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证具体某个字的上古韵部归属的传统方法,一是根据其在上古韵文特别是《诗经》中的押韵情况,二是根据《说文》谐声。如果某个字既不曾入韵,又没有可资判断韵部的可靠的谐声系列,那么这个字的上古韵部归属就往往很难判定。本文所要讨论的“豕”字就属于这种情况。
《说文》九篇下:“豕,彘也。……读与�同。”段玉裁大概据“读与�同”,入“豕”字于十五部。①江有诰把“豕”字归入脂部②,并注明“”字从豕声,作为归部的理由。③王力、周祖谟等亦归入脂部。陈复华、何九盈(1987:71),郑张尚芳(2003:463)同样因袭前人之说,定“豕”字的上古韵部为脂部。但是我们认为“豕”字入脂部的两条证据都是有疑问的。
第一,关于《说文》的“读与�同”。古书中有“豕”与“�”互为异文之例,如:《左传》定公四年“吴为封豕长蛇”,《淮南子・修务》“豕”作“�”;《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豕韦氏”,《庄子・大宗师》作“�韦氏”。《方言》卷八:“猪,北燕、朝鲜之间谓之�,关东西或谓之彘,或谓之豕,南楚谓之�。”可见“�”是“豕”在南楚的说法。《淮南子》、《庄子》属于南方作品,所以可能是用楚地方言。那么“豕”之与“�”应是方言的不同,而不是同音通用的关系。《说文》认为“豕”字“读与�同”,跟后世读音不合,是很可怀疑的。《说文》读若的性质颇为复杂,有些是纯粹的注音,有些是注明古书假借。我猜想,大概是因为古书中有“豕”与“�”互为异文的现象,许慎认为是通假或一字异体,所以说“豕读与�同”。也有可能在许慎的方言里“豕”就是与“�”同音的。
第二,关于“”从“豕”声的问题。“”字系在“豕”字上方加一“八”形而成④,字形结构并不是很清楚,很难说“豕”就是声符。如“兄”上加“八”形而成“兑”,但“兑”并不从“兄”声。从语音上看,“”音徐醉切,无疑是物部合口字,如果“豕”是脂部字(而且可以肯定是开口字),则两字主要元音不同,韵尾不同,声调舒促不同,声母亦不完全密合,“豕”作“”的声符的可能性也是极小的。我们大概找不出同类的现象。段、江区分古韵尚不密,脂、物两部不分,他们由“”从“豕”声所得出的结论仍属合理推断,但以今日的上古音研究水平,而根据物部合口的“”从“豕”声得出“豕”归脂部的结论,则显然是不够严密的。
既然把“豕”字归入脂部的两条证据都不可靠,那么“豕”字的上古韵部归属问题就值得重新考虑了。
《广韵》纸韵弛小韵收“豕”字,反切是“施是切”。可知“豕”字在《切韵》音系中的音韵地位与“弛”字完全相同,都是纸韵开口三等上声书母。我们知道,《广韵》的支韵系字主要有两个上古来源,一是上古支部,一是上古歌部。那么从“豕”字在中古的音韵地位来看,其所属上古韵部最有可能的就是支部和歌部。事实上,确实有人把“豕”字归入支部。像段玉裁,虽然最终把“豕”字定为脂部字,但在《说文解字注》“”字下,他把“豕”归入十六部,即后来的支部;对于“豕”作十五部的“”的声符,则视为合韵。郭锡良(1986:56)也把“豕”字归入支部。郑张尚芳(2003:463)为“豕”字同时拟了支部的音,作为上古较晚的不规则变音。他们大概都是根据“豕”字在《广韵》中是支韵系字而这样做的。段氏后来找到了他认为十分可靠的证据而把“豕”字改入脂部。郭锡良先生应该是看到了“豕”字入脂部没有可靠根据,所以就据其在《切韵》音系中的地位而归入支部。郑张尚芳先生因“豕”字的中古音跟他所构拟的上古脂部音不太吻合,只好又构拟了一个支部的不规则变音。但如前文所指出,《广韵》的支韵系字主要有两个上古来源,除了上古支部以外,还有一半字来源于上古歌部,有什么理由能说“豕”字就一定来源于上古支部呢?我们认为,把“豕”字归入支部缺乏其他证据,而归入歌部则是颇能找到一些证据的。下面说明我们认为“豕”字应该归歌部的其他理由。
先从“地”字说起。“地”字的上古韵部归属也曾有争议,朱骏声归入支部,而段玉裁、王念孙、孔广森、王力等都把“地”字归入歌部。(陈复华、何九盈1987:347~348)何九盈先生的《古韵三十部归字总论》(见陈复华、何九盈1987:347~348;又见何九盈2002:72~73)综合前人之说,定“地”为歌部字,可信。此外,从古文字包括秦汉文字来看,“地”字所从的声旁“也”本来是“它”,“也”是“它”之讹(裘锡圭1988:77~78),而“它”是毫无疑问的歌部字,那么“地”字归歌部也是没有问题的。战国文字中,“地”或以“豕”字为声旁,见于行气玉铭、侯马盟书、中山王圆壶等(何琳仪1998:1223),郭店简《忠信之道》4、5号简中两个“地”字也是从“豕”声。战国三晋玺印文字中有从阜从豕从它的字,“豕”、“它”皆声,是两声字,可能就是“地”字的异体。(参何琳仪1998:1224)既然“地”字入歌部,那么能作“地”字声旁的“豕”字也应该以归入歌部为宜。
