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公证离人们很远,老百姓一般只在出国、留学或移民时才能接触到公证。如今,随着私有财产的增加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和公证打交道。在2004年一年里,仅上海市就受理了将近53万件公证。那么,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热点公证都有哪些呢?
房屋买卖公证:热度最高
近三年来,上海的房产市场健步发展,买房卖房成为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房屋买卖公证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最大热点。其中有“境外人士购买房屋必须公证”、委托他人或中介办理与买卖房产相关的手续时必须进行的“委托公证”,还有督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保证付款安全的“提存公证”。
公证提示:在开展委托公证业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假冒身份证太多,公证处几乎天天都能发现这种情况,做一个公证就相当于埋了一个地雷”。为此,一位有20年公证工作经验的公证员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特别是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重要证件,不要随意借给他人,以防被坏人利用。
出国留学公证:每年万余件
上海是国内出国留学人数最多的省市之一。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的数据显示,近两年上海每年受理的留学公证数都接近1.4万件,约占全国留学生总数的四分之一。
公证提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要求前往定居、探亲、工作、留学等人员,在原居住国办理有关公证事宜。留学公证的主要项目有学历学位公证、成绩公证、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制裁公证、工作经历公证等。
办遗嘱公证:不仅仅是老年人
家住黄浦区的刘正庆老人立了遗嘱,把自己的两套房产和一些现金加以分配。老人说:“以前觉得立遗嘱的都是电视剧里家财万贯的大老板,现在社会发展了,我们老百姓也有财产了。”
遗嘱公证的数量增长得很快,而且遗嘱人的主体也有了显著变化,从前做遗嘱公证的,一般都是上了年纪的人或病危的人,而现在很多中青年人也立遗嘱,他们中有一些甚至还是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人。在这些扩大了的遗嘱人群体里,有的是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空中飞人”,有的是有两次以上婚史的人士,还有个别嫁给老夫的少妻。
公证提示: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如果遗嘱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也可委托其他人代为申请,公证处将指派人员上门服务。
“谁主张,谁举证”:多了保全证据公证
王先生乔迁新居没高兴几天,一场大水将他家精美的装修全泡在了“汪洋大海”里。后来查出原因是自来水管突然发生爆裂造成。但物业管理部门和开发商都不肯承担责任。无奈之下,王先生将一纸诉状递上了人民法院。
从法院受理到宣判需要一个过程,房子现在已经没法再住人,为了保留证据,王先生又不敢马上重新装修。于是他到公证处做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和他一同回到家里,到达房子现场后他们拍了照片,询问了邻居,并做了文字记录。公证后,王先生才对房屋重新进行装修。春节前不久,王先生依靠公证处为他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打赢了官司,获得了物业管理部门和开发商相应的赔偿。
公证提示:一般可以作为保全证据的,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软件、网上证据、法律事实的现状等。
强制执行公证:让打官司省时省力
王海和肖军是好朋友,一天王海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要向肖军借50万元。肖军有点犯难,碍于朋友面子,这钱不能不借,但是如果王海还不了可怎么办?是让自己的辛苦钱白白打水漂,还是撕破脸把自己最要好的朋友告上法庭?于是肖军就和借款人王海在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如果借款期限届满,王海没能力还款�肖军就可以凭着公证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就省去了一审、二审的诉讼程序,可以尽快收回欠款,成为债权人保障合法权益的一条捷径。
公证提示:强制执行公证用途很广,如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均可由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摘自《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