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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当·斯密的语言观】亚当斯密的主要观点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10 05:01:22 点击:

      摘 要: 亚当·斯密认为语言是人类实现指挥他人欲望的工具,语言被理解为一种“行为”工具。而语言作为“表征现实”的工具时所具有的“模糊性”又会反作用于人们对现实的感知。在语言使用中对“语境”和“想象”重要性的强调,以及指出道德哲学体系阐述的最重要任务也是激发人类对崇高情操的“激情”,无疑体现了亚为·斯密对语言“诗性”一面的深刻洞见。
      关键词: 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 同情共感 语言观
      亚当·斯密一直以经济学之父而为人所知,但他在语言方面的造诣却鲜为人知。斯密在剑桥大学求学期间对自己语言的学习格外费心,不仅熟悉罗马语、希腊语、法语,以及意大利语的作品,对英语作品的熟记程度据说也令专门从事文学研究的学者都自叹不如。[1]P8-9他在格拉斯哥大学所教的大部分课程都跟语言有关,诸如他所授的逻辑学,大部分的教学时间被用来阐述语言中的修辞及文体系统,后经学生整理,斯密的修辞学笔记得以出版。据说当时的汤申公爵(Townshend)也是在阅读完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后,觉得斯密是个道德高尚、值得信赖的人,而将斯密聘请为其养子巴克勒(Buccleuch)公爵的私人教师的。因而,语言无论是在斯密的个人生活,还是学术兴趣中都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
      那么在斯密看来,语言又有着怎样的特性?语言在其伦理体系中起着怎样的独特作用呢?本文拟通过考查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关于语言的直接或间接的阐述来把握其的语言观,进而理解语言在其整个伦理体系中所起到的独特作用。
      1.语言的工具性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的最后部分,用单独一段论述了自己对语言的起源和作用的理解,全文引用如下:“希望被人相信,希望说服、指导与指挥他人,似乎是我们天生最强烈的一种欲望。这种欲望也许是语言,这个人类特有的能力赖以形成的本能。其他动物都不具有语言能力,而我们也不能在其它任何动物身上看到任何想要领导或指挥其同类判断或行为的欲望。这种想要领导与指挥同类的雄心壮志,这种想要真正出类拔萃、高人一等的愿望,似乎全然是人类特有的欲望,而语言则是这种领导与指挥他人判断与行为的雄心,这种想要真正高人一等的愿望赖以实现的伟大工具。”(Vii,4,25)
      如果我们细读这段文字,那么斯密对语言工具性的理解则主要体现在斯密将语言看成是“领导与指挥他人判断与行为”的工具。在传统意义上,语言一直是被理解成与行为相对的一种存在,语言更多的是从命题意义的角度受到学者的关注与研究。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英国著名哲学家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理论”,才第一次将传统对立的言与行、说话与做事统一了起来,因而被认为是具有“独创性”的。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就是用来实施行为的。而在这一段话里,我们似乎已经可以找到这一思想的萌芽。斯密所理解的语言的工具性主要把语言作为“希望被人相信,希望说服、指导与指挥他人”的工具,这样一来,语言研究不再只是对命题意义的关注,更多的注意力被引向了说话者及其意图,语言则被理解成为说话者实现其意图的工具。
      这样一种从语言的“表征”工具性的理解转向“行为”工具性的理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旦从表征事物或思想的单一功能中解放出来,语言就能成为交流主体的自由所有物和工具,语言使用者就能够代替语言本身而成为关注的焦点,这就使语用思维进入语言变得更为容易”。[2]P9这种对语言使用者意向的关注成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蓬勃发展的语用学的重要特点;而对语言使用者及其意图的关注,也为语言在伦理体系中发挥作用提供了理论基础。
      2.语言的思想本体性
      斯密将语言不仅看成是人们思想的表达工具,更是人们实现自己愿望的行为工具。但语言作为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斯密如何理解语言与思想的关系呢?在斯密看来,语言并不像镜子一样对现实进行忠实的反映,而是有所选择的,斯密称之为语言的“模糊性”,斯密以人们给我们所拥有的种种“激情”命名为例来说明。我们并不会用语言准确无误地将激情的各种程度给予准确的名称,而是“我们种种的热情,有些除了标明其令人不快和讨厌程度的名称外,没有别的名称”。斯密进而解释了原因“那些热情,在这个程度时比在其他任何程度时更容易被旁观者注意到。当它们让他觉得厌恶与不安时,他必然不得不注意它们,因此自然会促使他给它们取名字。当它们和他自己自然的心态相契合时,他很容易会完全忽略它们,因此,或者完全没想到要给它们取名字”。即使有名字,“这个名称与其说标明一种激情在其被征服和约束后仍允许它存在的那种程度,不如说是标明这种激情的被征服和被约束”。斯密以“通常用来喜好享乐与喜好性爱的名称”“奢华”与“节制”,以及“肉欲”与“贞洁”两组词语为例,“奢华与肉欲,都在表示那些热情不道德与令人不快的程度。相反,节制与贞洁这两个名词,似乎更多的是表示那些热情受到控制与征服,而不是表示它们仍被允许存在的那个程度”(vii,2,4,11)。