《说文》九篇下�部有“彖”字⑤,训为“豕”,读若弛,而《广韵》中“弛”与“豕”同音,那么这个“彖”与“豕”本是完全同音同义的⑥。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认为这个“彖”就是“豕”的异体。马王堆汉墓遣策和木牌中“豕”字正作“彖”形(陈松长等2001:389),可证古人确实曾把“彖”字用作“豕”。《说文》同篇同部又有另一个“彖”字⑦,训为“豕走”,读音是通贯切,就是经典中的彖象字。这两个“彖”其实就是一个字。由于古人曾用“彖”为“豕”,于是“彖”就有了“豕”的音义,《说文》遂因此而分为两字,但字形究竟难分,结果造成大小徐本互相乖谬的局面。通贯切的“彖”上古音显然是元部,那么与之关系如此密切的“豕”字最可能的就是歌部。歌元阴阳对传,能较好地解释两字的通用关系。
“蠡”字,江永《古韵标准》归歌部,引刘向《九叹》与“峨”韵,扬雄《长杨赋》与“驼”韵。又引顾炎武说,《文子》之“蠡蚌”即“螺蚌”。《广韵》中“蠡”又音落戈切。可见,“蠡”字确应归入歌部。而“蠡”字有异体作“�”,从“豕”,“豕”应该是声旁,这也可以作为“豕”入歌部的一条积极证据。
古音学家根据《说文》“彘”从“矢”声,一般把“彘”字归入脂部或质部。但是说“彘”从“矢”声其实并不可信。“彘”字象矢贯入豕身之形,古人以矢射取豕,所以如此,“矢”并不一定就是声符。《广韵》“彘”字直例切,从其中古音韵地位看,上古音应入祭部。《荀子・成相》“彘”与“蔽”、“制”韵,即可为证。郑张尚芳(2003:463)把“彘”字归入祭部,是正确的。《说文》:“豕,彘也”,“彘,豕也”,两字互训;又《方言》卷八:“关东西或谓之彘,或谓之豕”。 “豕”与“彘”极有可能是一对同源词(王力1982:423)。既然“彘”在祭部,那么“豕”归歌部是最合适的。这两个字一在祭部,一在歌部,阴入对转,声母亦相近,它们的密切关系就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总之,把“豕”字归入脂部的证据并不可靠;我们主要依据“豕”字的中古音韵地位及其在古文字中的谐声通用关系,认为应该把“豕”字归入上古歌部,这样归部才能使各方面得到最合理的解释。
注释
①段氏的十五部相当于后来的脂、微、祭、月等部。
以“豕”字归十五部,见段氏《说文解字注》“豕”字下及《六书音均表・古十七部谐声表》。但段氏在“”字下注却说“豕”在十六部。前后不一致。当以前者为准。
②江氏的脂部相当于后来的脂、微两部。
③见《音学十书・谐声表》。
④金文中,表示“遂”这个词都用“述”,金文中可靠的“”字可以说没有。《金文编》49页前两栏,旧所释之豕上加一笔的“”,实乃“彖”字(详陈剑:《释金文中的“彖”字》,未刊稿),跟豕上从八的“”无关。第三栏字形不从“豕”,显与“”无关。
⑤据大徐本。此字小徐本作从�从豕形,即“彖”中间多出一横。
⑥《广韵》此字“尺氏切”,与“豕”字音稍有别,恐是后起读音。
⑦据小徐本。此字大徐本与“”混同。
参考文献
陈复华、何九盈《古韵通晓》,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陈松长等《马王堆简帛文字编》,文物出版社,2001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何九盈《音韵丛稿》,商务印书馆,2002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
江永《古韵标准》,中华书局,1982
江有诰《音学十书》,中华书局,1993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
容庚等《金文编》,中华书局,1985
王力《同源字典》,商务印书馆,1982
郑张尚芳《上古音系》,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通讯地址:100037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