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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预防腐败“防火墙”】筑牢防火墙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01 04:46:51 点击:

      9月19日,兵团召开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团团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兵团党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兵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本期“新闻会客厅”特邀兵团纪委副书记刘军解读《意见》,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团场“三重一大”制度进行阐述
      明确事项范围
      《兵团建设》:原来,“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所有事情都必须上党委常委会讨论,这样在许多方面都就不具有可操作性。《意见》对此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请问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刘军:重大问题决策事项主要包括10个方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兵团、师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重大事项;涉及团场内部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年度预决算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团场用工制度,职工承包政策、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年终分配兑现等关系团场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团场资源开发、国有资产处置、环境保护、土地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涉及团场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和民族宗教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7个方面:连队副连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团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聘用和调入;团场党委管理的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和调入;团场基层单位民选干部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团场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选举工作方案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的确定;各级党代会代表、属于团场党委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和推荐;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4个方面: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包括国家、兵团、师投资建设和团场自有资金建设的所有项目;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包括国家、兵团、师投资和团场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设备采购计划,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节庆等重大活动;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4个方面: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单项支出1O万元以上的预算外公共性资金安排;符合国家及兵团规定,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投融资或担保贷款;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规范决策程序
      《兵团建设》:《意见》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主要以团场党委常委会、团长办公会或其他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那么,决策过程有哪些程序?
      刘军:首先,要做好酝酿准备。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职代会。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度和知情权。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对涉及多个机构和部门的,或对议题存在较大分歧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提请团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须报党委书记确定。
      其次,要坚持集体决策。常委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形成决定。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做好记录,决策结果应以适当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部门和人员。
      最后。要抓好决定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新的决策未作出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重在责任追究
      《兵团建设》: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重在责任追究。请问哪些情况下要被追究责任?应如何界定?
      刘军:被追究责任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形: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决策失误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违反规定为外资企业、集体企业、参股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等提供经济担保和借款的;违反审批程序拨付大额度资金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兵团、师党委制定的有关录用、调整、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和程序的;其他因违反本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错误和损失的,追究领导集体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属于个人行为不当造成损失、构成错误的,不能提拔、调离,先停职,再责令其负责追回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结果追究个人责任。
      加强学习认识
      《兵团建设》:在8月底召开的兵团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兵团党委书记、政委车俊强调,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教育。请问应如何做好这方面工作?
      刘军:要把“三重一大”制度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理论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和“三重一大”制度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了解“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和程序,提高参与监督和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警示教育,及时曝光和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例,运用身边发生的职务犯罪典型,特别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案例,警醒教育党员干部。   明确责任职责
      《兵团建设》:当前,部分单位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存在对“三重一大”制度不重视、不理解、不执行的现象。请问应如何改变这一现状?
      刘军:需要强调的是,团场党委既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又要抓好经济社会工作,这是党的基本路线决定的。党委书记是团场党委一把手,不仅要懂党务工作、政治工作,还要懂经济工作,熟悉社会管理工作,主动抓“三重一大”规定的各项工作,切实承担起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团长是团场行政一把手、党委副书记,不仅要懂经济工作,也要熟悉党务工作,讲政治,顾大局,带头遵守党的纪律,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主动提交上会,推动制度落实。党委副书记、团长首先是要对党委负责,履行党委副书记的职责,然后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和决策,履行行政一把手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都要认真落实制度,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完善制度机制
      《兵团建设》:目前,一些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配套、不具体。今后,我们应如何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刘军:要通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形成、执行程序,建立分项科学决策程序,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调研提议、通报会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重大问题票决、跟踪评价、反馈纠偏工作,健全配套保障制度,制定内部监管措施,做到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执行有标准,形成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查办案件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及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围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全面加强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团场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改革,通过改革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全过程,使“三重一大”制度和各项制度之间,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配套、协调推进、共同深化。
      廉洁自律自省
      《兵团建设2》:保持敬畏之心体现的是一种为官态度与为人境界。作为领导干部,如何才能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刘军:一是要敬畏党纪国法,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严格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以法纪规范自己的行为。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二是要敬畏手中的权力。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为自己廉洁从政多一份清醒,少一次后悔。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要用手中的权力成就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奋斗人生,而不要让权力在贪婪和罪恶中毁灭自己。三是要敬畏群众。“水能载舟,亦可覆舟”,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宗旨,勿忘人民、勿忘群众,对人民群众始终保持一种敬畏之心、关爱之情,做到忧群众之忧、乐群众之乐,时时处处坚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加强监督落实
      《兵团建设》:积极推动“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有效遏制腐败的重要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请问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应如何做好监督工作?
      刘军:为加强对“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与组织人事、财务和审计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有效办法,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将“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以及机关绩效考核、师团争先进位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指导,强化干部职工群众监督评议,减少和防范各种问题发生,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在重大决策方面,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的监督。在重要干部任免方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点抓好对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统计及运用、组织考察、拟提拔干部廉政情况意见征求、党委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重大项目安排方面,重点抓好比选、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是否按规定程序实施,是否存在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是否进行严格审查,项目质量、资金使用,以及增加工程量是否按法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准等情况的监督。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派出机构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抓好纳入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是否坚持“收支两条线”,是否存在“小金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的监督。
      链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等,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1996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1996年以来,中央多次全会、中纪委多次全会和一系列文件、规定。从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角度,强调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进一步提出了“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健全议事规则”的具体要求。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三重一大”制度建设的新思路、新任务,并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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