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考察质疑所有人类知识的怀疑主义,怀疑主义甚至怀疑人拥有获得真正名副其实的知识的能力。对怀疑主义者来说,所有所谓的人类知识至少都是可疑的,并且总的来说,我们的知识能够向我们揭示我们试图知道的东西少而又少,甚至不能揭示任何东西。如果我们刨根问底的话,根本就没有真正安全和可靠的知识。
对怀疑主义的第一个回答非常明显。怀疑主义者不是至少认为自己对怀疑主义的信念是安全和可靠的吗?那么说“我只知道自己一无所知”的那个人,难道不是至少接受了“自己一无所知”这样一个真理吗?如果什么都不是真的,难道就连“什么都不是真的”本身都不是真的吗?一言以蔽之,人们可以批评怀疑主义的自相矛盾:如果“我们不认识真理”是真的,至少我们已经认识了一个真理,而这样的话,我们不认识真理也就不再是真的了。对于这个反驳,怀疑主义者可以辩解说,他们不怀疑真理本身,而是怀疑我们总是能够以可靠的方式把它与虚假区分开来……但是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另一个矛盾:怀疑主义者可以给出反对理性认知可能性的很好的论据,但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运用论辩的理性。他们必须通过理性思考来说服我们(并说服他们自己):理性思考没有任何意义。对怀疑主义的第三个疑问是:我们可以坚持认为我们每一个具体信念都有可能是错误的(昨天我们相信地球是平的,今天我们则相信地球是圆的,那明天呢……谁知道!),但是我们犯错,那也应该理解成我们有可能正确,因为如果不存在正确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存在真理的可能性(尽管真理暂时还未被发现),那么也就不存在错误的可能性。怀疑主义最坏的一点不是阻止我们证实某些正确的东西,而是它从根本上禁止我们说“错话”。我们对怀疑主义者的第四条反对意见有点失礼:那些不相信我们任何信念的真实性的人,应该能够自如地坐在铁轨上等待下一班火车的到来,或者自如地从七层楼上跳下去,因为这些行为在我们心中激起的恐惧有可能只是基于误解而已。当然,我知道,这样的反驳方式有点犯规了。
迄今为止,对于认知问题最富洞察力的答案,也许是康德于18世纪末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所给出的。在康德看来,我们所谓的“知识”,是现实所提供的一切,与我们的感性形式和我们的知性范畴的结合物。我们不能认识物自身,而只能认识我们通过我们的感官感受并经由知性整理之后所呈现的那个样子。换句话说,我们并不能认识纯粹的现实,而只能认识对于我们来说是现实的东西。我们所认识的东西是真实的,但我们的认知只能达到我们的官能所允许的限度。当然,康德的回答要远比这里所概括的复杂得多。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他天才的努力中突出的一点是,他试图同时拯救两样东西:一样是怀疑主义的怀疑,另一样就是体现在现代科学中的人类知识的有效真实性。
同时,相对主义有时也怀疑我们能够通过理性思考的方式来获得真理。前面我已经说过,理性论证应该将主观和个人化的观点调和成客观和普遍的观点(任何一个在我思考时说“请站在我的角度看问题”的人的观点都属于后者)。而相对主义者则会说这样的事是不可能的,因为我的主观条件总是会被强加到任何普遍客观性的意图之上。每个人都是只根据他的种族、他的性别、他的社会阶层、他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甚至他的性格来进行理性思考。每种文化都有它不同的逻辑,每个人也都有他独特和不可转让的思维方式。所以,有多少种文化、性别、社会阶层、利益,甚至于有多少种个性,就有多少种真理!谁要是不讲多元的真理,而只讲真理本身,谁要是坚持我们之前所引用的马查多的诗行中的观点是正确的,谁就会被相对主义者扣上一堆让人避之不及的帽子:种族中心论者、逻各斯中心论者、大男子主义者,总而言之,以自我为中心者。相对主义者认为他们头脑不清,自私自利,总是把自己的观点错当成普遍理性的观点。