      这样的语言反过来对人们对现实的理解和解读起到了引导与建构的作用。人们容易被误导“粉碎”“节制与贞洁的美德存在的事实,并且已经证明了那些美德只不过是在哄骗人性的粗心与单纯。”而无法意识到“那些美德并不要求我们对它们所要控制的那些热情的对象完全无动于衷。它们只是要约束那些热情的激烈程度,使那些热情不至于伤害个人,也不至于扰乱或冒犯社会”(vii,2,4,11)。
      关于语言中人类激情的名称,与斯密同时代的著名哲学家休谟在其《道德原则研究》中却阐述了完全不同的看法。休谟认为:“语言的本性自身就几乎可靠无误地引导我们形成一个这种性质的判断:由于每一种语言既有一套用作褒义的语词亦有另一套用作相反意义的语词,因而无需任何推理,稍稍了解语言的习惯用法就足以指导我们收集和整理人类的各种受尊敬的或受谴责的品质。”[3]P25因而在休谟看来人类对两类不同的情感的体验是具有巨大的区别的“这两类情感之间的区别是如此巨大和明显”,语言才会“立即以它为模型而铸造出来,必定发明一套独特的术语,以表达那些起源于人道或起源于一般有用性及其反面的观点的普遍的赞许或责难的情感”。基于这些语言,“德性和恶行就变成已知的,道德就受到承认;关于人类行为举止的一定的一般观念就得到了构造;一定的标准就被期望于一定的境况下;这种行动就被规定为合乎我们的抽象的规则,那种行动就被规定为不合乎我们的抽象的规则”。[4]P127   从斯密和休谟关于语言对人类正面和反面的激情的命名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休谟认为我们先有源自于“经验”的概念或心象,而语言的作用无非是一面镜子,对我们各种经验加以“反映”,进而构成各种道德判断的标准;而斯密则认为,语言对我们经验的捕捉是不完美的,有时是“含糊”的。语言作为一种先于我们每个个人而存在的思想本体,会对我们的认知、情感等产生作用,反过来影响我们对现实的理解和认读。
      3.语言的“诗性”
      在日常生活现象的描述和交流中,语言体现出了其工具性的一面;而在观念和思维中,则体现了语言的思想本体性一面[5]P30;语言是否还有其“诗性”的一面呢?孔子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庄子说“意之所随者,不可言传也”等,这种“微言大义”的语言现象,向来是诗学家和文学家们研究的对象,而直到二十世纪海德格尔倡导诗化哲学后,诗性语言才在现代语言哲学中凸显出其意义。斯密对语言“诗性”的重要性及意义有着怎样的理解呢?
      在书中第七篇,斯密在对不同道德哲学体系进行评述时,斯密认为道德哲学的最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各种道德的论述及其体系的建立,激发读者对慷慨与高尚情操的“激情”;软化读者的心肠,使他们变得温和仁慈。因而,斯密对决疑论者在语言论述时追求“精确规则”和“完整体系”的做法进行了批判。“他们白费力气地企图以精密的规则指导那些纯属感觉与情趣品味裁决的事项。怎么可能根据一般性的规则,在每一个场合丝毫不差地确定,正义感敏锐到何等程度就会开始变成一种无聊与愚蠢的良心过滤?含蓄寡言到了什么地步就会开始变成掩饰欺瞒?……”“关于所有这样的问题,适用于某个场合的答案,很少也设用于其他场合;在某一个场合,随着情况有别,哪怕只有一丁点儿的差异,什么是合宜巧妙的行为,也会有所不同……他们企图在一些不容许精确的题目上做到的那种无聊的精确性,几乎必然会误导他们陷入歧途,犯下前述那些危险的错误,并且同时使它们的著作枯燥乏味、令人厌烦,充斥许多深奥难解与抽象空洞的区别”。斯密在这段的最后,非常明确地强调道德书籍的最主要用处就应该在于激起读者心中“高尚的情感”,而绝不只是一些抽象空洞枯燥乏味的道德体系(Vii,iv,33)。
      因而,在道德哲学的讨论中,斯密始终坚持道德哲学的论述并不一定要达到任何过于讲究的精密度,而应像古代的道德学家一样“只是满足于以一种概略的方式,描述正义、谦虚与诚实的美德究竟建立在什么样的情感基础上,以及那些美德情感通常会激励我们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vii,iv,35)。在理论性很强的哲学体系探讨中,斯密尚且强调“语境”的重要性,“情感”的激发,足可见斯密对语言“能言所未言”能力的洞见和把握。斯密在行文著述时,总是用鲜明生动具体的事例或众所周知的文学作品中的人物事件来阐释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让人“感同身受”。这样的一种见解和洞见无疑超越了语言的工具性和思想本体性,更多地让我们看到了语言所具有的能超越其字面所表达的意义的“诗性”特征。
      参考文献:
      [1]罗卫东.情感秩序美德——亚当·斯密的伦理学世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葛力.莱布尼茨的语言哲学思想.北京社会科学,1994(3)81-88.
      [3]殷杰,郭贵春.英国哲学传统中的语用思维.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8-12.
      [4]休谟,著.小平,译.道德原则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5]高玉.论语言的工具性和思想本体性及其关系.社会科学辑刊,2007(4):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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