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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老而神秘之光] 古老的反义词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25 04:51:59 点击:

      福克纳在提到他的小说《八月之光》的题名时这样说过:“在密西西比州,八月中旬会有几天突然出现秋天即至的迹象:天气凉爽,天空里弥漫着柔和透明的光线,仿佛它不是来自当天而是从古老的往昔降临,甚至可能有从希腊、从奥林匹克山某处来的农牧神、森林神和其它神祗。这种天气只持续一两天便消失了。但在我生长的县内每年八月都会出现。这就是那标题的涵义。对我说来,它是—个令人怡悦和唤起遐想的标题,因为它使我回忆起那段时间,领略到那比我们的基督教文明更古老的透明光泽。”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福克纳起码表达了这样的意思,来自八月的“光”,是一种神秘的降临,它能引起人们的无限遐想,人们在这神秘之“光”中,能够领略超越基督教文明更古老的更清澈更透明的光泽。
      对于福克纳的研究、关于他的八月之“光”与其南方情结的关系,引起人们更多关注。这种超越基督教文明的清澈之光,是对往昔的追忆,也是模糊的怀旧情怀。表面上看来,怀旧和追忆很相像,都是“回视”过去的意识活动,都承载着延续传统和历史的文化功能。然而,怀旧与追忆还有着巨大的不同,按照海德格尔对于存在状态的技术与艺术的关系的探讨,怀旧是源于神性的消失和上帝的缺席,以及人类心灵的失落而导致艺术审美情怀。也就是说,怀旧并不是一种历史指向,而是审美范畴的期待。其实在福克纳的南方情结中,表面上是对往昔的追忆,而就本质上来说更是“诗意的栖居”的期待。所以,在《八月之光》中,作者表达了一种“诗意的栖居”的审美期待,领略了超越基督教文明更古老的清澈光泽,体现了福克纳对原始生存状态模糊的怀旧情怀。
      《八月之光》的背景是读者们非常熟悉的约克纳帕塔法县的杰弗生镇,故事的时间跨度也不大,也就是十天左右的时间。小说采用了两条情节线索,一是关于莉娜寻夫的故事,主要出现在小说的开篇和结尾;另一故事是占全书主导部分的,是关于克里斯默斯杀人事件。小说的主导情节中的中心人物克里斯默斯,他一出生就被遗弃,他的身世一直是难解之迷。最困扰克里斯默斯一生的身世之迷,主要围绕着他到底是白人还是黑人的身份。在这样的困惑之中,他认准了自己非白非黑的怪物身份,固执地按照自己的方式来生活。他的一生充满了暴力和血腥,不仅杀死了自己的养父,还杀死了自己的情人。按R.W.B.路易斯的说法,克里斯默斯悲剧的主题就是:“一个人到处流浪,漂泊失意,不见容于任何生活轨道,由于秘密不能告诉他人而心事重重,他的回忆充满恐怖,他寻求感情的交流以便生存,但所能期望的只是死亡。”
      这是一个典型的福克纳式的纠结,克里斯默斯的一生就是在寻求自我身份的认证,但在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制度下,他的可能的黑人身份,使他根本无法融入到白人主流社会之中,所以也就造成了他的反叛性格,他拼命放纵自己,与数不清的白皮肤、黑皮肤的女人做爱,以此来挑衅社会道德底线。福克纳认为,克里斯默斯的悲剧根源就是,“他不知道自己是谁,一辈子也无法弄清楚。我认为这是一个可能发现自己陷入的最悲哀的境遇——不知道自己是谁却只知道自己永远也无法明白”。最终克里斯默斯被杀死,是他命运的一个必然结局。
      这个现代失魂者的悲剧,作者却富有深意地取了个“八月之光”,这样一个充满着期待的名字,这是小说诞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关注的题名。关于“八月之光”,是可以追溯到《喧哗与骚动》中昆丁自白中的一段话:“在老家八月底有几天也是这样的,空气稀薄而热烈,仿佛空气中有一种悲哀、惹人怀念家乡而怪熟悉的东西。人无非是其气候经验之总和而已……。”福克纳对于人的解读,是一种气候经验的总和,充满着直觉色彩。同时我们在本文的开篇中,又看到他对于“光”的独特解读。与之同时代的英国作家劳伦斯似乎也有这样的期盼,如劳伦斯的《虹》。