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管理条例
教学实习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我院一贯重视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目前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教学实习基地体系。 为了加强我院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各类实习教学工作和实习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1、教学基地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遴选和确定,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2、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本单位专业教学的需要和可能,向学院教务处推荐教学实习基地。 3、根据推荐,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联系或者考察,如候选地点能满足教学需要,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有明确稳定的合作对象,即可列入候选名单。 4、教务处就有关合作条件与合作对象商定后拟出协议报学院领导批准。 5、使用校外教学基地实习的申请办法:各教学单位按照学院教学的安排,于上学期结束前将本学期的学生专业实习计划安排报教务处教务科。 6、教务科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计划与教学实习基地协商,根据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原则,确定本学期各教学单位使用教学实习基地的计划,并通知有关单位。带队教师必须在出发前与合作方进行直接联系,确定有关安排的细节。 7、使用教学实习基地可根据学院与对方签订的协议免收或少收住宿、水电
等费用,需适当收费的基地,费用标准由教务科与基地协调后通知有关教学单位,费用由带队教师收齐后直接交基地合作方,有关教学单位和带队教师须予配合。基地按照协议的规定为专业实习的师生提供教学、交通、生活、医疗等方便。 8、参加校外专业实习的师生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法规,要尊重当地的民俗、风俗和生活习惯,主动与当地干部群众搞好关系,服从指导教师和当地合作方的管理。 9、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教学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学生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坚持集体活动,外出活动一般不少于三人。 10、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学生外出写生前有关教学单位须协助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学生不得擅自爬山、游泳,不得涉足娱乐场所;晚上归队后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外出。 1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