      城镇居民收入的“阿鲁瓦利亚指数”在2002~2010年期间总体则呈波浪形微幅减小走势,2010年为0.2376,略低于2002年的0.2407。该指数在此期间的最高值为2003年的0.2547,最低值为2008年的0.2216,均值为0.2371,不足该指数的理论最高值(为0.4)的六成。   上述指标均表明,北京市城镇居民内部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002~2010年期间不仅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的现象仍然存在。
      2.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变动状况
      高、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年纯收入之绝对差距在不断扩大,而相对差距有所缩小。
      从反映北京市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主要指标来看(见图4),2002~2010年期间北京市农村居民中高与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年纯收入之绝对差距在不断扩大,但相对差距却有所减小。
      具体而言,农村居民中高、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年纯收入之绝对差距(即“收入极差”)在2002~2010年期间也呈逐年扩大走势,从2002年的10889元逐年扩大至2010年的20977元,增加了10088元;年均增幅为8.54%,但低于同期农村居民五等分组的各收入户以及全市平均的年均增幅水平。在此期间,高、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年纯收入之绝对差距为同期全市农村居民平均的人均年纯收入水平的1.57~1.86倍,但总体呈缩小走势:2002和2003年均超过1.8倍(分别为1.85倍和1.86倍),2004年缩至不足1.8倍(为1.78倍),2005年起缩至不足1.7倍,2009和2010年则进一步缩至不足1.6倍(分别为1.57倍和1.58倍)。
      而农村居民中高、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年纯收入之相对差距(即“收入不良指数”)在2002~2010年期间除个别年份外基本呈逐年减小走势,从2002年的6.23减小至2009年的4.79,减少了144个百分点,年均减少20.57个百分点。2010年虽有所反弹,但仍低于5(为4.92)。
      农村居民收入的“库兹涅茨指数”从2002年的0.4412减小至2010年的0.3971,年均减少了0.55个百分点,但期间的均值仍高达0.4152,是该指数的理论最低值(为0.2)的2倍多。
      农村居民收入的“阿鲁瓦利亚指数”在2002~2010年期间除个别年份外均呈逐年微增走势,从2002年的0.194增加至2010年的0.217,年均增加了0.285个百分点。该指数在此期间的最低值即为2002年的0.194,最高值为2009年的0.218,均值为0.207,分别不足该指数的理论最高值(为0.4)的五成、五成五和五成二。
      以上数据均表明,北京市农村居民内部的人均年纯收入在2002~2010年期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而且这种贫富差距的绝对值(高、低收入户的人均年纯收入之差)仍在进一步扩大,只是贫富的相对差距(高、低收入户的人均年纯收入之比率)在逐年缩小,但仍大于城镇居民。
      3.城鄉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变动状况的比较分析
      (1)城鄉居民之间各收入户人均年收入的绝对差距均总体呈扩大走势,但总增加额和年均增幅均不同,收入越高则其绝对差距也越高、年均增幅也越大;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绝对差距及其总增加额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并且高收入户绝对差距的年均增幅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在2002~2010年期间,按收入水平进行五等分组的北京市城鄉居民之间人均年收入的绝对差距(指同组别收入户的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之差)均总体呈扩大走势(见图5)。具体而言,201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中各占20%的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的人均年收入之绝对差距分别较2002年增加了4360元、6493.1元、7847.6元、9510.3元和17027.2元,年均增幅分别为9.7%、10.49%、10.72%、10.99%和12.91%。而同期全市平均的城鄉居民之间人均年收入的绝对差距也从2002年的6583.8元逐年扩大至2010年的15811元,增加了9227.2元,年均增幅为11.57%。
      不难看出,在此期间北京市城鄉居民各收入户人均年收入的绝对差距在总增加额和年均增幅方面均不同,并且从低收入户向高收入户而“递增”,与各收入户的人均年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收入越高则其绝对差距的总增加额也越高、年均增幅也越大。
      另外,从图5还可以看出,2002~2010年期间在北京市城鄉居民之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和中等收入户的人均年收入绝对差距值不仅一直低于同期全市平均的绝对差距值,且其总增加额和年均增幅水平也低于全市平均的相应值。中高收入户的人均年收入绝对差距值及其总增加额均略高于同期的全市平均水平,但其年均增幅水平则稍低于全市平均的相应值。而高收入户的人均年收入绝对差距值一直大大高于同期的全市平均水平,并且其总增加额达到了全市平均水平的1.85倍,其年均增幅水平也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个多百分点。
      以上分析表明,在2002~2010年期间,不仅北京市农村居民的人均年纯收入水平一直大大低于同期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水平,而且在五等分组的同一收入阶层中,北京市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人均年收入水平之绝对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并且收入阶层越高,两者之间的人均年收入之绝对差距扩大得越快。