相对于劳伦斯式的“彩虹”,福克纳韵“光”更具神秘色彩。在《虹》中,厄秀拉一次次放下了现代工业文明的诱惑,最终从现代工业文明的硬壳中破茧而出,终见彩虹。福克纳与劳伦斯有不同的表述方式,他似乎对现代工业文明并没有那么清晰的批判指向,福克纳的批判更模糊,既是北方为代表的现代工业文明,也是基督教为基础的西方文明。在克里斯默斯的悲剧中,他一直在抗争以继父为代表的基督教文明对他的规定,由于他得不到被现代工业文明和基督教为基础的西方文明所认可,所以最终被杀害、被阉割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寻找福克纳的神秘之光,只能在小说中的另一条主线人物莉娜身上寻找。莉娜出生在一个偏远贫穷的小乡村,她的童年生活是在天然、纯净的世外环境中度过。12岁时她父母去世,投奔到大她20岁的哥哥处,而哥哥家也是在一个“小得不像村庄的村子”,她承担了哥哥家的大部分家务。也就是在那里被卢卡斯·伯奇所欺骗,怀上身孕。为了寻找孩子的父亲,她千里迢迢从亚拉巴马州来到密西西比州。可以说她是一个既没有进入到现代工业文明社会,也没有受到基督教文明改造的人,也想当然地被看成是未被文明化的野蛮人,在她身上闪耀着“超越道德标准的异教观”。福克纳并没有像其他西方作家一样,站在天然的优越感上,来表现她的愚昧的朴素。在她的寻夫之路上,我们没有看到太多的怒气和怨恨,却总是感受到她的宁静和安详。一个年轻女子未婚先孕,面对他人百般质疑和嘲笑,“她的面孔像石头般沉静,但不那么冷硬,固执中带着柔和,一种内心澄明的安详与平静,一种不带理智的超脱”。对于莉娜来说,她从来不感觉未婚而孕是什么耻辱,也不是为了让伯奇尽责任,寻找伯奇也只是感觉有了这个孩子一家人应该在一起。其实对她来说,孩子也并不是非得需要一个父亲,只要有了孩子她就满足了。与莉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她的情人伯奇,此时已经化名布朗,为了贪图一点赏金他拒不认莉娜母子,在警察的押送下才来到莉娜身边。两个人相见,莉娜非常沉静,没有欢乐、惊奇、责备,甚至没有爱情,而此时的伯奇脸上却是惊慌、愤恨,甚至还有恐惧,因为惦记要领取出卖朋友的赏金,他仅仅露一面就想着逃离。千里寻夫,历尽世间非议,面对伯奇的背叛行径,莉娜出奇地平静,没有愤怒、咒骂,只是一声叹息——“现在我又只得动身了”。福克纳把莉娜放在这样一个充满污秽的环境中,唯有她出污泥而不染,保持着人类原始纯净的天性,她身上所体现的人性圣洁之光,是对文明社会的一种超越,而这正是作家所寄托的“八月之光”。   福克纳一直困惑于北方为代表的现代工业文明的侵扰,对于古老的南方传统有深刻的眷恋之情。但是“沙多里斯”与“斯诺普斯”碰撞中,他一方面厌恶于“斯诺普斯”的暴发户嘴脸,同时他也越发感受到“沙多里斯”的光荣中所包含的腐朽之气,他把目光投向了比基督教文明更为久远、更古老的原始“透明光泽”。这显然不是一种对南方传统的追忆,而是一种怀旧情怀,是源于神性的消失和上帝的缺席,以及人类心灵的失落而导致艺术审美期待。从这个意义上讲,福克纳的“光”与劳伦斯的“虹”,都是一种审美创造。莉娜似乎是一个没有自我的女子,受伯奇引诱而怀孕,又在轻信中踏上盲目的寻夫之路,历经坎坷磨难终于见到伯奇,却又轻而易举地放跑了他。但是作品中我们又分明看到,正是莉娜的无智、无心,却使她身上闪耀着人性最美丽的光芒,这恰好正是福克纳原始情怀的一种审美期待。
      福克纳的原始情怀,更深刻地体现在后期创作的小说《去吧,摩西》之中。不同于其他的长篇小说,这是一部由七个短篇构成的长篇小说,作家本人认为这是“一个物体的七个刻版。其实就是一个短篇集”。或者可以说,这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系列小说集。小说是一部南方史诗,讲述了南北战争以来,北方工业文明对南方的侵蚀,而南方传统在北方的进攻下已经支离破碎的故事。由此作家注入了一种新的希望,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之中,寻找人类的精神慰籍。用R.W.B.路易斯的话说:“我们也许可以把《去吧,摩西》尤其是其中篇幅最长、内容最丰富的《熊》——看成是福克纳进入光明世界的第一次尝试。这个光明世界同基督化身为人以后的世界很相似。这种比拟颇为狂妄,不过福克纳本人就是我们的依据。”路易斯所说的“第一次”,是可以商榷的,因为我们已经在《八月之光》当中看到了期盼之光。但是,路易斯评价《熊》是进入光明世界的尝试,却有着对福克纳的深刻理解。我们认真分析解读一下这部篇幅最长、内容最丰富的《熊》,确实看到了在福克纳复杂的救赎之路的一道明亮之光。
