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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背景下高校教职工用电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比较与分析]高校教职工福利待遇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14 04:50:05 点击:

      摘要:2012年7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引起了大众对电价的关注,本来相较于国外的居民电价中国历来就有工业用电反补居民生活用电的历史,加之在单位制度下的成员用电更是带有福利性质,不胜合理,本文拟从两者的环境背景、制度条件各角度分析两者电价差异及成因。
      关键词:单位制度;生活用电价格;价格差异成因
      一、单位制度下的成员生活用电价与普通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比较
      要了解单位制度下高校教职工用电情况,首先就应该对单位制度有一个透彻的认识。单位是中国社会中的一个高度整合和低度分化的基本组织形态。新中国成立之初乃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是由两极结构所组成的:一极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和政府,另一极则是大量相对分散和相对封闭的一个一个的单位组织。在城市社区中,社会成员总是隶属于一定的单位——在学校属于学校单位,参加工作属于工作单位,退休以后不仅仍属于原工作单位,同时也属于街道单位。在中国单位里,人们相互熟悉,没有陌生人——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本文中所阐述的N大学位于湖南省省会,那么我们就先要了解该省以及该地区物价局,供电局关于电力方面的有关规定与文件,清晰终端的售电价格。湘价重【2006】97号文件做出了电网统调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调整。上网电价的煤电联动部分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在此我就不叙述。居民生活电价总的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548元调整到0.588元。这个结果由以下原因构成:(1)为解决我省农网和省电网主网工程建设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将省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2分钱。(2)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为0.83分钱,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0.05分钱。(3)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对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各类用电、自备电厂用户和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收取每千瓦时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4)为解决以上电价调整对销价的影响,将省电网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3.26分钱。(5)经依法价格听证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我省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即从每千瓦时0.548元调整到0.588元。【注:该调整从2006年7月30号执行一直沿用至今, 2012年7月1日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不满180伏每千瓦时仍是0.588元】
      文件同时指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考虑现行电压等级价差已逐步加大,为减轻用户负担,将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转供的城镇用户到户电价的损耗费用加价标准在我局(1999)湘价重字第206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个百分点,即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不超过6%加收损耗,公用变压器供电的不超过4%。【注:1999年政策中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不超过8%加收损耗】
      以N大学为例笔者走访调查了该大学的后勤处、计财处了解学校整体供用电情况,包括用电度数、价格、学校供电模式、供电成本、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投入等。调查显示。
      同时,笔者联系走访了长沙A居民小区,据物业统计他们所管辖的小区居民年均用电300万度,每千瓦时0.62元,内电损耗约3%左右,平时小区公用设备照明、楼梯管道用电平摊到居民物业费中,不另计入每月电费,那么按照这个数据算该小区一年的购电量是309万度,每年购电费用为191.58万元。该小区物业由10人组成,其中有两人专职在电力岗位。
      二、差异原因
      同样是居民生活用电,同样是转供电,同样是使用专用变压器,相近的内耗电度,可有单位的N大学是每千瓦时0.6元,没单位的A小区是每千瓦时0.62元,差价竟有两分钱之多,算上一年的用电量,这个数字就非常庞大。
      调查得知,小区电价是考虑了运行维护费、折旧、固定资产投资补偿、回报率、内损率、政府政策(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不超过6%加收损耗湘价重[2006]97号)等诸多因素而综合制定出的价格,绝对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恶意提价的现象。那从学校方面考虑,是什么原因使学校用电如此低廉、便宜呢?通过研究得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导致该结果。
      (1) 单位制度的福利性
      在单位制的制度环境下,国家垄断城市社区的一切社会资源,并通过单位组织的渠道,向职工及居民分配其必需的生活资源。对于单位人来说,单位是他的衣食父母,是生活福利基本的甚至是唯一的来源。不仅工资收入来自单位,而且诸如住房、副食品补贴、退休金、救济金、医疗保障等等都来自于单位。从积极方面来理解,单位作为“小福利社会”,向单位人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福利保障。一个人一进入单位,单位就有代表国家对其生老病死、“吃喝拉撒”负责的无限义务。
      单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绝大部分职工都工作与生活在一个正式组织里,这个组织叫单位。单位可以是机关、工厂、学校、商店等。单位不仅完成其特定的社会功能,还要负责职工的生活需要。因此,单位是一个有正式社会功能的工作生活共同体。由于单位不仅支持职工的工作生活,还支持他们的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因此,后勤系统是单位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后勤系统向职工甚至职工家庭提供民政服务与社会保障。 “分东西”和代购某些商品。全面照顾离退休职工的晚年生活。兴办托幼机构,一些较大的单位还兴办了子弟学校。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帮助职工解决子女就业问题。提供班车服务,等等。而多多少少提供这些项目时所收取的费用会比社会上无单位人士以市场配置的价格低。
      (2) 准公共产品的特性
      公共物品理论是新政治经济学的一项基本理论,也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共财政的方式。公共物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物品概念是指纯公共物品,而现实中有大量的物品是基于两者之间的,不能归于纯公共物品或纯私人物品,经济学上一般统称为准公共物品。广义的公共物品就包括了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产品 (Quasi Public Good) 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   (3) 高校后勤特殊的政治功能—维护稳定
      中国政府要求高等学校对其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包括饮食安全、生活安全和社会安全)全面负责,同时严格控制这些服务的费用水平(如学生饮食费用和住房费用等)。这个要求被看作高校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措施。这个要求基本上是政治性的,没有一所学校敢对此掉以轻心,这也极大地提高了高校对其后勤服务的要求。由于大多数高校无法在所在地区获得满足这种需要的后勤服务,因此它们不得不保留自己的后勤系统。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政府一再敦促高校实行后勤社会化,但众多高校却仍然保留了自己的后勤系统。目前中国高校中流行的一个说法是“学生事务是高压线”。意思是说,处理涉及学生生活事务的问题要十分小心谨慎,不可随意。
      三、差距谁承担——国家、当地政府、高校、学生四者共同承担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确立是高等教育经费供给制度的基础,而高校经费结构是高等教育经费制度的现实表现。1995年的《教育法》从法律地位上确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稀缺资源在国家经济体制转型的大环境当中也是处于一个不断选择优化配置的过程中。因此,在不同的时期,高等教育经费供给制度选择的方式不同,高等教育的经费供给途径与资源整合的优化程度也不同。从建国之初至今,我国的教育经费供给制度的变迁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中央统一财政与分级管理(1949-1980年);地方负责与分级管理(1980-1993年);多元教育经费供给时期(1993年至今)。财政拨款远不能满足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所需的经费投入,由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成本分担理论”给上学缴费制度提供了很有力的理论基础。根据该理论中“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人,应支付一定比例的教育经费。在“成本分摊” 理论的推动下,学生缴费上学成为了高校扩充资源的主要途径。此外,高校为了能够扩充其经济来源,其中最重要的策略是利用自身资源禀赋所决定的市场位置,通过多种市场机会获得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减轻政府的财政责任,又使得公共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i其主要表现为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合作办独立学院获取收入。
      [参考文献]
      [1]张文泉、高丽君.电力改革三十年回眸与展望[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9,(1)
      [2]赵炬明.精英主义与单位制度[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4)
      [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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