否认我们的社会-文化条件和心理条件对我们进行理性思考的重要性,显然是不可能的,无疑也是不受欢迎的,但是,难道我们能说这些具体条件会使得以它们为出发点(尽管是以它们为出发点)取得的某些真理的普遍性变得完全无效吗?居里夫人这位唯一两次获得诺贝尔奖的女性的科学发现,难道只是对女士们有效,而对先生们无效吗?难道20世纪的日本人不应该相信由17世纪一个叫做牛顿的英国人发现的万有引力定律的价值吗?难道我们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祖先们放弃罗马数字,一种极具文化个性的符号,而采用更加便利的阿拉伯数字是做错了吗?难道秘鲁的土著居民在先于欧洲人几个世纪之前发现金鸡纳霜的退烧性能时,所使用的是一种与我们完全不同的逻辑和观察自然的方法吗?马克思属于小资产阶级这一毫无疑问的事实,难道就使得他对无产阶级所做的分析变得无效了吗?难道马丁·路德·金因为自己是个黑人,就应放弃要求得到当年美国国父们所规定的人人都应同样享有的公民权吗?要知道,美国国父们可都是清一色的白人。最后,符合客观理性的普遍真理不存在(或者人类不可能认识它)这一点本身,难道就是一个符合理性的普遍和客观的真理吗?
很显然,主观条件的分量,会随着具体情况下我们所考虑的“真理之域”的不同而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我们谈论的是神话、烹饪和诗歌的表达,我们的文化或个人特性的分量,就会比我们谈论自然科学或人类共同生活的原则时重得多。无论如何,为了弄清我们的知识在多大程度上沾染了主观主义的色彩,我们需要一个可以进行比较的客观视角……而所有这些知识都指向超越它们之上的某种真理!总之,为了对理性和真理的普遍观点提出质疑,我们需要某种理性和某种真理之类的东西作为普遍标准。然而,相对主义最可贵的贡献就是,它强调了人们不可能找到某种能作为所有真正知识之母的最终和绝对来源。这不是由于我们的知识暂时有限,会随着科学的进步而得到挽救,而是由我们的认知能力本身决定的。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波普才会坚持不存在任何标准可以宣称发现了最终的真理,唯有时间才能为认识论保留一个评判真理的最终和绝对的标准(塔尔斯基的真理观)。根据波普的看法,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发现存在于我们所提出的命题中的一系列错误并清除它们。于是,理性的任务与其说是肯定性的(发现某种作为所有真理的源泉的绝对权威),毋宁说是否定性的(指出我们知识中的各种谬误和前后不一贯之处)。 让我们还是谦虚一点吧,因为说某事物“是真理”,也就意味着它比关于同一主题同时存在的其他断言都“更具真理性”,虽然它可能并不代表绝对真理。比如,哥伦布向欧洲人揭示了美洲大陆的存在是一个“真理”(尽管毫无疑问的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海盗们在这之前早就到达过美洲,但他们并没有将他们的发现公布于众,也未曾试图殖民);又比如,里奥哈酒是一种比砒霜更健康的食物也是一个“真理”(尽管里奥哈酒喝得太多也可能是致命的,而据药典记载,少剂量的砒霜则可用来制药);如此等等。正如当代一位伟大哲学家桑塔亚纳所精当地概括的:“人类不可能找到绝对真理,因为它是超越于每个人具体的思维的;它与活着不相容,因为它排除了所有个别的情境、机构、利益乃至探索的日期:绝对真理之所以不可能被发现,正因为它根本不构成一种视角。”但是,我们理性上能够达到的全部真理都对应于某个视角这一点,非但未使它们的真理性失效,反而恰好表明它们是“人类的”真理。
