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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论文作假取消申请资格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6-25 07:10:48 点击:

     学位论文作假取消申请资格

     在校生代写论文可开除学籍 《 人民日报 》( 2013 年 01 月 02 日

      02 版)

      本报北京 1 月 1 日电

     (记者赵婀娜)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1 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等,都在学位论文之列。学位论文作假的五种情形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未获得学位者,可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可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 3 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可开除学籍。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可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指导教师、相关院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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