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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在线 论道德教化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价值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6 04:45:28 点击:

      【内容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本文在保障依法治国的同时,以道德教化为基石,提高国民素质,深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把新型道德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上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准则,凸显道德教化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价值。
      【关 键 词】依法治国 道德教化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将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故此,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既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又要毫不懈怠地推进道德建设。就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关系来讲,法制建设是核心,道德建设是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最高要求,道德教化能够有力地推进法制建设。
      一、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我党带领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既要靠法制建设来规范,也要靠道德教化来自我约束。以德治国既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道德教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从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这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一)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
      《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无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健康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离不开法律的指导和规范。
      (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1]党要依法执政,才能赢得民心、总揽全局、巩固地位,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有序运行。当前,我国正在推进民主政治改革的关键时期,民主政治改革的成功,取决于依法治国实现的程度。故此,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依法治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六大特征是密切相关、互相依存的,它们都以民主法治为根本前提和制度保障的,特别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这三大基本特征是必须以法制建设为制度保障的。只有民主法治,才能妥善处理和协调社会不同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局面;有效地保护好自然环境,搞好生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正在齐心协力奋斗所追求的目标。
      二、道德教化为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通过道德教化来助推法治建设的进程,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法制建设与道德教化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甚至还可以相互转化。依法治国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道德教化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从以下三个方面可以体现:
      (一)立法中的道德预算
      “有法可依”是法制建设的前提,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就不存在遵守法律的可能性。法律,是对人际关系准则和社会运行规律的提炼和总结。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制定法律的程序、立法人员的选择、法律的内容等等都必须符合道德要求。法律要及时反映和巩固并借助道德发展的成就,当前的立法,必须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在这方面,“醉驾入刑”和“死刑复核”就是一正一反的鲜活例证。
      (二)执法中的道德考量
      在立法阶段,只有符合道德标准的立法者才能够参与制定体现法律威严又维护道德尊严的法律。在执法阶段,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即执法人员基于职业道德需要,完成执法工作所具备的主观条件,主要是道德判断力。深刻地影响着执法者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行政权。执法中的道德考量,还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惩不道德行为,增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特别是在量刑时,要充分考量违法过程中的道德因素。在实践中,“实行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既可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又可强化公务人员的廉政意识;依法从重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既可增强公民对国家、社会的信任意识,又可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可以促进职业道德的完善;依法惩处虐待老人的行为,可以促进家庭美德的培育。”[3]总之,执法中的道德考量,既要实现公正执法,又要维护法律权威,还要弘扬道德理想。   (三)守法中的道德教化
      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律主要是一种外在约束、规范甚至是强制力量,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受耻辱感、责任心等主观因素的制约。“正是这种义务感和羞耻心的作用,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去履行,最终保证了法治的实现。”[4]换言之,道德水平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例关系。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内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从各个方面规范了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早些年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及当前正在大力推动的包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是一个极大的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必然催促和帮扶其中个体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守法中的道德教化,就是通过这样一个由个体到群体,由群体到社会的感染过程,真正实现道德教化对法制建设的基础性作用。
      三、德法并举,共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5]
      (一)道德教化和法制建设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尽管道德和法律产生条件、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具体内容和作用机制各不相同,但他们之间的共同点要远大于差异。从调整范围来看,道德教化是一种自律,主要关注人们的内心世界,它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来规范人的行为,通过社会舆论来扬善抑恶;运用道德教化来推动法制建设视为法律道德化,而运用法制建设来推动道德教化则视为道德法律化。“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3]据此来看,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道德教化和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二)道德教化和法制建设异曲同工,共创和谐
      道德教化和法制建设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当前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以道德教化为基础,以法制建设为根本,共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追求,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甚至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最终理想,都是为了实现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社会主义的不同成熟阶段,这种全面和自由的程度都有所不同。但是,减少外在的规范和束缚,通过不断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使社会成员按道德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维持社会秩序,才是符合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发展趋向的。故此,我们要想尽一切办法,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基础上,创新和丰富道德教化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7-2.
      [2]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0.
      [3]唐之享.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几点思考[N].湖南日报,2002-1-27.
      [4]吴真文.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N].光明日报,2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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