最后一拨理性的反对者(更准确地说是通过理性方式来论证的反对者),并不像前两拨反对者那样同时也是真理的反对者。恰恰相反,他们相信真理,甚至是大写的真理、熠熠生辉的永恒真理。这种真理,与人类认知所需的辛苦构建没有丝毫关系。总而言之,这种无可争议的绝对真理并不需要我们去做任何事情。他们也不认为我们可以通过辛劳而不稳固的理性手段获得绝对真理。我们是被绝对真理所启示的,这或是因为某个超人类的大师(比如神灵或得到神启的先知等)向我们揭示了绝对真理,或是因为绝对真理以某种显灵的特殊形式展示在我们面前,或是因为绝对真理只能通过非理性的直觉、感觉和激情等方式获得。奇怪的是,这些喜欢在求知道路上走“崇高”的捷径的人,却常常抨击理性主义者的“骄傲自大”(而理性恰恰是以一种谦卑的态度为特征,它对自己、对自己的探求、对自己辛劳的前思后想、对自己的证明和反证都感到不自信),或是嘲笑他们对于“无所不能的理性”的信念。然而,任何一个神志健全的理性主义者,都没有相信过理性是无所不能的——这在他们看来只能是一种非理性的胡话。当然,以这种方式被启示的绝对真理(显灵的真理),是无可反驳的,因为任何质疑它的企图,都恰好表明了不相信这种真理的人身上不具备享受这种真理所需的“光辉”,不管是由于他们对永远正确的“大师”的不虔诚,还是由于他们感觉过于迟钝而不能直觉到它的存在。
可是,我们对它们的主要反驳,也恰恰就在这一点上。因为这种接近大写的真理的方式,是一种仅限于少数人才能拥有的特权,那些不那么幸运的人只能通过在精神上服从那些受启示的人,才能间接地分享真理,否则就只能默默期待类似启示的降临了。如此获得的真理只能不加质疑地一揽子接受,而不能接受怀疑、反对等一系列考验——后者恰恰是理性思考的果实。理性的方法与此完全不同。它首先向所有人开放,并不在人与人之间作出区分。理性的运转不需要任何特别的东西,它不需要信仰,不需要精神上的准备,不需要灵魂和感情上的纯净,也不属于某一特定的血缘和特定的种族:它唯一的要求就是被使用。启示选择少数几个人,理性则可以被任何一个人、被所有的人选择,它是全体人类所共有的。我们可以伪造一次崇高的启示,或者一种激动人心的直觉,但我们不可能伪造一次理性活动,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和我们一样以同样的方式去重复它。如果其他人(任何一个有着进行理性思索意愿的其他人)都压根儿不能跟随和分享我们的理性论证,或者指出我们理性论证的错误,我们也就不可能得出理性的结论。我们面前有很多私人交通工具,它们据说速度极快,但却或许永远都只能在原地打转,而理性则是一项公共的智力服务:一辆公共汽车。
在这个意义上,理性不只是一种用于认知的工具,而是同时也具有深远的政治含义。理性论证的过程——论据、数据、疑问、证明、反证、各种刁钻的问题、反驳等等——正是采用了我们与我们的同伴讨论我们感兴趣的话题时所使用的方法。也就是说,所有的理性论证都是社会性的,因为它复制了我们在与他人辩论时所采用的一问一答的程序。这就是理性的起源,在这一点上我们有必要听听库里是怎么说的:“古希腊许多代的辩论家发明了一种理性系统,即逻各斯系统,这是一个有活力的、具体的、纯粹口头的现象。显然,讨论的口语性在此是至关重要的:被书写下来的讨论,像柏拉图《对话录》那样被转化成文学作品的讨论,只是原初现象的苍白的代替品,这或是因为缺少最基本的即时性,缺少对话者的存在,缺少声调的变换,缺少目光的投射;或是因为描述的只是一个人的思想竞争,这种思想是排他性的,没有裁判,缺少新意,缺少不可预见的东西,只有在两个有血有肉的个体之间的口头交锋中,才会有新意和出其不意的东西。”理性论证不是一种能够在孤独中学习的东西,它只能通过交流和与他人的碰撞来学会:所有的理性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对话。
“对话”绝不等同于聆听布道或者等候他人的发号施令。它只意味着平等的个体之间的对话,尤其是争论。因此,哲学的传统是与民主的政治体制一道诞生在古希腊的。没有人能与亚述巴尼拔或尼禄争论,也没有人能在一个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中公开自由地交谈。当然,古希腊并不是一个完全平等主义的社会,妇女和奴隶并不享有与自由人同等的公民权。但是在柏拉图的《会饮篇》中,第欧蒂玛作为一名对话者参与进来,在《美诺篇》中,苏格拉底帮助一名奴隶去正确运用理性。这就是说,运用理性必然要求理性具有对全体人类敞开的普遍性,而不能将任何人从发生争论的对话中排除出去。
