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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贪官姜人杰:玩出花样的“新型贿赂”] 姜人杰有女儿吗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06 04:21:29 点击:

      这是一个极其狡猾的贪官,利用官场潜规则,将贪污玩出了“新花样”。运作一个“领导批示”就一次性获得地产商8250万元的贿赂。还不直接把贿赂收进腰包,而是让行贿人帮其成立一个公司,再让其儿子来实际控制这家公司。这么的“苦心积虑”,难怪这位受贿总额达1亿余元,被称为亿元贪官的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曾被南京市检察院认为“堪称建国以来受贿这一职务犯罪之最”。
      
      运作“领导批示”的奥妙
      
      1948年出生的姜人杰于2001年开始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这都是近年来腐败案件高发的领域。
      自从2004年8月7日姜人杰被“双规”,人们一直试图探寻姜人杰案的“真相”,但却再未看到关于姜人杰案的更多细节。
      让姜人杰案审理如此低调、神秘和旷日持久的,正是此案自身的特殊性。
      究竟是谁、为什么要一次性送给姜人杰8250万元?这与姜人杰分管的国土、建设不无关系,但是其中的细节显示,一份并非出自姜人杰之手的“批示”却是其中的关键。
      事情源于2001年6月。鼎力物产公司曾花900万元取得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旺墓村的150亩土地使用权,但因为多年没有开发,被苏州有关方面决定有偿收回,因此急欲脱手。经姜人杰介绍,苏州正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顾文彬出资1200万元取得了其使用权。姜、顾二人认为,一旦苏州工业园区有偿收回这150亩土地,至少出价1800万元,这一倒手就是600万元的利润。
      不过,作为国家级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并不在姜人杰的分管范围之内,苏州另有一位副市长直接分管。这名分管副市长表示该地块只能以900万元收回。果真如此,顾文彬将倒赔300万元。作为平级的副市长,姜人杰在职权范围内无能为力,只有利用官场中或明或暗的规则,借助更高层的力量,才能达到目的。
      为此,姜人杰指使顾文彬以香港奔德公司董事局主席的名义,给时任苏州市委领导写信,投诉市政府在这150亩土地的问题上朝令夕改,导致外商投资没有安全感。
      当年,苏州“外商投资乐土”的美名远播。这封投诉信引起市委领导的重视,立即指派一位副秘书长调查处理外商反映的问题。
      作为另一项官场规则,负责调查处理的副秘书长,除了征求投诉者和被投诉者意见外,还必须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以示尊重,而姜人杰正是这个“分管领导”。起诉书指控,姜人杰将意见写在了一张小便条上――“此地块拟同意开发为上”,交由那名副秘书长。姜还向该副秘书长提出了两条:一是让苏州工业园区有偿回购(那150亩地),二是作置换处理。
      这两条意见被副秘书长写进了给市委书记的报告中,报告又被市委书记批转给姜人杰阅处。在这个报告上,姜人杰签署了“做好外商工作,服从统一规划,予以土地置换”的意见。为了稳妥起见,姜人杰又要求苏州市国土部门“协调落实外商土地置换的具体地块,并支持办理相关手续”。
      拿到了“尚方宝剑”的姜人杰自然按照自己的设想开始善后。但吊诡的是,分管苏州工业园区的那位副市长竟然坚决不同意姜人杰的置换意见,只肯原价收回这150亩土地,并且派人去香港调查,发现香港奔德公司和顾文彬的合作是虚假的。
      姜人杰只好硬着头皮再次批示,“虽然港方有欺诈之嫌,但考虑到港方背景较深、能量较大,为避免无休止的争论,宜采用等面积、同性质的地块与150亩的土地进行置换。”
      打着“市委领导批示”的旗号,姜人杰终于帮顾文彬成功置换了那150亩土地。
      实际上,无论是这份调查报告,还是市委书记的批示,都没有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惟一的进展是事情交由姜人杰“阅处”。这一由姜人杰发起的调查,在转了一圈之后又回到了姜人杰手中,多出来的是一个看起来没有实质意义的“批示”,却意味着处置一笔巨大利益的“授权”。
      
      借“壳”洗钱
      
      2003年8月,姜人杰帮助顾文彬成功置换了150亩土地。按公诉意见书,两个月后,顾文彬再将这块土地转让给苏州市天禾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立达投资有限公司,共赚了近1.7亿元。
      这是一个在土地价格飞涨的年代才有的“神话”,但是如果没有姜人杰从中帮忙,这150亩土地早就按照“土地出让后两年不开发必须收回”的规定收归国有了。顾文彬为此提出要和姜人杰平分这1.7亿元。
      起诉书指控:顾文彬到姜人杰家中,提出给姜人杰8250万元,姜人杰提出让其子姜荑以顾文彬及顾的亲戚俞建绍的名义,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上海仁和泓业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11月18日,顾文彬从鼎力物产公司开具一张8250万元的银行汇票交给姜荑,姜荑又将该款辗转划入仁和公司账户。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这家公司都由姜荑负责管理。
      检察机关认定姜人杰收受8250万元的时间是2003年11月19日,也就是这笔钱被划入上海仁和公司后,即完成了“受贿既遂”。
      种种事实表明,这笔在顾文彬及其亲戚名下的资金,实际上一直在姜人杰的掌控之中,连顾文彬要动用这笔钱都只能算借款。
      
      “新型贿赂”催生新规
      
      姜人杰早在2004年即被“双规”,其后数年时间,法院曾难以对姜人杰进行定罪。原因是姜人杰并没有直接把贿赂收进腰包,而是让行贿人帮其成立一个公司,再让其儿子来实际控制这个公司。这种隐蔽的“新型贿赂”,并不符合传统的“受贿罪”定义。
      这在职务犯罪、受贿犯罪频发的时期,为了规避法律,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抗侦查、审讯的能力越来越强。中纪委相关负责人在谈及这一现象,称犯罪分子“由原来的直接送收财物向通过合伙开办公司、搞工程、委托理财、非正常经济交易、赌博等间接方式变相行贿受贿转变,由原来的个人直接收受贿赂转向由其指定的特定关系人收取贿赂”。
      姜人杰对于自己是否构成受贿罪实际上早有考虑。有消息称,姜人杰曾要求公开接受审判,并提出要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派记者采访报道,让舆论界和法律界共同讨论,看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但姜人杰的这一要求并未得到满足,2006年6月到9月,姜案四次开庭,只有为数很少的旁听者,并无记者到场。
      此案最后被江苏省纪委报到了高层,中纪委、最高检与最高法院出台了有关“新型贿赂”的规定与司法解释。这两个文件都是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姜人杰案被认为是促使这两个文件出台的诱因之一。
      也正是这两个文件,为办理姜人杰案提供了依据,7年之后,姜人杰案才锤定音落。2008年4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姜人杰死刑。
      (清风醉雨荐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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