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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12-10 13:10:06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5篇

    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篇1

    反家暴心得体会

    篇一: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

    ——玉潭小学“反对家庭”活动总结

    11月25日上午,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工会的统一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建设和谐家庭 “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

    田校长在解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的权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校长亲自培训,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广大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为平安和谐家庭、社会创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二:反家庭暴力总结

    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 为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
    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总结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

    “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篇2

    反违章反事故心得体会

    【篇一:反违章心得体会】

    不能相信经验而放弃规章制度

    -----冯海东

    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是一次血的教训,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发生事故后令人深思、催人泪下。思想上的放松、安全意识差、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都是造成每一起事故祸端的主要根源。

    在今年2月份我车间发生了一起由于违章操作(6kv设备带负荷分、合闸)使高压隔离开关因弧光短路烧毁而导致全厂停车的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身体上的伤害 ,但是设备安全受到了威胁,给经济造成了一定损失。

    作为电仪车间主任这次事故给我敲响了警钟:事故发生原因时,大多数违章都会用“没想到”、“不知道”等字眼,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前做出判断时,大多数人都相信了自己的“经验”,而放弃了规章制度。一些职工认为自己运气好,不可能出事。再者就是省事心理在作祟,总是希望以最小的劳动消耗获取得最大效果,甚至还会被作为小聪明而津津乐道……这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心理习惯,也就为以后的事故埋下隐患;
    一但出事了那将后悔莫及。无数事实证明:习惯性违章行为比偶然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概率更大,因而危害更大、后果更严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一再出现,会使职工习以为常,就很难把它当回事儿,渐渐地失去了警惕性,久而久之,纠正起来也十分困难。因此,习惯性违章就是危及安全生产的“瘟疫”!

    对于我们无论是维修还是值班人员,都应该认真遵守《电器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习惯性违章,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去完成每一项工作。在安全生产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通过反思,我认为在今后工作中应抓好以下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2、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

    4、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操作技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由于“习惯性违章”是一种潜伏的、不易觉察,甚至从主观上不愿意改变的不安全行为,使我们一线职工,都淡化了遵章守规的自觉性,甚至把安全规定视为包袱、麻烦、教条、僵化,危害巨大。

    信经验而放弃规章制度,否则代价将是沉重的。

    【篇二:学习反违章心得体会 microsoft word 文档】

    学习反违章禁令心得体会

    随着“反违章访问月”活动深入的开展,通过零售片区经理贯彻传达了内蒙古赤峰销售分公司关于开展“反违章访问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全片区广大员工积极的投入到学习反违章禁令的热潮中。大家都在围绕自己身边的实际工作,全方位,多方面的进行反思、谈自己的 心得体会。并且对安全和健康的含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反违章禁令”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而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下面我从对安全责任的理解和认识这个角度,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安全”已经是我石油行业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了。从“大会”到“小会”,从“站务会”到“班组会”,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关注“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从集团公司的《六大禁令》到区公司的《十大禁令》,上级三令五申,加强安全管理,说到这我说一起事故案例。这次事故并不是我石油行业的一次事故而我亲眼所见的一次事故,2011年7月10日早晨8时左右我正在家里吃早饭,这时突然听见楼下一声巨响,我餐厅的阳台我顺势往下看,原来是楼下进行的管道施工作业3米深的管沟塌方了,随机几个施工人员开始手忙搅乱的挖已经塌方的图,并喊着名字。原来是有人埋在了地下,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而几个施工人员还在挖着已他们的能力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下面的人有人拿起了手机打着电话,我也迫不及待的拨打了119救援电话,随即消防中队的战士来了,施救工作整整持续了3个小时,结果3名男性1名女性全部死亡。从这起事故现场来看,当时没有对管沟

    进行预防塌方处理的措施,事故发生后施工方才开始进行预防,而且挖出的土就放在到的两旁压力也是塌方的原因之一,现场人员没有一个人是带安全帽进行施工作业的,没有对管沟两旁进行维护等等。

