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和“甘肃应急”微信公众号、“甘肃应急发布”政务微博、“甘肃应急管理”今日头条、“甘肃应急管理”新甘肃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它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程序,未按程序进行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四条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1.习近平总书记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作出的公开发布的重要批示指示;
2.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
3.应急管理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
4.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
5.省人大、政协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调研、视察询问等活动;
6.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和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容;
7.省级领导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调研情况;
8.省安委会、省减灾委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的工作部署会、情况会商通报会、发布启动或终止省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和公告及其它重要活动;
9.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成效;
10.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关于防灾减灾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成效;
11.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重要会议、检查、考核等活动;
12.厅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省应急管理厅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
13.厅党委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研究部署重要工作的情况;
14.厅党委委员参加的重要活动;
15.重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16.工作阶段性成效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7.全省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及工作情况;
18.其它需要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甘肃日报、新甘肃、中国甘肃网、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布的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二)制发类信息。
一般制发类信息: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业务专题等信息; 重要制发类信息:厅党委成员参加的会议、活动等信息,厅业务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等信息; 重大制发类信息:省安委会、省减灾委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省应急管理厅重大政策、重点决策、重点工作信息,重大事故灾害、热点敏感问题、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报送类信息。省安委会、省减灾委、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等成员单位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报送的工作动态信息。
第六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信息采集、编辑、报送;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信息由厅应急指挥中心(省应急管理信息中心)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依程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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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按照新闻宣传处、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信息采编人员(初审)→新闻宣传处或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核发)的二级审核程序办理;一般制发类信息,按照处室信息采编人员(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核发)的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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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审核:重要制发类信息,按照处室信息采编人员(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终审)→厅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和宣传工作分管领导(核发)的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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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审核:重大制发类信息,按照处室信息采编人员(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二审)→厅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和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终审)→厅主要领导(核发)的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以上三级、四级审核中,综合性重要制发类、重大制发类信息,由厅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审核后,按程序呈核发领导审签。
第七条 发布信息需认真填写《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政务信息审签单》(见附件),按照程序审批签字后统一送厅新闻宣传处。厅门户网站信息由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网站信息发送格式通过网站内容管理系统自行上传;厅政务新媒体信息由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将信息电子版发至厅新闻宣传处统一发布。
第八条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起草、谁主管谁审核”的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不得出现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厅新闻宣传处、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