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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体育运动受伤后果由谁负担等4则]思想负担太重有什么后果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01 04:36:41 点击:

         参加体育运动受伤后果由谁负担   ○罗绯罗襄珑      [案例]阳某和叶某是某中学同学,都是未成年人。2004年4月21日下午,他们利用放学时间与同班同学数名打篮球。阳某在投篮时,不慎碰倒了在拦篮的叶某,造成叶某的脚粉碎性骨折。叶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以叶某名义对阳某及监护人阳某的父母和阳、叶二人的学校提起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说法]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在运动中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所以,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潜在的承担者。篮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阳某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行为。此外,学校对叶某的伤害发生没有过错。故法院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
      表面上看,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公平责任原则似为不公平。但实质上是最为公平的,因为这种实质的公平在于社会利益和个人权利保护的利益冲突中,所作出的价值选择。“在体育活动中选择自愿承担危险的规则来保护行为人的利益而舍弃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原因在于社会利益的保护和个人权利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侵权行为法的价值选择基准更多地侧重于对社会利益的考量”。在体育活动中意外受伤,非要追究无过错行为人的赔偿责任,造成更多人由于害怕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而不敢参加体育活动,损害的则是更为广大人民的利益,损害的社会利益的民族利益,政府积极鼓励进行全民体育活动就成了一句空话。
      
      
      儿子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父亲有赔偿义务吗
      ○王玉信
      
      [案例]赵某的儿子是一个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年3月份在网吧逃学期间和另一位同学发生厮打,一拳将对方同学眼睛打成重伤。对方家长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对赵某依法执行部分赔偿。作为孩子的家长,儿子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父亲有赔偿义务吗?
      [说法]首先要看罪犯是否成年,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他的亲属或者监护人就完全有义务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赔偿损失的义务。人民法院在处理时,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家长的经济能力,责令其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
      罪犯如果已经成年,已经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们当中有的人已经有了经济收入,自己可以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罪犯的亲属(父母亲等人)就不存在赔偿义务。但是,大多数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例却是赔偿能力不足。被告人虽然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还不足以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时,作为罪犯的亲属,可以帮助他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在校园里被车撞伤是不是交通事故
      ○李雪平
      
      [案例]小林在某中学读书。前不久,王某驾车来学校办事时,将车辆直接开进了校园里。离开时刚好是放学时间,人比较多,不慎将小林撞伤。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到了事故现场,但他们在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后,却说这不是交通事故。对于交警的这一说法家长感到难以理解,小林明明是被行驶的车辆撞伤、为什么不是交通事故呢?如果真的不是,应由哪个部门处理及怎样挽回损失?
      [说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为此,要确认在校园内被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必须确认“道路”的范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指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允许社会上的机动车通行,所以,在校园范围内被车辆撞伤确实不是交通事故。
      在校园内发生车祸虽然不是交通事故,但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为此,家长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家长要挽回这起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外,还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小林是中学生并且是在校园内被车撞伤的,而学校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为此,家长不仅可以向司机王某索赔,还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父母给孩子造成财产损失同样也要赔偿
      ○凌传昌洪立军
      
      [案例]楠楠今年14岁,正在上初中二年级。前几年父母离婚后,楠楠随父亲一起生活。在祖父去世时,留给了他一些遗产,可父亲把这些钱取了出来做生意,结果却亏了。楠楠的母亲得知后,要求楠楠父亲赔偿孩子的损失,但他父亲却说自己不仅是楠楠的监护人,还是楠楠的父亲,有权支配儿子的财产,哪有父母要赔给孩子财产损失的道理呢?
      [说法]对无行为能力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与保护,称为“监护”。承担此项责任的人称为“监护人”,而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利用监护权侵犯被监护人的财产。为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被监护人的资格。”所以,监护人有义务、有职责保护好被监护人的财产,而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然,监护人是父母的,给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失也要赔偿。
      本案中,楠楠父亲把属于孩子的财产用于经商,这显然是不允许的。因此,他们虽然是父子,但由于楠楠父亲没有合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此,应当赔偿给孩子造成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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