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编辑精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一文,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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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3月5日前至少完成70%,9月30日前完成100%;
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500元;
养老金发放率不低于95%,新增领待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90元及以上;
11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领取待遇人员通过智能认证人数不低于50%;
及时对冒领和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核查,并将多领取的养老金追缴到账;
12月底完成老农保下剩清退人次不低于30%。
五、奖惩办法
考核以“参(续)保任务完成情况”、“人均缴费及新增领待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和“稽核追缴”为重点指标。对“当年3月5日之后发生死亡冒领养老金且没追缴到位的,由各村(社区)承担相应的追缴金额。
(一)村级工作经费奖补
人均缴费水平达500元的村(社区),按1.5元/人标准予以奖补经费,未能同时完成“参(续)保任务”的村(社区),不予奖补。
(二)工作奖惩激励机制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排名设先进单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2000元、1500元、10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