      (2)城鄉居民之间各收入户人均年收入相对差距的总体走势不同,但在同一年里相对差距的大小则与各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水平呈负相关关系,并且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的相对差距一直低于全市平均的比率水平。2002~2010年期间按收入水平进行五等分组的北京市城鄉居民之间人均年收入的相对差距(指同组别收入户的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比率)总体走势不同(见图6),其中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和中等收入户这三组的人均年收入相对差距均总体呈“M”形下降走势,但都一直高于全市平均的比率水平(除2008~2010年中等收入户的比率略低于全市平均的比率水平外),而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这两组的人均年收入相对差距均总体呈上升后回落走势且都一直低于全市平均的比率水平(除2004年中高收入户的比率略高于全市平均的比率水平外)。
      具体而言,低收入户的城鄉居民之间人均年收入的比率在2002~2009年分别为2.91、3.16、2.83、2.81、2.99、2.76、2.4和2.37,2010年小幅反弹至2.56,较2002年下降了35个百分点,年均下降4.38个百分点。中低收入户的比率在2002~2009年分别为2.47、2.57、2.43、2.39、2.53、2.49、2.33和2.26,2010年时小幅反弹至2.31,较2002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个百分点,大大低于低收入户的年均下降幅度。中等收入户的比率在2002~2008年分别为2.23、2.32、2.32、2.3、2.36、2.35和2.29,2009年时创历史新低,降至2.17,2010年微升至2.18,较2002年仅下降了5个百分点,年均仅下降0.63个百分点,明显低于低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的年均下降幅度。   而中高收入户的比率总体呈倒“V”形走势,其中在2002~2007年期间基本呈逐年上升走势,分别为2.06、2.12、2.21、2.2、2.23、2.25,而从2008年开始呈逐年回落走势,2008年和2009年分别回落至2.22和2.14,2010年进一步回落至2.06,与2002年持平。并且中高收入户的比率在2002~2010年期间除2004年外则一直略低于同期全市平均的比率水平。高收入户的比率则总体呈明显的倒“N”形小幅扩大走势,2002~2008年分别为1.8、1.71、1.93、2.03、2.09、2.08和2.18,2009年回落至2.14,2010年快速回落至2.04,但较2002年依然上升了24个百分点,年均上升3个百分点。此外,高收入户的比率在2002~2010年期间则一直明显低于同期全市平均的比率水平。
      在2002~2010年期间,从历年五等分组各收入户的比率大小顺序来看(见图6),均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除2009年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并列排在最后外)。这表明北京市城鄉居民之间收入越低的,其人均年收入的相对差距也越大。
      (3)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与农村居民低收入户之间人均年收入的绝对差距呈逐年扩大走势,而两者之间的相对差距则总体呈缩小走势,但比率仍超过10。
      在2002~2010年期间,按收入水平进行五等分组的北京市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与农村居民低收入户之间人均年收入的绝对差距(指城镇居民高收入户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低收入户的人均年纯收入之差)呈逐年扩大走势(见图7)。两者的绝对差距在2002年已跨过20000元的整数关口,达到了21265.8元;2006年首次突破30000元的整数关口,为33341元;2008年则首次越过40000元的整数关口,为42652元,比2002年扩大了1倍;2010年则进一步扩大至48381元,较2002年增加了27115.2元,年均增幅为10.82%,略高于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年均增幅水平(为10.7%),但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幅水平(为11.17%)和全市平均的城鄉居民之间人均年收入绝对差距的年均增幅水平(为11.57%)。
      而同期北京市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与农村居民低收入户之间人均年收入的相对差距则总体呈缩小走势(见图7)。两者的比率在2010年降至10.03,较2002年的11.21下降了118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4.75个百分点。其中在2002~2006年期间,两者的比率呈“W”形波动走势,并在2004年创下2002年后的历史最高值(为11.34)。而从2007年开始,两者的比率则呈逐年下降走势,并从2008年开始连创2002年后的历史新低,但仍保持在10以上。
      四、结论与建议
      总而言之,随着北京市经济的发展,北京市城鄉居民的人均年收入水平在1978—2010年期间均呈逐年增长走势,但同期城鄉居民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和相对收入差距均总体呈不断扩大的走势。与同期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相比,农村居民的人均年纯收入水平不仅不到前者的一半,而且年均增速水平也低于前者1个多百分点。在2002~2010年期间,按收入水平进行五等分组的北京市城鄉居民之间各收入户的人均年收入之绝对差距均总体呈扩大走势,并且收入阶层越高,两者之间的人均年收入之绝对差距扩大得越快;而北京市城鄉居民之间收入越低的,其人均年收入的相对差距也越大。因而在北京市也存在着城镇居民中“富人更富”、农村居民中“穷人更穷”的现象与趋势,这必然会影响到北京市作为和谐宜居之都、首善之区的建设以及在“十二五”期间率先形成城鄉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等目标的实现。
      因此,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尽快扭转城鄉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并尽早解决城鄉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础上,用发展、改革、法制和规范的办法来合理有序地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政府部门必须大力提高城鄉居民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以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并通过完善覆盖城鄉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城鄉一体化的发展格局等途径,来努力实现城鄉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全市城鄉居民能更多地分享到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丰硕成果。
      (本文责编 王沈南)

    推荐访问:北京市 变动 城乡居民 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