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讨抗结核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出现药物热的特点。方法 收集我院2005年8月至2011年12月的40例抗结核药物引起药物热的临床资料进行研究和分析。结果 抗结核药物引发的药物热多发于治疗后的2个月以内发生,主要集中在用药后7到21天。结论 药物热是一种有特点和规律可循的超敏反应,在用药后的2个月内如果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应考虑到药物热的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以免误诊误治。
【关键词】 药物热;临床;抗结核;措施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19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2568-02
药物热是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是指临床在使用药物治疗疾病的过程中由药物导致的发热。抗结核药物在治疗过程中引发药物热是其常见的副作用之一,近年来也有增多的趋势,已引起临床药师的重视和研究。因此,现将我院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的40例抗结核药物引起药物热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以探讨其临床特点,以更好的判断和及时处理。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在我院接受抗结核药特治疗中出现药物热的40例患者,其中男24例,女16例,年龄10到71岁,平均42岁。
1.2 诊断标准 有停用可疑药物后体温迅速下降者且符合以下任一条并伴或不伴有皮疹、关节痛等其它过敏反应症状者,即可诊断为药特热:感染性发热者应用抗生素后,体温一度下降,继续用药,体温再度提高;应用抗结核药物后体温反较用药前更高,不能用结核热解释,患者一般状况良好,找不到其它病因;非发热性疾病患者用药后发热,且无继发感染。
1.3 分析项目 致热的药物及其与发热的关系,药物热出现的时间、热型、伴随症状、实验室的检查结果、停药后体温恢复的时间、再次服药引发药物热的时间。
2 结 果
2.1 致热药物 利福平16例,氨基水杨酸7例,吡嗪酰胺6例,异烟肼5例,乙胺丁醇3例,利福喷汀4例,链霉素3例,氧氟沙星1例,其中,同时对利福平和利福喷汀产生药物热的有2例患者,利福平和氧氟沙星1例,氨基水杨酸和链霉素1例,吡嗪酰胺和利福喷汀1例。
2.2 药物热出现的时间 用药后发热时间主要集中在1到3周,共有27例,1到2个月内发热13例,没有出现2个月以后的药物热者。
2.3 热型 弛张热34例,低热4例,稽留热2例。体温低于38.5℃的6例,38.5到40℃27例,40到41℃9例,41℃以上的1例。
2.4 伴随症状 畏寒和寒战5例;皮疹14例,其中由利福平引起的有8例;头痛、鼻塞流涕5例,由利福平引起的3例,氨基水杨酸引起的1例,链霉素引起的1例;恶心、呕吐2例,关节痛3例。
2.5 实险室检查 40例患者中有29位做了血常规检查,嗜酸性粒细胞增加者有5例,降低5例,白细胞增多6例,降低2例。有27位患者进行肝、肾功能检查,肝功能异常7例,肝功能损害2例,血尿素氮异常1例。
2.6 停药后体温恢复时间 40例患者基本上在停药24到48小时内,发热即可退去。但有2例利福平引起发热的患者在停药后3到6天才逐渐退热。其中8例患者停药后体温恢复正常后,再次试用抗结核致热药物,而又出现发热,第二次发热时间均在再次服药后的24小时以内。
3 讨 论
我国是世界上结核病患者最多的22个国家之一,临床和研究抗结核药物的种类较多,因此,在抗结核化疗过程中出现药物引起的像胃肠道反应、肝肾损害、神经系统反应、血液系统反应和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也不容忽视,其中药物热在所有抗结核药物副作用中的发生比例为14.8%,因此临床医师必需对其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以免误诊误治。
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的临床特点:发热多出现于用药后2个月以内;发热以单纯型为多,热型多为弛张热;除发热或有过敏症状外,患者一般情况良好,无明显中毒症状;致热药物中以链霉素为多,其次为利福平,第三位为异烟肼和吡嗪酰胺。
在抗结核药物的临床治疗过程中,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出现可疑药物热者进行分别处理。
3.1 单纯型药物热,不伴有皮疹和肝损伤者 一般情况下,可根据药物引起药物热概率的大小来决定停药的顺序,并非一定要停用所有的药物,以最大限度的减小对患者进行抗结核治疗的影响。我们可首先停用最易引起药物热的其中一种或两种药物,密切观察停药关系与体温变化,若停用可疑药物后,体温没有降低,则再选择停用其它概率稍大的药物,若体温降至正常,则可明确定为致热药物。
3.2 药物热伴有皮疹者 当患者出现药物热伴有皮疹,若仅停用可疑药物,皮疹仍得不到控制,则需停用所有抗结核药及合并用药,同时给予抗过敏处理。因为患者处于高敏状态,可能平时不过敏的药物在这时也会出现过敏反应。等皮疹退去2周后再按照致敏可能性由小到大逐渐加药,不可操之过急。
3.3 药物热伴有肝损害者 首先应按照抗结核药物性肝损害的停药原则来处理,最易引起肝损害的药物正是本文总结的最易引起药物利福平、氨基水杨酸和吡嗪酰胺。因此两者在治疗时并不矛盾。
3.4 药物热伴有皮疹和肝损害 这种状况下患者的高敏状态极为严重,应立即停用所有抗结核药物,同时进行相应的抗过敏处理和保肝处理,必要时可短期应用小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如地塞米松5mg/d,强的松20-30mg/d),待机体的过敏反应全部消退后再进行试药,试药时禁忌用利福平,可根据病情谨慎的从小剂量(0.15g)开始试用利福喷汀,尽管利福平和利福喷汀同属于利福霉素类,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完全的交叉过敏反应,且利福喷汀所引发的过敏反应大多较轻。本组有2例患者对利福平和利福喷汀增发生药物热,他们在服用利福平后出现38.5℃以上的高热,停药后体温恢复正常后,再次试用利福喷汀后出现了38℃的药物热。有2例对利福平发生药物热的患者试用利福喷汀后则未出现发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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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彭亦平.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35例临床分析[J].江西医药,2008,4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