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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点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05 04:22:54 点击:

      在中国形形色色的贪污案中,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日前经办的一起案件,可说是中国女性贪污第一案。这个“第一”主要来自于其涉案的女性有25人之多,据办案人员称,一件贪污案件里,出现如此之多的女性,这在中国目前侦办的反腐案件中,实在是没有先例。
      
      举报牵出一伙“硕鼠”
      
      2006年6月2日上午,有人向湖南省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检举、揭发了该公司点钞中心复核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偷带并私分营运票款的情况。
      点钞中心存在“偷盗”现象?这令该公司甚为吃惊。因为点钞中心是集合了公司所有票款进行处理的机构,这里每天进出的钱款近百万,是公司的核心机构。它的漏洞,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效益。
      公司高层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布置相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于2006年6月2日下午,在点钞中心的员工下班时,进行突击检查。
      这次突击检查,让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志大吃一惊。
      检查中,发现点钞中心复核员夏湘莲的袜筒内,竟然暗藏1元票面的营运票8扎,共计800元。
      检查发现,夏湘莲暗藏票款的袜筒与别人的袜子不一样。保卫部门人员从夏湘莲特制的袜子和随后的初步了解中,发现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随着公安的介入,这起案件开始引起相关涉案人员的惊恐。
      从2006年7月4日至27日,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点钞中心就有10名女性员工,先后前往衡阳市公安局投案。
      随着案件的深入侦办,涉案的人数也越来越多。
      因为涉案的都是女性员工,工作难度大,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相关部门成立了询问、外围、协调、安全四个小组协同作战。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挖,办案人员发现涉案的人数竟然达到25人,涉案金额有80多万元,时间跨度达6年之久。
      