    从一场场的事故来看,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事故就在我们身边,事故就在我们的麻痹大意里,事故就在我们的松懈思想里。在我们不经意间,“事故”会像受了诅咒的“恶魔”一样悄悄地降临在你的头上。所以我们应该吸取这两起事故的惨痛教训,回望自己曾经在加油员,计量员的岗位上又是怎样操作的,现在想起真的让我不寒而栗。我想现在加油站频频出现的“违章操作”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这就是所谓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我们平时在加油站工作的那些“陋习”已经一点一点的腐蚀了我们自己的安全意识。当我们的安全意识淡薄的同时,我们的安全行为就会严重的威胁到自己和加油站的本质安全,这就在无形之中给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带来了安全隐患。总的来说,我认为加油站最大的安全隐患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习惯性违章操作”的身影还是会出现在加油站内。通过剖析自己和看见其他同事上岗时的操作情况,发现如下“违章操作行为”:

    1、 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柴油时,有时并未使用加油桶。

    2、 员工上岗时,佩戴移动通讯工具非常普遍。

    3、 加油出现滴洒时,继续进行加油操作。

    4、 计量员计量油罐和接卸油品时,未导除人体静电。

    5、 接卸油品时,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不够规范、佩带不齐全。

    6、 厨房内电器设备经常同时使用,超负荷运行。

    以上这些“操作”,我想是在加油站经常可以看见的一些“违章行为”,而此时此刻或许这些“违章行为”正在进行着。为什么这些“违章行为”一直缠绕在我们的身边?我想是我们应该反思的时候了,要在没发生事故之前进行反思。怎样才能把工作中的这点“陋习”戒掉?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员工安全意识之所以淡薄,是因为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差,总是存在侥幸心理。应该多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培训学习“典型事故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的方式,来强化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三、强化队伍建设,增强执行能力。无论是加油站的《安全制度》还是hse的体系建设,可以说都已制定的足够完善。而且为了约束我们的“不安全行为”集团公司和内蒙古公司分别颁布实施了《六大禁令》和《十大禁令》。可是为什么事故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呢!那是因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支良好的队伍是要靠严明的纪律来带的。“令必行,禁必止”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

    总之,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了我们自己安全,

    为了企业的蓬勃发展,为了他人的安全健康,我们就应该自觉的去维护。在此,我劝诫自己和其他同事“当我们穿上工作服,准备上岗操作的那一刻,请“三思而后行”。

    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篇3

    心得体会-反违章心得

       “安全”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安全就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俗话说“安全重于泰山”,我们嘴边也时常挂着安全,但是总会有人不会在意它,认为那些离我们很远,其实不然,安全隐患时时刻刻都是存在的。                                                               

        近期班组内以“反违章”展开了一场学习活动,主要就是对近期其它工厂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的学习。目的就是让我们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工作现场的不安全因素的一个挖掘,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                                                               

        经过这次的反违章学习,我感觉获益匪浅。让我懂得了更多保障自己安全的技巧方法,为自己的安全作业和规范行为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俗话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除了休息日,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工厂里面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每个工厂里面都有其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用来规范我们的言语行为,以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有时候我们感觉根本就没有必要,或者有时候不去遵守这些。但是各种事故往往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所以说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按要求去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这是工厂对我们安全的负责。当我们进入到自己的工作岗位的那一刻起,我们就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严格按照标准来作业。也是我们自己对自己负责。                                                               

        我认为在开始作业前首先要检查好自己工作时所用到的工具,这是最基本的,其次就是要检查自己周围的工作环境,看是否存在什                                                                                                                                   

    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篇4

    犯罪心得体会

    【篇一: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

    篇一:青少年犯罪与心得体会

    身边

    的“事”

    班级:烹饪11-2

    一班

    作者:高博贤

    青少年犯罪青主要

    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

    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

    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

    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案例:

    福建省福清市警方

    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

    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

    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

    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

    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

    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

    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

    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

    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

    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

    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

    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

    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

    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

    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

    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

    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

    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原因:

    犯罪原因,有广义

    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

    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

    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

    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

    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

    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

    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

    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

    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

    的科学、有效对策。

    心得体会: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

    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能否健康,良好的成长就决定了祖

    国的未来。所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对是我国的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就目前的情况看来,

    青少年犯罪逐渐向一定的趋势发展: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

    多样,食品营养成分的提高,青少年的发育也提前,智商相对提高,同时也伴随着犯罪年龄

    的提早,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二是犯罪类型

    越来越多,现已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以侵财性

    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大多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

    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四是犯罪组织团伙化。团

    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

    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

    胆;
    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胆大妄为,不计

    后果。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共同作案,共同受益。

    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篇二:学习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 体会