      在小说中,这片大荒野、大森林中的主人,是未受现代工业文明侵袭的黑人山姆,还有森林中的熊“老班”和杂种狗“狮子”。山姆是福克纳精心塑造的一位原始化的人物,他是荒野和森林的象征,也是福克纳“光明世界”的化身。山姆·法泽斯是印弟安酋长与一个具有四分之一黑人血统的黑奴所生,他身上兼有印弟安人、白人、黑人血统,但在种族歧视的制度下,他的社会属性只能是以最低层血统确定,成为一个奴隶。而一旦回到大荒野大森林之中他就成了这里的主人,这里没有白人和黑人之分,也没有高贵和低贱之别。小说把山姆与荒野、森林、老熊融为一体来塑造山姆形象,荒野是山姆活动的背景与舞台,荒野所固有的未受现代工业文明所玷污的高贵,培养了山姆正直、高尚的品格,而生机勃勃的大森林,练就了山姆一身过硬的生存本领。甚至那个桀骜不驯、硕大无朋的老熊,既是山姆的对手,同时也是山姆最好的伙伴。对于每年一次出现的老熊,他们不是去射杀它,而是向老熊作一年一度的拜访。山姆对大荒野、大森林、老熊这些亘古以来的大自然的主人充满着敬意,在他的眼里这些自然界的生灵甚至是高于人类的。在小说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山姆向动物的问候方式,称动物为“首长”、“爷爷”,这可以看出,山姆对于动物王国的生灵表现了崇高的敬意,也正因为如此,山姆能够真正地融入自然之中,成为自然生命中的一员。
      福克纳在喧嚣的世界里看到,一方面是北方工业文明的大举入侵,把南方传统逼到崩溃的边缘,另一方面是南方社会所坚持的价值体系越来越显现了衰败之气,人类的救赎之路已经无从选择。这正是西方二元论选择方法一个永远无法解决的困境。而福克纳所要展现的世界之光,正要在最古老、最荒蛮的自然之境去寻求。“事实上,现代文学的最高峰,往往采取最终的两重性形式,这是诚实的天才对世界所能作的最好的描绘——即二元论没有得到解决而产生的诗境,一切美德和价值都不无讽刺意味地同时存在强有力的对立面,因此马上变得颇为可疑。”
      福克纳的困惑正是二元论的价值选择的困惑,所以人们对其创作倾向非常难以把握。南方情结对于福克纳意味着什么?是留恋、重振,还是哀叹、批判?山姆的故事带给人们的感受首先是回归自然,再进一步是天人合一,但是这还没有真正走出二元论,也没有建立纯粹的诗性世界。如笔者曾经谈到过,回归自然也好,天人合一也好,其实并没有最终舍弃和否定形体,没有超越“物我”的分别,没有达到我即万物,万物即我的境界,所以不能真正建立走出二元论的思辨世界。R.W.B.路易斯认为《熊》超越了美国,其中“美国”的含义当然不是一个国别名称那么简单,也不是单指20世纪的美国文学。“美国”是一个卡夫卡式的符号,它所代表的是西方文明、西方思想的终极发展。在这里所有的价值、所有的判断,都难以在这个喧嚣的世界中透出丝毫的光芒。山姆的回归自然,不是对“美国”、“喧嚣”的逆向选择,我们很难看到山姆对文明的正面批判的态度。正如禅者的境界,真正把个人推向自然,推向虚幻,得“心”见“性”,悟得自然圆融浑整,人在自然面前消失,物我的差别消失,“我梵一如”。如果就福克纳的自然意象来看,山姆、老熊、荒野、森林是圆融一体的。当山姆的独立于自然之外的意义消失时,福克纳超越二元论的思辨世界和他所追求的光明世界,就此显现出来。
      《熊》揭示了艾克的开悟过程,他10岁就来到了大荒野、大森林之中,经过了6年的时间,已经成为一个真正的猎人。他逐渐懂得了古老的森林法则,也在山姆身上看到了坚韧、勇敢的品格。在这里他也逐步理解了在大荒野、大森林中,他不再是那个万贯家产的富家子弟,他只是大森林中的一员,并力图去适应森林的野性。“人群中少不了有一瓶酒,因此,在艾萨克看来,心、脑、勇气、计谋与速度的最紧张、最美好的一瞬间,都集中、凝聚在这棕色的液体里。那是不让妇女、孩子与娃娃喝而只有猎人能喝的,他们喝的并非他们打死的野兽的血液,而是某种从狂野的不朽精神里提炼出来的浓缩物。”在喝这些“浓缩物”,他们是节制的、充满敬意的。