      “漏点”80万巨款之谜
      
      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05年6月公司通过改制后,调整重组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有营运车辆500多辆,营运线路40余条,拥有员工2000多人。
      改制前后,公司都有一个点钞中心。点钞中心虽不是一个管理科室,却是公司的核心部门。因为公司所有公交车的营业款,每天由相关人员专门收集上来后,统一集中到点钞中心,经点钞中心的点钞员清点后,再经过中心的复核员复核,然后由相关人员再送往银行。点钞中心每天进出的票款近百万元。公司为了鼓励多劳多得,将点钞中心的点钞与复核人员的工资待遇直接与工作量挂钩,即多劳多得,按量取酬。这种本为激励工作热情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却走了样。一些点钞人员在点钞过程中,为了赶工作进度,多得些报酬,往往将一些不便于清点的小面额钱币(一般为1元以下的钱币和硬币),未填入日报单即送到复核台让复核员复核。因此,实际进入复核台的钱数多于日报单上记录的余额。而这些小钱币,通常每日要多出几百元到两千余元不等,这种差额被工作人员称为“漏点”。
      正是这种“漏点”,为她们创造了“发财”的机会。
      2001年10月底,因为衡阳市公共交通公司一些下属单位需要零钞,公司便安排企管办的李孝春、彭亚文负责为各分公司兑换零钞。李、彭两人每天将各线路总站存入公司户头上的银行存款回单(要兑换零钞的数额),拿到公司点钞中心复核台兑换零钞,然后将这些兑换的零钞,从点钞中心拿出来,再分发到各线路总站。
      这是一份平平常常的工作,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孝春、彭亚文却由此踏上了贪腐之路。
      2001年11月份的一天,点钞中心的夏湘莲授意同事周玉玲,对前来点钞中心兑换零钞的李孝春说:“我们复核台‘漏点’的钱,由你帮忙带出去,与我们复核台平分如何?”
      李孝春能自由带钱进出点钞中心,这一方便条件被复核台工作人员看中了。
      两天后,李孝春将此事告诉彭亚文,没想到彭也爽快同意了。一拍即合之下,这些姐妹开始里应外合,由点钞中心的职工将每天几百元至两千余元不等的“漏点”营运款,由李孝春和彭亚文与当日应兑换的零钞一起夹带出点钞中心。
      对于带出的“漏点”款,李、彭从中扣除自己应分的份额外,余款交给夏湘莲和周玉玲。夏、周拿到票款后,即又分别在各自的家里和同事的家里等不同地点与中心的其他同事进行了平均私分。
      尽管只是1元以下的钱币和硬币,却让她们在这一分一角中,尝到了甜头!
      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期间,李孝春等20人将“漏点”的公司营运票款8万元私分,每人从中分得赃款4000元。
      4000元分到每人手中后,似乎风平浪静,它让这帮女人有了更大的欲望。
      于是,为了带出更多的钱,她们将目光盯上了1元、2元面值的纸币为作案对象。由周玉玲等人在复核营运款总数的过程中,根据每日清点的“漏点”票款总数确定当天偷带数额,并用打手势、说暗语的方式告知夏湘莲和李孝春等人。
      夏、李获知情况后,便将当天要偷带的成捆票款丢到工作台下的塑料桶内,然后二人佯装弯腰在地上拾硬币,躲过监控器的监控,将塑料桶内成捆的现钞藏在身上或插在特制的袜筒里,待下班时,秘密带出点钞中心。尔后来到公司大门外的小巷里或夏湘莲、周玉玲家里及点钞中心更衣室等地点,与大家私分。
      夏湘莲与李孝春因直接偷带票款,除平均分得一份赃款外,另得一份“风险费”,即双份,其他人则平均分赃。尽管能得双份,但夏湘莲与李孝春感到有太大的压力,为了共同承担风险,她们做出了另一个决定。
      2004年1月份的一天,夏湘莲与李孝春在复核台对其他同事发起了脾气:“你们这些人只知道吃现成的,这样不行,以后每个人都要偷钱出去,人人都要担风险,如果出了事,大家一起承担。以后我们先把钱带到厕所里,然后轮流到厕所里去把钱带出点钞中心。”
      大家听后也觉得有道理,于是从那以后,夏湘莲与李孝春即将“漏点”票款带进点钞中心的厕所里,再由周玉玲等人从厕所里各自将票款带出点钞中心。
      这样做虽然减少了个人风险,但夏湘莲与李孝春还考虑:“这么多人上厕所带钱出去太显眼了,怕生事。”
      于是两人便又承担了专门负责偷带“漏点”票款的任务。
      随着带出次数的增多,这伙人的胃口也越来越大。
      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夏湘莲与李孝春提出:“搞小额票面(指1元、2元纸币)太麻烦,不如搞5元面额的,这样方便,还可以多带钱出去。”
      自此,刘利群便按照夏湘莲与李孝春的安排,将捆好的5元面额纸币递给周玉玲,周随后将该票款丢进工作台下的塑料桶内,夏湘莲、李孝春则用同样方式将票款偷带出点钞中心。
      2006年6月2日,这一将票款偷带出点钞中心的违法行为被举报。此案随后被侦破,在侦办期间,夏湘莲外逃。
      办案机关在随后的调查中查明,从2001年11月至2006年5月期间,李孝春等24人(不含在逃的夏湘莲)利用复核公司营运票款之机,将营运票款秘密盗出点钞中心进行私分,共同贪污公司营运票款共计82.93万元。其中李孝春得赃款8万元,周玉玲、刘利群等另23人分别获得4.25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赃款。
      
      25个家庭之痛
      
      2007年7月17日,相关部门在侦查终结之后,以李孝春等24人涉嫌贪污罪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10月11日,石鼓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刑事判决书。分别以贪污罪判处李孝春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不等的刑罚。另有潘建华等7名被告人因贪污数额少,被免予刑事处罚。
      因犯贪污罪,24人被相应处罚之时,留给这24个家庭的痛苦和耻辱,也同时降临。与此同时,对于逃亡在外的夏湘莲而言,其家庭同样要经历这份痛苦。
       (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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