    城关九年制学校 邓成花

    我通过认真学习未

    成年人犯罪法,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

    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

    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

    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因

    此,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二、在全面推进学

    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

    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

    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

    三、抓好失足未成

    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

    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

    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

    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

    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

    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
    及时打

    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

    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

    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

    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

    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

    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

    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

    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

    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

    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

    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

    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篇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

    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

    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

    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后,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一、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

    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

    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二、在全面推进学校

    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

    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

    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

    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

    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

    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

    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

    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

    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

    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
    及时打

    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

    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

    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

    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

    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

    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

    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

    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

    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

    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

    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

    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篇四: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篇五:中学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中学

    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法制教育的心

    得体会 :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

    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

    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

    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

    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

    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

    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

    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

    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

    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

    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

    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

    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

    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

    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

    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

    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

    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

    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

    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

    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

    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

    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

    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

    与犯罪作斗争。

    【篇二: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

    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

    我们学校领导给我们讲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知识讲座,使我深受体会。

    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命一旦丧失任何事都无意义,生命是买不回来的,因此我们要珍爱生命。

    古人说:“人之初,性本善。”每一个人都是善良的,只是有的人遇到一些问题没有正确对待,而是采用一些不正确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所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老师给我们分析了犯罪的开端,如:厌恶劳动;
    考试作弊;
    缺乏社会公德;
    以强欺弱等这些不良行为,都是犯罪的开端。因此,我们要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遵守法律法规;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树立自尊、自爱、自强;
    远离网瘾,上网会影响学习引发违法犯罪;
    远离毒品,吸烟,赌博;
    积极乐观。用善意的心灵与世界对话,学会与他人沟通。

    我们还要提高安全意识。我们中国的孩子有两个不会:不会骗人;
    遇到伤害不会跑。因此我们要树立防范意识,不给陌生人开门,放学后与同伴同行,遭到侵害时大声呼救,遇到侵害要学会机智保护自己,不与陌生人单独相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对于一些女孩子来说要学会自尊、自爱、自重,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

    生命如此重要,有时一个不小心会让你痛苦一生。生命有时是脆弱的,有时是坚强的,可有时一个不经意的动作会让你失去它。

    生命只有一次,让平安快乐伴我们成长。再次感谢老师为我们专门开设的讲座,让我受益终生。

    【篇三:刑法案例的心得体会】

    对于案例的心得体会

    这个学期所选择的选修课,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使我觉得选择这门选修课是非常值得

    的。

    记得老师讲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对情侣分手了,女方的朋友威胁男方不要再来纠缠女生,结果男生爬进了女生的集体宿舍,把女生以及集体宿舍的室友都杀了,然后自己投案自首。对此,我从刑法中的自首和故意杀人罪两个方面来谈一谈稳定看法。

    一、从自首角度

    《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男方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精心策划,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以对其定性应准确、量刑适当。我们来看一下自首制度。自首制度对于司法机关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等方面意义重大,并有助于实现刑罚目的。自首应符合三个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主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实质要件和本质特征;
    3、犯罪分子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即可认定为自首。但在犯罪的实际情况中,纷繁复杂,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例如本案例中的男方,自首的性质就十分的复杂。

    二、从故意杀人罪角度

    本案中的男方将女友及室友全部杀害,从刑法的角度讲,这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所以本案中的男方应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本案中的男方的杀人动机大部分是因为女方室友的威胁。

    (三)判断方法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
    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的男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以他可以判断故意。并且不计后果。并且,男方属于直接故意,对于杀死女友及其室友的行为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所以属于直接故意。

    经过这学期的学习,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作为大学生,我们更要知法、懂法、用法。