他也亲眼目睹了山姆对老熊的敬畏之情,如果说山姆是艾克的精神导师,其实更重要的不是教会了艾克狩猎和生活的技巧,而是让他懂得了对大自然的敬畏,也让他学会了怎样成为大自然中的一员。所以艾克带着一种神圣的心情去参加一年一度向这顽强的、不死的老熊表示敬意的庄严仪式。   对于老熊的认识过程,在小艾克的心里有诸多的积淀,他总是仿佛能感受到老熊与他之间天然的生命联系,也居然分享了老熊的一些灵气。对于艾克来讲,未曾谋面的老熊,已经融入到他的生命和血液里,只是缺少一次亲身的体验,艾克已经在心中无数次地喊:“我一定要见他!”、“我一定要正眼盯着他看。”为了完成这个愿望,艾克带着枪、银表、指南针,多次独自一人去山林中寻找与老熊谋面的机会,却总也不得。尽管指南针帮助他指引方向,手表帮助他掌握时间,猎枪为他保驾,但是这些文明世界的物品,并没有帮助他找到老熊,而是疏离他与自然与老熊的联系,他悟到了这点,决定放弃这些东西,不是无奈之举,而是出于自愿,是他谦卑、平静而毫不遗憾的放弃。他先是放弃了枪,但是很快感觉到这显然还不行,仅仅不带枪还是不够的,他身上还有文明世界的污染,还是见不到老熊的。于是他又把银表和指南针从皮带上解下来,把它们挂在灌木丛中,还把棍子斜靠在旁边,然后走进树林。“一个外来的孩子,迷失在这片毫无标志的荒野的绿幽幽的、高达穹苍的晦暗中。接着他把自己的一切都舍弃给这荒野。”他放弃文明社会给他的一切附加之物,在森林中四处寻找,并迷失在森林中。最终他放弃了寻找,只是按照山姆教导他的一些森林规则,像山林中的所有生命一样,周旋于山林之中,和荒野山林合而为一了。他终于见到了梦中的老熊:“这时候他见到了那只熊。它并非从哪里冒出来的,就此出现了:它就在那儿,一动不动,镶嵌在绿色、无风的正午的炎热的斑驳阴影中,倒不像他梦中见到的那么大,但是和他预料的一般大,甚至还要大一些,在闪烁着光点的阴影中像是没有边际似的,正对着他看。接着,它移动了。它不慌不忙地穿过空地,有短短的一刹那,走进明晃晃的阳光中,然后就走出去,再次停住脚步,扭过头来看了他一眼。然后就消失了。它不是走进树林的。它就那么消失了,一动不动地重新隐没在荒野中,就像他见过的一条鱼,一条硕大的老鲈鱼,连鳍都不摇一摇就悄然没人池塘幽暗的深处。”梦想中的老熊,既没有梦中那么高大,也没有那么神秘,它不慌不忙地穿过空地,停下脚步,扭过头来看了艾克一眼,然后就消失了。
      就这样一个平静的过程,艾克却电光石火般地顿悟了,由此他比那些更有经验的大人还了解山林,他对老熊的脚印比自己的脚印还要熟悉,他已经不再是那个豪门子弟艾克,不再是山林的过客,而是老熊的子女:“如果说山姆·法泽斯是他的老师,有兔子和松鼠的后院是他的幼儿园,那么,老熊奔驰的荒野就是他的大学,而老公熊本身,这只长期以来没有配偶、没有子女以致自己成为自己的无性祖先的老熊,就是他的养母了。”
      艾克的“顿悟”颇有禅家的意味,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对东西方思想的比较中获得的。其实在基督教的术语中,也有类似于禅家“顿悟”的用语,如epiphany,原指耶稣显灵,一般来讲译成中文都采用“顿悟”一词。克尔凯戈尔对基督教的“顿悟”的描述很有代表性,他称之为“信仰的跳跃”。表面上看,“信仰的跳跃”与禅家的“顿悟”都是自我觉醒。但是其中却有一个巨大的差异,基督教的“顿悟”是一种自身与对象关系中的觉醒,而禅家的“顿悟”,却是消解了二元论的“无我”的觉醒,是一种生命的体验中的体悟。“作为禅的体验的悟的境界,必定与整个生命相关。因为禅所要做的是我们自己精神统一体的革命和重新评价。”我们不是在证明福克纳懂得禅家的“顿悟”,但是他却让他的人物,悟得了禅的妙谛。福克纳出于对山林自然万物的敬畏之情,让他的主人公艾克放弃优越的自我,甚至放弃了追逐对象也放弃了寻找之后,与整个生命联系在一起,他终于开悟。与老熊的会面让他顿悟,也使他在未来的生活中,从容地放弃了庄园,放弃了文明人的优越,回归到无我的原始天然生活之中,“他没有因所有权、性和子孙后代等引起的种种牵累,剩下的只是极简单的生活。因为艾克的种种见解符合于这部小说的主题,福克纳描述了艾克的理想主义力量。”这理想主义的力量,恐怕正是福克纳在小说中所要展示的“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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