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毕业实习 > 正文

    司法改革失败最新消息【不可逆转的司法改革】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20 04:43:29 点击:

      10月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发表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感到一丝欣慰,他对记者说,“这表明了中国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态度和决心”,在他看来,白皮书的发表亦“使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回到了民众的视野”。
      三年前,正是出于唤起民众对司法改革重要性的了解,当时还在西南政法大学任职的徐昕主持发布首份《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09)》,这个工作一直持续到今天。2012年的报告也正在起草中。
      每年度的报告最终定稿都达到三四万字,门下研究生广泛参与,所有的修改最后都送到徐昕手上统筹,修改不下百次,“目的就是希望藉此引起官方重视,形成推动司法改革的‘官民合力’”。
      “官民合力”促改革
      第一份报告发布时,这种效果就开始逐渐显现。在与正义网合办的发布会上,除了知名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的官员亦有参加。
      发言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向泽选一开头就说,“拿到这个报告翻了一下,重点看了一下检察改革篇,有一个总体的印象就是这个篇幅好像有点少。”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办处长高景峰对这一点表示“很有同感”。
      向泽选特别强调,“检察改革应当说2009年还是做了很多工作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徐昕则回应称,报告还会做进一步的完善,并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
      来自检察系统官员的敏感从侧面表明了司法改革过程中在司法系统内部对权力配置的敏感。向泽选甚至细致到某些具体的文字,“也看了一下法院的改革篇,我建议这里面有一些措词,课题组再斟酌一下。”
      向泽选所指法院改革篇“主题用的是法院改革”,却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中“把司法和检察并列”。他直言不讳地说,这样“容易让人误以为检察权不是司法权。建议在法院改革篇相关部分使用优化审判职权配置,这样更符合中国的宪政体制”。
      徐昕当时就意识到,这个报告旨在形成互动的作用正在发挥出来。
      高景峰承认,检察改革篇幅偏少,“责任可能不在课题组,因为我们在搞司法体制改革研究的过程中一直坚持一个原则,这个原则不是我们制订的,是多做少说,或者是只做不说”。
      会后不久,徐昕意外地收到最高检察院相关部门寄来的资料,包括当年度的工作总结,资料较之网上信息更为全面完整。“可以说,除了涉密的内容被删掉之外,其他的都有。”
      “说意外,是因为在起草报告的时候也联系过,不过一直没有下文。”徐昕由此感慨,中国的事情还是要努力往前推,或许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此次会议后不久,最高检察院在《检察日报》发布了长篇的《中国司法改革报告·检察篇》。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首次公开发布了《人民法院年度报告(2009)》,此后一直坚持。此外,最高法院亦就如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审判工作发布专门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对记者说,“像司法公开这样的问题,不是说时机成不成熟,而是必须推进的问题。”
      回归司法属性
      然而,发布会召开时的背景显然比发布会的讨论复杂得多。当时,包括强调司法的人民性、调解优先等一些新的司法理念被提出来,历史上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也重新得到重视。
      一些新的做法比如“放下法槌脱下法袍”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就质疑,“一定要像西方法官那样戴着头套,穿着法袍,在高堂上一槌才是好的吗?”他建议法官改穿制服,“你要穿法袍就和群众保持距离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立勇说:“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时非常有效、管用,到今天仍然有很现实的意义。可能在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不需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它没有田间地头,但我们认为在河南这样的农业大省,在我们国家的许多地方,仍然是十分有效的”。
      各种理念交锋激烈,部分学者据此批评说司法改革缺少共识。当时甚至有人认为,“司法改革在走回头路”。
      实际上,大规模的司法重建与改革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开始。随着对四人帮的审判和律师参与辩护,此后影响深远的公开审判制度和辩护制度被重新建立起来。蒋惠岭认为,“法制重建,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系统重建,这是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也可以说是国家在政治民主化的一个必然选择。”
      1983年《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做了比较大的修改之后,中国的司法制度相对稳定下来了。
      蒋惠岭回忆,改革开放之前,刑事案件居多,民事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和债务。但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民事诉讼法》出台,社会对司法的需求以非常快的速度在上升。
      在这个阶段,审判方式改革被提出来。“机构重建起来,人员到位,案件进入法院后,法院以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这些案子,怎么去工作呢?诉讼法写得很清楚,但是怎么把纸上的东西变成法庭里活生生的程序?”蒋惠岭说,审判方式改革由此开始。比如,证据制度的改革,庭审一步到庭的改革。
      行政诉讼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建立起来。“民告官”逐渐为各地所接受,到1989年《行政诉讼法》最终颁布。
      “这个时期的改革使得全国司法机关向社会展现了司法的规律性,回到司法本身的属性上来。”蒋惠岭的判断是,“任何的司法改革都是基于对现实的回应、对需求的回应才发展起来的,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中期,国家的司法建设经历了一个有活力的、上升的时期。”
      上世纪90年代之后,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当时流行的一句话“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对法治的需求被进一步提出来。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通过,1996年《律师法》出台,司法的独特性被进一步展现出来。
      而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疑罪从无”原则被写入法律,则被看成是司法改革领域的重大进步。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疑罪从无’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最后时刻写进去的。”因为一次单独面见高层领导的机会,陈光中力陈这个制度的优点,并直接促成写入草案。
      整体统筹、有序推进
      1999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一五纲要》)出台,提出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就包括司法人员职业化的改革步骤,提出把法官和普通的公务员区别开来,并且提出法官的工资制度要由国家另行规定。
      作为司法人员职业化的重要改革,国家司法考试在新世纪之初被统一起来,原来分割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考试被合而为一,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法律人共同的梦想,北京大学强世功教授甚至推出《法律共同体宣言》来描绘法律人的使命。
      然而,在真正的改革中,法律共同体仍然只是理想,作为法律共同体之一的检察系统和检察权面临着现实的质疑。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石少侠回忆,从上世纪90年代一直到2002年,对于检察权的改革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另起炉灶、推倒重来,学习英美。对现行的检察制度从性质、地位到具体的权能全盘否定,甚至主张取消检察院;二是主张坚持现行制度,改革体制弊端,完善制度建设。”
      不仅仅是对检察权,其他领域的问题也开始显露,比如铁路公检法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
      铁路公检法由于人事财务受控于铁路部门,存在较严重的部门保护主义和企业本位主义,涉铁案件中偏向铁路部门的司法不公问题尤为突出。例如,列车长黄建成将疑有精神病的农民工曹大和捆绑致死只被判死缓, 16位公民联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铁路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集中反映了民众长期以来对铁路公检法的质疑。
      刑辩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愈演愈烈,被律师们形象地称之为“三难”,并在《律师法》的修改中,被作为主要问题对待,但在此后多年一直成为刑事辩护领域矛盾聚集的领域,并一直等到2012年3月份《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才得以较好的解决
      实际上,从2004年开始,中央已经启动了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的大规模司法改革。按照官方的说法,“从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从司法规律和特点出发,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以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为起点,到2004年,至此中国司法改革真正走向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阶段。
      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原则同意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改革内容涵盖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大方面,包括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部分改革具有较强的体制性,直接涉及司法体制的转型。
      到2012年,这些改革全部完成。法学界普遍认为,这些改革中,包括政法经费保障、量刑改革、案例指导制度、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扩大司法公开、防止刑讯逼供等等改革,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2012年10月9日的司法改革白皮书重申,“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推荐访问:不可逆转 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