    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篇5

    有组织犯罪是指犯罪集团、单位以及两个以上的 自然 人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各种犯罪的总称,是 现代 社会 犯罪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我国有组织犯罪呈逐年上升势头,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手段日渐诡秘,狡诈和残忍,有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流氓恶势力已呈泛滥之势,严重 影响 和破坏了我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进行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顺应这种治安形势的需要而开展的。"打黑除恶"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国有组织犯罪 问题 依然相当严峻。因此, 研究 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成因,进而制定相应的治理对策,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成因 有组织犯罪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主要是:主流文化的导向作用弱化主流文化即统治阶级倡导的,处于统治地位的文化。意识形态的多元化是 目前 社会的显著特征。传统的共产主义伦理观念渐渐被一些人所抛弃,而与其相悖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从被人批判、蔑视到被社会大部分层面所宽容、认可,甚至推崇。主流文化对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小,对社会的控制力越来越弱,即导向功能弱化。这种社会环境使有组织犯罪的反社会得到 发展 得强化,这是有组织犯罪日益猖獗的一个主要原因。(二)亚文化的作用得到发挥亚文化也称次文化或副文化,与主文化相对应.生活再亚文化氛围中的群体,保持着某些独特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帮会文化就是典型的犯罪亚文华,"江湖义气"是其主要 内容 ,如为朋友两肋插刀、轻财重义、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在"义气"的感召下,一些社会底层群体具有极强的趋同性,尤其是对处于文化需求高峰期,模仿性强,可塑性大的青少年,以及缺乏文化需求,分辨力差的农民,这种亚文化具有相当强的教唆和示范作用。社会上存在的不合理的现象,是导致有组织犯罪的直接原因 中国 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贫富悬殊已是不争的事实,富裕阶层不少人采用非法手段暴富。在遮住情况下,贫困阶层总是通过各种手段来改变自己的 经济 地位,其中就不能排除犯罪手段。值得重视的是,贫困阶层个体的犯罪行为会逐步演变为阶层成员参加的有组织犯罪。对社会分配的显失公平不满。叶高峰教授在《集团犯罪对策研究》一书中指出:"事实上,相当部分高收入者,并不一定做出了与其收入相匹配的重大贡献,倒是相当多的低收入者为社会、为国家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付出多而收获小,付出小而收获大,这种不合理的分配结构直接造成了社会公众强烈的被剥夺感,从而使民众的责任感弱化,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社会矛盾日渐突出。对腐败显现不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资本化的现象,使人们从对权力的倾慕变为对权力的不满,从追求权力演化为反抗权力,这种反抗极易形成有组织犯罪,形成各种类型的反社会的群体。

    四、无业人员和流民的大量存在 在城市,由于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下岗失业人员骤增。失业导致贫困,城镇中因失业、待业而形成的贫困群体由于没有切实的生活保障,很容易产生被社会抛弃的心态,极易成为有组织犯罪的主要资源,从事犯罪活动。在 农村 ,人多地少的矛盾使大批劳动力无田可耕,无业可就。有些人为追求个人私欲纠合在一起,搭帮结伙,横行霸道,形成有组织犯罪,并把犯罪当作自己的职业。另外,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在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治安问题。以北京、深圳为例,1994年北京发生的刑事案件中有46%是外来民工所为,在深圳发生的抢劫、杀人、强劲、卖淫等刑事案件中,90%以上是外地打工者所为。而城乡结合部更是流民的聚集地,大量的有组织犯罪就产生于此。

    (五)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控制的任务通过控制主体完成。警察作为社会控制主体的主要构成部分,明显地暴露出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一是警察数量不足,给有组织犯罪留下了适宜的空间。二是控制主体的素质不高,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任务。三是社会控制主体的物质手段严重滞后,控制手段的技术含量较低。二、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治理的对策也不应过于单一,更不能仅靠"严打"来解决,必须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整治。真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强化社会控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独创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系统工程体系。在我国,社会控制的最好体现就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 政治 的、经济的、行政的、 法律 的、文化的、 教育 的等各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证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融打击、防范、教育、建设、改造为一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犯罪预防、打击体系,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止、控制、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地目的。主要抓好以下几点: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各机关地职能作用,对有组织犯罪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沉痛打击,遏制其蔓延势头。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中来。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共同挤压犯罪活动的空间。强化基层组织管理工作。基层组织是国家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因此,各项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人头熟、地头熟、情况明"的优势,配合司法机关,解决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问题,将有组织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控制。所谓重点部位,主要是指城市死角、郊区、偏远的工厂、矿山、旅店、出租屋、城市小区等。这些地方社会控制力较为薄弱,容易发生犯罪,隐匿犯罪,是有组织犯罪聚集的最佳地点。对流动人员加强谷管理,从源头上管理,避免人口流动的盲目性。二是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立法工作,把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如迅速健全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法规,完善城市、企事业单位使用、聘任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三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流动人口的需要,改革僵化的户口管理制度。做好失业人员的在就业工作。要合理安排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同时必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这部分人对社会有一定的积怨,管理、引导不当,极易诱发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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