因此,在古希腊,理性总是走在其社会制度的前面,并总是引领着我们所知的不平等社会制度迈向所有能够思想的人的真正共同体。总而言之,哲学思辨的气质,就在于决意将其他人也当做哲学家来对待:向他们提供理性,聆听他们的理性,并总是抱着一种怀疑的态度,从不同个体之间的交锋中构建真理。
目前,关于理性辩论的能力和民主的平等之间的关系,流行着一种在我看来是错误的看法。人们常常毫不犹豫地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坚持自己的意见,试图寻找普遍真理(既不只是你的真理,也不只是我的真理)是一种武断的、几近专制主义的做法。从根本上来说,确实没有比这更直接的反民主的做法了。民主是建立在这样的预设之上:没有人天生就是统治别人的,也没有人天生就是服从别人的,所有人都生而具有思考的能力,因此都具有处理我们所组成的共同体的事务的政治权利。但是,为了使每一个公民能够在政治上相互平等,必须认为不是每个人的意见都是相互平等的:在一个非等级化的社会中,必须要有某种将不同的观点等级化的方式,来加强其中最正确合适的观点,丢弃其中错误和有害的观点。这正是我们每个人都能运用的理性(以前,社会真理是由神灵、传统、专制君主等规定的)的使命。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每个人的意见并不是一座碉堡或城堡,供他们躲在里面寻找自我确证。“拥有”一个意见,不同于“拥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夺取的私有财产。我们将自己的意见提供给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去辩论,然后决定是接受还是驳斥,而不仅仅是为了让他们知道“我们在哪儿”“我们是谁”。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意见都具有同等的价值。那些有更好的论据支持自己,那些能更好地在辩论中经受住各种反驳的意见,才是更有价值的意见。
如果我们不想让神灵或某些有特权的人从我们手中剥夺社会权威(也就是说,决定什么是适合于我们共同体的真理),我们唯一的选择,就是将理性的权威作为通向真理的唯一道路。但是,理性并不是一种高悬于我们头上的半神的仲裁者,来裁决我们之间的一切争端,而是在我们内部、在我们不同个体之间起作用的东西。我们不仅必须有能力在我们的争论中运用理性,而且必须锻炼被更好的理性(不论它来自谁)说服的能力。这一点异常重要,并且做起来也可能更有难度。那些只知道利用理性为自己的论点服务而把被相反的理性说服当做一种耻辱的人,并不是真的尊重理性的权威。仅有理性是不够的,有理性只意味着能够将理性论证运用到具体事物上,做到具有合理性同样必不可少。具有合理性,意味着能将别人同样是通过理性方式表达的主观意见的分量,吸收到自己的理性体系中。从理性主义的角度来看,人们所追寻的真理总是作为结果,而不是作为起点——这种追寻包括具有平等地位的不同个体之间的对话、交锋、辩论和争端。它不是作为自身主观性的确证,而是作为通过多个主观意见的交锋与融合,最终通向客观真理的道路。如果我们只知道理性争论,却不懂得如何让自己被人说服,那就必须要有一个高高在上的长官、一个神灵或一位伟大的专家,来最后裁决什么才是适合于所有人的真理。
(摘自《哲学的邀请》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该书系著名哲学家费尔南多·萨瓦特尔所著的哲学普及书,被译成11种语言,且被用作西班牙中学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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